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搭便车”行为探究
2019-03-26张佳伊杨丽莎
张佳伊 杨丽莎
摘 要: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搭便车”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是合作社成员在集体活动中不愿意付出任何成本却想要收获最大收益的现象。借助公共物品中“搭便车”效应来分析合作社中的“搭便车”行为,剖析该行为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即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消除信任危机;引领合作社成员创新品牌,积累社会资本;完善相关机制,共同达成多方利益。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搭便车”;公共物品
中图分类号:F30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4-0029-03
引言
“搭便车”现象指的是在某件事情中,出现了正外部性的结果。外部性的含义是某个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对他人或者社会所造成的不属于市场化的一种影响,该影响有正向和负向之分。“搭便车”效应是从公共物品中产生的一种负面效应。目前,笔者想要研究的是在农村合作社中成员们的“搭便车”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关于这一问题,林毅夫认为,在农村合作社中可以保持它稳定存在的最重要的就是拥有自由退出权,但是在合作社发展的后来,国家禁止了农民对于自由退出权这一权利的使用,这就造成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博弈方式发生改变,由最初的重复博弈变成了后来的单次博弈,自我监督机制渐渐消失,最终导致了合作社成员慢慢形成了“搭便车”思想。
现在,我国在农业方面发展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前研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意义并不同。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類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一概念说明,中国新型的合作社与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制度环境、管理方式、产权划分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不同。经过笔者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深入研究可知,在合作社的成员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有“搭便车”的行为。故笔者将本文重点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员“搭便车”行为的探究上,考虑其产生的内在原因并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措施。
一、合作社成员“搭便车”行为及其影响
(一)合作社成员“搭便车”行为的表现
1.合作社成员共识难于形成,成员选择“搭便车”。奥尔森的“搭便车”理论中提出,在一个集体中,当集体成员的总数增加得过多时,集体中每个人能够从公共物品中获取的收益就会减少。这句话的意思同理于合作社,在合作社的成员总人数增加时,合作社中每个成员从公共物品中获取的收益就会减少。因为人是理性经济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他们的成员进行合作的时候,成员们无法避免其中一些人会采取“搭便车”的行为。本文将在此进行一种假设试验,从合作社成员的角度考虑他们的行为。首先,假设在合作社合作时所需成本为C,合作得到的总利益是P,P>C。在合作社中,成员可以选择合作,也可以选择“搭便车”。如果成员选择合作,那么成员需要承担在合作中所需的成本;如果成员选择“搭便车”,那么成员可以免费得到合作中的所获利益,不需支付任何成本。假设合作社有n名成员,在这其中选择合作的比例为α,所以合作的人数为αn,选择“搭便车”的人数为(1-α)n。在这其中选择两名代表进行分析,分别是甲与乙。甲、乙的各种变量都是相同的,根据自己的成本收益情况来做出自己的选择,笔者通过该假设做出了“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型。如果合作社成员甲、乙都选择合作的时候,那么所有的n名成员共同承担合作产生的成本,同时可以平分合作所得到的收益,每个人均可以得到(P-C)/n的收益,但是这种情况带来的问题是,合作社的成员们意见可能会不一致,难以产生共识;当合作社成员中的甲、乙其中一位选择合作,另一位选择“搭便车”,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合作的成员获得的利益为(P-C)/n,选择“搭便车”的成员获得的利益为P/n;如果成员中的所有成员都选择“搭便车”,那么没有人会付出合作中的所需成本,那么没有人投入,所有人也无法获得收益。但是在合作社中有人选择合作、也有人选择“搭便车”的情况下,“搭便车”的成员就可以获得较多的收益,选择合作的成员越少,那么每个选择合作的成员所负责的成本就相对越多,所以选择“搭便车”的成员越多,选择合作的成员可以获得的收益就越少。在这种情形下,合作社的成员都倾向于选择“搭便车”,导致在合作社这一集体中,选择合作的成员越来越少,越来越倾向于不劳而获。
2.借合作社品牌影响力东风,成员选择“搭便车”。合作社的成员在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因,是希望在合作社中可以取得更多经济收益,而借着合作社这一品牌的影响力东风就可以达成这一目的。在一个集体中,当集体中的成员人数越来越多时,每名成员在集体中可以做出的贡献就相对的会变少。该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也依旧存在。在合作社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影响力时,合作社的成员就想要借助合作社的品牌效应来使自己获利;当合作社成员越来越多时,成员在合作社中所做出的贡献也相对减少,这种贡献包括对于合作社这一品牌的维护。在这一时候,合作社的成员为了让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可能不会顾及到维护品牌这件事,就会忽视了提升品牌的质量,而且有可能会做出有损合作社品牌的事情。如果合作社成员给合作社这一品牌带来了负面影响,那么合作社这一集体对外所产生的荣誉感、成就感也会相对减弱,品牌的名声、口碑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在合作社进行品牌维护,需要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努力。合作社拥有好的口碑、声誉都会给合作社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会产生意想不到的产出收益,从而必须重视品牌的质量提升。对于合作社成员来说,他们认为合作社的品牌影响力是已经拥有的,不需要自己做出任何维护,只是一味地借品牌影响力的东风使自己获利;而且他们认为如果自己维护了品牌,那么别人就会获得品牌影响力的好处,自己获得的好处就会变少。所以,这种心理导致合作社的成员都会选择“搭便车”,而不注重品牌的培育。
3.合作社中规则执行困难,成员选择“搭便车”。在一个集体中,当集体中的成员越来越多时,集体中每名成员相互监督的力度就会减弱,很难直接进行监督。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很容易进入该组织,因为在该组织中对成员没有高学历、高素质、高文化这些要求,所以在合作社这一组织进入较容易,结构相对较分散,而且很多合作社的管理层级设置并不明确也不规范,导致合作社内部的规则难以执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管理者一般都是当地的农民,文化程度并不高,在管理方面没有充足的经验,也没有规范性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无法激起合作社成员合作的积极性。在合作社规模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松散的组织中成员之间更不可能进行互相监督,导致无法正确判断成员是否履行义务,这都是因为没有合理的监督而形成的。这种情形下,合作社成员都不乐于履行义务、执行规则,只是一味地享受“搭便车”的福利,获得收益。
(二)合作社成员“搭便车”行为产生的影响
“搭便车”是一种投机的行为,属于机会主义。合作社的成员们都想要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选择不道德的“搭便车”行为,这样的做法会使该集体的创新能力减弱以及合作能力下降,最终合作社无法正常发展,终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
1.在经济上,“搭便车”无法使合作社规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立初始是为了获得规模经济,让合作社的每一名成员都能获得应得的收益。但是,由于合作社成员越来越多,意见难以统一、执行任务较难,导致有越来越多的成员选择“搭便车”,而无法获得预想的规模经济。奥尔森指出,在理性这一观念上,个人与集体展示出了较大的冲突,个人理性不属于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现在我国农业属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在这项制度下,合作社中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成员自主经营、盈亏自理、毅然追寻利益最大化。至于他们是否愿意跟隨集体的行动,那取决于他们对于自己的成本收益计算。在现在的合作社中,大部分都想要扩大自己合作社的规模,但是被集体性行动的困难所束缚。尽管合作社的规模扩大,可以更好地实现集体的目标,但并不是所有的成员都愿意为了集体的利益而付出自己的最大努力,成员们更愿意选择不付出而只收获的行为,那就是“搭便车”行为,成员认为这是最好的选择,但这会使合作社无法获得规模经济。
2.在口碑上,“搭便车”阻碍了合作社品牌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是一个广义的意思,其中之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代表的自己本身的品牌口碑;另一个意思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拥有的农产品品牌,其中包含农产品的商标、品牌、三品认证等等。现在,我国走市场经济的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更加注重合作社在品牌化道路上的发展。合作社应该注册自己的商标,统一自己的品牌商标,利用自身品牌优势,扩大品牌名声,实现合作社的品牌化,慢慢开始规模化管理,使农产品在市场中逐步占据优势地位。但是目前来看,在我国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缓慢,合作社不计其数,在这其中拥有注册商标的相对较少,而且拥有“三品”认证的更是少之又少,这导致我们的农产品没有自己的品牌优势,无法从口碑着手来宣传合作社农产品。所以,必须着手塑造合作社的品牌化,这需要合作社成员集体付出努力,共同维护品牌发展。但是,合作社规模越来越大,成员之间相互监督不强,总有人希望选择“搭便车”,不付出任何努力,只享受品牌化的好处,这就影响了合作社品牌化的发展。
3.“搭便车”难以形成合作社内生型组织。笔者把合作社分为两大类,是根据合作社形成的根本原因来区分的,有内生型和外生型两类。内生型的合作社是根据农民在工作中刚发现合作的重要性,自发地形成了合作社;外生型的合作社是在外部条件的作用下而形成的合作社。这两种不同的合作社主要区别就是成员在合作社中工作的积极性不同,因为与主动被动有关。如果采取“搭便车”行为的人增加,那么成员的相对积极性下降明显,那么就很难形成内生型合作社。现在,我国合作社大多数属于外生型的合作社,在该类合作社中由小部分强势的成员来带领大多数弱势成员,最初希望“强带弱”的模式可以促进所有人共同努力,以达到共享利益。但实际上,还是强势的成员需要承担大量的工作,“搭便车”行为仍然严重,这就形成了现在的局面,外生型合作社相对较多,内生型合作社很难形成。
三、合作社成员“搭便车”行为的产生根源
第一,信任危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合作社带头人的领导能力十分重要。有很多合作社的成员都对带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机。只有一小半的尘成员十分相信合作社带头人的能力,认为他有能力带领合作社更好地发展;大多数合作社的成员都认为领头人的领导能力并不尽如人意,如创新能力不够强、管理能力不够突出等等。在一个合作社中,带头人往往投资相对较多,能力相对突出,并拥有一定的技术与管理才能。带头人是一个集体中的权威人物,有决策权、领导权、话语权,权利较大。与此同时,一般的农民只能听之任之,没有决策权、话语权,难免对于带头人产生不满情绪,因此不愿为集体做出贡献或者投入资金,只想“搭便车”。合作社的普通成员希望利益均分,带头人偏向按劳分配,这就产生了分歧。普通成员不注重自己做出了多少贡献,只想获得更多利益,再加上对于带头人的不信任,便更加不愿意付出,导致了“搭便车”行为的产生。
第二,成员不愿付出行动。对于公共物品,人们更多的只是想占有,而不付出任何资金,只是免费地从中获取利润。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员们在合作社的品牌还没有形成品牌优势的时候,都觉得自己付出努力但是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在已经形成品牌优势之后,觉得自己不努力也不会影响品牌声誉。他们认为自己的努力与否与合作社的品牌发展不会产生多少影响,关联度并不高。所以,在合作社整个的发展过程中,大多数成员并没有付出任何努力,对于合作社的品牌建立、品牌维护等都没有做出任何贡献,只是想从合作社中获取好处、分得最多的利益,选择“搭便车”行为。
第三,缺少完善的监督机制与激励机制。在传统社会中,对于公共物品随意使用的情况并不多,因为有规则进行把控。在传统社会,如果有人不遵守规则,那么会有人进行监督、甚至惩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就缺少完善的监督机制与激励机制,所以“搭便车”的人会越来越多。在合作社中,参与的成员进行合作必须进行相互监督,只有进行监督,成员才会对政策以及规则进行执行。现在,合作社进行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财务公开等方面的机制设计得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导致各部门、不同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没有成效,导致“搭便车”的成员越来越多。
而且,在合作社中,没有形成内部的激励机制,合作社的成员们没有获得更多的激励方案来激励他们进行工作,会产生付出的多但是回报少的心理,导致不愿意多付出一点劳动,但希望收获更多利益,这最终产生“搭便车”的行为。
四、合作社成员“搭便车”行为的治理
第一,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消除信任危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过程中,消除信任危机是首要问题。只有建立了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信任,成员之间才有可能作为“利益共同体”而存在。只有利益目标相同,成员们才会积极合作、相互帮助、资源共享,以求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避免“搭便车”行为的产生。其次,在合作社中,要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有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等,有专门的风险调控设置,以应对有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在合作社,还应建立合理的盈亏分配机制,写清各方所应得到的利益及所应承担的风险。
第二,引领合作社成员创新品牌,积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累计就是在合作社成员们积极参与合作的过程中产生的,它可以使合作社的发展更加持久,能够更优质地发展。在合作社中,要引领合作社成员争着创新品牌,在创新品牌后,一定要做到维护品牌产生的效应。只有创新品牌,产生更多的品牌影响力,合作社的品牌才会更有影响力,从而产生更多的经济价值,成员们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这些都是建立在没有人“搭便车”的基础性上,合作社的成员们要共同谴责“搭便车”行为,并从自身做起,杜绝“搭便车”,共同维护集体利益。
第三,完善相关机制,共同达成多方利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要想减少“搭便车”行为的发生,就要建立相关的机制并实施下去。首先,要建立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在合作社中,可以设计公开的投票选举制度、公开财务制度、成员的投入、收入透明化,保障合作社中工作运行的公平与公开,让成员了解利益的形成與由来,而且可以在组织内部相互监督。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就是外部的政府部门对于合作社的监督。政府部门要从客观的角度对于合作社的交税、政策、行为规范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监督,对于不合理的行为要对其进行惩罚,对于好的行为要及时对其表扬鼓励,以形成多方面共同发展、共同谋利的目的。
结语
本文对于现代社会中农业专业合作社中已经存在的“搭便车”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及探讨,分析了“搭便车”行为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产生的根源,并提出几点建议。目前来看,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趋势良好,政府需要做好引导工作,尽可能地发挥它的优势,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搭便车”的产生多是由于公共物品的存在,这也是无法避免的,现在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减少“搭便车”的行为,尽量控制该行为。笔者建议从消除信任危机、引导(下转164页)(上接31页)成员创新品牌,提升品牌效应、完善合作社相关机制方面着手,来减少甚至消除“搭便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