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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反思:基于性别与结构的视角*

2019-03-26

妇女研究论丛 2019年6期
关键词:社工实务妇女

丁 瑜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广东广州510275)

社会工作的主旨是助人,是通过专业价值、知识与技巧系统提升个人福祉与功能的一个学科、专业与职业。长久以来,无论是它的专业定义还是给社会大众的印象,都是讲求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变革,具有赋权与解放性质。尤其是对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残障、老人等)有特别的观照,形成了专门的社会工作领域,对上述群体的特点、需求、服务进行理论研究并开展相关实务实践。因此,将社会工作与“压迫性”联系起来,恐怕是一件难以想象的事情。在本文中,“压迫”是指因为缺乏性别意识而带来的一些以男性为中心、具有男性霸权或偏颇思维而产生的不合理情况,它可能没有明确的意识或运作逻辑,却在研究与实务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思维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理所当然”,若不换一个视角、换一种思路加以深刻反省,种种影响可能难以被发现。这也是本文的目的:通过梳理和总结现有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在认识论、方法论层面探讨原因,寻求解决之道,以女性主义社会工作为一个不同的范式尝试重新理解与定义社工研究和实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群众参与、健全相关机制成为了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论述的重要内容。可以看到,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供精准化与精细化的服务是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趋势与要求。基层是社会工作扎根之处,在过往和当前的实践中,社会工作是如何理解“基层”的内涵,又是如何在研究与实践中落实的?我们应如何理解服务的精准化与精细化?社会工作中的需求评估与服务供给有没有做到精准与精细?会议中多次提到的“自治”“群众参与”又如何实现?上述围绕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思想提出的理念在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中做到了多少?尤其是目前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残疾人的具体要求下,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中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进行改革?这些都是我们应当对照检查与反思的。

本文将以妇女领域为例,围绕上述目的,重点回应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现有的妇女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中存在怎样的“压迫”?这些问题将导致什么结果?第二,如何在妇女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中创造更平等的权力关系?如何以一种更整体的工作方式建立妇女与其他群体良性互动的社区?第三,女性主义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不同的范式,在认识论、方法论层面与传统社会工作有何不同?对我们有何启发?

由于妇女工作涵盖范围很广,性质多样,本文无法通视所有妇女服务,因此首先需要界定本文的讨论范围。本文聚焦于由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与社会工作者作为主体开展的,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知识与技巧践行的妇女工作,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宽泛的妇女工作,也不同于以妇联为主体开展的妇女工作,而是属于妇女社会工作范畴。本文主要分析政府购买性质的、由专业社工机构承接的综合服务中的妇女/家庭服务或妇女专项项目,购买方包括民政和财政部门、基层妇联、医院等不同性质的主体。以妇联为主体推进、以行政手段为主要工作方式的妇联工作及由各类基金会或其他民间力量推动的妇女服务项目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一、性别中立的社会工作的“压迫性”

在此部分中,作者将梳理、总结妇女社会工作实践与研究中出现的问题。作者与不同层级的基层妇联和承接不同性质妇女服务项目(包括综合服务与专项服务)的社工机构等均有过业务合作,也接触过大量该领域的专业社工、研究妇女问题的学者和致力于此的学生。在日常工作、学术探讨和平常的聊天中,大家常谈到妇女社会工作中的各种案例、做法与研究上的问题。这些问题不甚“清晰可见”,大多零零碎碎散落在不同的研究与实务中,不仅在工作中难以回应,而且缺乏基本的梳理,由于被忽视造成的“隐性”很容易将其掩盖在社会工作充满正义与关爱的光环下。

(一)实务与现象上的问题

1.妇女服务表面化

目前社工机构开展的妇女服务形式多是群众“喜闻乐见”型的,包括歌舞娱乐类,如广场舞、唱歌等恒常服务;兴趣爱好类,如插花、烘焙、茶艺、咖啡冲调等小组活动;健康养生类,如食疗保健、养生讲座、健康宣传等小组与社区活动;仪容仪表类,如服装、丝巾搭配,形体训练等。举一个更具体的例子,前两年时兴做丝网花,多地皆出现“全城尽做丝网花”的盛况,无论什么小组,都是以丝网花、香皂等手工制作为主要内容;过一阵子兴起搞烘焙,比如做纸杯蛋糕、烤中式小点心等,又出现了跟风烘焙的情况,很多妇女小组或家庭、亲子活动都以做糕点为依托①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持续有一些合理因素的存在,如年轻社工成长需要、迎合妇女喜好、机构得心应手较易开展等,作者并非全盘否定其功用,需要反思的是不假思索的“习惯”、背后性别刻板印象的支撑与它们在加固刻板印象方面的可能作用。。这种形势令社工一定程度上“先验”地将妇女服务与做手工、厨艺、吃喝等联系在一起,有时会不假思索地开展这类活动,或一谈妇女服务就联想到这些形式。另一主要内容类型涉及女性精神与观念,如表彰“最美媳妇”“最美家庭”,或宣传婚姻家庭和谐观念等,多以社区活动、宣传活动等方式出现。这些形式与内容有时建立在性别刻板印象的基础上,有的活动甚至宣扬女性为维护家庭和谐牺牲自我的精神。比如,针对自闭症儿童的家庭服务常“无意识”地将服务对象默认为提供照料的女性角色,固化了传统的性别分工和性别形象。“以和为贵”的主调很容易掩盖家庭问题,将家庭中的权力关系简单化,将妇女限制于隐忍、克制与妥协中,禁锢于传统的性别观念中,容易使其将问题归咎于自身。

上述问题的出现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社工机构评估与妇女工作的周期、方法间的频率不协调,前者往往有固定的周期,间隔短,而后者涉及的多是意识改变、能力建设、地位提升等复杂内容,短期内往往难以看到明显成效。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与政府购买经费安排的需要使得机构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绩效,而管理采用的基本是专家评估制度,以细项打分的方式产生最终评定,关切到每个指标的落实。在这种情况下,社工很难坚持以更贴近妇女需求、更有利其发展的方式开展工作,因为这需要对妇女群体有深入的了解,与之有密切的互动交流,形成紧密的关系,才能看到个人经历背后复杂的结构性原因,从而找准目标,与之同行,共同面对。这需要较长的时间与更平和的心态(而不是指标朝向、急功近利)来完成,服务成效也不是体现在细项分数的简单叠加上,甚至可能难以量化。在这些限制下,妇女服务容易流于表面化。第二,机构、社工与各类购买妇女服务的主体对妇女角色地位、性别平等等概念理解不一。有些组织或工作人员自身对女性、性别气质、社会角色、权利等概念秉持本质主义的理解,比如认为女性就应承担更多家务劳动,在照顾家庭成员、养育孩子上承担更大责任,女性天生爱美,着装打扮应该体现女性良好的体态与气质,言谈举止应温柔得体,女性更喜欢舞蹈、亲子活动、制作食物等活动主题或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一些固化刻板印象的服务类型的推广与使用。

2.无力回应某些问题

在家庭暴力、亲密关系暴力、婚外情、性骚扰、性侵害、失独等问题上,社工的回应是很有限的。危机事件或问题发生时,社工基本只能从个人心理疏导、信息咨询等方面来进行工作,陪同就医、取证、家访了解家庭情况等都不是常做的工作,更不要说在危机发生当下、恢复期以及之后的生活历程中陪伴妇女更长时间以提供更多支持与协助,治疗性、支持性小组或其他工作方法也基本没有用武之地。做妇女社会工作的社工人数少,无法覆盖广大妇女群体,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主动出击”,只能坐等妇女主动上门求助,这使妇女在成了被动的受害者之后,很多情况下只能靠自己渡过情感上的难关,容易产生内疚、负罪等非理性情绪。这些都与妇联在“源头维权”上所做的各项努力,如对国家与地方层面反家暴法律法规、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中与性别相关内容的出台、修订等方面的推动,不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层面政策、法规与基层落地间的裂隙。这里有外部条件制约的问题,比如不同部门间无法有效联动解决问题,社工缺乏必要的行政、法律与执行的权力和资源,仅能充当资源链接者或不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者,无法快速、主动决策与行动等[1];也有自身及内部的问题,比如社工缺乏性别意识,对此类问题敏感度不足,相关专业知识与理论不足,没有相应的知识与技巧来处理问题等。

社工也常因此陷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挫败感中,无力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只能陪着她们感叹,提供语言与心理上的安慰。低效的工作模式及现实中的性别歧视令做妇女服务的社工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2]。作者比较熟悉的一个C市反家暴妇女服务项目,在三年时间内换了四任项目主管,在任时间最长两年,短则少于三个月,离职的原因包括与机构主管意见不合、由于学科背景造成的工作方式不合、工作压力太大、机构支持力度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看不到价值所在等。作者了解到的其他妇女项目中,能坚持做两年的人也是不多的。妇女服务目标不清晰,实际情况又千头万绪,不易出成果,本科毕业几年、涉世未深、生活与工作经验尚浅的年轻社工常感到无法承受。一位工作超过七年的资深社工提到,女性往往被认为具有高度同理心、善于沟通、情感细腻,在家庭活动、日常交往与劳动工作中更多被分配从事高情感劳动,如育儿、协调关系、提供服务等[3]。从事社会工作前线服务的女性社工,需要长时间不间断地进行高情感投入,面对的服务对象也是同样处境的女性。长时间的高共情行为,容易引起社工的情感耗竭,对自身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

其中还存在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女性社工本身也常要面对服务过程中的性骚扰或因性别观念造成的两难局面,如被领导要求陪酒、被劝酒,被服务对象“额外关心”要求护送回家或在住处外守候,被服务对象短信、电话或微信骚扰,表白甚至跟踪,等等。更复杂的是,部分有此类问题的服务对象是残障人士,包括肢体和智力残疾,他们的情感和性需求在日常难以得到正确对待,女社工需要非常小心地处理其中的关系,既要保护自己,又要避免对服务对象的伤害。遭遇“两难”的状况对于社工或实习生来说是“不能说的秘密”,常让她们感到不安。此时唯一的选择是告诉自己的老师、同事或督导,但除了被嘱咐“要小心留意”之外,他人往往不能进一步同理并帮助她们处理问题。作者的一位学生此前就是因为这样的经历而选择了从社工机构辞职。对于实习女生来说,要向老师报告这些事情显得更难。作者认识的好几位女生都有这样“敢怒不敢言”的经历。如果老师本身缺乏性别意识或这类事情不在老师的观念范围之内,在走访社区、入户家访的安排上就会忽视对从事社会工作的女性安全的保障。

3.妇女服务一般化

一方面,某些地方的服务在对因各种状况陷入困境的妇女支持上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雪中送炭”型服务大多限于对经济困难、高龄或家暴受害者进行经济或物资救助和法律援助,其他形式的社会支持如群体自助互助、个体能力及意识提升、家庭资源开发等很少见。但另一方面,社工服务对那些“正常”生活的妇女也缺乏观照。这些妇女似乎没有任何问题,即便有烦忧也只是建立在良好生活之上的对更美好生活的追求,她们的情感与性需求、对家庭与婚姻的再思、母职迷思、家务劳动、家庭关系等成了新时代女性地位提升、生活质量改善之下的“无名难题”,尽管学术研究中有不少讨论,但社工实务却鲜少回应。事实是城市中的妇女服务多属于前文描述的“锦上添花”型,只提供一般性的康体娱乐活动,如果妇女在安稳生活中再思考这些“无名难题”,就很容易被身边的人,甚至是专业人士如社工、学者认为是多余的,容易造成家庭与生活的不稳定。以和为贵、知足常乐、认命、安分守己等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妇女的需求甚至将之“不正常化”,结果便是当女性试图从烦闷中摆脱出来时,外界往往强加给她们各种形式的社会控制,约束着她们无法实现自己内心的欲望,对正在经历的生活无法产生更深入的反思,更不要提改变的可能。

4.具有“责怪”倾向

在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害、亲密关系暴力、女性婚外情、精神健康等问题上一些社工依然秉持歧视性的性别观念,比如认为“出轨”的一方一定就是错误的一方,必须接受道德上的谴责;女性遭受暴力是因为自身也做得不好,受暴是“一个巴掌打不响”的事情;遭受性骚扰或性侵害的女性是因为自己衣着打扮过于暴露或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才会让人有机可乘;产后抑郁是女人自己矫情,“谁没生过孩子”等。这些社工缺乏性别意识,甚至本身就带有根深蒂固的父权观念,常说出歧视性的话语而不自知[1]。作者通过在线问卷形式向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院校了解妇女、性别相关课程开设情况②截至2019年,全国共148所院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硕士课程。,约77%的院校③该问卷通过问卷星在作者所在的全国MSW主任群发放,共回收105份。问题包括:填写人所在院校,所在的社工专业/学系是否开设了妇女、性别方面的相关课程,开设相关课程的名称及授课对象,课程性质和课程开设情况等。反馈开办了妇女、性别相关课程,总体情况良好。但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开课信息,作者发现部分课程为“家庭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等,并非妇女社会工作或性别研究,反映了部分课程设计者对妇女研究、性别研究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具体再看,这些课程中有40%左右不能稳定开设,比如不能每年开设、基本无法开设、缺乏能开课的老师、以前开过现在取消等。教育源头上产生的理解偏差及不稳定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对相关问题的思辨批判能力,最终使那些被困在不满意、不合适关系中的女性被抽取沉重的情感罚金,饱尝歧视,承担了性别中立社会工作的苦果。

5.忽视“案主”的性别特性

在一些工作情境下,社工容易忽视案主背后的社会关系与需求,如儿童受虐个案中不仅儿童是案主,其父母或直接照顾者也应是关注对象;受暴妇女自身是受害者,但常被指责没有尽到保护孩子的责任,社工如何才能既保护儿童利益,又及时安抚受暴妇女身心,使其免受自责与他人责备的多重伤害,是需要将儿童、妇女与家庭既以单独对象对待又以一种整体眼光联系起来的;身体残疾的妇女不仅是残障个案,还涉及性别问题,而残障人士也往往被视为“无性”,其性与情感需要常被忽视;老年社会工作中常忽视女性的不同需求,比如作者在针对H市S区的养老问题调研中就发现,区内失能老人,无论是半失能还是全失能,均以女性为多,中高龄女性群体退休金水平低,且其失能时配偶往往已经离世,普遍缺乏配偶照料,院舍养老需求增大,对服务对象的性别特性和需求,以及这些特性在特定社会文化中的呈现与所受限制把握不足,会影响社工对其想法与经验的理解,如果社工受限于单一的认知,不能识别此类议题与需求,就无法在实务中回应。

6.服务理念与内容滞后

女性婚育、受教育机会、职业选择、生育选择、家庭模式选择等现实问题不断以新的方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反映了社会快速变化之下人们性别观念的更新,比如新一代的“2030”青年中,恋爱、婚姻、家庭、生育观念都悄然发生了变化,单身、晚婚、晚育现象增加[4][5],个体对自身的重视程度增加,以自我为中心进行生活选择现象多见,交友方式与群体观念、消费方式、知识传播与获取的方式也因互联网与手机的技术革新发生了重大改变。更多元的思维开始进入各年龄段女性的生活。但社工实务在服务内容与方式上未能很好地回应,虽然有些机构推出了新的服务,如心理健康项目、白领单身女性及女大学生亲密关系小组、新手妈妈讲座、二胎亲子关系辅导等,但总体来说还未形成规模和体系,未能发出足够的声音。比如作者接触的一个H市Q区X人民医院购买的产后抑郁服务项目就遇到了很多困难,社工不了解不同类型服务对象的特点与需求,项目督导亦不能识别问题所在,个案服务缺乏方向、目标不清,一个服务年度内招募到的个案只有寥寥几个,相对于医院一年几千名的孕产妇建档量而言是杯水车薪,日常服务只能以一般化的新生儿护理知识为主,产妇抑郁等主题难以铺开。

缺乏性别理念的社工实践存在很多困难与困惑,这直接影响了妇女作为服务使用者的权益,也对社工本身的专业性、从业信心及妇女社会工作的长远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假如社工对性别平等、妇女能力建设、地位提升的理解不到位,不知道为何要开展某项具体的服务,也不知道单个服务如何构成更大、更长远目标中的一环,只是为做而做,长久下来势必会影响社会工作的专业形象。

(二)方法论上的问题

父权制思维在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中产生了深远却“寂静无声”的影响,它存在于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或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关系中,存在于彼此微妙的权力天平之上,存在于服务和研究设计、执行与评估反思之内,存在于服务者/研究者对其共同的对象——妇女的理解之中。之所以说其“寂静无声”,是因为甚少有人去反思这些影响,甚至可能看不见或视而不见。

1.忽视妇女经验

服务与研究都讲求设计,以贴合妇女不同层面上的需求。做能推动妇女处境改变的服务,需要好的研究先行,深入了解妇女的特点与需求。因此,研究与服务是不可分的,服务是研究的延伸,是对研究的践行,而研究既是服务的基础,又是服务承前启后的总结提升。这也是行动研究在社会科学日益讲求价值涉入与权力意识时兴起的缘由——弥补研究与现实、服务间的裂隙,解决理论与实践分离的危机,改善研究与“被研究”的关系,去除专家垄断,让知识更好地服务于政策制定,而这些都是传统质性研究所欠缺的。行动研究通过系统资料收集和试验,探究如何提升专业介入质量,如何更好地服务民众[6],为了改变现实而研究现实,为了研究现实而改变现实,强调自主参与。它源于日常生活,讲求合作和反思,不再以研究者为主导和中心,参与者成为研究主体,不再仅仅是研究的客体或对象[7]。

传统(现行)的服务与研究秉持的是专家意见为先的思维,注重研究参与者声音与意愿的行动研究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范围受限。关于妇女的行动研究多集中在反家暴议题上,种类数量都很少,且将行动研究定义为“实际工作者与研究者共同参与,使研究成果为实际工作者理解、掌握和应用”的方法[8](P122),主体聚焦在“行动”上,而不是行动主体的改变上。社会工作实践也存在不同范式,从权威为本到证据为本,在中国经历了更迭发展,其衍生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根源性议题就是:到底谁的经验更重要,谁的话语更权威,谁的知识更好。

妇女经验在实务/研究中被忽视,妇女的部分需求没有得到足够的回应,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身为专家的社工/研究者对妇女知识的忽视。不同的妇女群体处在什么样的生活情境中?每天有着什么样的生活节奏?她们自己认为生活的幸福、难处与困惑在哪里?有什么急需解决的问题?有什么期盼与念想?如何才能实现?这些问题由于其“日常性”,容易被社工、学者忽略或轻视,因而未能进入实务/研究重点关注的范围,未能在需求评估、服务设计与研究议题中被认真加以考量。妇女真正的需要有时被专家所认为的需要掩盖,在调研方法上也一脉相承地持有“忽视的传统”——带着答案去访谈,言谈中露着偏见,只听取在自己理解框架范围内的信息,在资料整理时去除“正常”范围以外的“游离分子”以保证结论不出现意料外的偏差,在写作中追求主流话语而抹去不同的声音……这样生产出来的文本和基于这种文本设计的服务,容易落入“假需求—虚服务—假满足”的幻象中。

2.关系不平等

妇女作为案主的身份使其对社工“专业身份”产生一定的依赖性,作为研究对象的存在又让其成为精英学者学术话语中充满迷惑与问题的“他者”,在整个研究与服务过程中都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研究者在传统社会科学的训练中被要求秉持价值中立的客观立场,强调只有不偏不倚,不因自己是谁和研究对象是谁而产生不同的结果,才能做出好的研究[9]。这种价值观使其刻意远离妇女的生活情境,以“远观”的方式进行观察与描述,并用科学的学术语言呈现出来。一方面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调研方式,将妇女从其生活中抽离出来;另一方面是很多妇女生活在“草根环境”中,自身没有意识或者无法发声,成为隐形人群,比如那些普普通通的中年女性,似乎就是一群毫无欲望、对生活没有要求、对自身没有期待、被生活磨平了棱角的人[10],被遗忘在社会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之外。身处不同社会位置的社工和研究者(尤其是后者)身拥不同的权力、声望和资源,与这些妇女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差异,好像隶属于两个生活世界中。这些差异未必源于社工/专家的本来意愿,却实实在在造成双方了解、信任、交流与合作的障碍。甚至有学者发现,有些地区的少数族裔社区已经采用了一些方式来阻止那些不是由他们主导或与他们合作的研究项目,理由就是并排真正站在其立场上的、源于“旁观者知识”[11](P144)的所谓研究只是挪用了研究的名义来强化研究者的权力地位而已。

3.碎片化、个案化倾向

已经有学者提出社会工作实务的微观化、个案化倾向,即大量运用个案和小组工作手法,将重心放在补救性、治疗性和个人辅导性质的服务上[12]。这种趋势在妇女工作领域中已产生了显著影响:服务缺乏清晰的规划、目标、意识指引及合理结构,只能将妇女服务“个案化”,在实用导向下以明确的(常常是行政化标准下的)问题判断来提供服务。这样不仅会耗费大量资源,而且容易造成社工对情境因素的忽视,使其只关注眼前个案的情况,不能思考个案背后复杂的社会结构问题,不能将个案经历与他人经历联结起来,难以发掘个案所揭示出来的更广泛的社会问题,无法很好地回应提升整体意识、营造良好的社区/社会环境、鼓励妇女社会参与、改善性别环境的要求。

妇女社会工作领域的研究常停留在个案或微观层面,以一类个案为分析对象,研究问题集中于该类个案或群体的问题、需求、服务过程与成效层面。作者并非否认这类研究的价值,相反,它们在当下对普遍忽略妇女经历的学术现实具有相当重要的揭示、引领作用。作者自己的研究也走过这样的一条发展路径:以往一直聚焦于微观层面,进行个体生活、个人经历和策略的研究,近年来却越来越发现,研究不能只停留在这个层面上,且不能陷入个案或以类型学为基础的群体分类带来的“心理辅导”或“治疗性”取向中,否则将问题定位于个人,会忽视其所处的各社会子系统中的权力关系,以及个人经验是如何嵌在更广阔的社会结构之中的这类宏观问题。如果不将目光放置在社会结构中的妇女群体上,只看到群体/个体间的差异,就很容易产生“这个故事是这样的,那么它与下一个故事有什么关系”“这个人群是这样的,但它与别的妇女群体有何关系”这一系列问题;如果不将关注点调整到社区、组织层面,就难以做到妇女动员、组织与联结。若没有足够的对社会情境与复杂关系的关注,这类研究所采用的微观视角很容易将其限制在碎片化的个人经验中。这其实是对质性研究注重个体、少数人群或弱势群体的一种路径偏离——质性研究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强调对社会现实的“改变”作用,研究本身就是一场价值的表达[13](P33),是研究者与研究参与者的互动与意义建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彼此理解与揭示社会处境,是一个反思性、改革性以及跳出个体心理及周围小环境的限制,关注更大范围内的社会结构、行动取向的事件。

研究者的目光应由个案牵引,到达其所处的社会层面,思考是什么引致了妇女的这些问题,背后揭示出什么社会与文化困境,“改变”才更有可能。这是研究者与参与者一起对不合理权力关系与资源分配的挑战,若没有行动与改变的意愿,研究者一开始没有将个人能动性、个体对社会规范的意义建构、个体经验与社会空间的再生产性等要素纳入研究框架中,研究就触碰不到不合理社会关系的核心,很容易陷入“案主自决”与相信个人有改变潜能的盲目中,将问题推回给妇女自身。尤其是某些看似私人化的问题,如家庭纠纷、家内矛盾、家暴、婚姻关系等,研究者容易困在要告诫服务对象“变得更好首先要自己努力,为自己负责”的思维中,容易造成对妇女的伤害,也容易生产出偏颇、不合理的知识。

4.缺乏结构性视角

社会工作的领域划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群的切割,也带来了思维与方法的割裂与局限。个案化的实务与研究倾向将妇女从其所在的社群、社区与社会环境中脱离出来,使其成为一个“孤立”的“弱势”群体——在人们的印象中,妇女问题就只是妇女自身的问题,妇联就只做妇女工作,而妇女社会工作也只是处理妇女问题,男性鲜少关心,老年、精神健康、灾害等其他领域的研究者也觉得与己关联甚少。更大的误解发生在对“女性主义”的理解上,顾名思义的理解方式一直存在,民国时期此概念被最初引进中国时,学者就需要通过专门的思辩来阐明其非“报复的妇女主义”,而是要使“男女两性获得主体自由”[14](P56)。一旦说到女性主义,便容易引来轻则与己无关、重则批判其与男性为敌的上纲上线的指摘,这些现象都令女性群体与社区中的其他群体在研究与实务中难以联结起来。

然而,现实生活中可能没有一种首要或唯一的“压迫”。比如,妇女可能受性别歧视的种种影响,但同时她也生活在民族、种族、经济、教育、年龄、职业等社会因素相互交织的环境下,从而会受多种不合理关系的共同影响,其他群体也生活在同样的环境中,他们的处境和妇女的处境是相连的,个人处境与社会改变也是相连的。因此,视角的整合,认识到问题的多元性及以此为基础提出的社会愿景对于社工而言是很重要的[15]。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若忽略个体问题在社区或社会层面上的根源与意义,就会影响社区自身能力建设和发展,社会工作“改变社会结构与不合理状况的功能被大大遮蔽”[16](P140),甚至出现“去社会化”的现象。个人问题要在个人层面上解决,更有赖于社区与社会整体环境的改善。只有将社区中的个人、群体、机构间的互动关系视为一个体系与网络,认识到个人改变与社会改变的互为因果性,将个人问题与社区、社会联结,将眼光拓展至整体,将不同方法整合运用,才能彰显社会工作的“社会”属性。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看到,社会工作的传统实践是性别中立的,它产生的问题是根源性的,亦即,没有性别意识的社会工作只能说是反映与处理一种普适性视角下社会关系与社会问题的社会工作,它的知识来源还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知识的性质是男性霸权的[17],随之产生的认识与运作皆遵从这样的逻辑。尽管它看起来具有关怀社会、思考社会不公、寻求合理改变的精神,但只能改变它意识范围内的不公,无法认识到它意识之外的妇女处境。在妇女事务上,这样的社会工作是“半意识”或“无意识”的,甚至因为对不同立场、价值、知识的忽视与轻视,制造出父权制知识的优越性,继而产生更多的忽视或压制,带来盲目与偏颇,无法解决诸多妇女面临的问题。

如果不从根源入手调整,这种局面是不可能打破的。社工研究者和实践者需要从认识论层面上慎思:妇女身处怎样的社会环境?她们遭遇的问题根源何在(在传统的知识来源中是否能看得清楚)?这是谁的现实?谁的需求?妇女的经验应被置于何地?从方法论层面上我们要审问:我们如何得知这样的“现实”与“需求”?我们听的是谁的声音?怎么听?怎么相信?我们的知识获得途径有什么问题?要如何改变?如何才能以更公正的方式建立更好的实践(包括服务与研究)?更好的实践包含什么要素?继而履行作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笃行责任:在服务与研究中应如何倾听妇女的心声?如何表达尊重与同理?如何解读与分析多元、零散细碎与日常化的经验材料?如何以更贴切的方式与妇女一道改变其生活处境?

一切问题的核心,在于从已有的实践中对社会工作进行彻底反思与重新审视,在维护社会公义与人的权利、推动社会发展与人的解放的光环下勇于承认性别中立社会工作的盲区,珍视妇女经验的价值,尊重妇女知识与源于日常的妇女智慧,放下“帮助案主”(work for)的“高贵”身段,与之同行(work with),去除专业至上与知识特权化带来的压迫。

二、作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女性主义社会工作

不少学者已经从性别出发,重新审视和检讨了传统性别观念引致的社会问题,女性生命周期中每个部分的经历都被理论重新界定并影响社会工作,比如母职建构与家务劳动[18][19][20]、女性贫困[21]、职业中的性别隔离和玻璃天花板现象[22][23]、女性作为主要照顾者[24]、社会工作自身的女性化[25]等,让公众看到了发端于女性经验,通过将女性个人苦难和难以与人诉说的问题与她们的社会位置和角色联结,将私人困境重新定义为公共问题,回应女性独特需要,改进妇女福祉的努力。

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就是一种从源头上对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的重新定义。它是我们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它质疑以男性经验为女性生活的衡量标准,认识并评估男性中心的性别关系对妇女、儿童和男性自身的影响,挖掘不同领域中这些影响的体现;它摒除大一统的标准,承认多样、流动、多元的身份;它关注性别化的权力关系在不同场所中的存在与运作(如家庭、学校、职场、制度或国家层面),思考性别的社会建构;它反思与重新定位社会工作,改变其将所有不平等一视同仁(结果就是对压迫视而不见)的习惯。但它远不止关注女性的权益与地位,它发源但不止步于性别议题,而是聚焦于个人经历与公共议题间的关联,服务与研究中平等对话关系的营造,寻求与各类人群并肩工作的方法,以更整体的工作方式建立良性互动的社区关系[26],致力于解决结构性不平等。因此,有性别敏感度的女性主义社会工作不是工作对象的简单改变,而是一种具有不同价值观的范式。

(一)重视社群层面的日常生活

我们在一些社工实践中发现,女性在传统的社会关系里依然被局限在属于私人领域的“生活”场域中,比如在家庭、婚姻领域进行的照护活动、家务劳动等;妇女对公共事务参与度很低,连社区事务都很少接触,政治、国家、经济、法律、政策等层面似乎离她们更远了。社工也在无意识地割裂公私领域,将妇女服务集中于私,未能在公共事务上发挥激发、鼓励、催化与带动功能,未能找到有效的方法弥补分化,甚至在无形之中加剧了两极化。

当代女性主义思潮下的学术讨论已经对女性在公私领域中的地位与角色进行过很多讨论,包括女性应如何在公共领域追求参与,同时在私人领域寻求突破。家庭被视为公私界限打破的一块前沿疆土,如何将其“公共化”,在限制中找到突破口,是女性主义实践的一个重要方向。关注身体、情感、隐私、欲望与日常生活的文学写作和哲学讨论是这一突破的先行倾向,也在一个侧面呈现了现实生活实践与社会服务的落后——相较于创造性的笔端,实践本身要慢得多,但这种“空白”也为后续研究让渡了一个开拓的空间。

私人化写作的尝试落入对身体、欲望与物质的极端追求,缺乏向上超越的困境[27](PP30-32)。这一现象启示我们,更可行的出路应植根于对公私二元划分的根本质疑与超越(如南希·弗雷泽的论述④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不公义现象有深刻的批判,对公共领域、社会正义、性别正义有很多重要论述,经典的论著参见 Fraser,N.,Justice Interruptus: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he“Postsocialist”Condition,New York:Routledge,1996;Fraser,N.,Scales of Justice,Re-imagining Political Space In a Globalizing World,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8;Fraser N,.“Rethinking the Public Sphere: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Actually Existing Democracy”,Social Text,1990.国内学者也对此有诸多讨论。)。公私领域正在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互相渗透,尤其随着科技与网络的发展与普及,很多界限不再分明,原有的区隔被打破,一些新的空间被生产出来,新的社会关系也随之生成并不断融合。作者认为,日常生活就是一个这样的空间,它既关乎具体而微的生活经验,又是承担社会理论重建的场所[28];既是生产的空间,又是再生产的空间;既关乎私人情感、欲望、物质、身体,又关乎公共事务、社会参与,具有政治性、精神性与革命性。它还是一个平台,无论是充满差异的女性群体之间、男女两性之间、精英与草根之间还是各个群体之间,都可以围绕这个平台实现对话[29],学术与生活的壁垒也将被打破,权力关系得到扭转——研究的对象与内容不再是远离生活的空中楼阁,而是实实在在的每日生活,这种转向的意义在于承认与重视平凡与平常,看到它们的突破潜力,不再将之置于一种次要的、低下的位置,草根、微小、琐碎的经验就具有了再生产的意义而不再是宏大研究议题的附属。

人类学、社会学中已出现日常生活的理论转向(典型的例子如郑震的系列研究),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践行了日常生活研究,他们的选题、视角、方法都紧紧围绕日常与生活的元素开展(如冯珠娣、黄盈盈、张慧、杨善华等⑤此处举例的几位学者虽然研究方向与兴趣各不相同,但都很重视“日常生活”概念在研究中的重要性,不仅深描日常生活经验,将讨论植根于生活常态,还注重其在方法上的体现,如深度访谈、社区考察等,可参见冯珠娣、汪民安:《日常生活、身体、政治》,《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1期;赖立里、冯珠娣:《中国传统医学的人类学研究——人类学学者访谈录之七十二》,《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杨善华、柳莉:《日常生活政治化与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以宁夏Y市郊区巴村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杨善华:《关注“常态”生活的意义——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初探》,《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杨善华:《感知与洞察:研究实践中的现象学社会学》,《社会》2009年第1期;黄盈盈、鲍雨:《经历乳腺癌:从“疾病”到“残缺”的女性身体》,《社会》2013年第2期;赖立里、张慧:《如何触碰生活的质感——日常生活研究方法论的四个面向》,《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1期;等等。)。但社会工作研究中关于妇女方面的本来就比较少,以日常生活为议题或方法论的更是鲜见。社会工作本应回应的大部分议题与需求都在日常生活中,但以日常生活概念作为理论框架与脉络来思考与整理相关议题的研究与实务都非常缺乏,相比之下,这个与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却最缺乏这方面的表达。

同时也可以看到,近年来学者对日常生活研究的重视,始终集中在对“性”(无论是sex还是sexuality的维度)与身体的关注上,集中在个体经验的阐述中,这与早年的突破路径是一脉相承的。作者认为,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可以借日常生活的空间超越现有的二元划分,更重要的是,它又应超越现有日常生活研究性与身体的话语,从个体阐述与经验出发,迈向更具有联结性的社群经验,在过程中寻求价值突破的可能路径。

将日常生活尤其是社群层面上的日常生活纳入社工研究/实务的理论框架中,是一个认识论层面上的改变,其结果将是研究者对研究议题与实务者对服务根基和方向的直接转向。比如,作者在G市L村妇女服务的实践与研究就是从妇女在村里的日常生活需求出发,比如与外地妇女的关系、对外来儿童的关注、对村子水乡和牌坊文化的热切、对河涌安全与卫生环境的关注等,关注妇女从个人经验中转变成个人主体再形成社群主体的过程,寻求对服务架构不同层次之间、妇女战略性别需求与日常性别需求之间、服务购买方的顶层设计与具体服务的意义之间裂痕的弥补与联结[16]。走进妇女的生活,熟悉她们所处的环境与文化,用她们的语言方式表达和交流,重视她们诉说的经验、故事、情感,并在其中找寻那些细微、易被忽视、但值得关注的期望与感受,才是通过调研获知需求的要义——需求不是服务者/研究者认为的需求,也不是在询问或访谈的“刺激”之下产生的应对说辞,而是服务对象在自己的生活世界中、在对研究/实务的亲身参与下互相激发而表达出来的愿景,这是方法论层面上的差异——主体性得以在自身的生活情境中得到呈现与表达[30](P310),以此作为出发点去设计的服务,才能摆脱假大空、浮于表面的帮扶,才可谓之“精准”与“精细”。关注日常生活,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才能真的以人民为中心,深入群众,这是社会工作扎根基层的落脚点,也是社工服务的出发点;而将对日常生活的关注点落在社群层面,注重的是自治与参与能力的培育,才可谓之“充满活力”⑥详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9-11/06/nw.D110000renmrb_20191106_2-01.htm。。

(二)重视联结、结构与整合

在实务/研究中,作者发现妇女服务的困局在于无法形成妇女间互相支持的网络。在工作方法的层面,就是个案有得做,小组较困难,社区工作局限于特定节日宣传。新自由主义下女性主义对个体权力与自由的强调与颂扬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社会主义集体时期的群体力量,妇女在不公正的分配制度与制造出来的文化弱势中,被置于以个体为基础的素质话语的指责之中,失去了集体合作互助的话语[31],妇女群体难以联合。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也在大趋势下将关注点从集体责任、集体意象转到个人责任之上。强调个体主体性、建构权利与身份政治的批判框架却无力批判结构性的不公,其结果就是,只能提供“补救型”的服务,治标不治本。

首先要在问题意识上改变,在研究与实务之初,就要对现有的对妇女产生“压迫”的社会关系发出质疑,并在宏观结构下探寻妇女的能动性。无论是实务还是研究都不能仅停留在分析个人问题层面,妇女境遇改善应置于社会性别大环境的改善中进行考量,个人问题应回归到社会结构中加以解决。社会工作的力气既要用在处理前者上,更要用在推动后者上,要将不同妇女群体间、妇女与其他群体间的联结纳入讨论框架,使社群或社区共同体的营造成为研究的核心关注点。

继而要在方法上实现整合与重心的转移:妇女个人与群体的自主性应成为考察重点,研究者/实务者应更多地以座谈会或小组的团体形式将妇女组织起来,将个人纳入集体中,从关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务开始关注社区事务,鼓励妇女以不同的形式发出自己的声音,激活其主体意识,发展骨干力量,培育有自我行动能力的妇女团体既是途径也是目的。研究者/实务者也应多关注社区的内在动力与内部资源,结合个人访谈(包括口述史、生命史等方法)、集体访谈(包括灵活的形式,如茶话会、妇女日常聚会、茶余饭后的闲聊等)、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如宗祠史料、活动名册、捐款记录、会议记录等)等社区考察的综合方法,在研究的过程中同时进行团体营造的工作。

强调社群层面的日常生活概念目的是摆脱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个体化困境与研究中的方法论困境。集体的联结需要黏合剂,社群动员也需要持续的动力,基层群众组织培育和集体参与都非易事,日常生活作为内涵丰富、最接地气的对话平台,最适合承担这样的功能。同时,它也是妇女团体与社区中其他人群联结与对话的平台,最易唤起人们的集体意识。在G市L村的行动研究中,作者留意到,妇女在本村事务中的热情是依靠与她们关系最密切的环境问题、本地与外地居民间的关系与河涌安全问题带动起来的,这是与她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也是其他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从这些事务入手,妇女的参与度高,在村内时常行走探访,彼此间开始互相关照,不知不觉地拉近了与其他居民的关系,社群感逐步建立。妇女的私人生活不再局限于自己的小圈子,社区公共空间成为她们贡献自己力量、表达对村庄情感的场所,发挥了社区自身凝聚、修复与建设的潜力,同时令妇女个人能力得到锻炼,在村内的地位、话语权大大提高。由此可见,实现基层群众自治要从大家最关心的议题出发营造社群感,同时以结构性眼光探索问题的根源,以更整体的布局考虑不同群体间的关系,从而建立良性互动的社区。

(三)重视平等对话关系的营造

研究与实务中各方的权力关系在日常生活概念下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研究者/实务者的目光转向以研究/服务对象经验意义为重的日常生活,这意味着前者不再具有学术话语与专家知识高高在上的姿态,而在后者的经验世界里,他们并没有懂得更多,知识因此没有了高下优劣之分,二者的关系将以一种更平等的方式建立、进行与呈现。

作者在自己的研究与实务过程中深刻地感受到,研究者在日常生活的草根智慧中更像是一个“新手”或“客人”:在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中,可能充满着自己不熟悉的场景、历史、经验与知识,这时除了虚心求教、深入了解、全面掌握,几乎别无他法。在陌生的经验中旅行,需要的是对这些经验及其拥有者敬畏与谦卑的态度,否则研究者可能随时被淹没在无知与不解中。作者曾在“小姐”研究中因缺乏经验犯过“何不食肉糜”的错误,问过类似“为什么不把孩子打掉”“为什么这么早就出来打工”之类的“傻”问题,她们曾对我产生“你还没结婚我跟你说这些会不会害了你”“你能懂这些吗”的质疑。多年后在城市社区、城中村做妇女服务时,虽比当年做“小姐”研究时有年龄上的增长与经验上的积累,但还是不免对自己不熟悉的妇女生活场景与情绪把握不足,比如外嫁女会面对的地位改变与伴随的经济问题、流动女性的母职实践与对“候鸟型”孩子的复杂情感、本地妇女对外地妇女的歧视、妇女之间的嫌隙与对当下生活“无所欲求”的状态等,因不了解而感到没有底气;在服务思路上也曾一筹莫展,面对看起来没有任何需要的妇女不知道应从何入手提供服务,接到遭受严重家暴却不肯离婚的妇女个案时难以理解她们的想法,做社区性别平等宣传时不知应从何谈起。

研究与服务的经验积累让笔者深刻体会到每个个体、群体在不同生活背景、历程、当时情境中有各异的选择与经验感受,难以用整齐划一的学术语言与观点来整理归纳,试图将那些落在“正常曲线”外的点拉回到线上是一种学术暴力,而将超越一些人或大多数人常识与理解的选择或做法打入“非正常”的冷宫,也是利用学术权威抹去“异常”的压制形态。

平等对话意味着用开放的思维迎接各种可能出现的叙述,用多元的眼光看待各异的经验,将之放在每个个体或群体当时所处的情境中考量而不仅仅是将叙述从情境中脱离出来。这也要求研究者/实务者尽可能全身心地融入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中,不是只用学术式的访谈(属于弱情境性的特殊对话场景与谈话事件)去构建他们的意义,或在非参与式观察中“隔岸观火”,而是在研究对象的生活场景中,如串门、聊天、吃饭喝茶、逛街、搞活动、跳舞唱歌等(就是我们所熟悉的“走群众路线”),以最日常的方式深入体验对方的生活。前者对于研究对象来说是高冷而遥远的概念,会让其产生隔阂感,甚至令其不知所措,研究者/实务者获取到的信息也可能覆上了一层别扭与刻意;后者才是他们主体性呈现更自然的场景,那是他们生活本身的状态,有没有研究与实务介入,它都在那里,研究者/实务者是以与研究对象同样的身份参与的。

唯有保持与研究/服务对象开放平等的对话才能更多地了解与把握他们的日常生活世界,从而减少自己的无知,使理解更加丰满。平等指的是尽可能(虽然无法完全)放下自己已有的理解与意义,以更多的好奇心去迎接新的经验与知识,更重要的是,在了解自己局限性的基础上去实现这种“拥抱”,而不是对自己的偏见装作不知或视而不见。知道自己可能因为什么被蒙蔽、被带偏或产生误解,才能生产出更全面的知识,而这是与研究对象共同生产与建构出来的知识,不是研究者一方基于自己的看法得出的结论,因此,研究对象不仅是日常经验的拥有者,也是这些话语的共同“作者”。最理想的状态是,妇女可以受益于新知识的产生,研究者也将受惠于这个过程,从日常生活智慧中汲取力量,因这样的互惠互利、平等关系而实现同行。

(四)共同参与,行动取向

以上各层面的要求最终都将与行动勾连。没有行动,就不能突破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局限,而日常生活与社群营造本身都是动态概念,不能只截取某个状态去试图理解整个过程。在社会工作中,研究/实务与行动是不可分割的,理论与实践不应存在鸿沟,也没有宏大、抽象与具体、实际之分;学术话语与日常经验不是对立的,没有高低、优劣之分;研究者与行动者的身份不是割裂的,他们与研究对象之间也不是指向与所指、研究与被研究、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是一同建构经验与意义的同行关系;研究参与者共处于同一生活场景中,他们的主体性是互相构成、相互呈现的。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的范式里对这些关系的理解,对不同“案主”的关联,对知识差异与多样性的尊重,对权力与专业性的再思都可以与行动取向的研究方法高度结合。当下社会工作中被束缚的、走偏的部分需要重新反思,重新赋予其解放的内核。

行动要求行动者长时间的沟通交流与协商,不受研究/服务周期的限制;利用“本地”的、情境中的、“即兴”的方法开展研究与服务,不受方法的制约;它应是注重过程与经验的,不能全看量化指标下的结果;它应是情境性的,以群众利益为主,以当地需求与经验为先,不受其他地方、其他情境与专家意见的限制;它讲求的是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而非单向的灌输与教育,参与者共同贡献自己的长处,共同实现任务目标;它是在实在的日常中发生的,与生活息息相关,在一事一物中培育人的能力与意识,而不是空喊发展与提高的口号。行动的目标之一是使个人重回集体,以集体力量帮助个人面对困境或条件与结构的制约。

动态会带来不确定性,这也是行动取向的研究与实务的一大挑战,对研究者/实务者辨别问题、协调共通、求同存异、方法整合的能力要求更高。但不确定、多元、差异与对话是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理解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以此为基础批判社会工作性别中立的价值取向、方法与实践,不能将其视为研究或实务的短板。恰恰相反,不确定、变动与暂时性意味着开放与可能。生活本就充满着“意想不到”,在研究与实务的过程中要抓住这样的机会,看到个人与团体应对变数的方法与策略,有利于行动者对自主性构成与实践的理解。作者在“小姐”的研究中就充分认识到不确定与暂时性作为这群女性应对污名的性别策略所产生的潜力[32]。

三、结论与讨论

女性主义社会工作重新审视日常生活中的性别观念和由此造成的“理所当然”,从女性经验出发,挖掘和回应其需求,帮助她们解决具体问题,更重要的是使其认识自己的环境、资源、权利与权力,建立更平等、和谐的性别关系,以赋权为最终目的。

从思维和意识层面来说,女性主义社会工作不仅仅是以女性为中心或为服务对象,它是对现存社会关系的重新考量,重视性别歧视对女性的影响,从性别差异出发,拓展到其他维度的差异,理解一个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并致力于解决。从方法层面来说,它是一种变革,更注重平等关系、权力、多元与差异。从实务层面来说,它将女性视为能自决的活跃个体,努力结束女性依附于男性的情况,同时不带来对其他群体的压迫。以女性为中心,并非与男性为敌,不是结束一种“压迫”(男性对女性)尔后用另一种“压迫”代替它(女性对男性,或一群女性主导其他女性),而是强调性别敏感,看到妇女生活中的复杂性并致力于满足她们特定的需求。

本文是对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对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基本公务服务提供、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深入检视当前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之作。党的引领启发我们思考社会工作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揭示传统的性别中立价值观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克服这些问题不仅是方法技巧与操作层面上的事,如果不从源头开始反思并在方法论上进行分析,社会工作的研究与服务就容易落入新自由主义风气下个体化的死循环中,无法践行其解放的功能。借助结构性视角,植根于日常生活,利用在地、多样、灵活与整合的方法,在参与和行动中营造具有社群感的团体,是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的要义。当前社会工作领域对此的理解与实践还非常缺乏,受到根深蒂固的父权思维的约束,有时难以看清问题所在。本文希望能唤醒实践者的意识,从一场场调查研究与服务项目中尝试改变,推动社会工作往更平等与公义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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