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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偏远地区洗钱风险及防范措施
——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

2019-03-26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7期
关键词:恩施州人民银行义务

(湖北民族大学 湖北 恩施 445000;中国人民银行宣恩县支行 湖北 宣恩 445500)

一、恩施州经济金融基本情况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恩施州)位于湖北省西南部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地处老、少、边、山、穷、库地区,受历史和自然等多种因素影响,经济基础薄弱,金融业整体发展较为落后。

(一)支付结算便利化背景下反洗钱工作形势严峻。恩施州地处偏远地区,市场主体较少,经济总量偏小,2017年度恩施州地区生产总值在湖北省占比仅2.19%。但恩施州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占比较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占比较高反映出支付结算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的背后,洗钱犯罪行为已逐步打破地域限制,出现由发达地区向偏远、经济落后的地区转移的趋势。恩施地区反洗钱工作的经验与能力不足,人员配置、系统开发等方面与相关要求存在差距,在薄弱区域给予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多方联动机制下反洗钱工作效果明显。近年来,恩施州反洗钱工作氛围日益浓烈,人民银行、公安、法院、检察院、纪委等部门加强合作协调,整合资源成立州直可疑交易研判小组,由人民银行牵头,实现信息共享,在反洗钱监测、重点可疑资金监测、打击和遏制洗钱犯罪活动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洗钱罪立案、起诉和审判取得突破。2017年,湖北省辖内向公安、国安等部门移送重点线索10余起,其中恩施州移送重点线索、协助破获案件数量在全省占比分别达25%、28.6%。

(三)义务机构风险防范措施逐步规范。恩施地区金融机构主要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为主,资本市场及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公司总体数量偏小,对辖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建立可疑交易监测机制就基本覆盖了所有的线下金融交易。2017年,组织恩施州辖内45家义务机构参与反洗钱知识现场测试,把义务机构考试情况纳入年度机构考核中,并督促义务机构及时加强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义务机构反洗钱履职意识和履职积极性,2017年度恩施州涉及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均来自义务机构。

三、恩施地区洗钱风险分析

(一)区域环境复杂、洗钱手段多元化

1.客户群体文化素质和风险意识阻碍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恩施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辖内八个县市均属于国家重点贫困县(市),长期以来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村地区经济客户群体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涉及到的洗钱犯罪关注度不够,对现代支付结算业务种类和反洗钱知识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机械化的认识层面,群众对反洗钱认识程度不足,甚至于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洗钱”,一定程度上为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难度。二是绝大部分民众不能准确理解和规范使用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其保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易受犯罪份子的迷惑,出现出售、泄露个人信息或倒卖个人银行卡现象,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机会。

2.洗钱手段多样化、复杂化。近年来,随着支付结算便利化及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推进和深化,使得信贷、支付、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等各项金融服务得到全方位覆盖和发展,与此同时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多种载体和手段,特别是在非现金支付不断普及、移动支付大力推广、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阶段,房地产、典当、拍卖行、金融消费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壮大的新时期,一些犯罪分子通过“捐款”、“集资”、“信用卡恶意套现”、“诈骗”等方式,通过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的复杂金融交易,衍生出更多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让洗钱踪迹难寻。同时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手段的高速发展,已成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活动资金快速汇集和转移的通道。洗钱犯罪手段新、面积广、隐蔽性强,使得辖区反洗钱工作日益艰巨。

(二)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管理水平低

1.履职意识不强,反洗钱岗位设置不合理。一是银行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职意识不强,特别是农村义务金融机构。部分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存在“重发展、轻合规”的错误理念,没有主动进行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专业化培训,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不到位,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不分析、可疑线索不报送、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不合理,同时又缺乏有效的岗位问责和绩效管理机制,导致反洗钱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反洗钱岗位设置不合理。当前,恩施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量快速增长同反洗钱专门人员配比之间的矛盾与日俱增。从银行机构部门及人员配备情况来看,辖内9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均未设置专职反洗钱工作部门,未单独设置反洗钱专岗,辖内83个乡镇的农商行网点反洗钱工作人员均由该网点会计主管兼任,相应的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知识及相关规程了解不透彻,对重点可疑交易线索敏感性的观察和分析能力弱,风险防控意识淡薄。同时,银行工作人员未经必要的岗前培训,对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要求未能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办理相关业务,继而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识别等方面很难达到反洗钱工作的要求

2.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仅参照现成的规章和办法,未充分结合机构自身业务及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流程和管理机制,例如农商行未将洗钱风险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等其他风险统筹考虑,缺乏发现可疑交易与黑名单报高管审核机制,反洗钱工作要求未分解细化至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岗位等,使得反洗钱工作缺乏针对性。二反洗钱制度执行不到位,表现在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不到位,部分操作人员对客户申报的职业、真实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核实不到位,对开户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地址、法人信息等关键要素不开展真实性核实,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不标准,使得洗钱潜在风险较大。三是未制定单独的反洗钱绩效考核机制,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降低了反洗钱工作质效。

3.技术手段不跟进,技术风险控制能力待提高。一是随着辖区移动支付方式的大力普及,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各类支付工作繁多,其便利性、加密性、网络性、分散性特点让数据散落,难以汇总和统计,资金实际用途难以辨别,人工甄别难度大,准确率低,让部分可疑支付有可乘之机。二是反洗钱技术水平欠缺。偏远地区的银行机构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反洗钱技术水平还相对欠缺。当前辖内各地方法人机构还没有一套高效的反洗钱核心系统,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送全依靠人工识别、分析、报送。同时,因为部分银行机构支付数据检测系统的甄别技术缺陷较为严重,给了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机会,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银行机构对大规模资金的检测难度。

(三)保险、证券机构反洗钱履职能力低

1.存在认识偏差,反洗钱责任意识缺乏。目前,辖内县级及其以下保险、证券机构总体呈现机构多、人员多、业务面广的局面。大部分保险和证券机构,对反洗钱重要性认识极度欠缺,反洗钱责任意识不足,与人民银行的联系的沟通联系机制欠缺。

2.管理机制不全,反洗钱工作成效较低。县域保险、证券机构大部分未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无明确反洗钱部门或岗位人员,反洗钱专业人才匮乏,面对资金数据缺乏系统分析和风险研判。反洗钱制度建设缺失,内部管理和日常工作开展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不足,使得反洗钱工作开展成效低。

3.系统建设滞后,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县域保险、证券机构在反洗钱业务子系统建设上投入不足,建设进度缓慢,大部分保险、证券机构反洗钱工作仍停留在手工操作、人工识别客户信息和资金监测的简单层面上,很难适应反洗钱工作发展的需要。

(四)洗钱监管不到位、反洗钱水平亟待提高

1.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反洗钱履职能力不足。一是反洗钱专业人才供需矛盾大。目前反洗钱监管涉及到多行业、多部门,伴随着各金融机构等义务主体经营模式的电子化、综合化、网络化和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段的智能化、科技化、复杂化。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对具备经济、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很大,而现有的监管人员年龄老化、专业单一,面对辖内复杂的反洗钱工作形势和艰巨任务,县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力不从心。二是“特定非”行业反洗钱监管不足。目前辖内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范围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典当行、拍卖行、金融消费公司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缺失。“特定非”行业具有现金交易多、现金流量大的特点,监控和线索追踪难度大,潜伏性和掩饰性高,使得大量的大额现金交易活动排除在监管体系以外,降低了反洗钱监管的整体有效性。

2.反洗钱部门联动机制有效性待提高。辖内人民银行按照反洗钱法等要求,与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建立了反洗钱联动机制,在推动辖区反洗钱工作中起了较大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反洗钱合作信息交流不及时、沟通不到位、运转不顺畅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洗钱罪的立案、起诉和审判。

四、对策建议

(一)防范反洗钱义务机构内部风险。一是金融机构对自身开展的业务进行分类,重点加强对存在洗钱风险业务的管理,建立高风险业务风险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内部管理。金融机构各业务条线应加强沟通,将反洗钱内控要求和操作规程与各业务条线工作结合起来,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反洗钱相关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整的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工作机制。

(二)巩固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督促各义务机构持续加强反洗钱监测系统建设,利用洗钱类型分析系统,及时收集处理可疑交易报告信息。有针对性地建立农村地区反洗钱类型,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实现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实时监测及报告,加强可疑交易甄别,提高报送质量。不断完善交易监测分析模型,强化可疑交易信息的收集质量,提高人工识别的针对性和准确度。

(三)落实反洗钱问责机制。一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辖内金融机构反洗钱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辅导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的洗钱风险进行坚决的处置。二是各义务金融机构自身应建立反洗钱奖惩问责机制,将反洗钱工作作为绩效考核、干部选拔的重要指标,切实提高各级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知。

(四)增强信息交流协作。一是搭建各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与公安、财政、税务、纪委等部门的合作,围绕中央反腐、反恐、禁毒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各部门所提供的信息渠道,做好线索发现和案件协查工作,加大重点类型、重大案件查办力度,顺势开展涉及内容更全、覆盖面更广的反洗钱工作,形成各部门全方位参与的区域反洗钱工作局面。二是搭建与各义务机构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以县为单位,建立覆盖金融机构和“特定非”行业的“反洗钱微信公众群”,实现信息的及时沟通反馈和意见指导。

(五)建立培训宣传工作机制。一是加大提高反洗钱监管人员素质,采用集中培训、跟班学习、上级行现场指导方式提高人民银行反洗钱人员专业素质,同时扩大培训范围,将公检法等部门纳入培训对象。二是着力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鉴于目前各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多为兼职、接触案例少、经验不足等情况,通过开展反洗钱案例分析、柜面指导、知识竞赛等实践形式加强一线临柜人员的反洗钱业技能力,特别是增强一线柜台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异常交易识别能力。三是加强偏远农村的反洗钱宣传教育,结合目前的精准扶贫工作,将反洗钱宣传落实到户、宣传到人,有效弥补反洗钱宣传薄弱区域和易漏环节,筑起辖内偏远农村的洗钱风险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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