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选才的科学性与公平性
2019-03-25铁铮
谭华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自主招生的目的在于赋予高校一定的招生自主权,为高校根据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来选拔优秀人才。制度设计要围绕这一初衷出发,充分考虑多元主体的职责与需求。科学性和公平性要放在全社会角度和长周期来进行衡量,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要有利于激发青年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活力、要有利于形成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导向、要有利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如果自主招生只是激励短期的学科竞赛成绩,而不是从人才成长的规律出发,从长远来看,其制度代价必将由全社会来承担。对于高校而言,要坚持目标导向和价值导向,把选才和育才结合起来:选才是手段,育才是目标;要以育才为价值追求来设计选才的考查形式和内容,对通过自主招生进入高校的学生进行长周期的评价,进而不断完善自主招生考核。对于教育主管部门而言,要着力顶层设计,要推动建立多元参与的监督体系,在强化监督的基础上进行充分放权,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高校和考生以合理预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衣永刚(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高考对中国的意义远远超出教育本身,任何有关高考的改革从来都是举足轻重的、事关“为什么人”的问题。回顾高考恢复四十余年来的历史可以发现,高考改革一直在选才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之间小心翼翼地保持着平衡,一旦有“冲突”的迹象,公平性毫无疑问地被置于改革优先考虑的出发点。自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推行自主招生以来,各方一直在努力保持这种科学性与公平性的平衡。最近,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重申了“十严格”的要求。以报名资格为例,《通知》要求,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一方面,论文、专利、竞赛等确实为选拔具有某一方面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因为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健全,这些年出现了一些寻租现象甚至作假的行为,对高校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乃至对自主招生这一高考改革举措出现了质疑。公平还是科学?倘若两者不可兼得,显然公平第一!
程华东(华中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
考试招生是一项对科学性、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兼顾公平与效率也一直是招考改革的难点。实行自主招生政策是高招改革的有益尝试,也是高校选才的重要路径,一直在探索中前行。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十严格”要求。笔者认为,自主招生应以追求选才的科学性、公平性为要旨,实现高质量、多元化、有效性选才。科学性主要体现在选才目标与选拔标准、测试内容、选拔方式的契合,以利于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其关键在于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有效执行,重点是招生目标和标准的精准化设定、选拔指标体系的整体性重构、招考方式的程序化再造、招考队伍的专业化培育。公平性主要体现在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的统一,力求实现自主与规范、公平与效率的有效统一。关键在于强化公平的机制建设和有力保障,要把住全程公开招考信息、严格规范招考程序、严格监管招考过程、严肃问责违规行为等重点环节。
铁铮(北京林业大学教授):
公平性和科学性是自主招生不可或缺的两翼。离开了公平性,在中国国情下自主招生很难实施;缺少了科学性,就丧失了自主招生的本意和初心。在中国,高校不是個人或某个社会组织、集团的私有财产,而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共资源。因此,高校自主招生必须把正确处理自主性和公平性的关系放在重要位置。公平性是自主性的首要、重要的前提,而做到公平的根本在于公开和公正。有关自主招生的信息都应面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公众拥有知情权,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即便是有些不便于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也应由有关权威部门代公众行使知情权,并严格监督管理。科学性是自主招生的生命属性。不同高校在相同的办学规律下,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高校的招生自主性需要满足,但必须遵从办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科学规律,决不能以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好恶为取舍。自主招生的过程应该成为研究高校自身科学规律的过程,而不能想当然,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用所谓的良好愿望代替科学方法。同时,一定要保证自主招生政策的相对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