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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法革新讨论”中陈望道先生的贡献
——纪念“中国文法革新讨论”80周年

2019-03-25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陈望道文法词类

范 晓

(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433)

20世纪30年代末在刊物上开展的中国语法学史上第一次大讨论——“中国文法(1)当时说的“中国文法”,现在一般都说“汉语语法”。革新的讨论”,至今已经80周年了。讨论从1938年10月开始,持续到1943年3月(1939-1940年是讨论的高潮)。参加讨论的学者主要有陈望道、傅东华、方光煮、张世禄、金兆梓、许杰、廖庶谦、汪馥泉、陆高谊等。讨论的文章先后发表在《语文周刊》《东方杂志》《学术杂志》《复旦学报》等刊物上。讨论的内容主要是汉语词类问题和汉语文法体系的缔造问题,也涉及到汉语语法的方方面面。这场讨论中所发表的文章后来结集为《中国文法革新论丛》。(2)1940年,上海学术杂志社结集出版了《中国文法革新讨论集》, 共收论文26 篇。1943年,陈望道重新编定,收讨论中主要论文34篇,书名改为《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由重庆文聿出版社出版。1957年,《中国语文》杂志社依据文聿出版社印本增收《论语文现象与社会关系》一文,变为35 篇,编入《中国语文丛书》,由中华书局出版;此版在1959年改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并在1987年商务印书馆重版。

这场讨论取得了很大成绩,那生气勃勃的辩论,激发着学者们的探索精神;那闪耀着新颖理论观点的火花,点亮了汉语语法学界,使语法研究面貌焕然一新,对汉语语法学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文法革新的讨论,为摆脱语法研究中的机械模仿作了舆论上的宣传, 为革新汉语语法研究作了思想上、理论上的准备”,“推动了语法研究的进展”(3)胡裕树:《重印〈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序》,《中国文法革新论丛》,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这场讨论在汉语语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宝贵的精神财富,深入挖掘“讨论”的丰富内涵,有助于推动我国语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80年前的“中国文法革新的讨论”,参与讨论的学者在不同程度上做出了各自的贡献,但陈望道先生的贡献是最大的。他是这场讨论的发动者、组织者。讨论期间他先后发表了10余篇精彩的论文。今天在我们纪念“中国文法革新讨论”80周年,缅怀陈望道在讨论中的贡献时,我想着重谈谈他根据当时形势提出的缔造汉语语法体系的指导方针。这个方针是:“根据中国文法事实,借镜外来新知,参照前人成说,以科学的方法谨严的态度缔造中国文法体系”(《中国文法革新论丛· 序言》)。笔者认为他提出的这个方针不仅对当时的讨论有指导意义,而且对今天仍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 在“根据中国文法事实”方面

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实是第一性的,主观精神是第二性的。语法学说或体系是属于主观精神,理应植根于语法事实。陈望道先生提出“根据中国文法事实”缔造中国文法体系的观点,是完全符合唯物主义的。他指出缔造汉语语法体系“不能凭空架造”,而应该“以文法事实为准绳, 完全根据事实立言”,应该“从事实缔造学说, 拿事实证验学说”。

他认为《马氏文通》(1898-1900)和以《马氏文通》为准绳的一些语法书却不是根据汉语语法事实而是模仿西洋语法来构建汉语语法体系的。他指出,“从中国文法和西洋学术接触之后到最近十年前”这段时间里,“大多以模仿西洋文法教科书为能事”,“多少聪明才智之士都在马氏的体系中盘旋穿插, 不敢超越范围,即使感到削足适履或郢书燕说, 也止在不超越范围的范围之内略提异议, 略加修正”。所以他认为“中国文法的骨架既是摹仿西文的,自然也就不能不加改革”。针对当时学界模仿西洋文法的风气,他旗帜鲜明地反对以洋律中、机械照搬西洋语法的风气,强调要根据汉语语法事实来研究汉语语法和构建汉语语法体系。

在“根据中国文法事实立言”的问题上,他自己就是这样实践的。比如在研究汉语形容词时,当时一般汉语语法书里说“动词是有陈述功能的”,“形容词是没有陈述功能的,是形容名词的”。陈望道在讨论开始时发表的《谈动词和形容词的分别》一文中,指出这“完全是西洋一般的文法书上定义的翻版”。他认为根据汉语语法事实,汉语语法里动词和形容词的用法与西洋语法并不完全相同。西洋语法里的形容词不能直接作“述说语”(即“谓语”),而汉语的形容词是可以直接作“述说语”的。基于此,他把作“述说语”为“常态”的动词和形容词合为一大类,叫作“述说词”,他后来改称为“用词”。他的这个观点与现在一般所说的“广义动词”或“谓词”是一致的,虽然所用术语有异。不管名称是什么,把动词和形容词合为一类,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

要以语法事实为准绳、完全根据事实立言,就得重视调查和发掘语言事实,并从事实出发上升为理论,否则“立言”难免成为说空话。陈望道积极倡导对汉语的语言事实作深入细致的调查。他认为“语文材料随地都是,无论何人只要肯拾,随地都可拾到的”,所以主张对所要研究对象的有关资料(包括第一手或第二手资料)“抓住自己境遇所能”,“细心收罗”“尽数搜集”;然后在所收集的事实基础上立言。他自己在研究中就是这样实践的。比如他在研究汉语里很有特色的“单位词”(即“量词”)时,他亲自从方方面面搜集汉语里单位词的语料,并认真地制成了上万张卡片,然后在大量语料的基础上,经过抽象概括,才写成有关单位词的论文。

陈望道认为,缔造一个好的语法体系与是否根据文法事实有关。他认为:“凡可以说是一个体系,或说可以算是一个好的体系的,照理,应该具有妥贴、简洁、完备这三个条件。”(《论丛》,第35~36页)他指出:“我说的三个条件都是对照事实立言:同事实不切合,就是不妥贴;要转弯抹角的推演才能切合事实,就是不简洁;立论太狭隘不能包括事实,就是不完备。”(4)本节引文见陈望道:《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7~8、249~250页;陈望道:《陈望道语文论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0年,第339~344、418~419、429页。下文所引此两书,仅注书名及页码,特此说明。在当时语言学界流行模仿西洋语法学的氛围里,他强调应该根据汉语语法事实来缔造汉语语法体系的见解,是很有针对性的,即使在今天, 也不失其耀眼的光辉。

二、 在“借镜外来新知”方面

在“文法革新讨论”那个时代,索绪尔奠基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相比于传统语言学更为先进。陈望道很早就研究索绪尔的结构主义学说,认定在当时它是外来新知,值得借镜,所以对结构主义某些理论进行过介绍和评述。(5)参看陈望道:《说语言》,《语文周刊》1938年第3 期;《漫谈文法学的对象以及标记能记所记意义之类》,《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127~130页。他在文法革新讨论中提出的一些新说(如“组织”说、“功能”说、“配置-会同”双轴配合说),就是他借镜结构主义语法学说运用于汉语语法研究的范例。他的这些新说使我国学界在区分汉语词类、构建汉语语法体系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对汉语语法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并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于“组织”说。他认为,“文法学是研究语文组织的一种学问”,“文法学是研究辞白的组织的”。在他看来,语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句子的组织,研究语法应该以组织为准绳,语法的研究应该着眼于句子的“组织”。他指出:词类区分的目的,就是为了说明组织;而词的功能又是跟组织密切相关的,无论是实词和虚词的功能,都要“参加组织才能显现”,词类必须放在组织里研究才能知晓它们的区别。“组织”说实质上就是“结构”说,可说是借镜了结构主义的精髓。

关于“功能”说。在区分词类问题上,西洋语法通常根据狭义形态(词形变化)为标准区分词类。汉语由于缺乏西洋语法那种“形态”,用“狭义形态”无法区分词类。于是国内有的学者主张以“意义”为标准,有的则主张依“广义形态”(指词与词的结合形式)为标准区分词类。陈望道借镜了索绪尔结构主义的符号理论,提出以“功能”说来区分词类。他指出上述两说“都有不能自圆其说之处”,只有“以功能中心说”才能救其偏缺。他认为:词类应该是词的功能的类,区分汉语词类的根据(也称“准据”)不是词的意义,也不是词的形态,而是词的“功能”。“功能说”的基本观点是:每个词都有功能,功能是“字语在组织(即语法结构)中活动的能力”,“功能和组织有连带关系……组织是由功能决定的词和词的配置。组织要受功能的限制,功能要到参加组织才能显现”。比如“孟子见梁惠王”和“猫捉老鼠”里,显现“孟子”和“猫”功能相同;而“开水”和“水开”里,两个“开”显现功能不同。他自称区分词类问题上属于“功能派”。现在我国一些重要的语法著作,都已经根据词在语法结构中的功能来区分词类,可见他的“功能中心说”影响极大。

关于“配置-会同”双轴配合说。这是陈望道借鉴了索绪尔学说里的“句段关系”和“联想关系”的理论提出的。他认为“配置关系”和“会同关系”是互相配合、交互错综的。他把以这两群关系为基础构建的语法体制称为“双轴制”(“纵轴代表配置关系,横轴代表会同关系”)。他指出,配置关系是“连贯、配排”的关系,如“孟子见梁惠王”“孟子见齐宣王”等就是配置关系;研究配置关系就有“辞项”(即句子成分)的分别。会同关系是“协同关系”,如“孟子见梁惠王”“孟子见齐宣王”里的“梁惠王”和“齐宣王”的关系,就是会同关系;研究会同关系就有“语部”(即词类)的区分。他认为“文法学就是由这纵横两群关系交错配合构成的”,“文法学必得究明这纵横两群的所有关系才算尽其职责”。据此他认为词类的区分“是必须和职务上的区分互相配合的。职务一经划定,分部(分类)就有了定准”;并提出“从配置求会同”的著名观点,即通过许多具体的配置实例在会同关系中寻求功能的同异来区别词类。但是由于某些词在不同配置里往往有不同的功能,为了避免以句辨类,他特地提出词类区分要区别经常功能和特殊功能,应该根据词在配置关系中的“经常”功能而不是“特殊”功能来确定词类,例如“流”和“红”的经常功能是“用作述语(即谓语)”,如“水流”和“花红”;但是在“流水”“红花”里,它们是“用作形容附加语”的,这是属于特殊功能。并指出《新著国语文法》(1924)的“‘以句辨品,离句无品’就是一种否定词类经常性质的说法”。所以他认为只有纵横两轴“都有详尽研究,才可使词的经常性质和临时职务的关系无不彻底明了”。可见陈望道的功能定类说与《新著国语文法》的不分经临的句子成分定类说是不同的。

值得指出的是,在如何“借镜”外来新知上,陈望道主张“批判地吸收”国外理论中有用的东西,而不是不加思考地盲目照搬照抄人家的现成结论。他在上个世纪60年代说:“近年来语言研究中有些人学风有问题,有些人言必称希腊,什么都是外国的好,以外国的成说成论当教条,照搬人家的现成结论,这不是科学的态度”。他针对这种不良倾向,指出:借镜外来新知时,“不应该机械照搬照抄外国成语成说”,“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国外语法里的某个概念或术语;而是应该借镜人家好的科学方法,把别人的科学的理论原则结合汉语实际并创造性地运用于研究我们的语言”。 为此,他提出“语言学必须中国化”的观点。(6)此观点是他在语言研究室提出来的。我曾在他指导下写作有关文章,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完成。他的上述见解对当代语法研究中有些人“崇洋迷外”“据外论中”的学风有着现实的警示意义。

三、 在“参照前人成说”方面

任何新的学说,都是在继承前人基础上有所发展并有较大突破而产生的,凭空创立一个跟前人毫不相干的所谓“新学说”是不可能的。语法学也是如此。前人著作里的“成说”,特别是那些有较大影响的著作里的“成说”,总有一定的道理在。对于这样的前人成说,陈望道是以历史主义的眼光、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的。他认为对前人成说不应该全盘否定,弃之如敝履,而应该“虚心研究他们的经验”,并给以“批判地继承”。在对待古人成说方面,他主张发掘整理,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他说有些古人成说可以“承用”,但是应该给以合理的科学的阐释。如实词和虚词的区分, 前人着眼于“意义”,说实词的意义“实在”,虚词意义“空虚空灵”。有人甚至认为虚词没有实义,不重要。对此,他着眼于“组织”和“功能”,认为“虚词是组织字,很重要”。他指出实词和虚词都有功能,“认识它们在组织中的功能,才知它们实在有大用,研究文法的人必须在这上面大用功夫”。他“承用”了古人提出的“虚词”这个术语,给虚词赋予新的含义,把实词称为“体干部”,虚词称为“关节部”。他还指出虚词在组织里也有自己的功能,即“添显功能”。这是很有见地的。

在对待近人或前贤成说方面,他一面有所革新,一面也有所继承。比如对待马建忠的《马氏文通》,虽然他批评该书模仿西洋语法,但也没有全盘否定。他说:“我们希望对于《马氏文通》有所破,并非想由此抹杀《文通》。”而且他认为“《马氏文通》的文法研究是有很大成就的”,应该对其功绩加以肯定。又如在对待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上,虽然他批评该书的“以句辨品”说,但是对当讨论中有人对该书否定得过分时,他则指出,“我们讨论文法革新是在文法革新, 对已成的著作责备求全是不必的”。

在对待西洋语法成说方面,他认为有些合理的应该借鉴和继承。讨论期间,傅东华认为西洋语法的“分部”(词论)和“析句”(句论)不适合汉语,于是提出把“分部”和“析句”合为一体的所谓“一线制”新说。陈望道反对“一线制”,认为把词类和句法成分用一套术语,把它们完全等同起来是不正确的,是犯了“对外国文法盲目排斥, 见异不见同”的错误。他指出汉语语法虽然有别于西洋语法,但是都有“分部”和“析句”。他认为,“分部和析句还是要的”,“无论文法如何新,决不能新到语和句没有分别”。他指出:“词论部门所研究的是造句的材料,就是所谓词类或语部的构成和性质;句论部门所研究的是材料组成句子的法式,内容大体就是所谓成分或辞项的种类、序次和照应等。”他说:“新案的体制,据我的拟议,仍当分作分部和析句两部,以析句合其纵,而以分部连其横。”并强调:“文法学必得究明这纵横两群的所有关系才算尽其职责。”可见他是主张继承西洋语法里的“两线制”(区别“分部”和“析句”)的。又如尽管他指出不同语言词论里的内容有很大的差异,但在《文法简论》一书还是继承了西洋传统语法学词类体系里的一些共同的词类,如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等。他认为“句论的内容在不同的语文当中没有极大的差异, 大都可以挪借”,所以西洋语法里析句的内容,他基本上都批判地继承了。

陈望道提出继承前人成说时,强调“继承”不是“照搬”,而是“参照”,是“批判地”继承,是“革新”地继承。指出“研究学问不应该把定论看作唯一有价值的东西。单记定论,准定只会守成,不会缔造”。强调应该根据汉语事实立足创新。“文法革新”就是要求有所改革,有所创造,否则无所谓“新”,更谈不上“缔造”。他认为研究学问既要做“继承性研究”,又要做“创造性研究”。(7)本节陈望道言论,引自《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36~37、39、104、106、184、190、277~278、330、382页;另见《陈望道语文论集》,第515~516、560~567、570~571、622、630~631页。

四、 在“以科学的方法”方面

科学的方法很重要,方法科学不科学,会直接影响到研究成果的价值。所谓“方法”,包括一般的方法论和研究语法的一些专门方法。陈望道对研究方法一贯很重视。在讨论中他虽然没有系统阐释“科学的方法”,但是仔细研读他的论著,笔者认为他所提倡的方法是辩证的科学方法。

在“一般”(共性)和“特殊”(个性)的关系上,他提倡研究语法要贯彻“一般特殊统筹兼顾法”。这是一种兼顾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的科学方法。由于文法革新讨论前汉语语法学界有忽视汉语特殊性的倾向,所以他在讨论中反对机械模仿西洋语法,强调必须根据汉语的事实构建汉语语法体制,这表明他重视汉语的“个性”;但在讨论中他又指出:“我们固然反对一般不顾我们中国语文特殊性的所谓模仿文法,但是不能反其道而行之,把它改成全然不顾语文的一般性的特殊文法。”这表明他也重视语言的“共性”。所以他主张“折中于两者之间中,设法建成一般特殊统筹兼顾圆融无碍的文法”。(8)引自《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36~37、255~256页。这就是兼顾个性和共性的、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看问题的方法,是辩证的科学的研究方法。

在具体和抽象的关系上,陈望道主张语法研究应该兼顾具体和抽象的方法,即从具体上升为抽象的辩证的科学方法。比如在词类问题上,他认为语言里的具体词有成千上万,要分出各种词类,“必须经过科学的抽象和概括”才能求得。他提出的“从配置求会同”的方法,就是从多数具体配置里通过词的互相替换(代换)求得词的会同功能来获取词类同异之法,如“我读书”“他看报”里,“读”和“看”能互相替换,就属于同类。这种通过词的替换(代换)求词的会同之法就是一种抽象的方法。他重视具体,强调要认真调查语法事实,对所要研究的对象的有关资料细心收罗;但是他又指出语法研究不能满足于罗列大量语料,必须要在占有语料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抽象概括。他认为语法研究“必须用抽象力对文法现象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语言研究就是要在具体的语文事实里抽象、综合出语法的规则或规律,上升为理论”。他批评刘半农《打雅》一文只罗列现象而没有进行抽象的错误,指出单靠罗列事实不是科学的方法;只有在“罗列具体事实”基础上进行“高度综合”的方法,才是一种从具体上升为抽象的科学方法。(9)《打雅》罗列了八千多条“打”字的具体用例。由于作者只用“罗列的方法”,没有抽象概括,就把“打”字说成“意义含混”“混蛋到了透顶”的“混蛋字”。陈望道认为如果用“高度综合”的抽象法,“打”字出现的具体现象虽然有上万条,但是实际上可概括为四种用法。参看《陈望道语文论集》,第252~254页。

在意义和形式的关系上,他主张在语法研究中兼顾形式和意义。这是一种意义和形式相结合的辩证的科学方法。他说:“一个组织,一个成素,总是形式和意义结合着的。讲文法,就是要从意义和形式相结合的成素之间的关系出发。”(10)陈望道:《文法简论》,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年,第122页。他的“功能”说,既讲意义也讲形式。他认为“意义和功能是要凭借可以耳闻目见的形态才得心领神会的,我们可以称为品格。形态是外显的,品格是内蕴的”。这表明他区分词类不是凭单纯的形式,也不是凭单纯的意义,而是讲意义(内蕴的品格)和形式相结合的关系。他与方光焘尽管都借鉴了结构主义的理论,但是在词的分类的根据究竟是形态还是功能的问题上争论却很激烈。方光焘主张根据广义形态,他主张根据功能,区别就在于功能是要讲包含着形式和意义的表现关系,也就是讲形式和意义的结合。

在静态和动态的关系上,他既注意语法静态格式的相对固定性,也注意动态运用中的灵活性。这是一种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辩证的科学方法。比如,他重视说话时“主旨”对选择句式的影响。同一个基本意思,可用不同语序的句式表示,这就涉及语法的动态用法。他认为句子的语序排列的基本方向要受“所有的惯习指挥统御”,就是指语序排列是要遵循约定俗成的静态的基本语法规则的。又指出:在表达基本意思相同的不同句式时“是随说话人的意思来定”,即根据不同“主旨”来定。比如,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把“许多工人在茶棚里坐着”这类句子所代表的句式说成“正式”,把“茶棚里坐着许多工人”这类句子所代表的句式说成“变式”。对于该书列出的这两种句式,陈望道指出它们的语序排列的基本方向都是符合汉语语法规则的正常的句式,无所谓“正式”和“变式”。他认为这两种不同的句式各有各的用处,说话时用何种句式,要“听凭各人自由决定”,也就是决定于说话的“主旨”:前者旨在表达“叙述”,后者旨在表达“描记”。陈望道还重视“情境”对句子的影响。他指出情境对说话“并不是毫无作用的废物,它是有积极的作用的”。他说:一般认为“一句常有主宾两部,何以又有一语成句的问题,则当注意说话时必然具有另外一种因素,情境”。他举独词句“来”“火”为例,认为这是“特殊体式”的句子,是“把主辞或宾辞寄托在情境中,由情境来代言”,就是“将所说的某部分特提,而将其余一部分委给情境,……由情境来烘托”。他把这类动态中出现的句子称为“特表句”,(11)在“形式和意义”“静态和动态”方面的陈望道言论引文,除《文法简论》专列脚注外,其他引自《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108、109、129、275、328~330页。这是很有解释力的。

五、 在“谨严的态度”方面

语法研究或构建语法的科学体系不但要有科学的方法,还需要有一种正确的治学态度。如果治学态度有问题,也会直接影响研究的成效。陈望道在文法革新讨论期间提出研究语法要有“谨严的态度”。他一贯倡导做学问应该持有这种治学态度。我1959年进入他主持的语言研究室工作时,他当面教导我:做学问是艰苦的严肃的工作,一定要有谨严的态度,要踏踏实实、埋头苦干、严肃谨慎、一丝不苟。他不仅提倡,而且自己以身作则。

他严谨地对待文章的写作。为了写好学术论文,他总是认认真真地搜集资料,把收集的资料做成卡片,写得工工整整、清清楚楚。他的有关语法方面的文章都是在搜集大量语料的基础上写成的。即使是有关语言的理论文章,立论也都有语言事实的佐证。

他严谨地对待前人或国外的成说,既不随便舍弃,也不人云亦云。如他“承用”古人提出的“虚词”这个术语,但是在定义上赋予了新的含义。又如在对待国外的新知上,也不是随便地拿来,而是要根据汉语实际用上恰当术语并给以合理说明,如“功能中心说”就是他借镜结构主义学说反复斟酌后提出的。

他严谨地对待语法术语的定名。一个术语的提出,他总是十分苛求,再三推敲,精益求精。即使借镜外来新知,他也不轻易比附,而是要根据“切合中国语文习惯”,(12)《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249页。经再三思考后才最后确定。如“配置”“会同”“用词”“衡词”“特表句”等术语,都是根据汉字字义的贴切度提出的。

他思考问题和行文相当严谨,讲究逻辑性。他认为有些语句有问题,“不学逻辑发现不了”。他说:“陈望道是浙江人”成话,“浙江人是陈望道”不成话,原因是“形式逻辑讲的甲是乙,不可随便倒过来作乙是甲”。(13)《陈望道语文论集》,第561页。他作文总是字斟句酌,反复修改,使文章周到严密,文字上经得起推敲。

他的这种谨严的治学态度,是值得我们永远学习的。

六、 这个方针对当下语法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前文比较详细地谈了陈望道先生提出的缔造汉语语法体系的指导方针的有关论述,和他本人为实践此方针身体力行的情况。下面再简要评述他所提出的这个方针对于当下语法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在“根据中国文法事实”方面,他强调应该根据汉语语法事实来缔造汉语语法体系的见解,在当下仍然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当前语言学界在构建汉语语法体系方面虽然已经重视汉语语法事实,但是我们现在的语法教科书的体系还很难说达到了“妥贴、简洁、完备这三个条件”。有些语法论著也还是存在着自觉或不自觉地不根据汉语事实而是套用西洋语法的情形,如“小句”一说便是。小句这个术语源自英语语法里Clause译名(始见于严复《英文汉诂》,1904)。在英语语法中,phrase和clause界限分明:前者表示“短语”,后者则是“主语+定式动词”构成的结构体。而汉语没有什么“定式动词”,把小句和Clause画上等号,或把小句释为包括单句和分句,或把小句释为主谓短语,这是套用西洋语法“定式动词”构成小句的观点用之于汉语,不合汉语实际,就难免顾此失彼,无助于科学地构建汉语语法的体系。(14)顾名思义,小句该是小的“句子”。句子说出来必得有句干和语气,把单句称为小句没有大问题;但是把所谓“分句”或“主谓短语”也称为小句就有问题,因为混淆了“句”和“非句”的界限。参看范晓:《关于构建汉语语法体系问题》,《汉语学报》2005年第2期;范晓:《简论汉语句子的“句干”》,《汉语学习》2019年第3期。

在对待外来“新知”问题上,当前人们很重视并借鉴国外语言学一些“新知”是好现象,但是有人不是借镜,而是“言必称希腊”,以致出现一种妄自菲薄而迷信西洋的崇洋学风。如有人大力提倡中国语言学应该“跟国际接轨”。“接轨”论实质上就是要求我国的语言研究纳入西洋语言学的轨道。说白了就是要让我国的语法学跟在西洋语法后面亦步亦趋。还有人对国内已有研究成果视而不见;却不管西洋语法里的观点是否合理,都拿来赶“时髦”,贴上所谓“新理论”的标签来诠释汉语语法,以致把汉语研究西洋化,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这种以洋律中的思想与陈望道先生提倡的“批判地吸收”国外理论中有用的东西和“语言学中国化”的观点完全是相悖的,是不利于汉语语法研究的。

在继承前人成说这个问题上,陈望道主张是“批判地”继承,是“革新地”继承。他的这个见解对当前汉语的语法研究和语法体系的构建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特别是在各个领域都在提倡“自主创新”的今天,作为社会科学的语言学更应该强调根据汉语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创造性研究”。只有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汉语实际自主创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化”的语言学说,我国在国际语言学领域里才能有话语权。

在科学的方法上,陈望道使用的辩证法无论在过去还是在当代都有提高语法研究科学性的重要意义。比如他提出的兼顾个性和共性的方法,当代很多学者都是认识到的,但是有的学者也还存在缺乏辩证思维的情形:有的提出“接轨”论,就是过分强调语言的共性而忽视汉语的个性的实例。有的提出汉语是“意合”或“神摄”的语法,就是过分强调汉语的个性而忽视语言的共性的实例;(15)参范晓:《语法研究中的十大关系》,吕叔湘等著:《语法研究入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最近还有学者提出汉语“名动包含”(动词也是名词)论,(16)名词和动词是语言的共性。而这个观点否定了汉语有动词和名词的区别。它的逻辑是:大前提,“凡能做主语的一定是名词;小前提,“汉语动词都能做主语”;结论,“所以动词也是名词”。这个理论的逻辑前提本身就不符合汉语事实,因为:汉语里能作主语的不一定是名词,在“是”字句里任何词(包括虚词)都能作主语;更何况汉语动词作主语有条件,不是在任何动词前都能作主语(典型的动作动词作谓语时动词不能作主语)。参看范晓:《汉语句法结构中的主语》,范晓等编著:《语言研究的新思路》,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也是过分强调汉语语法个性的实例。这两种各执一端的观点,都是非辩证的片面的不科学的。又如他提出的兼顾意义和形式的方法,现在国内大多数学者也主张采用这种方法,但是某些学者也还存在偏来偏去的情形:有的强调意义,有的强调形式。比如在确定主语问题上,有的着眼于意义,认为凡是施事都是主语,但汉语句子的事实是:主语不一定都是施事,施事不一定都是主语。有的着眼于形式,认为凡是动词前的名词都是主语,干脆倒是干脆,只是主语就成了一个毫无意义的名称。稍微给点意义就要出问题。(17)参看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71页。可见忽视意义或忽视形式是两个极端,都是非科学的方法。

对于缔造汉语语法体系,陈望道主张开展通过学术讨论、辩论来商讨解决。他说:“我们的中国文法讨论,便是因为缔造艰难,也很容易分歧,想由商讨来融合各种见解,来解决缔造上的种种基本问题的一种尝试。”(18)《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序言。学术上的问题,应该集思广益,百家争鸣,通过集体讨论,真理会愈辩愈明,所以他的这个想法值得赞赏。陈望道发起这场文法革新讨论,开创了我国集体讨论语法学术问题的新风气,为后代学者树立了榜样,这也是他对汉语语法学的贡献。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语法学界在刊物上展开的一些语法专题的集体讨论(如“词类问题的讨论”“主宾语问题的讨论”“单复句的讨论”“语言和言语问题的讨论”“词的同一性问题的讨论”“短语问题的讨论”“汉语析句方法的讨论”等),在形式上可以说是“中国文法革新讨论”新风气的传承,在内容上可以说是“中国文法革新讨论”的继续、开拓。语法研究要繁荣发展,刊物上发表不同意见的集体讨论应该成为常态。当今汉语语法学界,特别是近几年,各种学术会议上对某些问题在会场也有可圈可点的讨论和辩论;但是就刊物而言,近年来空气相对比较沉闷,几乎看不到对语法某一专题的集体讨论或争锋相对的辩论,这似乎不太正常。今天我们纪念中国文法革新讨论,应该发扬它的在刊物上展开集体讨论与辩论的优良风气,学习其好的经验,吸取其有关教训,这对发展汉语语法学一定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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