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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教学中的人文教育渗透
——外国文学的课堂引入

2019-03-24

福建开放大学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文学作品法律学生

张 莹

(福州大学,福建福州,350116)

一、引言

法律英语是“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司法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从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英语”。[1]由于法律触及各个领域,其内涵不断扩展,法律英语也成为许多领域国际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性语言。在我国法律英语是高校法学院学生及部分商贸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无论是作为专门用途英语的一个分支还是作为应用语言学研究的一个领域,其受到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特别是当前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实施“一带一路”经济战略,需要一大批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通晓国际法,对国家和社会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在此背景下,高校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应着眼于更深层次、更宏远的目标,即在强调学习内容的专业性和实用性时还要注重对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以提升他们的人文素养和道德意识。人文素质教育是指将人类的文化精华,如文学、历史、哲学和艺术等知识,通过传承和熏陶,使其在人的身上内化成气质、人格和修养等综合品质,其目的是教会学生如何立身处事,即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以及个人自身的各种问题。优秀的文学作品在深刻反映社会生活和人性的复杂性的同时,弘扬着人文主义精神和积极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因此,如果在法律英语的课堂教学中融入优秀的外国文学作品,可以让学生在具体的文化语境中了解西方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与传统,借鉴和学习他们良好的价值观,理解东西文化的差异,提升人文素养和道德意识。

二、文学在培养法律从业者的人文素养中所起的作用

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反映,是为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各种问题而存在的,它有着“丰富的文化与价值预设,又有着精密的技术属性”,[2]因此,当学习法律英语时,不能仅限于掌握这门法律语言,还需关注它所承载的英美国家的法律文化与传统以及蕴含其中的价值取向,而文学作为一个国家或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从不同的侧面反映某一时代的社会生活和风貌是我们了解这些知识和信息的来源。从表面上看,法律是实施社会管理和统治的国家机器,极具理性和无情的特点,而文学作为反映人类情感和社会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是感性和浪漫的。然而,它们都关注人,关注人的问题,关注社会生活,都具有认识人性,体现人性,尊重人性的价值取向,[3]两者对人和社会影响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但本质及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正因此,在欧美的许多经典文学作品中,法律一直是其所涉及的重要内容,如英国的莎士比亚戏剧、狄更斯的小说、19 世纪法国作家大仲马、雨果,俄国作家契科夫、陀思妥耶夫斯基等人的作品,再到20 世纪的美国作家哈珀·李、麦尔维尔及约翰·格雷森姆等人的小说,这些文学作品均通过其创造的法律语境,把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种族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困惑与彷徨艺术化地表现出来,并在主题或形式上隐含或彰显着道德与价值观的取向。上世纪70 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法律与文学”运动便是在探索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基础上开辟出来的新研究领域,尽管这一研究视角主要应用于法学的学术研究,但它给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注入了新的内容和活力,使法学院避免过度的职业化训练,开拓了思维。[4]目前欧美的著名法学院均开设了法律与文学的课程,法学教授们在讲解上诉法院的判例时,也引入了文学作品,特别是那些涉及法律问题的作品,通过对法律、文学的背景分析,探讨如法律与秩序的属性,罪与罚、正义与非正义、伦理道德等问题。2015 年,美国法律学者斯科特·多森做过一项调查,发现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喜欢在判决书里引用文学名著中的句子,被引用最多的前四位作家是莎士比亚、刘易斯·卡罗尔、乔治·奥威尔及狄更斯。这些大法官巧妙地用文学的感性弥补了法律理性所带来的刚性问题,正如詹姆斯·怀特所指出的:“文学名著为法律的各种人文价值提供了最好的伦理描述”。[5]

文学是人类认识自我的艺术观照,[6]自古以来就有道德教化的功能,清华大学格非教授认为文学“体现着信仰的一面,价值观的一面和道德反思的一面”,而这些因素对一个人的生活及职业生涯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学习法律的学生很大部分将成为法律从业者,在一般民众的心里,法律从业者的职业和职责从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但他们也和普通人一样具有人性的弱点,要维护其职业带来的独特地位,并达到长期有效的社会效果,单纯依靠外部强制性,如法律本身或司法部门设立的职业道德规范来维护显然是不够的,还应从提高法律从业者的人文素养着手,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完善其内在的道德品质、价值观和情操来实现,而文学正是可以帮助学生达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美国法学家波斯纳认为“阅读文学具有道德和政治的效果,因为信息和说服可以影响人的行为,而文学正起到传达信息和说服的作用”。[7]当学生阅读文学作品时,他们会对作品中人物的生活经历产生同情和理解,形成对社会和个人的认知和洞察力,从深层次去思考人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这一切都会转化成他们内在的人文素养,从而使他们“在普通生活和职业生涯中成为更好和更道德的人”。[8]

三、外国文学作品课堂引入的策略

(一)教学材料的选择

文学作品对学生人文知识的获得和人文素养的培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当我们把它们引入法律英语的课堂时,应该考虑它们的适用性。虽然中西方的法制体系不同,但法律与文学的精神和本质在东、西方是一样的,[9]因此理论上讲,只要能增进法律学生或未来法律从业者对英美国家的文化、社会、政治、法律等方面的了解,并对他们可能形成道德影响的外国文学作品都是适用的,但在实际教学中,还需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英语水平和课时的长度。以笔者的经验,比较倾向于选择包含有法律主题和内容的文学作品,这些作品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社会现象与学生的主修专业或未来职业具有相关性,更容易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动力。教师可以按照主题来选择具体的作品,如种族和文化冲突,婚姻家庭,战争,复仇,等等,也可以根据学生们正在学习的法律专业知识选择与之相联系的作品,比如,学生学习合同法时,可以融入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当学习英美法律制度与审判制度时,可以布置学生阅读Reginald Rose 的《十二怒汉》;当探讨刑法中是否废除死刑判决时,可以阅读契科夫的短篇小说《打赌》。这些作品所营造的法律语境既能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可以引导他们思考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道德伦理等问题。此外,考虑到学生专业课的压力,如果要求他们课后花大量时间阅读文学作品,显然不现实,因此可以通过选读的方式进行,由授课教师选取作品中的重要片段供学生阅读,并根据这些内容设计具有启发性的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撰写小论文。

从广义上讲文学也包括了作为视听艺术的电影、电视剧和纪录片,在大学英语的视听教学中,影视资源已被广泛地纳入课堂教学计划中,但大部分只停留在作为语言视听训练的素材或文化背景的介绍和导入,在引导学生对作品所蕴含的意义和价值取向做较深层次的分析方面比较欠缺。笔者认为法律英语的课程中,教师可以选择那些已被拍摄成电影的文学作品,以电影作为辅助手段,让学生在阅读原作品的重要片段后再观看改编的影视作品,或者先把电影作品作为主要对象,再布置学生阅读原作品,由此可以增强学生对文学的感受力和理解力。

(二)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应用

由于师资力量等问题,许多院校目前只是为法律学生开设一门综合性的法律英语课,随着高校非英语专业的英语课时数的减少,法律英语的课时也相应地缩减了,要在原有的教学计划中增加教学内容,让学生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完成文学作品的阅读或视听,再进行分析讨论,显然是不现实的,因而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来实现教学目标。

混合式教学模式是以现代网络技术和传统课堂相结合为基础,使学习资源、环境及方式得以优化和互补的新型教学方式。教师在课程设计时,可以把教学活动分成两部分进行,一部分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开展,另一部分以传统的课堂授课进行。网络教学平台集文本、声音和图像等信息为一体,非常直观立体地把教学内容呈现在学生面前,是非常有效的课堂教学辅助手段,教师可以在学期初或上课之前把挑选好的文学作品的电子版、相关影视作品、需要思考的问题单以及其他教学资源上传至网络教学平台,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选读的作品和观看的视频片段,并回答相关问题。这样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地安排学习时间,在较为从容的环境中利用网络查找更丰富的相关资源,与组员进行讨论完成作业。回到课堂上,教师让各小组轮流介绍他们对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修正他们的知识,再对学生的见解和表现做出评价。在整个线上和线下的教学活动中,学生始终是学习的主体,而教师则是主导者和引导者。混合式教学法的运用,一方面能弥补课时的不足,另一方面能提高教学的效率和效果,加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激发他们的思维和学习积极性。

(三)混合式教学过程的设计案例

外国文学的课堂引入需要教师做大量的课前准备工作,如挑选作品,确定选读的部分,搜集相关资料、寻找相应的视频,设计问题,制作课件等。

教学活动可以分成四个环节进行:1.作家、作品背景介绍;2.阅读,观看视频;3.写作:完成问题或小论文;4.讨论。前面三个环节,学生基本都在课外进行,第四个环节在课内进行,安排的课堂教学时间是两个或三个课时。下面笔者介绍两个课堂教学的案例。

莎士比亚的著名戏剧《威尼斯商人》是一部脍炙人口的喜剧,但也是一部杰出的法律小说,故事围绕着犹太人夏洛克与商人安东尼奥所订立的合同而展开,笔者在教学计划中安排把它引入与合同法相关的课堂教学中,考虑到学生英语水平和学科背景,笔者选择了兰姆兄弟改编的《莎士比亚故事集》(英文版)中的《威尼斯商人》作为教学资料,并把它上传至网络教学平台,学生可在线阅读也可打印成印刷文本阅读。笔者要求学生在阅读故事之前先通过笔者所提供的一些英文网站,如http://www.onlineliterature.com,https://www.britannica.com 等查寻涉及莎士比亚生平,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的社会状况,欧洲反犹主义,16 世纪威尼斯商业地位及犹太人社会处境等方面的信息,了解故事的历史背景,然后才开始阅读戏剧故事。如果在阅读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学生可以在网络平台中的留言区提出,教师根据情况在线上或线下课堂中解答。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故事的脉络和主题,引导他们关注和分析故事中所涉及的主要社会人文问题和法律问题,笔者上传了一个问题单,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思考并解答。这些问题包括了法律学生通常比较关注的比如庭审的过程,鲍西亚的辩护手段,或依据当今的英美合同法去探讨夏洛克与安东尼奥所签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等,但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应该让学生去分析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的合同背后所牵涉到的社会、人性、宗教、文化和道德等因素,如巴塞尼奥是否真的爱鲍西亚,还是追求她的财产?夏洛克对安东尼奥仇恨的根源是什么,原著中多次用到了“mercy”一词,它体现了怎样的宗教思想,mercy 与justice 是否冲突等等。《威尼斯商人》曾被多次改编成影视作品,在改编的过程中,改编者往往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处的社会文化语境影响,以不同于原作者的另一种角度去展现作品。为了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原著,了解西方文化价值观的演变,笔者也上传了好莱坞2004 年出品的电影《威尼斯商人》,要求学生把它同原故事进行比较,说明电影对夏洛克形象的诠释是否有所不同;从影片的视角,威尼斯法庭对夏洛克的判决是否真的体现了公正和怜悯;改编者对夏洛克的结局持怎样的态度。完成作业后,学生可以把他们的见解制作成PPT 在课堂上进行演示,与同学们讨论分享。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对西方经典文学作品的内涵有了较深的理解。

笔者选择的另一部文学作品是美国作家大卫·加特森的小说《爱在香杉林》,该小说于1995 年获得美国文坛大奖笔会/福克纳小说奖。小说故事发生于上世纪50 年代初美国西北部的一个小岛上,通过一位土生土长的日裔美国人宫本株南被控谋杀了一位白人渔民的案件审理过程为线索而展开。但这不是一部单纯的法律小说,作者以二战时期的太平洋战争前后为背景,讲述一个发生在美国土生土长的日侨和美国白人之间的案件,显然有其更深刻的含义。笔者要求学生上网了解珍珠港事件,战时美国的日侨拘留营,上世纪50 年代美国实施的针对亚裔的带种族歧视的《外国人土地法》等相关历史背景,再通过www.cliffnotes.com,或www.sparknotes.com 网站阅读小说的梗概,然后阅读原著的重要片段。考虑到原著采用的是多视角的叙事手法,为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故事的情节和人物关系,笔者也采用了由小说改编的电影作为辅助,电影中有大量法庭上律师陈述和证人证言的场景,可让学生更真实地了解美国法庭审理的程序及控辩双方的立场和逻辑。在要求学生分析的问题单中,笔者把重点放在了案件背后的各种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复杂因素,如文化冲突,种族歧视,战争导致敌对国普通民众的对立与不信任,个体(如证人、法官和律师)在群体的偏见和压力中能否坚守道德和忠于事实等,笔者有时也直接引用小说中人物的话语作为问题的切入点,要求学生思考其隐含的深意,如小说中宫本的律师对他说在法庭上“你的脸就能决定你的命运”。[10]学生们对问题往往会有不尽相同的解释和理解,但这激发了他们思维和想象的空间。

美国著名的伦理学家玛莎·娜斯鲍姆认为:“比起那些虔诚、枯燥和毫无幽默感的道德书,道德的困境在文学作品中得到更加生动的体现”。[11]《爱在香杉林》就是这样的一部作品,比起那些剥去了血肉只剩骨架的枯燥案例,文学作品能让学生走进书中各色人物的经历,无论他们是普普通通的个体,还是法律从业者,如律师、法官等,或者委托人、受害者,从他们身上感受和洞悉诉讼和审判前后各类人物的心理和道德意识,了解司法判决和诉讼对个体生活乃至社会价值取向的后效和后果,从中认识法律在社会中的角色和法律从业者的道德责任。

四、结语

早在18 世纪,英国著名的作家司各特就说过:“一位没有历史和文学知识的律师只是一架机器或一位工匠,只要他能掌握一些历史与文学知识,他就可以被称为建筑师”。[12]文学作品,即便是法律题材的文学作品,或许无法完全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技术性,但它所描述的各种法律现象和人生图景显得更加生动、深刻和全面,把外国文学引入法律英语的课堂,让学生从表面的功能性语言和法律科学知识的学习深入到对西方传统思想文化、思维方式、价值观、法律与法文化的理解,能够帮助他们形成一种新的观察和体验,拓展他们的国际视野,提升他们的人文素养,从而加强他们的道德意识和公正意识,使他们在未来的职业中处理国际性法律事务时能从不同语境和角度出发,理解和克服由于社会、政治、文化、价值观等因素而产生的差异,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和民众的正当权益,而这些正是我们当下国际化法律人才所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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