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探讨
2019-03-24仙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仙游351200
陈 崴 仙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仙游 351200
生猪屠宰检疫主要包括生猪进入屠宰场的查验、宰前检查、屠宰过程中的同步检疫等,检疫对象主要有口蹄疫、猪瘟、炭疽、猪肺疫、猪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等。屠宰检疫可以最大限度保障猪肉产品品质,有效预防动物疫病的传播。
1 生猪屠宰检疫主要流程
生猪屠宰检疫的工作流程与产地检疫基本相同,但是因为时间和空间上的原因,部分潜伏期疫病在产地检疫时没有临床表现,不易被发现,可通过屠宰检疫对猪胴体和内脏实施检查后查验。
1.1 生猪检疫索证 屠宰业主应在生猪屠宰 6 h前进行相关检疫申报。驻场官方兽医在受理后依照生猪入场时间查验台账,对当天需要屠宰的生猪数量进行比对,并认真查验检疫票证等相关证件,确定进场生猪均具有相应的耳标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放的产地检疫证明等,且证物信息一致。
1.2 生猪屠宰检疫 生猪在屠宰前2 h由官方兽医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临床检查。生猪屠宰检疫主要以感官和剖检为主,主要内容有五点:一是屠宰前对生猪外观、神态、运动姿势等进行整体观察,发现异常的挑出,进一步对个体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其黏膜、口腔、皮肤等;二是抽取部分生猪作为样本进行“瘦肉精”等检测;三是按照生猪不同来源、不同批次按顺序进行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其暂储血液和组织进行抽样并送检;四是屠宰后对生猪胴体皮肤、肌肉、脂肪、淋巴、关节、天然孔等进一步检查,感触其弹性和软硬度;五是需要通过实验室检测的,进行实验室检测。
对于检疫、检测合格的生猪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验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2 提高生猪屠宰检疫质量的办法
2.1 完善相关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制度
2.1.1 做好入场查验工作 对生猪进行屠宰检疫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健全屠宰质量安全体系,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的检疫措施,提高生猪监管质量。主要是完成以下几点:一是完善生猪的进场制度,配备齐全的生猪检疫索证,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违规调运的生猪都不能进场;二是做好生猪检疫检查等相关工作;三是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四是严禁未附带检疫证明、质量安全标识及来路不明的生猪入场;五是对有问题的猪要及时处理。
2.1.2 严格检疫程序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在待宰圈发现异常,有口蹄疫、猪瘟、猪丹毒等疫病症状的,应当立即暂停同一待宰圈生猪上线屠宰,进行隔离观察、临床确诊无异常后准予屠宰,隔离期间若发现严重的病毒性、传染性疫病等,应立即暂停屠宰活动,同批生猪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上线屠宰;检疫、检测均合格的由官方兽医检查后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认无碍于肉食品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2.2 提高检疫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生猪屠宰检疫人员要严格要求,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检疫人员的专业素质,强化培训并指导检疫人员做好采样、检测、记录等工作。
2.3 健全屠宰场检疫设备 使用先进的检疫设备,可以获得更加准确的检疫结果,并能确保检疫过程的安全性。
2.4 加强对生猪屠宰检疫的监督力度 检疫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检疫监控,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协调机制,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没有动物质量安全标识、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证物不符的生猪,应对屠宰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违法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5 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要想较好地完成整个工作流程,各个部门之间必须互相配合。作为兽医部门,应尽力争取领导支持,并与相关部门认真配合;作为工作人员,应及时对工作结果进行汇报,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同时,政府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群众宣传生猪屠宰检疫的重要性,提醒老百姓不购买未经检疫的猪肉,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给相关的屠宰检疫部门,使群众都能参加到猪肉检疫监督工作上来。
3总 结
猪肉安全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饮食质量与身体健康,国家相关部门要不断调整相关政策,加大检疫监管力度,提高检疫队伍的业务水平,以满足新时期下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确保猪肉产品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