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9-03-24吴妍
福建轻纺 2019年2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要求,加快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要求,将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等政策,地方权限内的有关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法定税率幅度内下降到合理水平。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但最低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税额标准下限。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
《意见》推出优化民营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我省将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行业中介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通过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和产品质量。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此外,政府将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育支持力度,在人才引进、评定及人才公寓申请、科研支持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外资企业同等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