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简化措施推出
2019-03-24吴妍
福建轻纺 2019年2期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征收申报。
《公告》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根据新的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将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