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家庭关系观及其时代价值
2019-03-24肖慧欣
肖慧欣
(福建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22)
家庭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生产关系,人类的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决定了绝大多数的人只有组成家庭,才能繁衍后代,实现人口生产、扩大种群,即“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1]532,是家庭成员间的人际互动或联系[2]。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良好的家庭关系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起着积极作用。因此,透彻地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家庭关系观的生成及其本质对建构和谐幸福的家庭生活以及形成新时代良性合作的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家庭关系观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01。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从原始的两性关系逐渐发展为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人,婚姻、家庭为其存在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而从爱情到婚姻,再到亲子关系的形成,是家庭关系的主要生成逻辑,其中蕴涵着丰富的伦理思想。
(一)婚姻是构成家庭关系的重要前提
广义的家庭关系既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也包括兄弟姐妹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祖孙关系等,夫妻关系构成了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家庭的本质与核心,血缘关系则是从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换言之,家庭成员之间的这种关系和互动方式是其他社会关系所没有的,它是以婚姻为起点,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家庭关系。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婚姻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世俗的伦理关系[1]348。这种伦理关系彰显和蕴含了自由精神和责任意识。首先,婚姻的缔结是建立在男女之间相互爱慕和自由选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婚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由意志而非任性抑或受外力的强迫和威胁而缔结的,男女双方均有恋爱、婚姻的自由和权利。但是,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充分的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及一切派生的经济或财产关系后,才能普遍实现[3]95。当人们摒除了影响婚姻纯粹性的因素后,人类婚姻的本质才能得以回归、还原,而只有这种以爱情为基础并享有充分的自由意志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其次,婚姻的主体有选择终止婚姻的自主性。由于个体的性格、身体情况不同,或者因为夫妻双方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抑或出现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婚姻无法继续,那么夫妻之间可以选择离婚,重新寻找适合自己的另一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3]95。然而,马克思、恩格斯并非鼓励人们随意离婚,他们反对夫妻双方草率地离婚——像更换时髦的家具一样更换伴侣[4]。这是因为婚姻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事情,它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男女结婚后必然产生一种为对方负责、为子女负责的社会义务。离婚不仅关系到家庭的离合,而且关系到子女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男女双方要谨慎对待离婚。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虽然赞成离婚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任意的,而是有边界的,即要遵从和符合婚姻中的伦理本质,包括双方在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婚姻缔结的基础在于合乎道德的爱情,而非带有任何功利性或目的性的两性结合。
(二)夫妻平等是家庭关系的最主要特征
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这个社会是否实现男女平等。作为家庭关系的主体,夫妻双方无论在人格上,还是在权利、义务上都应当是平等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代家庭中,确立夫妻双方真正社会平等的必要性和方法,只有当双方在法律上完全平等的时候,才会充分表现出来”[3]88。可见,通过立法形式确立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普遍规制。夫妻平等不仅意味着双方要平等行使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意味着双方要共同承担起相应的家庭和社会责任。妻子不是丈夫的生育工具或附属品,双方需彼此尊重、爱护,她完全可以和其丈夫一样自由选择参与各种社会公共事务。这种平等的关系表明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合乎人性的,或者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为自然的本质,他的人的本性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为自然[1]183。显然,夫妻双方的平等关系才是最合乎人性、最自然的关系,这样的家庭关系才会更加和睦和亲密,人的个性和能力才能得到充分发展,从而彰显马克思、恩格斯的“人学”思想。
(三)亲密的亲子关系是维系家庭的凝合剂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应当是亲密的,父母对子女的情感是充满温情与爱的,对待子女,既像仁慈的法官,又像贴心的朋友[5]。在子女的日常教育中,父母要非常注意自己的举止,做到以身示范,积极承担家庭义务,尽力避免无休止的家庭纠纷或当着孩子的面发生口角,否则就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使其长大后无法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尤其是在孩子的早期成长过程中,倘若缺乏足够的母爱,那么当孩子长大后,他们对家庭就会缺乏眷恋感,甚至自己组建起来的家庭也会缺乏一定的家庭温情。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者的一切家庭联系却因大工业的发展而被破坏,他们的子女因为工业发展的需要而被变成单纯的商品和劳动工具[6]49。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家占有了生产资料,无产者为了生存,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甚至连自己的子女也要过早地出卖劳动以满足生活所需。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亲子关系的伤害,指出资产阶级关于父母和子女的亲密关系其实就是一句空话,资产阶级的亲子关系已经异化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孩子一到能劳动时候,就是说,到了九岁,就靠自己的工钱过活,把父母的家只看作一个寄宿处,付给父母一定的膳宿费[1]63。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父母支配、剥削子女的制度基础。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在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后,就要“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各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6]53。这样才能使父母和子女之间最纯粹、最自然的亲子关系得以复归,每一个孩子才能获得更加自由全面的发展。
二、当代家庭关系的裂变与透视
当今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和信息网络化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存方式和行为方式。近年来,随着现代家庭结构的转变,原本维系和规范家庭成员间的“差序格局”逐渐被打破,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父子不亲、夫妇不和、老无所养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动摇和消解了传统优秀家庭伦理道德的根基,影响了美好家庭关系的构建。
(一)婚姻关系的功能性破坏了婚姻缔结的本真
婚姻的缔结是基于伴侣间亲密的感情,是人类最纯粹的社会关系。婚姻的功能既包括男女两性在合法条件下相互结合的自然基础,也包括维持两性结合后共同生活的物质功能,还包括维系婚姻的精神功能以及适应一定社会文化传统习惯的社会功能[7]。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往往较少关注婚姻关系中的自然功能和精神功能,而是突出婚姻的物质和社会功能,比如,将传宗接代、经济互补和满足物质生活放在首位。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纯粹性,催生功利性的婚姻。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出现了“天价彩礼”现象,不仅违背了婚姻缔结的本真,而且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引发各种纠纷或造成“因婚致贫”的社会问题。彩礼在婚姻礼仪中自古有之,随着时代的发展,彩礼发生了巨大演变。“天价彩礼”的生成既有社会心理因素,也有社会结构因素,有学者认为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风俗习惯、攀比心理、经济补偿、财产转移、竞争准则、风险抵押等影响因素[8]。“天价彩礼”使得婚姻伦理的秩序变得失常,原本只是作为婚嫁习俗中的一道程序,如今却异化成了左右和影响婚姻能否最终达成的必备条件[9]。这种寄望以婚姻来改变经济地位、以金钱多少来衡量爱情的两性结合,实则就是功利性的婚姻。这种婚恋观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导致人的物化和物的人化,不仅不能换来幸福,更换不来爱情。
(二)家庭伦理教育的缺场离散了亲情关系
伦理教育是家庭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教育不仅注重人的外在行为规范,也注重道德人格的培育和塑造,既涉及家庭内如何处理父母、兄弟、妻子等人伦关系的各个方面,由此引申出孝敬、勤俭、和睦、忠贞、识大体的道德教育,又涉及社会大家庭内如何处理小家与大家、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包括提倡忧国忧民、爱国爱乡的社会大德。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始终是家庭伦理教育中的重要内容。《颜氏家训》强调“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10],从接受心理的角度肯定了亲情关系的积极作用,揭示了现实生活中应将古代圣贤之言转化为亲切的现实话语,让家人易于接受和信服,从而发挥家庭伦理教育的成效。但是,亲情关系若处理不当,又势必造成家教不严、家庭伦理教育缺失,正如方孝孺在《家人箴》中所指出的,“骨肉之间,恩胜而礼不行,势近而法莫举”,导致“治家难于治国”[11]。亲子之情是人类最自然的本性,连结亲子之情的伦理实体是爱和责任,而非外界舆论和法律束缚。父母生养子女的责任不仅要保证子女年幼时有健康的体魄,在其成长过程中,还要尽到保护儿女的责任,在确保他们健康成长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子女的教育,宽严适中,为子女树立榜样[12]。然而,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存在亲人缺位、亲情缺失等现象,如近年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亲人缺位和家庭伦理教育缺场有关,导致一些小孩性格扭曲、行为乖戾,产生攻击性行为。有调查显示,在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上最大的困难在于“亲子沟通技巧缺乏”(41.3%),其次是“教育理念与知识不足”(33.9%)和“夫妻关系处理不善”(12.7%)[13]。一些家长由于缺乏亲子教育以及处理与子女关系的知识和技能,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往往简单粗暴,引起小孩的反感和愤怒,甚至发生弑杀亲人的极端行为。亲情关系的裂变不仅破坏了以血缘为纽带的人与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也离散了家庭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内部的亲和力。
(三)代际关系的失衡弱化了家庭赡养责任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传统中国社会的家庭制度和家庭关系也发生了同步变迁,横向的夫妻关系逐渐成了家庭关系的主轴。许多夫妻不仅要抚养孩子,还要承担至少4位老人的赡养责任,家庭供养责任和压力陡增。面对这样的现实压力,一些父代倾其所有反哺子代,帮助其减轻压力。在传统的家庭里,父代对子代的抚养责任既包括子女婚前的教育和日常生活开支,也包括子女结婚到其生儿育女阶段,为子女承担结婚各项经济开支以及隔代抚养重任,形成了沉重的“代际剥削”[14]。然而,当父代年迈失去劳动能力,无法再为子代创造经济价值以及其他功能性价值时,子代对父代的家庭养老却难以实现[15]。一些赡养者无法依照传统孝道规范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们选择了逃避一部分赡养责任来达到自身行为的脆弱平衡[16]。中国传统社会是农业本位和血缘宗族的复合结果,由此建立了以伦理关系为主导的社会类型,并进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以宗族关系为基础的血缘社会[17]。这种社会类型有利于凝聚宗族意识,整合宗族成员的力量,共同处理宗族内部事务。但是在现代经济文化的洗礼下,传统宗族关系的弱化和解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赡养老人的宗族伦理意识也逐渐淡化。传统宗族关系以及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维系代际关系的家庭责任逐渐消解,造成一些子女不孝顺老人,也不赡养老人,老年人老无所依,晚年生活凄惨,甚至有的因疾病而自杀。传统代际秩序的失衡,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陷于更加弱势的境地,维系传统家庭关系的孝亲伦理道德也将进一步弱化。
三、新时代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启示
家庭关系是最具有温情,也是最牢固的特殊人际关系。社会主义的家庭关系是建立在自由、平等的伦理基础上,充分体现了每一个家庭成员全面发展的思想,代表着人类家庭关系发展的方向。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一)倡导婚育新风,让婚姻回归本真
爱情和义务的统一是婚姻的道德基础,也是婚姻最质朴的本真。包办婚姻、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其实是封建社会将女性当作私有物品的观念残余,既有悖人伦道德,也有悖于现代法治文明。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摒弃各种歪风陋习,才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对接,让爱回归婚姻、回归家庭,这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必然。首先,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婚育风尚的治理。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严厉的惩处,从而起到警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以身作则,教育和影响广大群众。其次,加强婚育新风尚的宣传和正面教育工作,要借助电视、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平台宣传高额彩礼的危害,净化以金钱论婚嫁的不良社会风气;对于直接参与买卖婚姻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并予以曝光;积极收集和挖掘伟人及当地百姓美好的爱情故事,应用新媒体等手段进行传播,通过树立典型,让仁爱婚姻、道德婚姻根植于老百姓心中。第三,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和引领作用。通过成立民间婚嫁治理协会和组织,发挥协会成员在基层婚嫁事务中的协调、宣传、监督、治理作用,引导基层百姓树立正确和理性的婚嫁观,摒弃不文明的婚姻陋习[18]。对于传统陋习要给予及时纠正;积极引导基层民众正确对待彩礼,将彩礼引导到对婚姻、家庭、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上来,鼓励更多青年加入破除婚姻陋习的队伍中,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婚育新风尚的践行者和引领者。
(二)强调男女平等,建设共建共享的家庭格局
实现男女平等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一个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建设,离不开广大女性的共同努力,女性也应当与男性享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共享发展成果和人生出彩的机会。2018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要带领家庭成员共同“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要帮助妇女处理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做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19]。这一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要建设什么样的家庭关系以及如何建设、依靠谁来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家庭关系观,也为新时代家庭建设指明了方向。其中,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就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和谐相处,在推动家庭建设方面,强调男女平等、共建共享,即夫妻相互平等、相互尊重,凡事有商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无论是养老育幼、勤俭持家,还是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都需要所有家庭成员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家庭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对此,政府要积极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打破陈规陋习和落后观念对女性的束缚,通过完善立法形式,保护女性合法权益,消除家庭暴力对女性的伤害,让尊重女性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消除各种歧视女性的现象和不良影响;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女性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的有效机制,逐步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构建更合理的性别分工模式,从而使家庭的建设与女性的解放、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结合在一起。此外,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相支持,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和养儿育女的责任,遇到事情彼此商量,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家庭。
(三)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
家庭伦理道德是调整家庭成员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0]。家庭伦理道德作为内心的法律,不可能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只能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风俗习惯、舆论和教育的力量来实现,通过调整人们在家庭婚姻关系中的行为,以维护家庭的稳定,从而构建和谐美好的家庭关系。马克思、恩格斯的家庭关系观中充分体现了尊重、关爱和保护儿童的家庭伦理道德思想,这对新时代中国新型家庭伦理关系的构建仍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首先,要增进对子女的关爱和陪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尽管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压力增大,父母仍然要腾出时间关心孩子的成长。就像马克思的一生都在为人类的解放事业而奋斗,但他时刻牢记着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常利用工作的闲暇陪伴孩子,和他们一起做各种游戏,带他们出去接受大自然的熏陶等。其次,要坚持言传身教的家庭伦理教育原则。有别于学校和社会教育,家庭伦理教育主要通过父母的言行举止、行为习惯、道德品质去影响和感化子女,特别是在传统家庭里,尤其重视长辈对晚辈的影响。这就要求父母或长辈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如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子女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清人申涵光在《格言仅录》中指出,“教子贵以身教,不可仅以言教”[21]。这说明在充分肯定语言诱导的同时,强调以身教为“贵”,为子女树立道德典范。
(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强化家庭赡养责任
家庭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唯一贯穿至今的社会组织结构。大多数人都要在一个家庭中出生,长大后又要成立一个新的家庭,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始终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人的生命就是一个不断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过程[22]。因此,不管时代如何变迁,尊敬长辈的孝道不能变,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丢。在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的孝道文化仍需进一步弘扬,家庭赡养责任仍需进一步得到强化。首先,要积极弘扬孝敬老人的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孝道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髓,传统的“孝”文化精神就是尊老敬长、赡养父母,是维系家庭关系的一项重要准则和共产主义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赡养老人,不仅要在物质生活方面满足老人的需求,为其提供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条件,同时也要在精神生活方面满足老人的需求。在日常生活中,子女要多关心和陪伴老人,多了解老人的所思所想,为老人多创造参与家庭事务或社会事务的条件,帮助老人适应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其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挥和体现。其次,要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政策的支持和经济投入,特别是要建立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当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现状;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提高老年人的养老获得感和幸福感。第三,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老年人赡养问题的监督、引导。例如,成立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宣传家庭养老的先进事迹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强化赡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