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特征与治理
2019-03-22张艳波陆扬伊春日报社
张艳波 陆扬 伊春日报社
陆定一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这样定义新闻,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可见新闻本源是事实,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然而在新媒体时代,媒体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电脑、手机等终端,向用户传播信息,导致虚假新闻的传播也不再是传统媒体时代的单向传播,而是在不同媒介间快速传播扩散。
一、新闻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特征
(一)社交媒体虚假新闻泛滥
在《新闻记者》杂志评选的“2017年十大假新闻”中,有9 条虚假新闻信息来源自网络社交平台。如微信朋友圈、微博和各大网络平台的论坛、贴吧,往往既是虚假新闻的发源地,又是其传播过程中加速的“温床”。
如2017年3月期间,网上广泛传播的“乐天董事长说中国人没骨气”这样的全民事件,其导火索竟是一位名为“蓝心阁”的网友,在某论坛发布一条标为原创的帖子《乐天集团会长:中国人市侩,我们降价他们就买》。在“民族主义”情绪的激荡下,“抵制乐天抵制韩货”的运动随之兴起,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二)主流媒体把关功能缺位
在虚假新闻传播的过程中,主流媒体“把关人”的角色缺失令人痛惜。不可否认,当代传统媒体正处于艰难的转型期,部分从业者心态浮躁,对引人眼球的新闻报道不求真但求快。导致在转载刊发很多首发在社交媒体上的虚假新闻时,没有做到求证核实或者求证核实不到位,使虚假新闻堂而皇之的流入传统媒体版面、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和公众号等平台,呈现出高度的媒体融合态势,最终伤害到新闻业的信誉和权威。
如2017年7月,“留守女童被老师强奸,警方不予立案”的虚假新闻,源头就是当事人信口雌黄的在个人微博上举报,而封面新闻等媒体未经核实,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将其“落地”变成了传播范围广、影响坏的假新闻。
(三)用户发布信息缺乏核实
据《2018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达7.88 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3%。这不仅是读报时代向读屏时代的转变,更是受众向用户的转变,可以说人人都拥有发布信息、传播信息的权利。新闻传播进入自媒体时代,为假新闻从点到面的传播起到助推作用。
如2018年11月18日刊播的虚假新闻《快递小哥因快递被偷雨中痛哭20 分钟》,最初发布这则消息的网友,在不知快递员因何哭泣的情况下发布了自己的推测。此后,受到广泛关注和转发,推测变成真相。这个因和自己女友吵架而哭泣的快递小哥被网友塑造成了非常悲惨的受害者形象,甚至引发社会对所谓“弱势群体”的大讨论。由此可见,如牛津词典的定义,在后真相”(Post-truth)时代,大多数受众在关注和传播新闻时只关注新闻是否能满足个人的情绪、偏好和信仰,而并不关心新闻本身的事实性。
1.虚假新闻的危害
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没有真实性的新闻不但失去了存在和传播的意义,还存在着多方面的危害。
2.媒体公信力受损
新闻媒体是党的喉舌,是党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从这个角度出发,新闻媒体所发出的任何声音、发布的任何信息,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声音。坚持新闻真实,始终是党的新闻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安身立命之本。在多渠道传播的新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存在对新闻媒体公信力损害成倍增加,一次次的误报,即使后来发文澄清,也不能挽回在群众心中媒体公众力下降的影响。久而久之,传统媒体会逐渐失去主导地位,最终丧失权威性和话语权。
3.损害当事方利益
新媒体时代,新闻的传播者往往只愿相信自己相信的“真相”,就进行了二次传播,而大量私人信息在网上全面公开,会对当事个人或组织名誉、经济等方面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名人“被离婚”“被死亡”事件,新媒体时代假新闻损害已经向普通人倾斜。如2018年10月“万州女司机逆行致大巴坠江”事件中,很多媒体将公交车坠江的原因归结为迎面而来的小轿车逆行,而驾车的女司机一时成为众矢之的,遭到被人肉、被谩骂的对待,真相大白后,女司机原来也是这次公交车坠江事故的受害者,然而她期间所受到的心理伤害已经不可逆转。
而当涉事主体为机构组织时,往往会对该组织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如“广电总局不允许记者做批评性报道”事件,使该机构一时间负面评价如潮,影响很恶劣。
4.造成错误的舆论导向
从社会危害的角度来看,假新闻更容易“博眼球”,却破坏了社会信息的正常传播秩序,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混淆公众视听,影响社会稳定。2011年的抢盐事件就是虚假新闻传播后引起社会恐慌的有力佐证。
而在2018年7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事件不断发酵,在这个时刻,鲁中晨报》刊发《淄博从未进过长春长生生物生产的疫苗》本来目的是为当地群众答疑解惑,不想却是一起虚假新闻事件,起到了反面效果。文章见报后,市民很快晒出了自己孩子的接种记录,可以清楚看到曾在当地接种门诊多次接种长春长生生产的疫苗。
而一些涉及到价值观传递的虚假新闻更是对受众的价值取向产生不好影响,如“扶起倒地老人反被讹”“95 后女子身体换旅行”等等,单纯追求吸引阅读量,却破坏了社会道德风气。
二、如何降低虚假新闻的产生和传播
(一)加强专业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在第十七个中国记者节时,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广大新闻工作者提出勉励全体“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这就要求广大媒体从业人员不断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坚守社会责任,保持中立的新闻观,做好新闻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在工作中,严谨核实新闻事实,不要过分依赖网络素材,要到基层去,要到当事人中间去,杜绝“主观臆断”“以偏概全”“捕风捉影”,做到不确定不传播,还原新闻本来面貌,自觉维护新闻真实性和媒体公信力。
(二)健全法律法规 加大处罚力度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净化监管网络空间提供了基础,但相对于形势发展,对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且处罚力度不大。
如2015年1月9日,《华夏时报》所属华夏网刊发《退休机务副总落马南航三大重要部门全部沦陷》一文,后经证实属于假新闻,但处罚结果仅仅是对撰文记者罚款2000 元以及对华夏时报社罚款2 万元,这样的处罚结果很难形成震慑力。
针对这种情况,要想防治虚假新闻,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处罚措施,对制造和传播假新闻者加大处罚力度,从法律上起到震慑、惩罚不法分子的目的。
(三)完善机制建设 鼓励公众监督
杜绝虚假新闻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其中包括机构监督和公众监督。作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层级责任,对已发现的虚假新闻应责令有关媒体公开更正,并视情节严重对其作出处罚。对于主观故意捏造虚假新闻采写者应视情况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另外针对新媒体时代虚假新闻传播快、平台广的特点,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网络把关机制,从信息采集到发布做到有专人审核,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公众监督是有效治理虚假新闻不可或缺的一环,新闻媒体应自觉接受读者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应当充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应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与公众沟通的平台,对公众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答复,共同营造健康网络环境,减少虚假新闻的产生与传播。
三、结论
新媒体时代下,媒介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应该把新闻真实性作为第一准则,新闻工作者必须坚守新闻真实的生命线,虚假新闻不仅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大众的切身利益,严重的甚至危害社会稳定和谐。防范和杜绝虚假报道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新闻行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