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作家劳工权益问题的系统探究
——析《〈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研究》
2019-03-22余达淮
余达淮,徐 晓
(1.河海大学 图书馆,南京 210093;2.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新乡 453007)
一、《资本论》中法律思想的两个研究思路
《资本论》是一部凝结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邃思想的巨著,被誉为“工人阶级的圣经”[1]34。马克思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研究政治经济学著作,广泛阅读各种文件与报告,形成了内容丰富、理论深刻的政治经济学手稿,并在此基础上开始创作《资本论》。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又投入了几乎全部的精力,来整理、出版《资本论》的第二卷与第三卷,“替他的天才朋友建立了一座庄严宏伟的纪念碑,无意中也把自己的名字不可磨灭地铭刻在上面了”[2]。《资本论》的面世,极大地增进了劳工权益保障,书中的结论日益成为指导劳工运动的重要原则,影响遍及世界也泽被久远。时至今日,“不少西方学者也在重新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资本论》,借以反思资本主义的弊端”[3],尤其“每当社会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或者重大的社会转型之时,《资本论》往往就成为研究的焦点,人们试图从《资本论》中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4]4。历史发展到当下,世界总体状况尽管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经典著作中所蕴藏的理论营养依然需要深入汲取,经典著作文本还需要深度“耕犁”。《资本论》的理论魅力备受国内外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法学等多门学科的关注,我国法学界非常重视研究其中的法律思想,产生出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初步梳理后,发现这些成果基本上遵循了这样两个思路:
一是宏观思路。从法哲学视角阐发《资本论》对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出《资本论》精辟涵盖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精神。其涉及的主题也非常丰富,包括法的形式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观念、抽象与具体的辩证分析方法、法的社会职能等。国外一些学者认为,《资本论》很难被归入任何一个学科门类,它是不属于任何一个学科领域专有的科学著作。与此看法相左,我国学者指出,《资本论》是“一部诉诸政治经济学批判来阐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及现实的个人的自由解放何以可能的政治哲学著作”[5]。这无疑也肯定了《资本论》的法哲学价值,而且将政治哲学与法哲学视为具有基础性地位的主题,极大地拓展和丰富了《资本论》的理论研究。这种研究思路是一种宏观的研究思路。
二是微观思路。关注《资本论》中比较具体的法律问题,或是从立法的角度,或是从劳资关系的角度,或是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或是从国家与法的角度,比较深入地探究《资本论》中涉及的法学问题,更为具体地展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作与编辑《资本论》的过程中,对不同学科思想精髓的批判性吸收。这种微观思路也可称之为专题思路。
对比两种主要的研究思路,不难发现,第二种研究思路在当前是比较薄弱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导致了这种状况。一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普适性。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法学界关注的重点,也是哲学界、社会学界等多个学科一并重视的。法学界充分借鉴其他学科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成果,不断充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础理论。相比之下,《资本论》中具体问题(比如劳动法律问题)的论述,相对缺少法学理论、法律原则等与其他部门法律问题沟通的基础桥梁,因而也就只能浮光掠影;二是资料的历史局限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创作与编辑《资本论》时,所使用的大量报告、有关法律文本等一手材料的相对缺乏,也制约着专题研究的深度,相关研究略显单薄;三是《资本论》的全科性。正如《〈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以下简称《权益》)一书的作者江雪松教授所言,《资本论》“博大精深”“晦涩难懂”“蕴藏丰富”[4]6,深度挖掘百科全书式的《资本论》及相关经典著作中的具体部门法律问题,难度很大。
二、《〈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研究》的理论贡献
《资本论》法律思想研究必须在法哲学阐释基础上进行微观层面的部门法理探讨,才能对当前社会实践发挥更恰当的指导作用。江雪松教授正当青壮,甘于寂寞,不畏艰辛,不惧《资本论》研究资料的浩瀚,埋头于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期望做出一些开创性的尝试。系统研读《权益》一书,产生了一些想法,不吐不快。
(一)经典中的现实关怀
《权益》虽是一部探讨经典著作劳工权益思想的理论著作,但有着强烈的现实指向。在书的开篇,作者就用了三个“为什么”,借以表达从经典著作中寻找理论生长点的写作目的。事实上,本书在最后一章,也回应了作者在开篇提出的问题,紧密结合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涵——共享,提出改善劳资关系的理论构想与实践路径。在新时代背景下,相对紧张的劳资关系是我国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改革开放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构筑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未曾遇到的,亦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形成的中国模式。多种所有制背景下,劳资关系有着不同的呈现,这使得原本就比较复杂的劳资关系,更为复杂。因此,为更好地认识、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理论的阐释就非常必要。返回经典著作,不仅是正确认识劳资矛盾现象的前提,更是解决这个现实问题的基础。马克思曾精辟地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6]。正式立足于这样的现实关怀,《资本论》才能成为分析资本主义法律现象的理论宝库。同样,也正是因为这种现实关怀,《权益》才更具理论价值。
(二)劳工权益的独特视角
恩格斯曾说过,“政治经济学从商品开始,即从产品由个别人或原始公社相互交换的时刻开始”[7]。《资本论》即从对商品及其价值的分析开始,进而逐步揭示出资本主义产生与发展的全部奥秘,达到马克思所说的“考察资产阶级社会”的目的。商品、价值、资本等,一直是《资本论》研究过程中的关键词、核心词,这些也一直被学术界所认同。即便是法学界,也极其重视对商品的分析。在第一部分的梳理中指出,这也一直是法学界重点研究的,也出现了许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作品。比如备受美国法学家富勒称赞的苏联法学家帕舒卡尼斯,他的学术思想被称为“商品教义法学”。然而,《资本论》中除了商品、资本等,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劳动。在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形成的过程中,站在怎样的视角上分析法律现象,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可以说,没有对无产阶级普遍贫困状况的观察,没有对劳动者权益普遍受损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很有可能会在清算某些理论问题时“苦恼很久”。青年恩格斯对英国工人阶级的考察,也给了马克思极大启示。因此,尽管《资本论》是一部主要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的著作,但不能否认,对劳动者权益的认识与分析亦是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主要目的。《权益》以劳工权益为切入点,比较全面地讨论了《资本论》中劳工权益思想形成的历史与逻辑,系统考察了劳工权益思想的主要内容,使我们比较清晰地了解了《资本论》中的另一条线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脉络。再者,《权益》还以劳工权益为核心,重新对法哲学的某些命题进行思考。因而,无论是从拓展《资本论》研究的角度,还是从《资本论》法律思想研究的精细化角度而言,《权益》都是一次全新的理论尝试。
(三)《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的完整呈现
如前所述,《资本论》中的劳工权益问题也是一条比较清晰的线索。但遗憾的是,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挖掘尚未完全展开,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本书以经典著作为分析文本,通过深入研究与分析,使《资本论》中的劳工权益思想有了相对完整的呈现。之所以说是完整,主要基于三个原因:一是涉及的劳工权益主题丰富,主要有劳工权益形成的历史与逻辑、劳工权益与资本的关系问题、工作日理论、工资理论、劳动教育思想、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思想、劳动集体权益、劳工权益的救济问题、劳工权益思想的历史影响等,内容丰富;二是这些丰富的内容不是材料的简单堆积,而是有着清晰的逻辑架构,坚实的逻辑生长点,详实的论证过程;三是这些丰富的论述,为当代我国劳资关系的改善提供了一定的思想渊源和立法方向。这些是对前人研究成果上的推进,同时也开辟了劳工权益思想研究的新方向。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本书的研究无疑也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四)辩证唯物主义的具体运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说到,“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8。借助这种方法,马克思要实现的目标就是认识这样一个问题,此“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1]9。无论是抽象与具体的交互作用,经验与理性的关系,还是规律本身,都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这是马克思致力于改进的研究方法,是《资本论》理论展开的逻辑。因此,不了解辩证唯物主义,就无法理解《资本论》中如金子般的思想。纵观《权益》,它比较忠实地反映出辩证唯物主义在考察劳工权益思想中的具体体现,即重视原著的基本原则与思路。尤其是书中对工作日理论的考察,注意到了英国历史上的工厂视察员制度,提到了那些客观、公正的报告,同时也指出,马克思并没有满足于这种出于道义的力量,致使资本家变得“文明”的结果,而是更为深刻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揭示出工作日立法的必然性。诸如此类的运用,一直贯穿于《权益》。
三、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权益》是一个新的尝试,即运用劳工权益这一概念工具,对《资本论》中的法律思想进行梳理。因此,准确理解劳工权益的内涵,以及为何要用劳工权益这样的表达,是必要的。基于此,如下三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或许是《权益》一书作者在之后的研究中所不能忽略的。
(一)“劳工”“工人阶级”“无产阶级”“工人”等概念的辨析
尽管马克思一再强调,他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把资本家和地主视为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但这也丝毫没有影响到他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就像恩格斯评价的那样,“各地的工人阶级都越来越把这些结论看成对自己的状况和自己的期望所做的最真切的表述”[1]34。工人阶级的视角是不能被忽视的,据此分析法律问题的立场同样也不能被忽视。《权益》一书使用的是“劳工”的表达,且对“劳工”进行了初步的辨析。一百年前,蔡元培说过:“凡用自己的劳力做成有益他人的事业,不管他用的是体力,是脑力,都是劳工”[8]。《权益》一书基于法经济学视角,把劳动者区分为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与不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认为第二种才是“劳工”,并指出,“劳工”是现代西方劳动法上的表达。显然,作者也比较重视对这一概念的阐释,也进行了理论思考,但这些依然单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用的更多的表达是“工人”“工人阶级”“无产阶级”,使用“劳工”的表达,更多体现在“劳工法”上。不得不承认,现代劳动法上的“劳工”与“工人阶级”“无产阶级”“工人”等概念的联系是密切的,但要把“劳工”作为一个当代中国法学概念,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辨析是非常必要的。
(二)劳资共享机制与《资本论》中劳工权益思想的逻辑衔接不够
《资本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对解决当下劳资关系问题无疑是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的。通过对《资本论》中劳工权益思想的探究,可以从中总结出规律性的认识,形成几点开放性的理论。这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教条化。有学者指出,“判别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标准不应当是几个条条,但总是存在一个在‘对话’的基础上经过学理分析而产生的‘理论硬核’。”[9]这点是值得赞同的,也需要更深入的思考与研究。在本部著作中,作者也致力于挖掘《资本论》中的理论硬核,其中第七章是集中体现这些硬核的地方。然而,《权益》一书过渡到这一章的时候,相对缺乏一个清晰的逻辑链接。以共享机制为例,应当阐明共享理念是如何与《资本论》中的某些论断一以贯之。尽管这些问题不是本书的核心,但这一逻辑上的链条,可能还是需要作者在今后的著述中进一步完整链接。
(三)对当代劳工问题新情况的分析相对缺乏
社会历史发展到当今,总体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资本论》时代的总体情况相比,无论是在劳动分工的精细化上,还是在阶级的变化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都呈现出极为复杂的状况。国外甚至还出现了这样的观点,即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已经开始瓦解了[10]。加之各种迷惑性思潮的影响,这些不仅增加了认识劳资问题的难度,而且也使人们对《资本论》中的经典理论产生了质疑。当代中国的劳资问题也有比较复杂的呈现:如快速却失衡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经济增长方式对劳资关系的影响、新兴产业形态对劳资关系的冲击、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劳动力资源配置失调等。这些都是亟待理论指导的实践困境。《资本论》中对劳工权益的论述是基于典型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析,这些结论如何与中国当代劳动关系治理实际相结合,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权益》一书中,虽然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资关系的论述,但是相对缺乏对新业态、区域性、复合型劳资纠纷问题的具体分析,尚未清晰展示经典理论的指导性力量。当然,这种担忧也是片面的。不过,从理论上如何正确认识当代资本主义世界与我国劳工问题的总体状况,真是极其重要的。这一点,也正好诠释了“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11]。
总而言之,现有《资本论》研究中,《权益》一书属于经典著作法学专题研究的力作,也是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部门化的重要成果。目前,对于极其匮乏理论指导的当代劳动关系领域,算得上是理论溯源之作。不知从何时起,对经典著作中各个部门法的研究进入一个相对“平静”的时期,而经典著作中的许多理论、原则、方法、视角等,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权益》的出现,无异于在这个平静湖面上投下一颗石子,相信会引起学术界的阵阵涟漪。尽管从主观上认为,《权益》仍然有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权益》的学术价值与理论贡献,因为真理常辩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