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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法治素养隐性教育的多维进路探析

2019-03-22蔡娬

关键词:微时代隐性载体

蔡娬

(青岛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

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微时代”背景下新媒体、新技术所具有的数字化、交互性和共享性等优势,相较于传统的媒体手段而言,具有更好的传播效果。在“微时代”背景下,培育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素养的接班人,应当在依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课显性教育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辅之以“微载体”为媒介的思想政治隐性教育。所谓的“微载体”是指在“微时代”背景下,高校教育者利用网络技术和移动终端,创设各类教育场景,以文字、音频、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和实践活动中传输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信息,帮助教育主客体之间双向互动交流的传播媒介[1]。

近年来学界利用“微载体”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主要研究项目与成果,有清华大学刘震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创新研究”,贵州师范大学陈晓娟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微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开发、设计与应用研究”,李林英、郭丽萍的专著《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等[2]。学界现有的研究探索了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时空扩展性、多样化、互动性、时效性、形象性和趣味性教育模式发展的各种可能性,但在针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特点的创新教学模式以及新媒体技术的具体应用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仍有很大的探索空间。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模式在应对数字化时代大学生的发展诉求上,可以尝试在虚拟技术的支撑下,在教学过程中彰显主体性教学理念,利用教学共同体的功能,实现隐性教育和互动教育。

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法治素养培育为目标,教师可以利用新媒体技术的及时性互动与大数据采集,准确地把握大学生群体共享的隐性法治知识、隐性法治认知倾向,并潜移默化地将隐性法治知识加以转化和升华,导入正确的法治认知。在高校实施的法治素养隐性教育中,可以利用“微载体”多元导入而对教学内容进行多维择选,为师生间的多元互动提供多维保障,将法治素养的目标认同、接受和内化在无形中渗透到大学生群体中去。

一、法治素养“微载体”隐性教育导入的多元进路

隐性教育中强调在预设的场景中,通过间接方式引导受教育者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利用“微载体”等新媒体在传播信息方面具有的虚拟性、数字化、迅捷性以及互动性特点,可以设计各类教育场景,采取多维导入进路方式,隐蔽性地进行法治信息传递,渗透相关法治理念和法治价值等。

(一)利用“微载体”尝试游戏入课

教师可以尝试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策划线上线下的互动游戏活动,提升教学的趣味性和互动性。2018年3月,“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写入宪法,中共中央着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中。为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在思想政治教育课中可以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题,通过“微载体”设计“寻找最美大学生”“感动人心图片随手拍”“法治事件微电影”和“法治人物微访谈”等游戏活动,使学生主动分析而非被动接收媒体信息。游戏活动可以规划为 “活动小组组建”“活动自主开展”和“游戏活动反思”等环节,逐渐加以开展[3]。通过游戏设计呈现出特定的课程情境,形成环境刺激,引导大学生关注日常生活中的法治现象,养成对法律的信仰和认同,使法律权威、法治理念随着互动的游戏活动潜意识性地注入人心。在此过程中充分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渗透法,利用环境的多样性和可塑性特点,发挥 “微载体”营造的隐性教育环境的渗透式教育作用,拓展教育的自然环境空间,利用多时空交往模式对学生施加潜移默化的渗透教育。在上述的游戏环节中,教师作为课程的开发者和管理者,应当全程跟进其中的环境刺激、感觉记忆、短时记忆到长时记忆的自适应教育过程,同时利用游戏参与者的关注话题等大数据,引导学生的参与方向,并适时性地开展反思性讨论。

(二)利用“微载体”开展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近代法学教育中发端的新型教学模式,又称苏格拉底教学法(Socortic Method),主要包括案例的选择、分析与总结三个步骤。不同于一般校内课堂进行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与“微载体”的有机结合,完全不受实施场所的限制,且能够形成较为直观的案件观察场域,可以全面地展现受教者对案件的法治认知倾向,并较为隐蔽地引导他们思考教学内容,形成独立思维和批判性思维。

首先,教师选取经典案例、热点案例为抓手,利用“微载体”等新媒体技术将案例全方位展现出来。如2017年的“辱母杀人案”“南京火车站猥亵儿童案”“杭州保姆纵火案”等热点案例,将学生置于具体案例的教育情境中,以产生直接的感情波动和心灵碰撞。教师应尽量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选取典型案例为主线,设置贯穿教学全过程的情境,将正确的法治观念引导蕴含在鲜活的案例主题中。然后,通过“微载体”的双向互动功能,通过问答方式与自主留言方式将学生间共享的法治隐性认知进行全方位的展现。最后教师将学生对法治的独特个体感受、体验和理解进行共性的提炼和概括,并引导进入深入的观察、探索、论辩与思考环节中[4]。

(三)利用“微载体”导入体验式“第二课堂”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养成教育方面,学界提出了隐性教育的进路,并建议采纳国外大学在校园内外开展的有关环境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的正式或非正式文化活动方式,例如校园文化活动、心理咨询活动和志愿者社会服务等[5]。以上实践养成隐性教育凸显了隐性教育的体验性特点,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课教育中体验式的“第二课堂”。在体验式“第二课堂”中,大学生作为体验者和实践者,可以通过参与实践、情感投入、心理认同和内在反省等过程,最终自动实现教育目的。“微载体”的普及为此类体验式“第二课堂”的开展提供了新媒体技术的支持,利用“微载体”等新媒体技术导入实践养成隐性教育,更加有利于受教者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参与。例如学生们可以在线观看网络直播平台直播的“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并通过弹字幕等方式开展相关互动探讨和辩论,线下活动参与者也可以即时进行呼应,并根据反馈的信息做出调整。甚至于日后在教学中还可以利用虚拟现实(VR)技术创设高度仿真的虚拟空间来开展相关的实践活动。“微载体”为体验式“第二课堂”搭建的线上多方联动平台,可以将受教者在时间片段化、个体交错进行的实践养成教育中形成的法治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进行直观性、即时性的呈现、反馈,很好地刺激互动交流。利用该直播平台还可以充分调动受教者的自主能动性,通过观摩和互动便于引导他们对法治价值、法律功用、司法伦理和法治道德等教育信息进行主动的接收、选择、整合、内化并外化践行,最终培育出具备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理念的人才。

二、法治素养“微载体”隐性教育内容的择选进路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中法治素养的养成目标在于强化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方式、法律的地位以及法律尊严的认识,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等法治素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法治化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方式。在法治素养培育共同目标引导下,利用“微载体”开展的隐性教育不同于其他传统方式进行的隐性教育,需要考虑新媒体技术的特点,对教学内容进行多维择选,充分展现“微载体”的次级传播优势。

(一)正确运用“信息茧房”效应,精准推送教学内容

通过“微载体”开展的法治素养隐性教育,应当引导学生将浩如烟海的网络法治信息,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和进度进行定向性的教学内容选择。依照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凯斯·桑斯坦在其专著《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中提出的“信息茧房”概念[6],在信息传播中,因公众自身的信息需求并非是全方位的,公众只注意自己选择的东西或使自己愉悦的通讯领域,久而久之,就会将自身桎梏于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中。利用基于算法导向的信息推荐技术,“微载体”可以自动过滤“不符要求”“不认同”的信息,最终使信息接收维度固定,进入良性的“信息茧房”状态,形成围绕“微载体”建构的法治权威话语体系。但在信息推送中,需要警惕“信息茧房”的负面影响,即精准推送可能带来的信息通道狭窄、思想极化与沟通受限等现象,如群体内因观点同质化趋向日益明显,形成固有话语体系,将偏见当作真理,排斥异己,脱离社会而缺少社会凝聚力等。为此,应当同时加强“微载体”的社群交流与沟通功能,在“信息茧房”的信息固化基础上进行双向互动。

(二)有效避免“尖叫效应”诱引,严格审核教学内容

全新的自媒体技术,诸如今日头条“内涵段子”应用程序、快手、抖音、西瓜视频等APP,使传统单一的传播受众变身为信息的提供者、围观者与传播者。在受众主导型传播定位下,为取悦受众,扩大平台客户基数,提高粘着度[7],诸多网络平台利用云数据、编程算法筛选,将毫无价值评判而受众喜好的相似信息进行推送,导致一些低俗、恶搞、色情内容裂变式传播。最终,新媒体传播内容中表现的以“流量为王”“算法没有价值观”等错误价值观为导向的博眼球、标题党等“尖叫效应”现象对社会舆论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8]。在“微载体”隐性教育的开展中,需要警惕“尖叫效应”的诱引,防止出现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图片、短视频、炮制谣言、黑公关、洗稿圈粉等内容误导学生。同时,新媒体中刊发的违法违规广告、插入的二维码或链接也会出现恶意诱导引流、恶意炒作营销的内容,对涉世不深的学生极为容易导向错误的法治观念。在“微载体”内容的筛选中,要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清存量、控增量,修订账号注册规则,改进推荐算法模型,完善内容管理系统,健全各项制度,坚决遏制自媒体乱象。为此,在教学场景的设计上,除了主题明确外,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蕴含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等丰富内涵作为主题,还可以采用人工智能的舆情监测手段,对那些纯粹博眼球、骗流量和点击率的非法抓取、拼接剪辑等内容进行泛信息处理,屏蔽、剔除不良传播内容,获取实时的舆情分析,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三)科学认识“传播心理”作用,优化组合教学内容

转型期中国社会存在利益多元化的冲撞,新媒体平台不乏各种偏激性、众声喧哗的舆论。在利用“微载体”开展的隐性教育中,需要正确认识新媒体的特殊传播心理,警惕在高度开放、及时互动的新媒体平台营造下爆发的负面网络舆论现象。正如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对网络舆情的需求一样,在“微载体”导入的隐性教育教学场景中,教育者也必须掌握应对网络舆情的心理引导机制,利用适当的“传播心理”来优化组合教学内容。譬如2017年的“江歌事件”经各方媒体裂变式传播,最终引发了一场法律、道德与舆论之争。在此类热点法治事件背后,出现了人们基于人性善恶的道德法来一边倒地抨击刘鑫的现象,而无视依据现有的刑事民事法律规定,她是无罪的可能性。在这种偏激网络舆情形成过程中,人们关注得更多的是事件当事人的态度和情感的传递,而非事实和逻辑的传递,倾向于选择更“刺激”情感和情绪的信息,群体极化和放大某些信息后,那些更为完整、理性的信息往往被淹没。网络热点事件的舆论激化和异化过程中,诸如“感叹号心态”“回音室效应”“态度比事实重要”等传播心理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在“微载体”隐性教育过程中,针对以上传播心理的错误诱导,可以利用“双面传播”的效应,引导受教者关注事件的多面信息,使受教者了解事件背后的复杂性和多元的民众诉求,为形成理性判断提供丰富的信息基础,例如“江歌事件”涉及的复杂法律制度、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案件核心事实与边际事实、道德准则的文化背景等等。此外,鉴于新媒体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的弱化和消减作用,未来把控“微载体”教学内容的关键还在于把控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权威环境”,并有效应对话语权向“博弈环境”转变的可能性[9]。在此目标的导引下,重塑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体系极为关键。

三、法治素养“微载体”隐性教育多元互动的保障进路

以“微载体”为轴心展开的隐性教育微互动是一个双向的互动反馈过程,包括主体输送信息、接受反馈以及客体接收信息、参与互动反馈。在以上微互动场景中,主客体深度交往,但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互动偏差现象,如成见性理解的困境、自主性的让渡、主导地位的消解等问题[10]。为顺利开展法治素养培育工作,在正确认识“微载体”特性的基础上,应当克服困难,积极应对,为构建“微载体”法治素养隐性教育多元互动模式提供各种有利的保障。

(一)采用“问题导向”方法论整合数据,为“微载体”隐性教育提供多元互动的教育资源保障

在“微载体”与隐性教育的对接上,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培育具备大数据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梯队,增加高校对 “微载体”平台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以人为本”,避免形式主义做派,形成多元互动模式等手段,是提升“微载体”隐性教育效能的最佳路径[11]。但是,除了数据处理技术升级外,更为重要的是思想政治教育者能够采取较为科学的“问题导向”方法论来整合数据,为实现教育者、受教者等主客体之间的良性多元互动奠定坚实的教育资源基础。

“问题导向”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从哪里入手对“微载体”中浩如烟海的隐性法治教学资源进行合理分类分流?如何提升“微载体”隐性教育互动专业化?答案就是以“问题”为方向,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首先是正视问题。高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微载体”的构建,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熟练运用网络技术来收集、整合相关教育资源。但目前高校思政教育者普遍缺乏数据收集、整理与精细化处理的大数据技术能力。由于软硬件的开发利用不足,“微载体”隐性教育活动开展中,教育者容易形成对平台共享性、公开性的依赖,忽视对“微载体”中法治素养隐性教育资源的整合收集、深挖处理和个性化再造。“微载体”中信息板块杂乱、内容陈旧以及主题不突出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师生之间的互动,降低了“微载体”隐性教育的效能。

其次是找准问题。问题无处不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决不能搞“一刀切”,而是要找到共性问题,突出个性问题,发现表面问题,找准深层问题。在法治素养培育目标的引导下,应当关注的教学重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微载体”隐性教育资源整合过程中,应当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指导思想,寻找当前的法治时事新闻、热点案件和法治发展动态等,提炼背后蕴含的法治理论、法治价值和法治思维。

最后是解决问题。在“微载体”隐性教育多元互动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固然要解决个别化、特定性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抓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即“微载体”隐性教育“法治专业化”互动的问题。为了“微载体”互动的“法治专业化”,需要将隐性法治教育资源划分为不同的一级板块及二级板块,如“法治理论”板块,再细化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二级板块。最后通过“微载体”营造的感性法治隐性教育资源专业化平台,采取同语境、开放式互动模式,引导大学生自主自愿地接收法治信息和润物细无声地吸收法治理念。

(二)采用“价值澄清法”提炼数据,形成科学的价值导向,为“微载体”隐性教育提供多元互动的舆论生态安全保障

鉴于“微载体”的固有工具理性,在利用“微载体”隐性教育开展法治素养培育的工作中,特别需要注意算法推荐“无价值导向”的网络舆论生态对多元互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在算法无价值观的推荐技术助推下,容易采纳以点击率、转发量和关注度为互动效能的评价指标,从而容易形成舆论生态的“劣币驱逐良币”、最终放大了“微载体”传播心理的负面影响。

为了实现“微载体”网络环境的风清气正,除了互联网平台管理者对传播内容负有把关与审核责任外,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育者也应当积极应对,采用“价值澄清法”引导受教者主动分析、评价“微载体”中推送的隐性教育资源,营造一个正确价值观导向的“微载体”隐性教育舆论生态安全环境。

所谓“价值澄清法”(Values Clarification)是指于20世纪20年代进步主义教育所采用的教学方法,60年代由路易斯·拉斯(Louise Raths)等人发展形成一种德育教学方法[12]。“价值澄清法”反对只重灌输和劝导的传统教育方法,强调发展人的自主能力,价值观必须经过主体自由选择、反省和行动澄清出来。依据该学说,在对“微载体”中隐性教育资源的提炼过程中,应当使受教者主动参与进来,对各种混乱法治价值观进行主客观分析、评价和深度思考,通过选择和实践来增进理性价值观选择的准确率。为“微载体”隐性教育多元互动打造良性的网络舆论生态环境,高校应当以“价值澄清法”的四大构成要素为中心,在“微载体”法治隐性教育中展开如下“价值澄清”过程:

首先是关注生活。让大学生注意到在“微载体”中有法治价值的各种事物,如法治情感、法治态度等,以及产生价值观混乱的一般问题,如“公平与正义”“自由与平等”等。为此,在初步收集、整合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微载体”中隐性法治教育资源进行深度剖析和二次加工,利用“微载体”的传播优势和感性呈现,以受教者喜闻乐见的“微视频”“微电影”“微直播”或者精美图文等方式,分类分流地展现出来。

其次是接受现实。通过“微载体”互动,及时了解学生对法治事物的基本观点、情感倾向,坦诚接受,并激发自主表达。同时,在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应采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和预测他们共享的法治思想、观念的动态变化[13]。 特别当针对学生群体中的一些错误法治观念和法理倾向时,如民主和法制混同的倾向,法治、人治、德治错位的倾向,道德与法律标准错误的倾向,需要注意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及时地进行校正和调整。

再次是激发思考。教师应当对收集到的法治思想现状与预测发展态势的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提炼出焦点教学主题,鼓励学生反思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激励学生对法治事物做出自主选择、自由判断和独立分析,并在日常生活和实践教学中加以体现。

最后是提高潜能。学生在价值澄清过程中所形成的正确法治理念,对提高自身法治现象的辨识能力、培育正确价值导向的法治素养具有极大的助推力。

通过以上价值澄清过程,使学生正视个人的法治价值观,并整合对法治事物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价值的选择,并在行动中自主性地体现出这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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