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类型与防范机制
2019-03-21唐欢艳
唐欢艳
摘 要:良好的风险防控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稳健发展的基础保障。基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属性、业务特征及宏微观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信息安全风险、信用风险、项目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企业法律风险及金融监管风险。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诸多风险要素,应该构建政府强化功能监管、协会强化行业约束、企业强化内部控制的多层次、多主体的综合性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类型;防范机制
一、引言
凭借覆盖广泛、服务高效、去中介化等多重优势,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网络借贷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掀起了我国金融创新的高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金融改革。据中投顾问的预测,2018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将达22.3万亿,并且还将保持17.36%年均复合增长速度扩展。随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最为突出的就是网贷平台的违约与跑路。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仅2018年8月就有81家网贷平台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及涉嫌欺骗等问题,且数据还在逐月攀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暴露,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也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分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类型、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显得非常重要也异常急迫。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剖析
为有效识别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类型,笔者基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属性、业务特征及宏微观经济发展情况,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进行剖析,發现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显著,企业项目投资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增大,企业法律风险与金融监管风险突出,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信息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显著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就是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金融工具,通过互联网精神与技术对金融进行赋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创新。由此可见,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中的地位,故而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安全风险是互联网企业的首要风险。在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于客户的信息安全保护存在严重的不足。受制于自身实力、经营成本等因素,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做到传统金融机构那样对客户信息安全实施多重保护,加之目前秘钥管理技术与信息加密技术仍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极其容易受到网络黑客的攻击,这对客户的信息安全与资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存在信用风险问题,尤其是在当前宏微观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大量网贷平台的跑路进一步使得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故而经常会出现大量的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稳定。
2.企业项目投资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增大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本质属性与传统金融企业是一致的,都是通过金融久期的错配来经营风险实现自身盈利的企业,因此项目投资的风险是影响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竞争客户,在利率方面给予比商业银行更高的价格,从而倒逼互联网金融企业追求更高的项目投资收益,在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项目投资风险增大,尤其是在宏微观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项目投资风险被进一步放大。正是由于企业项目投资风险的增大,也被动的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具体表现就是资金供需期限的错配存在问题,无法实现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的顺利滚动与无缝衔接。
3.企业法律风险与金融监管风险突出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不健全也不够完善,从而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普遍的法律风险与金融监管风险。例如,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额利息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法律风险;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企业的子公司,并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当成融资平台,这使得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融资”的法律风险与金融监管风险。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情况与监管实践来看,我国许多互联网企业及其产品还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界游离,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论证其经营的合法性。
三、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防范机制探究
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剖析中发现,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信息安全风险、信用风险、项目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企业法律风险及金融监管风险。因此,针对各类风险的形成原因与约束策略,笔者提出相对应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防范机制,具体内容包括政府强化功能监管,协会强化行业约束,企业强化内部控制三个方面。
1.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功能监管
从政府的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应该着眼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完善与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功能监管。第一,法律法规方面,尝试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体系建设,同时可以围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业务类型,对各类别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分别出台细化的法律法规,按业务实际性质归口监管,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实现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的基础目标;第二,功能监管方面,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尤其要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技术实力、管理水平、风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还应该与国际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开展国际合作执法,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也通过国际联合执法来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有效监管,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不法分子形成有效威慑。
2.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自律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展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