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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措施探究

2019-03-21杨伟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2期
关键词:旅游开发协调保护

杨伟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综合体制不断改革,再加上经济产业机构调整的持续深入,我国旅游产业在这个过程中得以快速发展,全国各个地区均在致力于打造区域旅游特色,旅游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因为各个地方旅游开发水平参差不齐,过度开发直接或间接影响、威胁到景区旅游资源,尤其是对于各种古文物、古遗迹等,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如何协调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就成为上述领域发展的关键。针对上述问题,文章对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联系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发展方案,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古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协调

有学术研究提出,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是完全对立的。旅游开发必然会导致古文物遭受破坏;反之,保护古文物则必然需要禁止发展旅游。在上述极端理念的影响下,各个地区在矛盾认知方面呈现为两极化的发展方式,使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大。实质上,旅游开发对古文物的影响并非单纯的负面影响,其同时也存在正面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尽可能规避这种负面影响,将正面影响进一步放大,推动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发展[1]。

1 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联系

1.1 正面影响

1.1.1 旅游放大古文物价值

对古文物来说,只有在人们与它进行接触的过程中,才可以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古文物本身所具有的价值。通过旅游开发,能够让更多的游客参与文化活动,了解古文物本身的历史、内涵、价值,无疑是针对古文物价值所进行的一种放大。

1.1.2 旅游促进古文化保护

一方面,旅游开发能够加强古文物保护宣传。通过在旅游产业中宣传古文物保护,能够让更多的游客意识到古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切实提升他们爱护古文物的意識。另一方面,旅游开发能够为古文物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古文物保护来说,仅仅通过政府拨款是难以满足保护需求的,而旅游开发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无疑能够为古文物保护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1.2 负面影响

1.2.1 景区建设破坏古文物

古文物景区开发的进程中,必然会修建诸多基础设施,使古文物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与此同时,游客数量的持续增长,景区环境污染的加剧,各种废品、废气所带来的环境变化,会使得诸多古文物、古遗迹受到腐蚀。

1.2.2 旅客行为破坏古文物

不断增长的旅客数量,大量的CO2气体排出,使古文物遭受侵蚀。尤其是对于地下室、洞窟以及古墓等古遗迹,其所造成的影响巨大。与此同时,部分游客本身行为不规范,各种抚摸、踩踏、攀登等行为,导致古文物受损严重。

1.2.3 随意改造、破坏古文物

部分地区旅游机构为提升古文物、遗迹本身的吸引力,会主动针对古文物开展针对性的维修、保护工作。然而,因为专业性不足,部分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古文物维修、保护的方法,针对古文物进行随意改造,导致古文物严重受损[2]。

2 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发展方案

2.1 完善立法,基于法律手段协调古文物保护与开发

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由于旅游开发不当引发古文物损坏的情况越来越多。引发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缺乏一套系统的法律法规针对旅游开发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导致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解释,各项工作开展缺乏法律参考、法律制约。《文物保护法》提出,对于古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均需要将保护作为首要原则[3]。对于各个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来说,均必须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同时基于地方旅游产业实际情况与古文物情况,建立地方性法律规范,在遵循“保护第一”的基本原则时,针对旅游开发涉及的一系列流程进行全面、细致的规范,明确具体的责任、义务。同时建立对应的监管制度,针对古文物旅游开发进行系统、细致的管理,使相关工作均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开展,以此来保障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有序推进。

2.2 合理规划,在保障古文物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无论任何形式的建设行为、管理机构变迁、旅游开发,均需要在遵循保护文物安全的前提下,获取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且报请国家文物局批准之后才能够实施[4]。然而,从现阶段诸多地区的旅游产业实际情况来看,旅游企业往往直接掌控着古文物景点的主导权,保护机构本身的权利遭受了极大的削弱。要想有效促进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开展,关键在于收回文物经营管理权,赋予文物保护机构应有的权利。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全面规范古文物旅游开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范,全面提升文物管理机构的地位,加大旅游企业的监测、管理力度,针对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发展规划。无论任何古文物的开发,均需要报请文物主管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通过层层审批、科学规划,使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均能够严格按照规范来开展。

2.3 加强宣传,提高各界对古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

要想有效加强古文物保护,仅仅通过文物保护部门与旅游企业的共同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其还需要社会各界对古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主动配合、参与到古文物的保护工作中来。对于古文物保护工作来说,应当积极走出现阶段的封闭环境,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元化的途径进行宣传,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对古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对于旅游开发企业来说,应当主动将古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到旅游开发的整体规划工作中来,对旅游流量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古文物资源出现超负荷运转的现象。与此同时,对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以及旅游宣传等诸多方面,均需要融入古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对各种破坏古文物的行为给予对应的处罚。除此之外,还应当注重加强游客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游客的古文物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到古文物保护工作中来。

2.4 人才培养,提升古文物专业队伍的综合素质

当前社会的竞争归根结底在于人才的竞争,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自然也不例外。要想有效协调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工作,必然需要一支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作为支持[5]。综合参考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未来发展趋势,涉及的人才主要包含研究型人才、管理型人才以及特殊人才。研究型人才主要是负责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规划研究,使两项工作之间能够协调、均衡地开展。管理型人才的责任则需要针对相关的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不仅需要具备管理专业能力,同时也需要具备古文物方面的知识技能,保障各项工作科学合理的开展。特殊人才主要指的是古文物方面的鉴定人才、修复人才,能够进一步提升古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性,避免地方旅游错误开发、修复的问题。各个地区应当利用多元化途径,通过与相关院校、科研所开展深入的合作,致力于人才的培养、引进,为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发展奠定扎实的人才基础。

3 结语

总的来说,面对愈发严峻的古文物保护工作,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发展势在必行。对我们来说,应当意识到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密切联系,去针对这种联系进行主动梳理,在进一步巩固双方正向影响的同时,针对各种负面影响去进行深入的分析,通过多元化措施来解决负面影响,以此来保障古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调发展,在有效保护古文物的基础上,全面促进旅游产业的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1]章浩,丁涛杰,谢秀建,等.地方志与文物保护单位经济开发探究——以绍兴市为例[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11):118.

[2]陈诚.海南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物遗址保护现状及对策[J].文化学刊,2018(9):179-182.

[3]王秀红.开发文物资源 弘扬传统文化——以山东省蓬莱市为例[J].人文天下,2018(18):68-71.

[4]闵超娴.信息化管理在博物馆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应用分析[J].科技资讯,2018(25):120,122.

[5]张书言,周阳.古桥文化遗产中的保护模式和发展趋势——以常熟古桥保护为例[J].科教导刊(下旬),2018(5):161-16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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