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制现代化:本质、目标与路径
2019-03-21谢斌
摘 要: 我国行政体制现代化的过程,从本质上说,是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行政体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政府行政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高效化四位一体的集合性目标。行政体制现代化的本质,决定行政体制现代化建设的方向。行政体制现代化的目标,是实现行政体制现代化的引擎,而行政体制的现代化的路径则是抵达行政体制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必由之路。因此,深入研究行政体制现代化的性质、目标与路径,富有积极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行政体制; 现代化; 本质属性; 建设目标; 必由路径
中图分类号: C933.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9.01.011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9)01-0061-05
我国行政体制的现代化,作为政府治理现代化,从本质上说,是革除行政体制中不适应国家全面持续发展要求的体制弊病的过程,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和权责关系,构建新的制度规范和体制机制的过程,是实现政府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政府运行科学化、民主化、依法化和高效化的过程。厘清行政体制现代化的本质属性,明确实现行政体制现代化的准确目标和可行路径,对我们建设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体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体制现代化的本质属性
从本质上说,我国行政体制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它的这一本质,主要体现为如下三大本质属性。
(一)政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建设过程
我国行政体制现代化的政治性质,主要在于:
1. 我国行政体制现代化的政治性质源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行政体制是国家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构中,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治权体系;是国家治理实践中实施人民主权、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有效治理的执行机制;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契合起来建设的重要实践平台;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联结的重要枢纽。[1]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原本就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政治建设过程,因此寓于其中且特别重要的行政体制现代化,就必然有与其同质的政治性质,呈现出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政治建设过程的鲜明特色。
2. 行政体制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其政治上的本质属性,集中表现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的主体和主权者,因此,现代化的行政体制,只有集中代表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它的存在才有合法性基础。行政体制现代化实现政治属性的途径,就是自身的全面改革,优化和发挥现代治权体系功能,建构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的有效执行机制,只有这样,它才能富有成效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和持续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 我国行政体制现代化,有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坚强而正确领导的政治优势。建党以来的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产党。”[2] 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了新中国,中国人民从此站了起来;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领导下,经过大刀阔斧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国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中国人民开始富了起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共产党人的领导下,攻坚克难,全面深化改革,举国砥砺奋进,成就斐然,由大而强。客观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中国的政治优势,就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行政体制现代化建设的优势,自然也在于党的领导。
(二)依从性:行政体制现代化依从和服务于社会的全面持续发展
政府的行政体制,是社会基于其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所以必须依从和服务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是绝对的、不停息的,而政府行政体制则相对稳定,不易变化,这就决定行政体制必然会出现不适应甚至阻滞社会持续发展的矛盾状态,而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就是行政改革,进行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建设。
1. 作为社会政治上层建筑的政府行政体制,首先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要适应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要求,为社会生产的发展排除障碍,扫清道路,提供服务。我国行政体制中还存有痼疾,不能満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如愿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根本的经济利益要求,所以必须深化改革,革除弊病,进行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化建设。
2. 政府的行政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依存并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必须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进行现代化建设。这是因为,从派生关系看,政府行政体系派生于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权力机构;从功能作用上看,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功能大于并左右政府行政体制的功能;从政府行政体制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的价值看,行政体制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发挥执行机制的作用,没有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就没有现代化的行政体制,就没有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原有的行政体制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因此,政府行政体制必须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进行现代化建设。
3. 政府行政体制的有效运作,也依存于社会文化领域输入的支持性资源,因此,政府有责任为社会文化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用的公共产品与有效的公共服务。我国行政体制中由于还存有弊端,而使其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还不能滿足社会文化领域健康发展的要求,因此,革除体制弊端,进行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建设也就势所必然了。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行政体制现代化的建设水平,从而为社会文化领域的健康发展持续提供有用的产品与有效的服务,不仅可以强化政府行政体制的合法性,而且可以持续获得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所需的文化资源,所以意义特别重大。
(三)系统性:行政体制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完整而复杂的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它的这种系统性在于:
1. 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建设,是由政府更新行政观念、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提高公职人员素质、理顺权责关系、进行制度创新、构建长效行政运行机制等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正因为它是一个有机整体,所以进行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建设,必须统筹兼顾,协调配套进行。如果人为分割,割断有机联系,分散单独推进,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建设就是碎片化建设,这不仅收效甚微,甚至还会导致整体建设的失败。
2. 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建设,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系统中进行的。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历过多次行政机构和体制的改革,分别发生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这七轮改革,涉及管理理念、机构改革、架构调整、当然也有职能转变。经过这几轮改革,我国政府的行政体制,不管是管理理念、政府结构,还是政府运转、管理手段方式,与40年以前计划经济时期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但由于以往的改革都以行政系统的改革为主,没有太多涉及政府体制系统之外的领域,所以行政体制至今还不完全适应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求,不适应社会全面持续发展的要求,这表明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以往的经验,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改变了以行政体制改革为主的导向,第一次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挂起钩来,把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系统之中,进行统筹兼顾、彼此协调整体建设。显而易见,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工程,是由行政体制内外部两个系统的建设工程构成的,确实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复杂系统工程。
3. 行政体制改革与现代化建设系统的改革功效的非加和性有了新特点。 行政体制系统整体改革与建设的功效以要素的改革功效为基础,没有要素改革的功效就没有整体改革功效,但整体改革与建设的功效一定大于各要素改革功效之和。不仅于此,由于行政体制改革与现代化建设,纳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大系统之中,因此国家治理大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功效,还会加强和放大行政体制改革与现代化建设系统的改革功效,这就是行政体制改革与现代化建设功效的新特点。
总之,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与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的系统,所以进行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建设,一定要有復杂的系统的思维,有行政体制内外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协同并行的思维。基于这种思维,有了经过科学的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充分论证可行的系统建设方案,付之稳健有效的施行实践,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与现代化建设,就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行政体制现代化的主要目标
行政体制现代化的目标,是行政体制改革与现代化建设的引擎和行动指南。没有科学可行的目标,行政体制的改革与现代化建设就难以启动,即使盲目动了也难以持续推进下去,因此确立科学可行的行政体制现代化目标,意义特别重大。确立行政体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出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指针,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和增进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皈依,要遵循行政体制建设自身的客观规律。基于这些原则要求,形成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总目标: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总目标,可以主要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现政府行政民主化
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创世论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所以人民共同体就是社会历史的主人,就是社会一切权力的所有者,就是整个国家的主权者,用我国宪法的语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群众,那么政府及其权力就只能来源于人民群众共同体。人民共同体选举、选择了自己认同的政府,委托政府代为行使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政府便成为拥有国家治权的合法性政府。人民共同体把治权授予政府之后,仍然是主权的所有者,公民仍享有广泛自由、平等的民主权利,仍然能够共同决定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既然政府源于人民的选择和委托,政府的治权来自于人民的主权,那么政府就必须真诚为人民服务而成为服务型政府,其行政决策,必须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民主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公共政策,必须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并依靠人民群众把公共政策变为现实。这是政府民主行政形成的根据、逻辑和核心意涵。
那么怎样算是实现了政府行政民主化呢?主要取决于:其一,政府形成了自觉民主行政观念,以人民为中心,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一切行为的价值取向;其二,根据人民群众变化发展着的需求,适时调整职能内容,着力创新工作方法,提供更多便民公共服务;其三,自觉有效地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在广泛民主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反映民意、体现民益的公共政策文本,到群众中去,依靠人民群众把体现民意民益的政策文本的内客变为现实;其四,广泛公开政务信息,在阳光下履职用权,自觉接受民众监督。
(二)实现政府行政法治化
实现政府行政法治化,是实现政府行政民主化的根本途径和可靠保证。基于人民民主的政府行政民主化,实质是“依据人民的公共意志来处理公共事务。然而,人民的公共意志只有转化为法律、制度,才能获得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所以依据公共意志处理公共事务,必然通过法治表现出来。”[4]这就是实现政府行政法治化成为实现政府行政民主化根本途径的内在逻辑。政府机构中公职人员和常人一样有自利性,当他们不能自律而约束不了其自利性的时候,就会在执行人民公意的行政行为过程中,滥用执行权力,造成执行权的行为失范,造成严重的有害后果;而体现人民公共意志的良法,一方面蕴含着“公平、正义取向”和导向公共利益的公共价值理性,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政执行具有积极、正面的导向引导功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明确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的工具理性功能,可以把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规范约束在实现公正和公共利益的法律轨道之中。[5]所以,保证政府准确到位的执行人民公意的行政民主化,就必须实现政府行政法治化。这是实现政府行政法治化成为实现政府行政民主化可靠保证的逻辑机理。
政府行政法治化的实现,取决于三个基本要素:其一,要有健全齐备、结构严密、逻辑自恰、措辞准确清晰且又能够得到适时修订的行政法律体系,这是实现政府行政法治化的前提;其二,政府公务员队伍要有自觉的依法行政理念,有懂法、依法、执法、守法的自觉意识和实践能力,这是实现政府行政法治化的基础;其三,要有持续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长效机制,这是实现政府行政法治化的关键;其四,要有得力的、运行持续有效的覆盖整个行政体系的专门的监督检察机构,这是实现政府行政法治化的保障。
(三)实现行政科学化
任何事物都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固有的、内在必然的联系,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不可以更改,不能够对抗,对抗的结果就是受到规律的惩罚。但人们可以认识规律,利用规律,造福于自己。政府行政也是这样,也有它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确认识行政规律,按照行政规律办事,就是科学行政。有了持续普遍的科学行政,从而实现了政府行政的科学化,政府行政就能全面持续地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这是所以实现行政科学化的哲学依据,也是实现行政科学化的内在意涵。
政府行政科学化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政府及公职人员要自觉赋承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其二,政府职能的设置与调整与社会的需求及变化发展相统一,保持政府职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其三,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同政府职能体系及变化相适应,政府机构中的各部门与其职能自恰,职能与职权、职责相称并对应,部门间的职能、职权,既彼此界限清楚,又相互衔接、互补,成为无缝隙体系;其四,行政运行过程,环节简练,衔接紧密;信息传递顺畅,反馈及时迅速;整个运行过程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四)实现政府行政高效化
现代化政府行政,通过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科学行政,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全面科学发展,依据人民公意公平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实现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是现代化政府的“质”。“质”总是与“量”内在地统一为一体的,而这个统一体中的“量”,就是行政效率。行政效率的高低决定着政府推进社会发展功能的大小,决定着政府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少、人民公共利益增长的程度,决定着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关系着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和滿意度,关系着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实现政府行政现代化,不仅要实现政府行政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还必须实现政府行政的高效化。这是实现政府行政高效化的行政哲学依据。
实现政府行政高效化,决定于诸多要素,除要有无重叠部门的精简政府机构、无多余环节的顺畅行政流程、廉洁奉公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以及有长效的激励机制外,作为信息时代的政府,还必须有统一的网络平台、统一的数据环境,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充分、有效利用电子信息、大数据库和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这是政府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行政效能,更加深广地提供便民、惠民服务,多快好省地强劲促进社会全面持续的发展,从而实现政府行政高效化的现代技术支撑。
三、行政体制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行政体制的改革,是实现行政体制现代化的基本方式,行政体制有内、外两个方面,因此行政体制的改革就有了外向和内向两条改革路径。行政体制的改革,通常是基于外部环境的要求而引发,其逻辑运行顺序是由外而内的,所以先述外向改革路径。
(一)外向改革路径
行政体制的外向改革,实际上就是按照政府系统与外部环境间的固有规律,调适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对环境的积极正向功能。政府系统与外部环境,涉及政府与政党的关系,政府与人大的关系,政府同市场、社会的关系,所以,沿着外向路径的改革内容,也就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 党政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6],因此,政府行政也必然置于党的全面领导之下。基于党政间的这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外向改革,有内在统一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行政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思想上,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创新、理论创新,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引领政府行政。在政治上,为政府行政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发展。在组织上,确立党的组织对同级行政组织的领导地位;扩展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公务员纳入党的组织部门;健全党对重大领域工作的领导体制,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党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改制成委员会,新增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另一方面,政府自觉接受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这两个方面的统一,党对政府行政的全面领导就能落到实处,政府行政的政治优势就能充分发挥出来。
2. 政府与人大的关系。在人大和政府的关系中,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代表人民立法、做出重大决定、任免行政官员、监督政府工作;政府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人大制定的法律、做出的决定,并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基于人大与政府关系的外向改革,也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依照宪法规定,准确到位地落实人大与政府各自的功能定位,使它们各自的机构、权力、职能和工作机制,内在有机地统为一体,在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使它们各居其位,各司其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能。另一方面,基于新时代的要求,创新互相配合、彼此协调、价值取向一致的工作机制,放大它们一加一大于二的工作效能,从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优势,更好地凝聚、确认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好地实现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坚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政治体制的基础,政府行政体制在政治体制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因此,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外向改革,中心是依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除旧布新,破除有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体制机制,创制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行政体制机制。基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现状,要把重点放在“放、管、服”上。所谓“放”,就是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在科学确定政府与市场各自运行边界的前提下,政府向市场放权,消解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使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所谓“管”,就是通过有效的政策供给,对市场经济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发展;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对于市场的有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所谓“服”,就是为市场主体即企业的创制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利服务。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优势,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也为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4.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源于社会,社会是政府赖以存续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所以在政府行政体制的外向改革中,还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主要是:其一,创新预防和化解矛盾的体制机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有序运行;其二,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7]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其三,放权于社会,发挥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积极作用,使社会充满发展的活力;其四,构建和创新统筹推进教育、促进就业创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的体制机制,健全生态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存、健康、发展等权利和人格尊严;其五,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体系,保障全民公共安全。在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外向改革方面,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福祉不断增进,同时也为政府治理现代化、囯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内向改革路径
如果说外向改革在于调整政府的外部关系,那么内向改革则在于增减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调整各层级各部门的职能和权责关系,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发展的要求。;
1. 职能调配。调配政府职能,是内向改革的第一要务,先要从政府同各层面、各领域社会的互动关系切入,发现和梳理出社会对政府有哪些要求,并判断出要求的强烈程度。进而就政府对这些要求满足的现实状况做出研判,政府对社会的要求,哪些能满足、哪些满足不够,哪些根本没去滿足,又有哪些“满足”是负面的和多余的。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实事求是调整的对策,制定科学可行的调配方案,明确维持哪些职能、强化哪些职能、增加哪些职能、转变削减哪些职能,并付诸实施。内向改革中政府职能调配,这种内向的政府职能调配,同外在社会对行政职能的要求是互相对应重合的,也正是基于这种对应重合,内、外向改革路径才彼此对接统一,成为整体的“一路双道”路径。
2. 机构调整。政府机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主体,因此,必须根据调配后的职能体系,调整政府的机构系统。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政府机构的调整釆取了多种的方式,主要有:机构合并重组,如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为监察审计部,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重组为人口与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个正部级机构,整合合并后只保留了一个。机构增减,如组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同党和其他国家机构中的相关部门重组,如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国务院减少了8个正部级机构、7个副部级机构。
3. 职权重划。政府职权是政府机构实现职能的工具。政府职能调配了,政府机构调整了,随之就要相应地重新划分职权。在横向上,根据每个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配置相应的权力,划清部门之间的职权界线。纵向上,基于各层级的职能,给各个层级划分相应权力,集于中央的权力,要根据地方政府履职的需要下放下来,并划定层级职权界线。纵向各层级、横向各部门,各司其职,各用其权,边际清楚,不得相互僭越,但不能相互隔绝,必须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形成合力,全面到位履职,推进社会全面发展。
4. 修订健全规范。随着职能调配、机构的调整、职权重划,需要对原来的行政规范体系进行系统的修订健全。主要是:清理,把不合时宜的规范加以废除,清理出去;修订,把有漏洞、有缺陷、不完整的规范修订完整;新立,还没有的规范,要新建起来,从而形成新的配套健全的行政规范体系。重新修订健全规范,是因为改革后的职能、机构、职权,需要用新的规范体系固定下来,改革之后的行政体制,需要在新的规范体系規约下运行。只有有了新的配套健全的行政规范体系,改革之后的行政体制才能进入新常态,进行有序、稳健地运行,也才能实现政府行政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行政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这两条路径,是相辅相成的,外向改革和内向改革是彼此有机统一的整体。按照系统论,它们的关系实际上是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关系;内向改革在于优化结构,外向改革在优化功能;功能优化的要求决定结构必须优化,不适应这种要求的结构必被淘汰;结构的优化决定功能优化的实现,离开优化的结构,就没有优化的功能。因此,在行政体制改革与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务必把二者有机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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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