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标题党”的危害及对策探究
2019-03-21侯俊豫
侯俊豫
(周口日报社,河南 周口 466000)
微信作为一种即时通信工具,以零资费、灵活的跨平台沟通、便捷的实时通信等特点深得受众青睐,而微信中的公众号自诞生那天起也便成为继微博之后的又一个新的新媒体宣传和推广载体和平台。为了抓住受众的“眼球”,“标题党”成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惯用手段。“标题党”现象表现形式是什么?泛滥的危害有多严重?有哪些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对微信公众号出现的“标题党”现象进行深度分析。
一、微信公众号“标题党”现象的表现形式
“看文先看题”。标题作为一篇文章的眼睛,吸引人的程度决定了受众对文章的第一印象。由于微信公众号内容和标题相隔离的呈现形式有别于其他媒体中新闻“标题+内容”组合在一起的呈现方式,所以微信公众号文章标题吸引人的程度决定了它所能获取的阅读量。
微信公众号内容生产者为了使信息更加吸引受众的“眼球”,将阅读点击率转化成经济效益,就必须在制作标题上下一番功夫,自然导致了“标题党”现象的出现。主要表现形式为以下几类:
(一)低俗恶俗炒作型
在微信公众号中,为满足受众的好奇心理,低俗炒作是较为突出的表现形式。低俗恶俗炒作型通常是指编辑在标题中极力刻画信息内容中的某一方面,利用煽动性的词语或语句表现出具有暗含色情、暴力为内容的标题形式。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方面:第一,运用暴力血腥性词语,制造画面感。这类形式的标题中常带有“滚” “杀手” “暴毙”等词语,有严重的暴力血腥话语倾向。第二,用色情性质的词语也是低俗恶俗炒作型的一重要表现,在标题制作上,常用“走光” “赤裸” “性爱”等色情性质的字眼。
(二)断章取义误导型
断章取义误导型通常是指微信编辑根据自己在网络渠道获取的信息,将其中的某句话单独拿出来或随意拼接编造并不存在的逻辑关系,脱离事实误导受众。类似做法算是“标题党”的“常规”手段,用以达到新闻价值的过分叠加,制造耸人听闻的效果。第一,运用夸张手法,放大不起眼的信息。利用人们对“最” “史上最” “揭秘”等词语引发的好奇心,吸引受众粉丝的注意力。第二,截取片段,编造不存在的逻辑关系。微信编辑刻意取片段,编造不存在的逻辑关系误导受众。例如: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再不阻止这帮人,云南就要被他们毁了》,文章实际上讲的是私自放生动物引起的自然生态被破坏,而标题只截取了个别网友的观点。
(三)制造噱头煽动型
制造噱头煽动型通常是指一些信息本身并没有足够吸引人的地方,编辑硬是给内容带上一个充满噱头的标题,以此来吸引受众的眼球。表现形式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借助于敏感、热点话题。编揖通常会让标题迎合社会的某种身份,借助于敏感、热点话题,渲染氛围。第二,多用叹号、省略号、问号等标点符号或引导性字眼“转疯了” “转了千万次”等来传递情绪。例如:女子不温柔公众号推送的《周末21℃!武汉的男将们要哭了,因为……》,利用省略号,抓住受众的猎奇心理,吸引受众点击浏览。
二、微信公众号“标题党”现象的危害
“标题党”现象的出现,对于传播信息的准确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受众长期阅读夸张、色情、暴力等信息时也让原本传播功能发生了异化。我们必须认清“标题党”的危害,从而规范标题制作。研究发现,“标题党”现象在对媒体公信力、受众心理、阅读取向等三个方面存在严重危害。
(一)不良信息误导受众
微信公众号每天产出大量的新闻信息,有时公众号为了吸引更多粉丝,不仅不正确引导,提供有价值的新闻信息,而且还运用“标题党”将受众带入偏离真实的信息环境,误导受众。一些低俗、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充斥,对受众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例如:一些微信公众号标题中带有低俗粗语,将受众带入低俗的信息环境,受众尤其是年轻人不加辨别地模仿学习,误导他们对于正确价值观和社会正能量的认识。还有部分微信公众号在发布信息时,只为吸引眼球,不去核实事件真假,欺骗受众。
(二)透支公信力
公信力对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来说非常重要,这直接影响到微信公众号在受众中的关注程度。微信公众号只有客观、准确、全面报道新闻事件的时候,在受众面前才有足够的公信力。“标题党”用低俗、色情、暴力、夸张的标题,一味追求轰动效应,获取点击率和阅读量,忽视内容生产者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使得人们对于微信公众号新闻信息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严重损害微信公众号的公信力。例如:微信公众号中推送的《papa,或啪啪啪?还是做精致女人吧?》,不仅标题低俗,点击进去后内容却是一则广告。此类标题短时间内也许能引起受众的好奇心,获取大量的点击阅读量,但付出的却是公信力逐渐丧失的代价。
(三)降低社会道德水准
当大量低俗色情、娱乐化倾向严重、题文不符的新闻信息充斥受众“眼球”的时候,受众自然而然地被这些假恶丑的内容所影响,长时以往,受众的道德取向将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在这种不良环境下全社会的道德水准会逐渐降低。
媒体的文化道德水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于文化道德的认知。例如:个别微信公众号中推送的《假如感到性福你就拍拍拍手、啪啪啪!》《泳衣穿得好,老公回家早》等文章的大量出现,充斥受众的眼域,对受众的伦理观、审美观、价值观以及生活情趣都有较大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将是长期性的、潜伏性的。
三、微信传播中“标题党”现象的应对策略
“标题党”现象的出现,对于媒体、受众、社会都有着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应该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从根源上解决“标题党”现象。研究发现,可以从提高编辑媒体职业素养、加强受众信息辨别能力、完善微信信息审查制度三个方面进行改变。
(一)提高微信编辑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是一个微信编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从业人员应如何适应新时代的编辑工作需要呢?第一,加强微信编辑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建设。提高编辑工作者伦理道德素质,恪守职业道德,本着对受众负责的态度制作、运营媒体,维护新闻真实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第二,重视加强微信编辑的专业化教育。微信“标题党”现象的出现与编辑人员的媒介素养密不可分,应加强对微信编辑专业系统的新闻和编辑教育、培训,让微信编辑能够以专业的角度对标题和内容进行加工,客观、真实、准确地对信息做出正确推送、传播。
(二)加强受众信息辨别能力
微信公众号受众需要提升自己对于信息的辨别能力,在获取信息的同时,提高警惕,防止不良信息的误导。同时,多了解微信公众号信息产品的运作过程,利于自己对信息的判断。第一,受众应该客观真实地分析公众号中的内容,树立对信息的批判意识。当受众了解公众号采编运作程序后,需要对推送的内容进行独立的吸收理解,准确地评判信息。第二,受众应该提升自身媒介素养,提高对不良信息的免疫力。受众应该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客观地对待推送来的信息,捕捉新知识为自己所用。
(三)完善微信信息审查制度
微信公众号通过直送、定制、反馈性强等特点成为媒介传播的新平台,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何加以规范的问题。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应重拳出击,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惩治力度,改善信息传播环境。
在2014年10月1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上,针对网络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该司法解释明确,新媒体对所转载信息做出实质性修改,包括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误导公众的,都可能构成侵权。虽然现阶段对于网络信息侵权问题有一定程度的涉及,但对于微信公众号“标题党”现象的监管还存在缺失。
四、结语
就我国目前网络信息管理状况来看,监管相关法律尚处在初级阶段,法规建立不健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虽然在2014年8月7日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中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但该规定并未涉及微信公众号内容生产详情,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应出台具体的法律条文规范公众号的传播内容与形式,让内容生产者做到“有法可依”,有利营造清朗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