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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产业链背景下学术期刊发展问题探究

2019-03-20赵燕萍刘俊英林本兰

传播与版权 2019年12期
关键词:提供商产业链学术期刊

赵燕萍,章 诚,刘俊英,林本兰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江苏 南京 211800]

数字出版产业链主要包括内容提供商、技术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终端设备商和读者等几个环节[1]。内容提供商为产业链提供了各种信息内容主体,一般为出版社、期刊社,是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基础环节;技术提供商将内容进行加工制作形成数字化后发放到数字平台,如中国知网、重庆维谱、万方数据库等,是数字出版产业链的中坚力量。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紧密协作,共同维持着链条的稳定运作,然而由于企业不可避免地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或者是某个环节的壮大必然压缩了其他环节的生长,使得链条中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长此以往产业链运行不畅,导致该产业中断与瘫痪。

一、学术期刊数字出版产业链发展现状

(一)产业链分工不明

在当前的媒体融合背景下,技术服务提供商(如知网、万方等)推动了传统出版走向数字化,推进了数字出版的进程,是数字出版产业的中流砥柱与中坚力量[2]。然而,在我国技术服务提供商处于绝对强势主导一方,学术期刊在使用其技术时往往以出卖版权等重要权益为代价,技术服务提供商妄图凭借其技术优势从而染指内容的生产,从而达到数字出版产业链中的垄断地位。

目前,技术提供商为了扩大市场开始争相与学术期刊社签订科技论文的网络出版权协议。特别是开出高利诱惑试图得到独家转让权。学术期刊社对此则十分纠结,一方面对技术提供商提出的各种高新技术优惠使用政策、采编系统维护使用、免费专题推荐、优先出版等等有利条件,无疑能大幅度地加快资金和软实力较弱的期刊社的数字化出版进程;另一方面,签订了独家协议后即意味着无法再在其他平台传播,这种做法是否会影响期刊的影响因子与学术论文的引用率仍未可知。其次,学术期刊社与技术提供商单方面与签订网络出版协议并未与论文作者签订协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仍有待商榷。

(二)学术期刊作为内容提供商处于弱势地位

内容提供商的主体为出版社,在传统出版业中出版社处于主体优势地位,国外的大型数据库平台一般由大型出版商转型而来,如Elsevier数据库等[3]。然而,我国数字出版起步晚,技术提供商首先推进了数字出版发展,因而在我国的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内容提供商明显处于劣势,对信息内容并无实质贡献的技术提供商凭借其雄厚的资产和技术优势而占据整个产业链上峰,学术期刊出版社作为内容提供者的劳动成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其产生优秀信息内容的积极性被减弱。传统学术期刊出版社在长期运营当中对科技行业的把握与专业知识素养能为学术论文提供专业性的指导,学术期刊出版社能从选题策划、组稿编稿、栏目策划、内容取舍等方面为期刊发展提出有效性建议,这是技术提供商远不能达到的高度。一味地追求技术的发展,势必会导致数字出版产业链追求短期收益,一切向金钱看,而需要时间与耐心的专业性、内容精神文化素养则被整个产业链所忽视,导致数字产业链看似壮大其实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没有优质的内容资源信息做支撑的产业链并不能走太远。

二、学术期刊如何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寻求发展的对策

(一)技术为辅、内容为王

学术期刊由于读者、作者群体相对单一,传播也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因而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受到了严重制约。学术期刊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扮演着内容生产者的角色,内容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学术期刊的生存与发展,可以说好的内容是办好学术期刊的基础与核心,掌握着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命脉所在,即使有再先进的技术做支撑,离开了好的内容也是无根之木、无水之源,会将整个数字出版产业连根拔起,造成毁灭性的打击[4]。学术期刊如果能更好地整合内容资源,无疑能迅速地占据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制高点。

因此,学术期刊应该强调自身的优势,把精力放在内容生产上,以提供优质内容保持期刊的核心竞争力,不要脱离实际盲目建设开发数字出版技术平台,而应该多借助现阶段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内容质量,确定自身定位与期刊品牌优势,从而与技术开发者有更多的谈判筹码,达到共生共立合作,共同建设一个健康发展的数字出版平台。首先,中国的大型技术企业应加大精力投入到数字化技术的基础建设,建立大型数据库平台和兼容性更强的数据文本、统一标准,注重自身企业技术发展,而不是试图吞并整个产业链。同时,在竞争激烈的数字出版时代,传统学术期刊需要迅速适应各种异军突起的新媒体形式出版,在严谨治学的基础上不断寻求风格创新、适应各种新型出版形式与技术平台相兼容,以生动、有趣、富有特色的办刊风格吸引该领域更多的读者与作者,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期刊,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学术期刊可以通过建设微信公众号、期刊网站等新媒体形式加强编辑、读者和作者三者之间的联系交流,通过信息推送等为用户提供更专业、定制化的服务,建设更全方位的信息发布与互动服务平台,从而达到拓展内容资源的目的。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还要从内容资源的选题策划和组稿等方面出发完成内容的数字化出版,做好学术内容质量把关人,学术内容与新媒体相结合,打造品牌期刊,为读者和作者提供优质的沟通渠道。

(二)加强版权保护

版权是数字出版在经济流通当中的核心部分,版权在产业链流动中起到了串联各个环节的作用[4]。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学术期刊必须高度控制内容版权,只有对内容版权拥有绝对主动权才能在产业链中保持优势。版权作为无形的资产,很容易被学术期刊社忽视,不知道怎样保护自身版权,同时如何避免侵害作者的版权,这就要求我们期刊工作人员在与数字技术商、网络运营商等机构合作时一定要注意签署授权协议,并仔细研究阅读协议内容,注意双方的利益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开发共享行为、是否签署的独家等,权衡利弊之后再授权传播;同时,学术期刊一定要注意是否获得内容的信息网络出版权,在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时是否包含了数字出版权。对于学术期刊出版社来说,数字出版权的保护一方面是与万方、知网、维普等数据库等签订有限制性的数字出版传播协议,另一方面也要及时与作者进行联系,得到作者论文的数字出版授权,这样才能牢牢控制数字出版链中内容主体版权。

(三)政府管理部门的合理指导

学术期刊的繁荣发展直接影响我国的科技进步,是关乎国家发展的大事,国家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在尊重市场化竞争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指导,优化整体战略布局,引导数字出版产业链健康平稳发展。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数字产业链中的“鲨鱼企业”进行管控,防止个别企业扰乱行业发展秩序、垄断行业发展,从而保护产业发展生态平衡[5]。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加强数字出版产业建设,对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标准等等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快基础设施和数字出版服务平台建设。

学术期刊虽然处于产业链的上端,然而经济实力较弱,政府应该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拨款等方式加大对学术期刊的扶持,对技术服务商可以采用“连横合纵”策略,对外可以将国内各大技术提供商的联系,整合资源,建立共享数据出版平台,与国外大型数字出版商抗衡;对内则可以按信息内容进行细分,如按学科分类进行数据平台划分,做到对整个数字出版产业链利益进行合理调控分配,从源头保证产业链。

(四)创建新型学术期刊协会

数字出版链不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样需要引进社会力量对行业进行自我监管,学术期刊可以参照欧美国家创办的协会的经验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一,可以尝试分学科、分地域组建多个学术期刊协会,将学术期刊聚集起来,定期开展交流会,不断完善协会的职能与作用。所谓“行有行规”,期刊协会应该在合理、可推广、可操作性原则下出台一些行业准则供期刊会员遵守,保证行业秩序和期刊稳定健康运行。学术期刊协会应该增强自身权威性和合法性,协会可以尝试与政府职能部门多联系交流,做好期刊与政府的沟通人角色,向政府挑明期刊发展现状与需要的扶持,为期刊谋求发展空间、财力、物力、人力支持。

第二,期刊协会可以起到团结大家统一战线保护行业利益的作用,例如知网为了抢占期刊数据库大市场,积极与各大科技期刊联系获得其独家数字出版权,此时期刊协会就应该向其会员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团结一致慎签独家。单家期刊与数据库、网络运营商等谈判是占下峰的,然而协会作为无数期刊的代表与数据商等谈条件无疑是有利的,协会可以从中协商得到一个双方更为满意、公平、公正的结果。对于严重侵害期刊利益的数据库,协会甚至可以组织会员统一退库,共同维护期刊利益。

(五)专业数字化编辑人才队伍发展

期刊出版社在数字化出版进程中需要一支专业化的具有数字出版思维的编辑团队作为支撑,时刻紧跟数字发展潮流,对期刊内容进行数字化创新,加强数字平台的运营管理,更好地服务现代化需求的读者。

小中型学术期刊社一般由四五个编辑组成,编辑待遇不高,留不住高端人才是现在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数字化出版编辑人才不仅要掌握传统出版知识,同时还要能综合运用新媒体技术,加强对复合型编辑人才的培养。期刊编辑的工作将不仅是笔案工作更应该对期刊内容进行多渠道、多样化加工创新。媒体融合环境下的期刊编辑人员开始关注如何更好地经营期刊公众号、期刊网站等,综合运用声音、视频等形式多角度展示学术论文,新颖、多样化、个性化的新媒体期刊更受读者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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