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视角下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019-03-20高忠儒
高忠儒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教育,具备大众传播学的基本特征。其中,传播者是最具有活力的生产力因素,是整个传播过程的发起者与控制者,并对传播效果负责。如何充分发挥传播者的主观能动性,创新发展传播内容与传播方式,达到“人人既是传播者,人人又是受传者”的理想传播效果,是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这一社会化传播过程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明确“传播者”责任义务,发挥主观能动性
传播者,就是在传播活动实施过程中,处在传的那一端的人物或传播机构,是传播内容的制作者与发布者,决定着传播活动的存在与发展,控制着整个过程的进展与方向[1]69。一般而言,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过程中,各级行政部门、学校等单位扮演着大众传播者的角色,各族人民群众则是传播过程的“受众”,而要达到理想的传播状态,就需明确传受双方的责任义务,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一)明确法定“传播者”的权利与责任
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有着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就是,各级政府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同时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在大众传播活动中,传播者不可能离开特定的社会需求、经济政治利益和传播媒介的特点来进行传播,必须根据社会和所属团体的要求,决定和实施编辑方针,对信息传播内容进行必要的取舍、修改和制作。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作为法定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传播者”,拥有丰富的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能够快速高效地推动整个传播过程的运行。在传播过程中,法定传播者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与权利,对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内容进行整理编辑,从而实现一种官方的“导向”性控制。具体应根据“受传者”身份的不同,包括民族、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对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内容进行技术层面的调整修改,内容层面的审核检查,采取诸如突出、强化或简短、弱化的方法,向广大“受传者”准确传递民族团结教育的科学内涵。
法定传播者所拥有的编辑与控制权,是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赋予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化的传播活动,法定传播者在其中扮演着社会雷达与前沿哨兵的角色,寄托着人们的期望与信任,要时刻警惕传播所造成的社会效应,并对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负责,要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服务。因此,传播者必须正确把握党的民族团结教育政策的实质与内涵,制定正确的传播方针,保证宣传教育内容的无害性与公益性,做好“把关人”。
(二)积极引导,促进“受传者”向“传播者”的角色转换
人的思维过程具有传播的特点。思维是在人通过感觉、知觉获得的表象和概念等基本材料的基础上,经过大脑分析、判断和推理等环节,并伴随着人的感情和复杂的心理活动完成的[1]46。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就是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通过一定的“媒介”转换成各种不同形式的信息,作用于个人的感官,个体通过感觉、知觉来捕捉形式各异的民族团结教育信息,通过大脑进行分析判断。这种人体内部的传播形式,建立在人的思维活动与外界信息交流互动的基础之上。在这样一个传播过程中,“主我”是传播者,从外界接受的各种民族团结教育信息是“讯息”,作为传播者的“主我”将民族团结教育的“讯息”通过传播“媒介”,即大脑对这些信息的判断分析所产生的“内部语言”,传送给“客我”,从而完成一个完整的自我信息交流过程,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内省”。
“人们只对他们自己感兴趣”。个体通过这种“内省”来进行自我完善,以满足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各族人民群众作为“受传者”,在获得形式各异的民族团结教育“讯息”后,通过对比自己的日常生活,就会形成自己的判断,如在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时是否符合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要求,是否真正认可中华民族共同体,党的民族政策是否给各族群众(包括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这种反思在“受传者”心里塑造出一个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模型,决定着人们在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上的基本价值取向。
因此,传播者应通过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创新传播“媒介”等方式,积极引导受传者意识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符合包括自身在内的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意识到利益得到满足,个体心理就会实现平衡,从而能够以一种愉悦和谐的心态与外界交流沟通,自觉向外传播民族团结教育讯息,实现由“受传者”到“传播者”身份的转变。与此同时,在“利他作用”的刺激下,个体在自觉向外传播“讯息”影响他人的过程中,会激起心中的自豪感,心理得到二次满足,从而产生新动力以推动传播过程的良性循环。
二、守正创新,丰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传播“讯息”
传播过程,实际就是信息(讯息)流动的过程。一般而言,传播学中的信息具备真实性、价值性与共享性等基本特征。新时代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要正确认识其价值定位与目标追求,守传播信息内涵之正,彰显宣传内容的价值;同时要找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着力点,创新发展传播信息,将传播信息与民族传统文化符号相结合,通过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各民族的故事,“唤起”各族群众的情绪,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社会化快速传播。
(一)守正,把握新时代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这是对新时代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价值的精准定位。2018年,中办、国办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指出要“科学系统地谋划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为新时代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奋斗目标指明了方向。
团结的本质是增强认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过程就是为中华各族人民寻求共同认同的过程。新时代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着力点就是要加强各族人民对“五个认同”的教育。“五个认同”教育的前提是“国家认同”教育,认识到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整体,伟大祖国是我们共同生存发展的基础;核心是“民族认同”教育,56个民族与中华民族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每一个民族都是整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根本是“文化认同”教育,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和睦共处的前提[3];关键是“政党认同”教育,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宿是“制度认同”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理论、道路、文化的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其中之一,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的民族工作就无从谈起。
守护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科学内涵,就是要正确把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的价值定位,认清“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追求,做好“五个认同”的引导教育。这是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起点,也是归宿。
(二)创新,“讲好中国故事”与民族符号无缝衔接
大众传播过程的目的在于实现传播信息的共享。传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主要以政策性语言作为传播信息的主要“符号”,十分“晦涩难懂”,难以引起广大“受传者”对传播信息的兴趣,无法充分体现传播信息的共享性,达不到传播的既定效果。熟练掌握语言符号的使用技巧,正确、恰当地使用非语言符号的传播方法,可以少走许多弯路,有效提高传播的效果和质量[1]100。新时代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在“守正”的同时,需注重将“晦涩无味”的民族团结教育政策语言符号与民族文化符号相结合,实现民族团结教育的社会化传播。
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自身的民族文化符号,民族“语言、神话、艺术和宗教是这个符号宇宙的组成部分”[4]35。通常来说,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符号都具有一定象征意义,承载着本民族的历史情感与社会记忆,是本民族用来区别“他者”的重要工具,能够得到民族内部成员的充分认同。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政策语言符号与民族传统文化符号相结合,就是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与民族传统习俗、民族谚语、民族神话传说、民族故事等传统文化符号相结合,利用民族符号在民族内部的认同度,有的放矢地在各族群众当中讲好中国共产党实现民族平等、改善民生的中国故事,讲好各民族血肉相连、共御外辱、共同团结奋斗圆梦的民族故事。通过文化符号的嵌入,给予“受传者”一种强烈的“带入感”,将自身与中国故事、民族故事结合起来,引起一种单纯的“情绪联系”,达到一个本能生理的“唤起”状态[5]。越是能引起高度情绪唤起状态的内容就越具有扩散性,换言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效果就越明显,传播也就更加大众化、社会化。
三、“因人而异”,创新传播“媒介”
传播媒介是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桥梁,是承载信息符号的物质手段,决定并限制了人类进行联系与活动的规模和形式。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传播活动,应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根据受传者身份背景的不同,合理选择“媒介”,控制并主导整个传播过程。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进理念、手段、方法的创新……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6]118。多年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者一直致力于宣传方式手段的创新,针对不同的“受传者”主要形成了以民理课程为依托的专业传播方式和以民俗节庆为平台的社会传播方式,起到了良好的传播效果。
(一)以民理课程为依托的专业传播方式
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过程中,拥有社会话语权的人往往能够推动或阻碍整个传播过程,对这类人的宣传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正如朱维群曾说:“要特别注重对有社会话语权的人的教育,因为有话语权的人一般是教育别人的人……他们握有各种传播资源,有用自己的思想影响他人的条件。如果他们真正掌握中央精神,就能够把中央的精神不失真地、广泛地向社会广大人群宣传解释。”[7]89所谓“特别注重”就是强调不能采取与社会大众一样的传播教育模式,要采取更加专业的宣传教育方法。
现阶段我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过程中,这部分群体主要包括老师、学生、领导干部、传媒工作者、宗教界人士等,对于他们的民族团结教育形成了以高校“民族理论政策”课程为依托,多种培训模式并存的传播模式。以广西为例,广西民族大学作为最早开设“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的高校,多年来在以龚永辉教授为中心的教学团队的努力下,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习研演练”课程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初期,成立了以“相思湖文龙”“自驭舟彩凤”等为代表成果的民族和谐素质建导中心,作为广大师生交流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平台;后随着互联网课程的兴起,教学团队积极打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慕课课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介的数字化、个性化、空间扁平化的特点,推动“习研演练”模式的线上发展,顺利在全国高校乃至社会之间传播共享,产生了良好的民族团结教育效果。
除高校民理专业课程外,广西还形成了诸如专题讲座、研讨交流、观摩考察、专题学习等多种针对老师、领导干部等特殊群体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模式。如通过举办民族团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会、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等来提升骨干教师们从事民族团结教育教学和研究的信心;“四五”普法期间,自治区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列入领导干部的学习及考试范围;自治区各级民委和各级组织部每年都在各级党校联合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把民族理论与法律作为培训的重要课程等。
事实上,此类拥有社会话语权的“受传者”本身就是法定“传播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这种针对“传播者的传播”不能出现任何原则性错误,必须进行专业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培训,确保他们的意识形态始终与党的民族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进而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二)以民俗节庆为平台的社会传播方式
专业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信息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不利于在各族群众中传播。因此,便需要一种社会化的传播模式来实现民族团结教育信息在社会大众中的“柔性”传播。
民族传统节日具有强化文化认同,促进人们交往交流等社会文化功能,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媒介和手段[3]。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具备其他宣传手段所没有的时间与空间优势,同时更容易得到各族群众的认可。以广西为例,广西有12个世居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节庆文化,数年来广西各地区民委紧紧抓住各民族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的契机,开展了形式各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如利用民族节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表彰大会;在节庆期间组织小分队深入山区农村等基层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民族节庆期间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积极主动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等。
在利用民族节庆时空优势的同时,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还需要“适应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新形势,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6],采用微视频、微信、快闪等手段将形式各样的民族节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推送至主流媒体,实现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宣传教育,实现社会化快速传播。
四、降低“噪音”,优化传播环境
美国数学家香农·韦弗认为传播过程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进而导致传播信息被曲解,他称这些干扰信息为传播过程中的“噪音”。“噪音”广泛存在于由媒介威望、社会意识、团队精神和行为规范构成“媒介环境”(传播环境)中。现阶段降低我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过程中的“噪音”,需要建立完善的考评奖励机制。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8],加大测评权重;定期和不定期对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行检查评测,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上的奖励,并在后续工作中给予经费的倾斜,对成绩差、不重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通过奖惩同步,双管齐下的方法来降低“噪音”,实现传播环境的优化,促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