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新媒体的功能、话语与生产研究
2019-03-20伍欣
伍 欣
(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00)
媒体是法治理念、法律法规等法治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也是普通民众了解法治信息的重要平台。我国拥有数量庞大的政法媒体,它们既是政法机关公布重要文件、发布公告的重要载体,也是民众与政法机关沟通的重要渠道。传统媒体时代,法治类报纸和法治电视栏目一直发挥着普法宣传和沟通民众的功能,然而随着新媒体技术和移动终端的迅速发展与普及,政法机关纷纷开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形成政法新媒体群体。
本文从新闻业视角出发,探讨政法新媒体,分析其兴起的背景、功能、话语模式以及生产机制,并探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进而分析提升其专业性与传播效果的空间。
一、政法新媒体发展现状与兴起背景
根据2018年初光明网舆情中心发布的《2017年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蓝皮书》显示,截至2017年底,经过官方认证的政法微博累计2.8万余个,微信公众号约5600个,头条号约1.8万个。[1]作为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前沿力量,近年来,政法系统利用新媒体,秉持专业性,涌现了“中国普法”“最高人民法院”“山东高法”“浙江检察”“平安北京”等从中央到地方,公、检、法各条线共同组成的“网红”新媒体,“政法新媒体矩阵”已然初具规模。其中,“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2019年5月的文章总阅读量就达到了1860多万次,政法新媒体正成为司法信息公开、普法宣传、政务服务等重要平台。
政法新媒体蓬勃发展的背后,首先离不开的是新媒体技术与数字化新闻生产对媒体传播环境的改变。近年来,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络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媒体对新闻生产与传播渠道的垄断,使得越来越多的新闻行动者加入新闻场域中从事信息生产活动,除了民间大量的个人和企业创办的自媒体外,这其中还不乏以政法机构为代表的政府、党委部门独自创办的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已经成为继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之后,确立的第三大政务信息公开与新闻舆论发布引导的官方平台。
其次,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由于依靠传统媒体普法的效果不佳,而公众对法律需求却逐渐增加,公众发生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搜集法律知识的变化,更多的公众希望能方便地获取权威的法律信息。同时,政法部门也越来越重视对新媒体的运用,特别是社交媒体在舆论引导与普法宣传、政府形象宣传中的应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就明确提出:要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2]
此外,官方与民间舆论场的变迁造成原本借助党管新闻媒体体制、依靠大众媒体为中心的政治沟通系统出现一定程度上的传播失灵。传统媒体在一些重大的法治案件中缺乏舆论引导力,由此促使政府开始依靠新媒体平台创办自己直接管辖的发声平台,发布权威准确的司法信息引导舆论,重塑政治传播生态,进而应对网络舆情生态并回应社会关切。
二、政法新媒体的功能、话语与生产
目前,政法新媒体在功能发挥、话语模式、生产机制上都有相应探索和实践。首先,政法系统的新媒体平台突破了传统媒体以信息为主导的功能,它包括正面宣传、政务服务和网络问政等混合功能,实质上成为集多元功能为一体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其次,政法新媒体的话语方式多样,糅合了故事模式、信息模式以适应新媒体环境的政治传播;最后,政法系统利用新媒体平台采取专业生产与社会化生相结合的信息生产模式,建设属于政法系统的新媒体矩阵运作体系。具体表现如下:
(一)功能:法治宣传与司法服务相结合
政法新媒体分别通过法治宣传、司法服务、政法资讯等多项功能来塑造政法部门形象,以此提升政法部门在社交媒体上的影响力,形成政法部门与民众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作为法治信息的权威发布官方平台,政法新媒体在一些热点案件、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指导性文件的发布上具有天然的优势。政法部门作为信息源,通过新媒体这一平台能够在第一时间把这些信息公布于众,进而促进官方与民间舆论互动。特别是在一些热点法治案件中,政法机关的权威声音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起到良好的普法效果,弘扬法治精神。在山东于欢案二审庭审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山东高法”持续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直播庭审实况,让关注该事件的社会各界人士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庭审情况,极大地促进了司法公开。据了解,这次直播一直持续到当天23时04分结束,直播时间长达15个小时。该案直播期间,山东高院微博共发布微博134条,微信5条;宣判直播发布微博31条,微信2条。此外,“中国普法”“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一级的微信平台也对其二审结果进行转发,总阅读量均超过10万次,引发广泛关注。
就司法服务而言,政法系统通过创建政法微博、微信,极大地减少了司法服务的中间环节,同时又能提高办事效率。如上海市高院的微信平台“上海法院12368”,它的公众号页面设置有“诉讼服务”“智能法宝”“沪法纵览”三大版块,从中可以链接进入整个上海市法院系统的官方微信平台,进而可以直接进行法律咨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法律法规开庭公告等。大部分的基层法院微信平台还开通了微信扫码自助立案、预约办理、人工咨询等便民服务,让民众通过新媒体便可以直接与其进行互动,突破了传统媒体以信息传播为主导的功能,实际上成为多元功能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
(二)话语:信息模式与故事模式相结合
从大多数政法新媒体发布的微信文章来看,文章话语模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杂糅现象,它们既有专业媒体新闻报道的信息模式,同时又糅合了政论模式以及故事模式,这便是当下政法新媒体的话语实践。根据舒德森归纳的“故事模式”和“信息模式”两类新闻来看,故事模式往往强调“新闻的首要任务是为读者带来令人满意的审美体验,帮助读者诠释自己的人生,使其融入所属的国家、城镇或阶层”;而信息模式则认为“报纸的角色应该被定义为一种独特的文献形式,提供的事实不能经过修饰,纯粹用于传达‘信息’”。[3]通过对“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的文章研究发现,它们糅合了信息模式与情感模式两种不同的传播模式。上海浦东法院的新媒体编辑根据法官的审判故事和办案心得,发布了多篇关于法官审判过程中的故事的文章,如《史一峰:每一个案子都教会我,如何做一名温暖的法官》《他,男神?克星?》等,通过对法官日常办案中的故事进行挖掘,生产出了一系列具有新媒体特色宣传风格的文章,收获大量粉丝。
观察现有政法新媒体的新闻实践,相对于传统专业媒体而言,它们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具备采编权,但它们对传统媒体的报道方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进。大多数政法新媒体一改以往相对刻板、严肃的说教式的宣传面貌,恰到好处地运用“新媒体”语言,拉近与受众距离的同时也赢得了受众,并能够对舆论场施加影响,进而进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以“中国普法”和“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两个微信公众号为例,它们会不定期地综合整理出全国各地一些有趣的法治案例,沿用传统以案释法的方式,但却使用生动有趣的新媒体语言来进行编辑。如“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在“618购物节”之际整理出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且有趣味性的案例,提醒读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在购物时被骗,这既达到娱乐大众的“笑果”,同时又寓“法”于乐,浅入深出地达到普法宣传作用。
(三)内容生产:专业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相结合
政法新媒体摆脱了传统媒体这个“传播中介”依赖、能够更为自主地向公众直接传播法治信息,它们作为信息源进行的信息生产也更具权威性,在具体的内容生产上较为专业与严谨。为打造功能多元、综合型的政务服务平台,政法新媒体往往还会采取新媒体矩阵化、体系化运作,同时采纳和引用网民的评论与意见,进行一种社会化生产即把内容生产的工作转移给广大受众。除了功能上的分担外,政法新媒体在生产机制上还需要多方面的协作。采取这样的生产机制,是由于政法新媒体缺乏固定或充足的编制,实际运营人员较为不足。以著名的“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为例,它自2016年4月更新以来,累计推送了5000多条内容,原创文章1349篇,然而它背后的编辑团队却一直保持4人,主要是“80后”“90后”。[4]除了原创文章以外,他们每天需要时刻关注各级政法新媒体、法律专业媒体以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的新闻信息,对其直接转载或者归纳整合进行二次编辑。编辑成员主要来自中央政法委新媒体工作站,他们每半年会从全国公检法司各单位挑选优秀的新媒体人才,分配到各个新媒体岗位。[5]观察大部分的政法新媒体,它们在内容生产上,大多数也是采取这种专业生产与社会化生产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内容既有来自官方的各级政法部门、法律类的专业媒体,同时也有来自用户的评论、反馈以及社会自媒体的原创内容等。
三、政法新媒体运营的不足与提升空间
(一)专业性缺失,缺乏专业新媒体人才
在一些热点案件中,政法新媒体对案件信息的不恰当发布、不妥当转发评论,甚至“小编”随意抒情的三言两语,擅自配发的表情包等,均可触发受众敏感的神经,从而引来预想不到的舆情,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如2018年南昌铁路公安关于在G1420次高铁上“疑似猥亵女童”事件的情况通报,由于南昌铁路公安在微博平台上公布的情况通报中措辞表达不严谨,出现“两人系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违法!”的不规范表述,一时引发网络舆论,激起民愤。事态发展表明,事情的发酵与该公安部门微博平台发布的情况通报表述不严谨、用语明显不当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政法新媒体运营者既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需要具备新闻传播专业素养,而由于人员数量限制,政法新媒体普遍面临人才紧缺的窘境。因此,建议在制度上对政法新媒体工作给予保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员、经费等。在政法系统内打造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内部“挖潜”,对新媒体人才进行摸底,发现一批政法专业写手,加强培训,使之成为政法网络新媒体优质内容的提供者。
(二)传统媒体思维与新媒体环境不合拍,出现“脱节”现象
在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中,提到了惯习与新的场域相遇会出现“不合拍”或“脱节”现象。即“在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历史局面里,客观结构中的变化过于迅速,那些还保留着被以往结构形塑成的心智结构的行动者行为,就会表现出落伍现象,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甚至前后矛盾。”[6]一些负责政法新媒体运营的负责人仍用传统思维来管理新媒体,忽视其公关、社交和服务功能,往往将新媒体作为自家的宣传工具,仍然坚持原来的那种“我想宣传什么就宣传什么,反之就不宣传”的落伍思维,如将新媒体当成领导活动的报道平台、舆情发生时不及时应对等。政法机关的业务本就相对专业,如果再以这种形式发布消息,就会显得不合时宜,久而久之,很可能导致发布的内容陷入自说自话的尴尬,“引关圈粉”能力随之下降,甚至可能因此“掉粉”。
(三)缺乏原创内容,内容挖掘不足同质化严重
从中央一级的政法新媒体到各省级甚至是再下级政法机关的新媒体都出现了大量内容同质化的问题。尽管这些政法新媒体保持了较高的更新频次,但大多数政法新媒体发布的内容皆是转载自其他部门的微信、微博,而原创文章少、内容单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政法部门人力、精力有限,不重视新媒体平台建设;另一方面是受思维所限,认识不到一些案件的新闻价值,或者仍不愿过多公开;再者,原创内容的采写需要业务部门配合,靠运营者“一头热”解决不了问题。实践中发现,在一些影响力大的热点案件开庭、宣判后,一部分政法新媒体只发布简短通稿,然而根据通稿,网友只能大致了解事件脉络,大量细节隐藏在办案、庭审等环节之中。如何结合自身职能,以适当方式将可公开的信息公开,政法机关需借鉴一些经典的案件的发布与宣传经验,提前做好准备,设置网络议题。
在政法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各政法机关在运营上仍存在许多不足,政法机关有理由、有责任重视新媒体对法治宣传、舆论引导的作用,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增强受众的法律意识,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