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社会效益考评带给出版社的思考
2019-03-20叶贤权
叶贤权
(宁波出版社,浙江 宁波 315000)
2019年起实施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出版单位存在的种种流弊,将社会效益分成出版质量、文化和社会影响、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四部分,提出了一系列考核评价的量化指标,并依据评价结果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奖惩。这不仅为出版单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提供了宏观指导,更是在实践中如何把体现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要求落到实处提供了统一的工作遵循,必将对我国出版业的健康繁荣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出版单位必须深刻认识《办法》的实施对出版业带来的变化,自觉在出版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标准等各个层面进行重新审视与反思,以主动适应社会对行业提出的新要求。
思考之一:出版理念上,需要厘清出版工作是什么、为什么、该怎么做等基本问题,真正回归出版工作的本源,聚焦于传播思想、传承文化知识,以文化社会、化人上。
1. 必须明确我国的出版工作是党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是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图书出版业从其产生起,就对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一些国家的出版管理体制不同,我国一直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其目的,在当下就是为了保证正确的出版方向,使出版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助力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和增强文化自信。所以,不管我国的出版体制怎么转、怎么改,都不能偏离这个方向。出版单位转为企业后,自主权扩大了,但并不因“经营自主、生产自由”而不受约束,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而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讲大局、讲导向,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 必须明确出版人出版业的文化担当。出版工作本质上是文化活动,通过文化创新、文化传承和知识传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文化,是出版业最为显著的符号;建设与传播先进文化,是出版人责无旁贷的使命。出版工作者应时刻牢记自己的文化使命,静下心来,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在出版业上精耕细作,以高质量的作品回馈社会与读者。一段时间以来,在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风潮的影响下,出版界浮躁之风盛行,甚至在利益追求中迷失了方向:有的不管书稿是否有文化知识价值,甚至是格调低下的,只要给够钱都予以出版;还有的因为做出版赚不了钱,干脆撇开自己的文化使命,热衷于多元发展,抽调宝贵的人力物力从事房地产、金融等与文化不搭边的产业,“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凡此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两会”上,对福建的企业家说了一番语重心长又十分深刻的话,他指出:做企业、做事业不是仅仅赚几个钱的问题。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实业,这是本分。作为出版工作者必须牢记本分,坚守主业,心无旁骛,久久为功,自觉担当起繁荣发展文化的重任。
3. 必须明确出版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是以社会效益的优先实现为前提的。图书出版业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也就是要重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效益。经济效益对于出版单位的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这一点毋庸讳言,出版工作者必须有市场意识、成本意识。但社会效益始终是第一位的,我们在考虑选题时,首先不能以赚钱的视角,以这本书能赚多少钱作为出发点,而必须先从它是否具有学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等社会效益的角度来审视。在确认有这些价值后,再考虑怎样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要求落到实处,企业的发展才能行稳而致远。简言之,出版业的经济效益是在体现与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伴生而来的。事实上,凡事先考虑赚钱,不光在出版业行不通,即使是在纯粹经济行为的其他行业上也如此。纵观世界上许许多多著名的大企业、老企业,它们无一例外地不是将赚多少钱作为自己的宗旨与追求的目标。
思考之二:在出版内容上,需要厘清该出版什么、不该出版什么的问题,按考核评价办法的指引,重新定位出版方向,强化内容创新,果断调整不符合出版社特色、特长的产品。
1. 必须更加主动地对标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积极出版具有文化和社会影响力的精品力作。入选国家重大出版规划项目、获得国家级资金资助、荣获出版界“三大奖”等,是出版物文化和社会影响力的集中体现,理所当然也应该是出版单位和出版人孜孜以求的至高目标。多年来,由于入选这些“国家级”项目难度大、要求高,有不少出版社视之为畏途,觉得高不可攀、得不偿失而敬而远之,不愿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费心思、作投入,以致多年来在这些方面收获甚微。如果说这种现象在过去可以敷衍了事,但在《办法》实施后,继续以可遇而不可求的态度对待,甚至采取规避战术,那么就很难会获得好的考评分。因此,出版社尤其是力量薄弱的地方性中小出版社,必须调整工作重点,勇于迎难而上,将入选国家级项目作为一个主攻的重点、难点,下大力气来抓。必须认真研究国家各类重大出版规划指南,研究入选这些规划的项目,诸如“十三五”国家重大出版规划项目、丝路书香工程规划项目等,启发思路,拓宽视野,从而开发出更多的适合自身出版能力的优秀选题。
2. 必须更加注重出版社发展的整体规划,打造产品结构合理、富有专业特色的产品线。每一家出版社,或者是行业性、专业性,或者是地方综合性,都有自己的办社宗旨和出版定位,重点在什么领域,出什么书、不出什么书等,这也是出版社秉持办社特色、塑造出版品牌的基本要求。但一段时间以来,受急功近利的影响和对出版自由的片面理解,不少出版社偏离了办社的“初心”。有的不注重规划论证,捡到篮里都是菜,想到什么选题、抢到什么书稿就出什么,忽视产品线建设;有的市场上畅销什么就出什么,搞跟风出版;还有的超范围、超资质出版等,导致很多不同类型的出版社只是名不同而实无不同,慢慢演变成了百科全书式的出版社,品牌缺失,特色不彰。随着《办法》的实施,作为出版单位该回过头来对自己的出版方向做重新梳理和定位了。
3. 必须更加注重内容建设,突出原创,强化自主。
出版业归根到底是内容产业,只有源源不断地推出内容新颖的产品,对文化建设、知识积累才有意义,否则,缺少内容创新,新书即便达40万种、50万种又如何呢?内容创新,从根本上有赖于专门从事这一行业的出版社;出版社为读者提供内容新颖的好书也责无旁贷。然而内容创新是个苦活累活,时常还不赚钱,因而不少出版社走上了捷径:一窝蜂地抢出公版书,据说,出版中国古典长篇小说“四大名著”的多达七八十家;有的迷恋于与民营书商搞合作出版,内容平庸的合作书成了出版的主体,出版社沦为民营书商选题的加工厂,日益空壳化。《办法》对内容的原创、非合作出版的占比都予以明确规定,是对重视内容建设的出版单位的褒奖和肯定。
4. 必须更加注重好书的推介和社会评价。好书的价值在于为读者认知,只有让更多的人知晓它、阅读它、使用它,从中获得知识、受到教益,才会体现知识的力量。否则,明珠投暗,静静地出版、悄悄地流通,再好的书也影响不了社会,于出版物的销售也不利。可能是出版社出于成本考虑、编辑忙于事务,对许多好书进行主动造势宣传的意识不强、行动偏少。倒是某些非主流媒体、自媒体常常有吸人眼球的书评、榜单,但那些作推介、上榜单的图书,在业内看来大多数是一些谈不上真正有价值有营养的文化快餐,如果让这类图书成为大众的主要文化消费品,实在是对出版工作者的讥讽。《办法》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的好书的评价,凡是上国家级主流报刊、广播电视台作介绍的,予以加分,无疑会促进这一局面的改变。
思考之三:在出版质量上,必须厘清数量、规模、速度与质量,编辑与校审的关系问题,更加注重产品质量,重视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落实。
1. 必须以质量为中心,建立、重塑与出版物质量保障相匹配的出版数量规模、出版速度。出版物的质量,是出版物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毫无疑问必须坚持质量第一。这些年来随着出版单位改革的深入,出版生产力得以空前发展,出版物数量骤增,出版节奏显著加快,但随之而来的是出版物质量尤其是编校质量下降。在2018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实施的对全国百家出版社抽查的355种图书中,有65种编校质量不合格,涉及41家出版社,较之2017年抽查结果的33种不合格,涉及25家出版社的情况更糟。《办法》中关于出版质量(含内容质量、编校印装)的赋分达50分,占整个社会效益考评总分的一半。这意味着出版社如果再不高度重视质量,很可能导致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不及格。
就一家出版社而言,出版质量下降,主要是受经济效益考核驱使,片面注重出版数量的增加、出版规模的扩张,追求超常的出版速度,违背出版规律所致。据悉,有的责任编辑年出新书达70种之多,超过40种的大有人在,这样做能保证图书质量才怪!虽然很难认定一个责任编辑每年出多少种书较合适,但以常规来衡量,即便经验丰富的编辑一年内所能责编的文字量达400万应该到了极限。因此,必须彻底改变追求数量、规模扩张的方式,以质量保障为前提,严格控制出书(文字)总量。
2. 必须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加强编校特别是校审人员的力量配备与提高素质。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数量足、职业素养高的编校审队伍。现在不少出版社对编辑人员比较重视,招聘门槛高,薪酬待遇好,但对校对审读队伍建设重视不够,还往往让能力低下、不适合做编辑工作的人员来充当校审;有的出版单位为节省成本,撤销了校审室,把校审工作交由社会上的校审公司承担,或者只保留终校一环。这些做法都是不足取的。实践证明,校审工作与编辑工作一样重要,只重视编辑队伍而忽视校审队伍的建设,使校审这一保障质量的重要出版环节沦为短板,同样抓不好图书质量。外校外审,因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队伍不稳定,校审质量难保证,它只能作为出版社校审工作的一小部分,且只能承担初级的校对工作,更不可完全依赖他们。因此,作为出版社必须像抓编辑队伍建设一样,配齐配强社内专职校审人员,改善他们的待遇,使他们能安心、专注于校审工作。与此同时,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编辑校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各项制度。图书出版业作为传统行业,业已形成一套成熟而相对固定的质量保障制度,如选题的“三级论证”制度、书稿内容的“三审”制度、书稿质量的“三校一读”制度,还有责任编辑制、责任校对制,等等。这些制度,不仅缺一不可,而且每一环节还必须落实做到位,丝毫不可缺省、疏漏,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增强。比如,随着这些年作者队伍的大众化,许多缺乏功底的人员参与著书,一些精英作者因缺少往日的严谨与认真,致使出版社收到的书稿总体整体质量有所下降,而责任编辑由于出书任务重而对书稿缺乏细致的核实、查证,以致校审工作的压力大增,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履行“三校一读”制,很可能难以保证图书质量。这就要求出版社强化校审工作,如规定对三校勉强合格的图书,应增加一个校次,审读勉强合格的增加审次等,如此才能确保图书质量。
需要指出的是,要把《办法》贯彻好、落实好,图书出版社当以积极的态度身体力行,但也需出版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跟上形势、转换思路,切实改变以往对出版社经济效益如销售、利润指标需逐年加码的考核方式。不然,行业主管部门突出社会效益考核,而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偏重经济效益考核,那么作为出版社就无所适从甚至苦不堪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