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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问题探析

2019-03-20郝雩帆梁琦云南广播电视台

传播力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兰兰舆论监督舆论

郝雩帆 梁琦 云南广播电视台

目前,民众身处新媒体时代。相较于传统媒体,其具备方便、实时、个人化、无信息界限、无权利焦点等特性。站在信息传输的角度,基于网络的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比,最显著的差异体现在它信息传输的公平性,每一个人都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发表自己的看法,平等地参与、创建话题讨论,在合法的原则下,给了人们无限的表达权,所以,在日益追求个性、平等的当下,成为人们热衷的媒介选择。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新媒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显得愈发重要,而逐渐壮大的网民规模使得来自民间草根的声音不仅是悬浮于虚拟网络空间,也在日益深入到现实生活,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换而言之,新媒体在社会行为、提升民众话语权等层面均扮演着越发关键的角色,特别是对舆论监督而言,新媒体提升了舆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变成舆论和民意的核心集中地,搭建了传达民声的新桥梁。

一、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新事物的产生自然会给现存的环境带来一定的发展机遇,但是新事物由于其不够成熟发展,还不能完全被人们接受等因素的影响,在其发展过程中通常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人们在不断的实践中进行解决、完善。新媒体作为一种新事物,舆论监督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媒体“压力式”报道影响司法审判

新媒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并提高了公民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民情民意表达及重难点问题解决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新闻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等因素的影响,在部分情况下,新媒体容易代俎越庖,造成媒介审判。即在热点、重大社会问题及司法审判方面,在司法审判还没有进行之前,便超越正常、合法的司法程序对当事双方进行定性报道,进而影响社会大众对问题发展的合法、合理判断,形成社会舆论,给司法审判造成一定的压力,进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虽然在正常的情况下,司法公正是需要相应舆论监督的,这样可以有效遏制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但是新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明确自身的主要职责,避免过度利用媒体职权及其资源,不顾事实进行民众情绪上的误导,否则很容易造成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公正。比如2018年初的汤兰兰案。2018年1月,一篇名为《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文章陆续在网络“刷屏”后,不少网友开始关注这起2008已经判决结束的案件。经过五个多月的再审审查,最终,黑龙江高院于2018年7月27日下午给出了最终结果: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正是由于网络媒体的报道,一起性质恶劣、证据确凿的性侵少女案,成了很多不明真相网友心中的“冤案”,并且对已经隐姓埋名多年的受害人汤兰兰造成了第二次伤害。更让人感到悲哀的是,许多人只关注了媒体的报道,却忽略了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结果。这样一来,不仅会损坏媒体自身形象,还会影响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关系,违背当前宣传的法治精神。

(二)新媒体舆论监督侵犯公民权利

在进行新闻事件传播的过程中,相对于传播对象和广大受众相比,媒介拥有得天独厚的传播资源,具有明显的传播优势。而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在众多媒体中脱颖而出,部分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不惜舍弃应有的新闻职业素养及道德,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正当合法权益。同样在“寻找汤兰兰”的过程中,媒体公布了汤兰兰的户籍资料等隐私,让汤兰兰在时隔十年之后再次感受到了恐惧。这不仅是媒介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典型案例,也是媒介违背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和媒介伦理的典型。

二、新媒体造成舆论监督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新媒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显得愈发重要。新媒体舆论监督也成有力的监督手段,然而新媒体舆论监督机制尚未完善,公民意识与媒体人职业道德不足也使得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产生一系列问题。

(一)监管力度不足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

政府监管是新媒体舆论监督发挥积极作用并且健康发展的前提,新媒体信息量巨大,其中泥沙俱下,相关部门没有对新媒体信息甄别筛选并及时删除,从而使不良信息在新媒体平台上任意发布,虚假信息、人身攻击、舆论暴力等屡屡出现,对当事人的身心很大影响,民众对新媒体也产生消极态度。同时,没有对造成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进行追究,没有对发布于传播人进行调查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使不良舆论屡禁不止。

政府部门是引导新媒体发展的关键,政府不能建立相对完善的新媒体舆论引导机制,势必会妨碍新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积极发展。我国新媒体舆论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监督管理手段落后,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传播平台,以传统手段已无法满足新媒体的监督管理,即使造成犯罪,也很难捕捉有效证据;另一方面,权责不明确,没有专门设立新媒体舆论的监管部门,实施专门的监管,从而问题发生时,各监管部门相互推卸责任,难以维持新媒体舆论的正常发展。同时法律是保证监督的基础,互联网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不准确,不具体,大大增加相关部门对新媒体舆论监管的难度。

(二)监督主体公民意识与权利意识淡薄

行政部门长期的推卸责任,导致诸多社会问题无法获得实质性化解,造成诸多 民众对政府失去信心,权利和监督的观念淡薄。陈旧观念的深入人心,严重阻碍了民众监督理念的提升,造成民众对舆论监督的热情较低。社会普遍的平等观念没有明确,歧视弱势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众的现象突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导致对权威的服从等等。在新媒体监督这个积极的大环境中,依然难以发挥自身的公民监督权力。相对的,公民意识孱弱,更容激化情绪,加剧对立局面,制造更多新媒体平台和现实环境的不安定因素。

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不足,与全民的教育水平有一定关系。新媒体舆论的匿名性和平台的开放性,某些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所搜”,肆意侵犯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权利。有时对事物的评论不能自觉规范言行,触及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对被侵权人带来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对事物缺乏理性的认知,保证自身话语权的实现,却没有重视对他人权利的认可与尊重。

三、完善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对策

新媒体为大众的舆论监督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媒体也应该顺应媒体发展趋势,做好自己的把关人角色,在舆论监督方面,充分运用好新媒体,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为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强化传统媒体对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互结合,并在重大社会舆论方面对新媒体进行适当的引导,不仅是完善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主要对策,同时是将来媒体背景下开展正面舆论监督的发展方向。在舆论监督热点中,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两者必须积极配合,借助两者广泛的社会效应、公信力和权威性,传统媒体应该为新媒体奠定最基本的报道基调,促进新媒体的舆论监督更加理性化;新媒体则应该发挥其无时空限制、广泛传播的优势在舆论监督方面做好议程设置工作,这样可以有效强化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效力。

(二)提高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即为民众对本身具备的法律权益和义务的认知。民众的权利和义务间是互相促进的,民众具备正确的公民意识,是形成积极舆论监督氛围的基础。数年间,国内民众的公民意识逐步提升,然而传统理念却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新媒体的高速繁荣促进了公民意识的提升。相对地,新媒体的虚拟特性和资讯的高速传输,对公民意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公民意识的孱弱,更容易激化情绪,不懂平等对话,在不知不觉中加剧了歧视,导致对立的出现。如此便急需民众深入重视公民意识的提升,尤其要关注公民的使命感和科学理性意识的提高,让民众可以自发地维持新媒体资讯的有序传输,强化信息的鉴别水平,提升舆论监督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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