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财政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督平台的路径研究
2019-03-20肖忠良
●肖忠良 刘 军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是新型生产力的象征。财政财务管理中应用大数据技术,就是与时俱进将新的生产力引入财政部门、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做法,既凸显了时代特色,也顺应了国家治理的要求。财政连通着公共决策的“真金白银”,“用数据说话”是财政部门与生俱来的基因,作为数据密集型的综合管理部门,如何将“真金白银”花得其所,花出绩效,在财政监督中树立大数据理念并用好大数据技术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理解财政大数据的内涵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①具体来说,大数据时代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涉及的数据量庞大。海量的信息量是大数据时代最基本的特征。这些巨量的数据来源于各方,随时随地不断累加并以几何级数放大。第二,数据的类型更加复杂,不仅包括各类结构化数据,如以数据库形式存储的企业财务报表,还包括大量的非结构化数据,如以文字、文档、图片、视频等形式存储的会议纪要、会议资料、财务报告、通知规定等。第三,数据的产生和传播非常迅速。大数据时代,信息的产生可以说无处不在,每个人、每个企业或机构每时每刻的行为都为大数据贡献着海量的信息资料,这将对服务器产生极高的要求。第四,数据的价值密度较低。海量的数据背后,并非每一条数据都可以创造价值或者说可以直接带来价值。相比于传统数据,大数据对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有着更高的要求。
所谓财政大数据,包含了与财政治理密切关联的全部信息的生产和挖掘利用,不仅涵盖全口径的政府收支数据、政府资产负债数据,还应包括财政决策、财政绩效、财政违法违规行为问责等信息,以及其他部门产生的相关数据,例如来源于税务、统计、农业、科技、海关、住建、金融等部门相关数据也应纳入财政大数据的视野。因此,财政大数据本身不仅适用大数据的一般特点,如体量巨大、类型繁多、来源广泛、数据分布存储等,还体现为其背后巨量资金流“真金白银”的高价值,以及财政联结的政府与市场、经济与社会方方面面互为交织产生信息的高质量。因此,如果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那么财政大数据就表现为基础的基础、支柱的支柱,不仅对财政治理影响深远,也将成为重塑政府治理、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大数据应用于财政财务管理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如何构建匹配大国治理要求的财政制度、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财政部门是典型的数据密集型综合管理部门,传统的数据管理已落后于时代发展,必然要求引入新的生产力,在互联网时代,这一新生产力就是以大数据为代表的先进技术。
(一)推动财政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数据的共享和整合,是大数据的特征之一。随着大数据的不断运用发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的搭建将成为可能,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将被逐渐打破消除,数据的整合、互动将使各部门协同解决政府治理难题的可能性和效率性得到不断提升,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将会被更大程度地挖掘利用。在大数据运用过程中,涉及财政治理的全部业务和流程等将被重新审视,例如预算编制、项目审批、集中支付等,不仅需要依托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决策,同时也要为后续的数据应用提供有效信息,这将使数据运用在一个不断驱动、互为支撑的过程中螺旋前进,财政业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将会大大提升,财政决策也将更加精准,必然也会驱动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因此,大数据运用将为推动财政治理创新提供有效的资源和手段,是财政治理迈向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二)提升财政财务监管水平的内在要求
财政资金流的分配管理密切对应着数据流的生产利用,财政资金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在大数据时代真正成为可能。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管将被纳入同一个大数据平台体系内,财政资金在各部门各预算单位的运动将被实时记录,密切监管、不留死角。例如对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可通过大数据监管平台实时了解,其会计总账、明细账以及相关凭证等数据资料都会被直观记录、实时分析,发现异常即可产生预警提示,通过大数据分析,财政资金运行过程将被透明化置于财政部门监管的眼底,财政绩效得以保证,财政监督威慑力不断提升;再如,大数据时代财政对各预算单位财务规划能力也可以进行更有针对性地指导管理,各个预算单位每年预算批复信息、申请调整信息可与历年相关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比对,在大数据监管平台上相关数据能够更便捷地挖掘利用,有效提升财政监管效率,针对财务规划能力较差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可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对其进行指导改进,提升财政财务监管水平。
(三)有利于科学分析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尤其在当前减税降费形势下面临着财政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财政收支都面临着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如何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提质增效、财政收入的应收尽收,提升财政政策的精准性、加强对经济新常态下财政形势预判的前瞻性和准确性,都进一步要求深化财政大数据的应用。
应当看到,大数据的意义不仅在于对海量数据的掌握,更在于数据挖掘技术的运用,即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挖掘、全面探析各类财政资源分布及其运行,规避风险、探研规律。与此同时,由于大数据技术要求采用全样本数据的挖掘利用,而不再是以往对数据处理的抽样调查分析,克服了抽样的随机性可能导致的分析结果的片面性,使得全面客观分析各类经济活动发展趋势成为可能,新常态经济发展态势与财政领域的相关性分析也具备了充分的条件,有利于科学分析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为经济社会运行发展注入确定性。
三、大数据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大数据应用是财政信息化水平提升在新时代的新要求,既与一直以来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一脉相承,又凸显现阶段的科技发展特点和应用特征。
(一)财政大数据监管的典型实践
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财政信息化建设起步,迄今为止发展近40年。粗略来看,自1980年至1990年,计算机应用开始进入财政部门,主要利用其处理文件报表等,对计算机的运用属于基本功能的操作,这一阶段处于信息化程度较低水平。此后,财政管理进入单项业务应用阶段,例如,对拨款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各类报表统计汇总等财政单项业务开始用计算机处理。进入21世纪,随着“金财工程”等的全面实施,财政一体化应用阶段起步并逐步完善,业务标准统一、操作功能完善、网络安全可靠、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立起来。尤其是21世纪第二个10年以来,大数据浪潮席卷全球,我国财政领域也开启了新一轮基于大数据的数字财政建设,各地不断涌现出积极的探索做法,提升了财政部门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决策创新能力。
1、浙江省数字财政转型。“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是浙江省财政厅推进数字财政转型的目标。2014年起,为进一步方便用户、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效率,该省财政厅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将财政业务迁移到政务云;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通过自助缴款和按需取票,方便了非税收入收缴流程。政府采购云的打造实现了法定采购方式的全程电子化;政府资产管理云平台的创新建设,实现了资产数据的进一步挖掘分析,为预算编制提供支撑,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使用;构建数据仓库,通过采集全省集中支付数据,构建全省预算执行数据库,为财政资金的跟踪和分析提供了应用的基础。②
2、福建省扶贫资金大数据监管。2017年5月,由福建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厅、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要求,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着力促进扶贫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透明、更加精准。2018年1月1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横向覆盖省直扶贫资金主管部门,纵向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扶贫部门,并将电子监察功能嵌入扶贫资金业务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业务全过程可记录、可追溯、可监控。同时,创新资金数据反馈方式,将扶贫资金、项目(包括到户到人)等有关数据,以及动态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导入到数据平台,实现了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在线监管,有效防止扶贫资金“跑、冒、滴、漏”。③
3、山东省财政大数据平台建设。2018年以来,山东省财政厅认真落实该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整合数据资源,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内外融通”的财政大数据平台。截至2019年1月的数据统计,该平台已汇集数据30.8亿条,分析主题76个,部分数据实现了动态适时更新。平台主要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重点财源、支出分析、民生支出、省级支出、政府采购、惠民补贴8个模块,具有财政运行监控、政府决策服务、部门预算管理、异常情况预警四项功能,初步满足了多维决策和管理需求。④
(二)大数据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困境
数据和信息是财政工作的基础,尽管大数据运用在各地有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实践,但整体来看财政大数据监管平台的应用进展呈现出零敲碎打、进展缓慢的局面,呈现出如下的应用困境。
1、大数据整合环境尚未形成。当前,在财政部门内部尚未形成以大数据工具为基础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环境。这主要表现为如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软硬件设施并不完备。目前不少地区财政部门尚未搭建大数据条件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数据处理和分析工作大多停留在文本或数据工作表的层面,还没有建立起依靠大数据手段的监督、预警、反馈等功能模块。现有的大量计算机设备无法满足海量数据高速运算的要求。二是缺乏大数据工作的标准规范。有些地区虽建立了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工作平台,但是相关的操作标准与规范却存在缺失,尤其是没有以制度形式规定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输出等的标准,或者相关的操作标准并未在机构内部统一,导致工作中存在数据信息利用不全的问题。三是数据共享的基础尚不健全。大数据的价值在于数据的共享,而这需要各个部门与之相配合,形成统一的数据网络。目前跨部门的数据协调工作尚未细化到操作层面,如需要共享的数据清单、数据的提供方式、数据共享的范围与数据使用者的权限等都有待统一的规定。
2、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理念尚未更新。当前,财政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理念较为陈旧,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片面将信息化等同于计算机化,认为将人工处理的工作交由计算机处理即实现了信息化。这种思想事实上是狭隘地理解了信息化的内涵,信息化不只是开发和利用软件,软件的使用虽一定程度上能提高管理效率,但更重要的是财政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的主体意识,如果不主动参与到信息化实施过程之中,片面接受新软件、新的业务处理功能模块,显然无法有效实现大数据的价值;二是将财政财务管理业务与大数据处理技术脱离开来,“两张皮”运行。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存储、数据分析与共享固然存在很强的专业性,然而,若不与财政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相结合,将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大数据工具应作为财政财务管理的工作手段,是提升管理效率的实现方法,必须紧密结合财务管理的基本工作;三是无法利用数据成果科学决策。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的最终目标是利用海量数据分析成果辅助财务决策,这既需要相关部门领导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足够重视,还要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利用大数据工具进行数据分析与数据处理,如科学设置模型进行财务预警提醒,并根据数据信息进行合理预测、研判等。
3、财政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仍显薄弱。大数据背景下财务管理的数据应用需要大量既熟悉财政财务管理业务又懂大数据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从目前来看,这类人才明显不足。一方面,高校的专业设置尚未有专门针对大数据处理的学科,更多的是以大类的计算机学科、软件工程等为主的人才供应,这导致年轻一代的大数据应用型人才明显缺失;另一方面,在岗的富有经验的财政财务管理业务人员往往年龄偏大,对学习最新的大数据处理技术有一定难度,无法将财务管理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有机结合。然而,就财务管理信息化实施过程而言,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其中,梳理业务流程,人才的缺乏将大大降低大数据的使用效率。
与此同时,大数据背景下,与结构性数据相比,非结构性数据的数量更大,其蕴含的内在价值可能更高。而这些正是过去传统方式无法有效挖掘、阅读、分析的领域。当前,财政部门对非结构性数据的处理与利用技术还远远不够,这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数据的清理、加工,形成可视化、可运算分析的结构性数据。因此,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还有必要与专业的技术公司展开合作,借助专业力量进行数据的深层次挖掘、清理与分析。
4、财政财务管理现代技术体系不健全。随着大数据应用的深入和推广,财务管理工作所需的存储容量和硬件设备都要求更高,而传统的硬件系统和技术处理模块可能都无法满足要求。这可能涉及机房控制器容量、安全保密设施、服务器速度等诸多问题。财政部门应当加快建立适应大数据工作需求的现代技术体系,满足高速、移动、安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5、财政大数据运用相关制度体系尚待完善。大数据给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方式带来了变化,给内部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在如下方面作进一步的梳理和完善:第一,数据管理制度。大数据对财政部门财务数据管理的要求更高,如更大的数据容量、更迅速的数据处理,以及更为复杂的数据运算和分析模型,这些都对数据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的制度安排也急需加以调整。第二,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以及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之间如何做好数据的共享,都有必要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尤其是共享数据的提供、权限、流程,以及相关数据标准等都需要予以明晰。第三,数据的使用与应用制度。数据使用者对财政财务共享数据的使用以及数据分析成果的应用都应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否则不仅不能发挥数据资源的应有作用,还可能由于数据泄露或遗失等造成不必要的财政财务风险。
四、武汉市运用大数据实施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践探索
惠民资金使用面宽、涉及面广,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屡有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为维护财经纪律、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监督检查,2017年,武汉市财政局制定了《武汉市运用大数据实施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积极运用 “武汉市惠民政策大数据核查监督应用平台”对惠民资金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在落实惠民政策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武汉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核查工作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2016年4月,湖北省纪委组织了全省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武汉市及时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武办文〔2016〕16号),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全市在开展的8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共问责1770人,其中组织处理1249人,立案调查51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为深化和巩固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成果,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科学化,应武汉市纪委要求,于2016年底,由武汉市网信办依托“云端武汉·政务”数据中心搭建了“武汉市惠民政策大数据核查监督应用平台”(以下简称“应用平台”),采集整合各单位的政务数据(包括户籍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等),建立共享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惠民资金管理网上可看、可查、可控、可管。
(二)武汉市开展惠民资金“大数据”核查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7年5月,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扶贫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17〕44 号),通知要求:“在应用平台检查项目领域,市财政局负责应用平台的日常管理,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运用应用平台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自此,开启运用应用平台对惠民资金项目进行常态化核查监督,实现了由市纪委组织检查向各部门自觉自查、由专项检查向常规检查、由“要我查”向“我要查”的转变。
1、建章立制推动常态核查。按照“深入、常态、规范”的要求,在广泛开展论证调研的基础上,由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网信办联合制定下发了《武汉市运用大数据实施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建立惠民资金比对核查项目目录,将惠民资金项目全部纳入应用平台进行管理,并按目录组织开展比对核查。健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防止和杜绝松懈应付、流于形式,高举轻放、选择性执纪等问题的发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强化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运用应用平台以开展惠民资金核查常态化、全覆盖。
2、各司其职推动常态核查。2017年初,武汉市纪委明确提出由市财政局从财政资金监管的角度,接入应用平台终端,牵头运用应用平台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惠民资金的核查监督工作。根据这一要求,武汉市财政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及时成立“大数据工作专班”,协调、指导、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运用应用平台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核查监督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迅速落实“三专”要求(设立单独的操作工作室、独立的电脑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比对核查),制定部门核查监督工作方案,较快掌握了应用平台的操作规程,及时收集和上传源数据,运用应用平台开展惠民资金的比对核查工作。在应用平台运行期间,武汉市网信办做了大量工作,修改完善比对规则,不断强化平台功能,为实现惠民资金网络监控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和有力保障。
3、定人定责推动常态核查。2017年,武汉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城建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房管局、市农委8个部门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12项惠民资金纳入应用平台进行核查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运用应用平台开展惠民资金核查监督工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核查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2017年,12项资金共录入源数据83万余条,发现问题线索6万余条,查实问题35起,涉及资金15.5万元,共有7个单位被通报批评,有关人员均受到了相应的组织处理,问责到人。2018年,增加市残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试残疾人护理补贴”2项,纳入应用平台开展核查监督管理的惠民资金项目达到17项,综合来看,省、市分别对这17项专项资金共进行数据比对955191个,共比对出线索24588个,共查实问题为1581个,涉及金额680.16万元,共对责任单位通报52次,对责任人组织处理7人次,对责任人立案调查15人次。
(三)武汉市开展惠民资金“大数据”核查监督亟待解决的问题
运用应用平台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核查监督工作以来,各业务主管部门能够主动发力、关口前移,剔除了部分不合理支出,有效防范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使惠民资金真正惠及于民。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1、统筹协调不够顺畅。2018年5月,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鄂发电〔2018〕23号)的通知,随后,武汉市纪委印发了《市纪委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武办发电〔2018〕6 号),要求对发改、教育、民政、住建、林业、卫计、扶贫等业务主管部门的7个方面精准扶贫项目2017年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包括了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园林和武汉市林业局运用应用平台开展核查监督的8个资金项目,检查内容完全一致,检查结果和要求完全相同,造成基层重复劳动,增加了部门工作压力与负担。
2、工作推进力量薄弱。运用应用平台开展核查监督是一个“由下而上”到“由上而下”的过程。基础数据由乡镇到区,区级报市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传至应用平台,通过应用平台核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再反馈至各区调查核实。运用这一工作原理,就会产生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数据上报与调查核实为同一责任主体,造成自我监督不严、流于形式的问题;二是受管理体制限制,有些问题线索需要区和街道帮助调查核实,各业务主管部门存在指挥不动和推进不力的问题。
3、平台功能有待提高。一是功能作用有待加强。由于受“系统开发人员不懂业务,业务人员不懂系统开发”的限制,加之上传至应用平台的资金项目多,各资金项目管理要求也不尽相同,如果用一个模板生搬硬套去核查所有的资金项目,势必造成差之千里的结果。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资金项目设定科学的比对规则,真正发挥科技的力量,让应用平台为我所用,减轻人工核查的负担。二是操作应用有待完善。应用平台各模块之间勾稽关系还不够合理;单次导入数据量不高,数据导入还不够顺畅,容易出错;系统运行过程中,各阶段显示还不够清晰,降低了应用平台的工作效率。
五、构建财政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督平台的路径建议
构建财政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管平台是一项系统工程,从顶层设计、体制机制保障到成果运用、基础夯实都需要统一规划、扎实推进、步步为营。
(一)围绕国家战略规划,构建以提升财政治理效率为目标的大数据监管平台
近年来,为加快建设数据强国,我国不断推出相关政策、全面推进大数据在各行各业的发展应用。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随即大数据的部署应用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大数据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比如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数据流通与交易、利用大数据保障和改善民生等;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就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监管作出重点部署,并明确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⑤;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标志着大数据的发展应用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这一详尽系统的大数据发展蓝图成为各领域推动大数据发展的行动指南⑥。此后相关部门也推出大数据发展具体规划,例如2017年1月,工信部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7年 9月,公安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大数据+网上督察”工作的意见》等⑦,都标志着大数据应用发展在顶层设计方面不断完善,得到了自上而下的有力推动。
在国家部署下,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18年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迫切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现代制度建立、助力财政治理能力提升”,并具体部署要“大力推进信息系统集中化部署,支撑财政预算、国库管理业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目标;积极开展财政大数据应用,着力推动财政网信工作从以‘流程为主线’向以‘数据为核心’转变”⑧。2019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出“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⑨这对大数据在财政财务监管平台的应用作出进一步部署。针对当前大数据实践在各地开花但仍呈零敲碎打的态势,极有必要围绕国家战略部署从顶层设计上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管平台的构建与应用。应致力于进一步发挥财政财务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效用提升搭建相关平台,统一部署,着力推进,均衡发展,以扎实的顶层框架构建全面推进大数据监管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实践。
(二)完善大数据监管平台体制机制保障
在顶层框架之下,大数据共享的体制机制、大数据标准口径的建立以及保证大数据质量的机制构建以及相关部门职责等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数据共享是数据分析的基础。大数据背景下,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督平台的建设既要对数据共享的主体、对象、标准、方式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数据提供者的职责义务。比如谁来提供数据,数据提供的标准规范是怎样的,谁有权使用数据,使用权限分别是怎样的,数据的存储、传输又要符合怎样的标准,以及数据共享的平台、渠道和安全性又该如何保证,等等;也要对数据使用的方法、权限、规则予以明确的要求,规范数据使用者的行为边界。比如谁有权使用数据,数据使用者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渠道使用数据,数据的拷贝、处理、分析如何进行等具体操作规范都应该予以明确。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数据共享的支持机制,如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统一的数据接口、数据标准规范等。
大数据标准口径的建立主要涵盖财政部门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不同层级财政部门之间的数据,以及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或是与市场之间的数据等,数据来源的广泛化决定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而当整合了这些不同来源的数据之后,仍要以统一的基础标准、数据标准、存储标准、安全与隐私标准等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
还应当看到,保障大数据质量的关键是构建一个有力的财政财务大数据管理中心,这就涉及部门分工及职责的界定。由于大数据背景下财政业务流程面临重塑或优化的可能性,构建大数据管理中心赋予其数据统筹、保障数据质量、进行数据的日常管理等职责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尤其需要明确数据管理者和数据提供者之间的权责界定,使之各司其职。进一步,应当致力于构建数据驱动型的体制机制。由于数据使用过程中也会产生新的数据,要树立相关理念以及构建数据驱动型机制,不断地对这些新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迭代升级,为数据“增值”。
(三)健全财政财务大数据监管成果利用
大数据平台的重要价值在于对数据成果的应用,并以此为基础,服务于财政财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数据成果机制,以支撑大数据应用平台效力的提升。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为例,健全数据成果利用可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1、利用信息化平台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编制过程中协助被检查单位梳理出合理的预算编制体系,理清业务逻辑,规范勾稽关系,建立统一的组织体系、统一的表格体系、灵活的审批流程等,由业务数据自动生成贴合实际经营状况的财务数据,通过表格形式展现编制思路。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利用地方综合预算管理系统重塑预算编制链条,有效支撑以项目库全周期滚动管理为基础、以中期支出规划为指导、以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为支撑的新型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提升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
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算执行中的风险监控。在现有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财务软件基础上,按照财务预算分析管理的需求,研发基于大数据特征的财务管理决策分析系统,通过大数据科学细致的财务分析功能,使财务工作由被动记账变为主动管理,为部门资金的统筹安排和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提供精确的数据支持。如财政部北京监管局利用财务管理分析系统自动生成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财务收支分析报表,将预算执行情况与当年预算进行比较,实时动态地反映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将本年预算支出情况与往年同期进行比较,及时发现收支中的异常问题。
3、着重预算结果的分析考评。根据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考评模式,如可通过组织分级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指标分级的方式来对预算执行结果和管理过程进行自动考评。通过设计不同类型的报表以及多样化的展现形式 (柱状图、折线图、网状图等),为各层级人员提供数据支撑和考核依据。如通过各项表格的设计可查看到部门预算执行分析、损益情况分析、费用报销明细统计、资产负债差异分析、现金流量差异分析等具体情况;并依据考评结果对预算管理予以改进、纠偏和激励,以进一步促进预算管理的有效性。
(四)做实大数据应用基础准备
大数据的全面推广应用离不开基础建设,基础建设又主要围绕“物”和“人”来展开。所谓“物”即大数据运用的系统支撑上面,构建财政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尤为关键;所谓“人”即树立了大数据理念并且能够熟练运用大数据技术的人才储备。
1、搭建符合大数据监管要求的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设施是财政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的中枢神经,这不仅要求有较高的硬件基础设施,如符合要求的中心机房、计算机设备;还要求有相应的技术功能模块,以满足财务管理的工作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智能化匹配度建设。在加大财政财务大数据信息化宣传的同时,从财务设备采购、专业人员培训、系统统一升级等三大方面进行智能匹配,并配合前期的财务漏洞分析,配备能够进行财务信息化的电脑、软件等设备,并通过定期理论培训与岗位实践强化对财务系统的运用,深入推广财务管理信息化处理水平,逐步构建区域统一的财务管理编制计算系统,从而提升财务管理智能化水平。二是构建财政财务制度信息规范化网格。财务制度信息规范化离不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是强化财务审批的流程化管控,通过数据录入、领导网上审批等环节,避免财务延后导致的监督不足;另一方面,以财务信息化平台为基础,构建内部会计监督体系,特别是需要强化部门联动,即财务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构建沟通平台机制,提供财务信息共享,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对部门经费预算及使用实行项目化动态管理,编织流程化、人员覆盖化、信息动态管理网格,监督整体提升单位财务真实性、规范性。三是要深化信息化财务管理创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账实相符、资金使用,必须以信息为基础建立会计材料“排他”制度,即将会计材料、资产凭证通过网络平台及云端进行存储和固定,针对性设置角色,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杜绝制单、审核等各项财务管理内容由一人完成,将制单与审核工作交由不同人员及电脑系统分别完成,从而有效确保会计材料的真实有效。
2、注重大数据应用管理人才的培养。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督平台的基础是人才,数据的应用与创新都要求有兼具财务管理和大数据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当前,应充分认识到人才培养对于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财政部门财务管理业务人员的大数据技能培训工作,增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处理、数据分析与数据应用的知识与技能。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创新人才引进的方式,与大数据专业机构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提升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水平。如前所述,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者面对的海量数据中,较大比例的数据是复杂格式的非结构性数据,这类数据难以直接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是过去通过数据工作表进行简单可视化分析难以实现有效利用的。而往往财务管理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正是隐藏在这些涵盖面广而又复杂多样的非结构性数据之中。对这一类数据的清理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处理,普通的财务管理人员可能难以通过短时间的培训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因此,有必要创新人才引进的方式方法,采取柔性引进或与专业技术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的人才利用体系。
(五)基于武汉市惠民资金“大数据”核查监督实践的改进建议
武汉市惠民资金“大数据”核查监督是运用“互联网+”监督管理模式,依托“武汉市惠民政策大数据核查监督应用平台”,助推惠民资金按政策分配发放。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方面的改进建议。
1、进一步理顺核查监督工作关系。湖北省“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是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依托楚天云建设的信息系统,目的是解决数据集中共享和便捷使用,打造省、市、县互联互通的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该系统与武汉市“应用平台”在数据共享、功能搭建、操作运用上基本一致。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两个系统重复的核查监督资金项目,以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为主,核查监督结果共享。同时,为加强对惠民政策大数据核查监督的组织领导,建议将各业务主管部门核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交由部门驻纪检组办理,切实防止和杜绝松懈应付、流于形式、高举轻放、选择性执纪等问题发生。
2、进一步完善应用平台功能作用。应用平台是依托“云端武汉·政务”搭建的数据平台,功能强大,数据齐全。要进一步搭建好各业务主管部门与市网信办、市软通公司之间的桥梁,协调好用户与软件开发之间的关系,不断优化界面布局,丰富功能设置,解决好操作人性化程度不高的问题。要针对各项不同的惠民资金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比对规则,使核查结果更加真实、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3、进一步拓展核查监督项目内容。搭建一个系统平台不易,管理和运营一个系统平台更是面临诸多挑战。建立大数据核查监督应用平台,凝聚了相关部门大多数人的集体智慧,在人力、物力和财力已付出较高成本,应最大化地合理利用并进一步完善该平台,深入挖掘其潜在价值。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将适合运用于该应用平台开展核查监督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平台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扩大核查监督的覆盖面,真正发挥信息科技对资金监管的作用,推动武汉市大数据核查监督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惠民资金“大数据”核查监管既是保证惠民政策扎实落地的有效手段,又是提升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效率的重要路径。在进一步推进过程中,要在把握国家宏观政策方向指引下做进一步的探索推进。技术保障提升能力是基础,理顺体制机制是关键,要在坚定对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运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确保大数据应用平台的组织保障和研发投入;并在不断地实践探索中进一步细化省内运用应用平台的顶层设计。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构建起顶层设计和基层反馈的良好互动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数据质量,持续完善数据共享和统筹协调机制,实现大数据运用对财政治理效率的提升、对社会民生的改善,为进一步推进大数据在财政财务监管领域的运用探索空间,积累经验。■
注释:
①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 号
② http://xxzx.mof.gov.cn/zhengwuxinxi/jingyanjiaoliu/201806/t20180612_2924386.html
③http://www.ccdi.gov.cn/yaowen/201804/t20180409_169525.html
④https://www.sohu.com/a/288708396_99958888
⑤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7/01/content_9994.htm
⑥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 号
⑦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7022683910444937&wfr=spider&for=pc
⑧ http://www.cbdio.com/BigData/2018 -12/20/content_5959709.htm
⑨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9/12/content_54294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