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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育龄人口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养老观念的视角

2019-03-20朱青梅胡书芝

皖西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意愿生育城乡

朱青梅,胡书芝

(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阐述了人类种族繁衍既是一种自然关系更是一种社会关系,它与另一种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同时存在、共同制约着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社会制度,推动着社会的发展[1](P41-56)。恩格斯认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自身的生产的主导作用又会让位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生活资料的生产一直在继续,而人自身的生产随着抚育成本趋高,出现减缓甚至停滞,各国生育率呈下降趋势。我国也不例外,20世纪90年代初,生育率降至低生育水平[2]。2015年7月,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0~14岁低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6.5%[3]。《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表示,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面对生育率偏低、低龄人口占比走低、生育陷阱逼近的情形,我国生育政策也表现出从“一孩”“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的政策调整轨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人们生育意愿的功能也由初期的根本性威慑、制约转变为一种诱导[4]。个体的生育意愿是未来生育行为的显著的预测变量,把握个体的生育意愿是把握我国未来人口形势变化的关键。因此,如何依据城乡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预测二孩政策的效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立足于养老观的视角对城乡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现状进行描述并分析养老观念与生育意愿之间关系。

二、文献回顾

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生育意愿与养老观念的研究主要聚焦在生育意愿现状、某一养老观念影响下的生育意愿的研究两方面。

(一)城乡生育意愿现状研究

对生育意愿现状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对生育时间、意愿子女数、性别偏好的研究。

生育时间可操作化为意愿初婚时间和意愿初育时间[5]。近年来,现代化进程加快,城乡育龄人群意愿初婚时间、意愿初育时间都呈现出推迟趋势并且一孩和二孩的生育间隔延长[6-7]。早婚早育向晚婚晚育转变。

在意愿子女数上,现有文献发现城乡居民意愿子女数呈下降趋势。农村育龄人口意愿子女数由20世纪80年代的2~3孩为主降为90年代的2孩为主,而城市则由80年代的1~2孩为主降为90年代的1孩为主[8](P104-107)。90年代城乡育龄人口意愿子女数较80年代平均减少一个左右。近年,我国城乡育龄人口平均意愿子女数为1.93[9]。但是,目前农村居民生育2孩及多孩的意愿明显强于城市居民即农村居民意愿子女数仍高于城市居民[10]。

在性别偏好上,城乡居民的男孩偏好减弱。城市中甚至出现了偏好女孩的倾向[11]。王军和王广州发现,我国育龄人群中儿女双全的生育意愿,显著高于偏好男孩或偏好女孩的生育意愿[12]。可见,“一儿一女”儿女双全仍是我国城乡居民最理想的子女结构模式。与农村“一儿一女”的普遍的子女结构模式不同的是,城市中,“一孩不分男女”最为普遍,但在二孩意愿中,儿女双全的思想占大多数[13]。

(二)养老观念与城乡生育意愿研究

养老观念与城乡育龄人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养儿防老”观念与生育意愿方面。有些研究发现我国养儿防老观念减弱。风笑天认为,早期“一孩”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独生子女父母从子女身上获得的养老资源极其有限,即“养儿防老”观念丧失客观基础,因此,他们对子女的期待减少,从“子女养老”转变为“自己养老”[14]。周清扬、卢海洋等研究发现养儿防老观念对促进城乡育龄群体生育意愿仍发挥作用,尤其是农村地区由养儿防老产生的男孩偏好仍存在[15-16]。相反,葛剑雄基于上海市的低生育率数据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分析上海“养儿防老”观念基本消解[17]。上海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养儿防老”观念的消解具有一定基础,而我国大部分地区仍存在“养儿防老”观念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推动以及人口流动加速的背景下,会使得养老认知观念、生育观念发生变化。“养儿防老观念”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减弱。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向着个人养老、政府养老等多元养老模式演变[18]。

纵观现有文献,从多元的养老观念的视角探讨我国城乡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文献较为稀缺,因此本文选择从养老观念角度分析城乡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探讨多元的养老观与城乡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间的差异。

三、数据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综合调查数据(CGSS(2015))。调查采用多阶分层抽样,以面访的方式对社会、社区、家庭、个人等多层次进行系统全面调查。最终,调查覆盖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478村居。本研究从数据库中选取育龄群体个案——年龄区间为20~45岁(我国大多数人口学研究成果中将适龄生育年龄定为20~45岁,本研究也遵循这一年龄划分)并剔除数据缺失的个案,最终得出有效样本3689,其中农村样本(2077)略多于城市样本(1612)。最后,本研究运用SPSS22.0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相关分析。

(二)样本个体特征

性别方面,城乡样本中男性占比皆略低于女性,具体为城市样本男女占比为47.7%、52.3%;农村男女占比为46.3%、53.7%;在年龄方面,38~45岁在城乡样本中占比最高(城=38.6%;乡=37.7%);受教育程度方面,城乡样本差异显著,具体表现为城市主要以大学为主(57.0%)农村主要以初中受教育水平为主(43.2%),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城乡育龄人口受教育水平不平衡;在婚姻方面,城乡样本都以在婚为主,其中农村(74.2%)在婚者占比略高于城市(62.6%);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农村样本(51.5%)享有基本养老保险者高于城市样本(38.0%),但总体来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不高,城市覆盖失衡尤为严重。可见,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职业年收入方面,城乡样本收入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收入明显高于农村,具体表现为城市收入主要集中在4万以上区间(34.2%)和1万以下区间(25.6%),农村收入主要集中在1万以下(40.1%)和1到2万(32.0%)区间。可以看出城乡间以及城市内部育龄人群间职业收入差距偏大,而农村育龄人口则呈现出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的状况。

表1 样本描述性统计

(三)变量测定

1、因变量

生育意愿是个体对生育行为进行决策的一种主观意向,生育意向和生育计划对于预测生育政策调整后的短期生育行为效度更高[19]。因此,本研究将生育意愿作为因变量,生育意愿操作化为意愿子女数,具体指的是“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在分析时将生育意愿的数值型变量转换为二分类变量,具体设置为在没有政策限制的情况下,意愿子女数为2及以上,我们将其视为生育意愿较高,赋值为2,反之,意愿子女数为0或为1个,则赋值为1,视为低生育意愿。

2、自变量

养老观念是对自身的养老需求与养老责任认知的一种主观反映[16]。近年人口流动加速、个体化社会到来,养老观念逐渐由传统的单一的“子女养老”转变为子女养老、政府养老、独立养老的多元养老。本研究将养老观念操作化为养老责任认知,CGSS2015问卷中题目设置为“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受访者根据养老责任认知选择回答“主要由政府负责”“主要由子女负责”“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政府/子女/老人责任均摊”“无法回答”。各变量设定与处理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设定及处理说明

四、结果分析

(一)样本描述

1、城乡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现状

城乡育龄人口有较高生育意愿,希望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占七成之多(74.1%),其中城市为68.1%,农村为78.8%(表3)。可见,不管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都存在较高比例的二孩生育意愿,与现有文献研究的意愿生育子女数一致。但是从生育意愿到生育行为是一个序列决策和作用的过程[20]。生育意愿发展为生育行为是更为理性思考的结果,高生育意愿并不一定带来高生育行为。贝克尔的机会成本理论认为孩子的相对“价格”更大程度地决定了人口出生率,即孩子的相对价格决定了育龄人口的生育行为。因此,把握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差距,是准确地预测未来人口发展的关键。现代社会抚育成本趋高,我国乃至世界生育率呈下降趋势,相对地降低孩子抚养成本,是应对生育率下降的重要举措。

表3 城乡生育意愿分布

2、城乡养老观念现状

从养老观念上看,城乡育龄人口对养老问题的看法更为独立(表4)。首先,育龄群体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责任“主要由子女来承担”的占比最高且农村占比高于城市(城=45.6%,乡=64.1%)。可见,在城乡育龄群体中仍看重子女的养老功能,即养儿防老观念仍存在尤其是农村地区。现代社会变革、人口流动加速、个体化时代到来,我国家庭结构及其稳定性发生变化,多元养老模式也逐渐形成,但是居家养老仍是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主要养老模式。但是,农村比城市居民更侧重子女负责养老(城=45.6%;乡=64.1),农村养儿防老思想观念较城市根基更稳固。这主要和农村居民长期未被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有关。同时,我国农村地区“从夫居”的婚居模式,强化了儿子对养老的作用,也导致了农村普遍存在的男孩偏好现象[21]。其次,城乡居民持“政府/子女/老人责任均摊”养老观占比也较高且城市高于农村(城=43.6%,乡=29.9%)。可见,城市居民较农村更侧重多方养老,强调了政府在养老中的作用。对城市居民而言,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伴随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部分城镇老年人口依靠养老金生活;另一方面,城市居民群体接触西方福利社会政府养老思想较多,更加希望政府能够和子女、老人一起负担老人养老。总体来说,城乡育龄人群的养老态度比较乐观的、对养老问题的看法更独立,认为养老更多是依靠政府、社会和个人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表4 城乡养老观分布

(二)养老观念和生育意愿相关分析

养老观念与城乡生育意愿显著相关(sig<0.05),不同的养老观念导致生育意愿的差异(表5)。具体表现为:

第一,城市居民持有“主要由政府负责”的养老观念时,高生育意愿占比最高(72.2%),即当政府负担养老问题时,城市居民更倾向于二孩或多孩的生育意愿。但是,农村居民则表现出养老“由政府/子女/老人责任均摊”时,高生育意愿占比最高(82.3%),即当政府和个人共同负责养老问题时,农村居民更倾向于生育两个及多个的孩子。总的来说,政府参与下的养老,能促发城乡育龄群体高生育意愿的发生。

贝克尔的“机会成本”理论阐释了国家出生率的决定因素——孩子的相对“价格”。在发达国家,抚育孩子的成本较高,生育意愿也呈现出伴随着经济增长而降低的趋势。而发展中国家,经济不甚发展抚养子女的成本也较低,而且,孩子直接代表了有价值的劳动力能较快地投入劳动生产创造价值,因此导致人口增长过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速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自2014年起国内生产总值稳居世界第二位[22]。经济的增长使得原本相对较低的抚养成本提高,生育率呈现降低趋势。政府养老可以看作生育意愿的外生性因素。政府养老对于家庭养老、个人养老具有挤出效应,相反,对于生育意愿具有挤入效应。有研究发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中等规模时,会促发生育意愿提升[23]。宋丽敏等的研究进一步指出社会养老保险降低了资源约束,对生育数量具有挤入效应[24]。可见,政府主导带动多元养老服务主体参与解决养老问题,能从经济上一定程度地减轻城乡育龄人口的生存压力、减轻养老负担、提高生活信心,从而增强二孩生育意愿。

此外,政府主导、协助养老也能使得育龄群体的更深层次的情感需求得到满足。马斯诺在《人类动机的理论》一书中阐述了由低到高呈金字塔状排列的人的“五层次需要”①。低层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主体会致力于追求下一层次的需要。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个体化加剧,第三层次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愈发凸显。亲情是个体生命中最重要的情感之一。生育、抚养孩子过程中子女的健康成长、取得成就使父母心理满足,以及父母年迈时,子女的陪伴更会带来较高的情感满足。因此,当持有“政府主要负责”或者“政府协助负责”老人养老问题时,育龄人口会倾向于缩减个人货币养老的储蓄转而将资本投入到生育、抚养子女中去。

第二,当持有“由老人自己负责”的养老观时,城乡居民的低生育意愿均占比较高(城市=49.1%;农村=32.5)。即当养老认知为“自己承担养老责任”时,城乡育龄人口更倾向于少生育孩子“生一个”或“不生”。总的来说,当个人承担养老责任,会促发低生育意愿的发生。持有传统的“由老人自己负责”养老观者,必然会为养老进行资本积蓄,而减少其他开支,抚养子女这项数额巨大的开支必然受到缩减。“新家庭经济学”理论把家庭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家庭通过对生育行为、抚养行为进行投入与产出决策,合理分配家庭资源(资本、人力资本、时间)以实现家庭生产效用最大化。“由老人自己负责”养老问题,意味着育龄人口要面对今后的养老责任和当前的抚养子女责任。双重责任下,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会做足资本积累以保证自己晚年的生活质量,以此,必然会缩减抚养开支,而最好的办法就是减少生育子女。

表5 城乡养老观和生育意愿

五、对策与建议

伴随着我国人口红利减弱,2016年二孩政策在万众瞩目中出台,各界都期望着“二孩政策”能够有效地优化人口结构,扭转“人口新常态”。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年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比2016年有所下降,这一数据似乎一定程度上说明“二孩政策”对于人口调控方面作用不太显著。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司负责人对此做出回应:“2017年全面二孩政策稳步实施,积极效应逐步显现,人口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是,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受经济社会因素影响更加明显。”因此,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配套、相互支撑,努力推动解决生育养育方面的后顾之忧。政府、社会、家庭多方协作促进养老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城乡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提升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要强化养老服务职责,完善相关养老政策

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显示,预计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养老不只是子女的分内之事,也是政府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的分内之事[25]。政府应该承担养老职责业已成为社会共识。政府作为养老服务体系的统筹主导者,要做好顶层设计。首先,制定政策文件时也要制定出相配套的惩罚规则。其次,政府要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资金投入数额以及基础服务和选择性服务以及服务对象有全面把握和统筹安排。再次,政府要对养老服务相关部门做好职权分配,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具体、各司其职。

(二)政府要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引导多元投资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26]。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居家社区养老是在传统家庭养老以及人口流动加速、个体化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它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符合传统“在家养老”的传统养老观念,又凭借社区平台享受多样化、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因此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在GDP增长的同时,增加对居家式社区养老的投资,特别是对社区(村庄)基层养老服务平台的资金支持。如医疗方面,组织医务人员定期进城乡社区为60岁以上老年人做免费体检或进行医疗康复护理;健身方面,城市在公园、广场等地,农村在空置场地建设老年体育运动设施及器材;娱乐方面,在社区设置老年活动室,如棋牌室、电影厅、书法室、阅览室等满足不同兴趣爱好老人娱乐需求。推进社区家庭养老服务、养老设施的规范化。如政府可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对于符合要求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补贴。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如购买社工服务,依托老年医务社工、社区老年社工等来满足老人的多项需求。

但是我国老龄化加速,老龄人口增多,如果仅仅依靠政府单渠道的资金投入,难免不足。因此,政府在对养老投资发挥主体作用的同时,还要倡导多方投资引入社会资金,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相补充的多渠道资金来源。如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另外,政府在提供免费的基本养老服务时,对于高档次的养老服务实行付费制,提供有偿养老服务。

(三)政府加大推广、完善“时间储蓄”养老模式②

“时间储蓄”养老是成本低、能充分利用人力资本的一种新型服务模式。政府和社区可以在城乡地区以时间卡的形式记录每位居民为老人提供免费服务的时长,当该居民因年老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人照料时再将所储蓄的时间提取出来免费享受同等时长或者加倍时长的免费服务。一方面,时间储蓄提倡邻里互助,利于改善社区人际的冷漠现象,满足老年人对精神的渴求;另一方面,时间储蓄倡导大众广泛参与,可以为老人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从而提高养老质量,有利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7]。

总之,只有以政府、社会、家庭多方协作才能更好地解决养老问题。养老问题的解决使得育龄人口免除养老之忧,有助于生育意愿的提升、生育行为的实现。养老服务政策内容体系的完善,多元服务的发展,老人在医疗、健康、娱乐等方面多元化需求的满足,是增进老年人福祉,推动我国特色的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的形成的关键,也是优化我国人口机构、转变低生育和少子化人口新常态的重要一步。

注释:

① 五层次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

② “时间储蓄”应用于养老服务开始于德国、日本等。德国政府为解决老年护理人员缺乏的困难,在全国推行“时间储蓄”服务,即不拿报酬,但其义务工作的时间可以积累起来,通过管理系统存入提供服务的时间储蓄卡或劳务档案中。当该公民年老或需要有人照料护理时,再把储蓄的时间提出来享受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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