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营造视角下的乡村社会建设
2019-03-19曹端波李亚
曹端波 李亚
摘要:社区营造视角下的乡村社会建设就是使乡村社会自组织、自治理和自发展,主要是建立乡民对乡村事务的参与意识。在侗寨占里,“寨老”通过处理乡村事务来确立权威,在不断叠加声望的过程中运营权威,在乡民与政府的磨合过程中蜕变权威,完成乡村社区的自组织、自治理和自发展。新时期的乡村建设借鉴社区营造的经验,提升乡民对乡村事务的参与度,让乡村内部发展起来,关键还要借助像乡村权威“寨老”这样的内部力量。
关键词:社区营造;乡村社会建设;寨老;占里
中图分类号:C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9)01-0086-06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社会建设一直为学界所关注。早在民国时期,梁漱溟、晏阳初、陶行知等人掀起了“乡村建设运动”,创建各种社会团体,从文化、教育等方面入手,试图构建秩序良好、经济富足的乡村社会,他们的经验对现代乡村社会建设依旧具有借鉴意义。梁漱溟认为解决乡村问题要以乡村人为主力,并将有知识、有眼光、有新方法、新技术的人与乡村人结合起来[1];晏阳初乡村建设的途径是开展平民教育改变中国人的“愚、穷、弱、私”,使中国人成为“新民”[2];陶行知提出乡村教育要建设适合乡村实际生活的活教育,强调“教学做合一”,活的乡村教育还要教农民自立、自治、自卫[3]。乡村社会建设就是从乡村中寻求解决中国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以及其他一切社会问题的路径。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乡村面临“乡村贫困”[4]“乡村衰败”[5]以及“农民的终结”[6]等问题。面对中国乡村的“问题化”,学者们致力于寻找解决乡村社会问题的路径,如发展主义[7]与赋权理论[8],政府也相继提出新乡村建设运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但他们均是自上而下地进行乡村社会建设,由国家主导实施的乡村建设运动遭遇着发展困境。
要解决上述问题,亟需发动一场新的乡村建设运动。何为“新”?即自下而上地解决乡村社会问题,寻找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让乡村成员自主参与,充分调动乡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学者提出,以“社区营造” [9]的视角来重塑乡村建设不失为良策,让乡村内部来解决乡村问题。罗家德认为,社区营造是优化排列组合社区地域内的已有资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增强社区共同体意识,以增强社会活力;乡村社区营造就是要政府诱导、民间自发、NGO帮扶,使社区自组织、自治理、自发展,帮助政府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问题[10]45。罗康隆借鉴台湾社区营造包括“人、文、地、产、景”五个面向的经验,并提出苗族社区的社区营造还要加上“史”和“神”两个维度。实质上,他认为苗族社区营造就是乡村权威的建构与文化自觉的过程 [11]。上述研究认为,乡村建设关键要提升乡村居民对乡村事务的参与意识,乡村建设应该培育“新人”与“新文化”。这种自下而上的乡村发展,保护了多样化的地方文化,提升了乡村建设的品质。因此,新时期乡村社会建设引入“社区营造”理念十分必要。
乡村建设更重要的是营造“新人”和“新文化”。费孝通认为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文化自觉,而文化自觉的主体是人[12]399;罗康隆认为乡村营造的首要任务便是文化自觉,乡村权威的成长就是社区文化自觉的过程 [13]。事实上,乡村权威能够很好地解决新时期乡村社会建设的主要难题,即乡村如何“聚人气”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让乡村内部强大起来。乡村权威凭借“自己人”的身份,深得乡民的信任与依赖,得以将乡村社会聚合起来,引导乡村自我发展。在侗寨占里,乡村权威“寨老”有效维持乡村秩序,引导乡村文化自觉。现在,占里村还保留着传统社会的管理模式,即乡村权威“寨老”带领下的自组织、自管理和自发展。它所表现的案例能体现某种现代化转型趋势,以社区营造的视角去建设乡村社会亦大有可为,遂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二、权威的确立:乡村社会自组织
乡村社会有着众多的成员,如果没有一股权威力量将其凝聚,乡村就是一盘散沙,毕竟乡村成员是分散的个人,不可能自觉凝聚为团体。因此,维护乡村秩序需要依靠乡村权威的力量。乡村权威是来自乡村内部的力量,引导民众参与制定发展目标,壮大乡村内部力量,与外界进行资源博弈,让乡村自我发展。正如罗家德所说,社区营造的核心是营造社区的社区资本,内部和谐、团结,有自治能力、关系网络密切。能够把这群人凝聚起来的,一定是自己人 [10]45。在侗寨占里,乡村权威“寨老”就是这位“自己人”,他们联合形成名曰“款”的民间社会组织,领导寨民创造社区资本,维持侗寨的社会团结,呈现社区的“自组织”。寨老虽是自发担任,但也需满足相应的条件才会得到寨民的支持,即两头同意才能开始确立寨老权威。
寨老担任者一般是有能力的中老年男性。男性象征着力量,能够更好地维护村寨的安全。侗族萨岁信仰是为了寻求安全感,利用圣神力量来维持村寨和谐安宁。“人类的生存欲望使他避开危险……进而促进人们以取得他们对环境-人类环境与自然环境-的洞察与控制来确保他们的安全”[14]。可控环境是满足安全之需的首选,当自身力量无法达到时,转而寻求“他者”的帮助,遂借助萨岁力量来保卫村寨的安宁。寨中遇事都会请萨、祭萨,寨老亲自到场主持,代表着村民的集体意志,其权威性不言而喻。在事关村寨集体安全的重要仪式中,皆是以寨老为首的男性指挥运作。其次是强调“有能力”,历史时期寨老权威性强,全权管理村寨,决策影响力大,只有能者才能保证决策的合理性。比如说,主持大局、释读“款约”和出谋划策都需要能力。“中老年”其实也是对能力的强调,他们遇事冷静、心思周全、经验丰富。青壮年男性虽有力气,但脾气急躁冲动,遇事考虑欠周全,缺乏声望奠基。不过,他们可以跟随寨老观摩学习,协助寨老调解纠纷等相关事宜,增加实际操作经验。随着年龄增长,经验阅历丰富,便可成为寨老担任者。
历史时期,占里吴姓祖先有“五兜”,①①五兜分别是兜得、兜侯、兜闷、金唐、闷基五个房族。 每兜都会由一位“大家长”管理。这里的“大家长”基于血缘关系获得寨老身份,同样满足了上述条件,此外其他人也有机会成为寨老。在寨际之间,出于地缘考虑,各寨寨老联合聚首,形成民间社会组织-“款”,由民主推选的款首领导。寨老身份一经获得,终生存在,除非因特殊情况(如处事不公、受贿等)导致寨老权威受损,失去声望。寨老没有酬劳,平时也和大伙一样参与劳动生产,其权威并没有与经济分配挂钩。倘若寨内男性村民想成為寨老,他必须自愿协助处理寨内事务积累声望,现任寨老会在时机成熟之际②②即寨老觉得自己年迈无力处理事务,而他的声望又足以独当一面。 利用自己强大的权威向寨民宣布他为新寨老,如此,新的乡村权威便确立起来了。新寨老迫切需要组织集体事务来建树权威,如组织生产、调解纠纷、领导对抗天灾人祸等为自己叠加声望,这样乡村权威就在寨老的成长中得以壮大。因此,乡村权威就在寨老的更替中永葆活力,以寨老为首的民间社会组织延续至今,发挥着乡村社会自组织的效用。
三、权威的运营:乡村社会自治理
乡村权威在乡村社会中发挥团结协作、凝聚力量的作用。这种从乡村内部迸发出来的力量,能够将散沙式乡村拧成一股绳,引导乡村文化自觉与自我发展。在占里,乡村权威之所以永葆活力,是因为寨老的不断更替。每位寨老都需要增加处理家族、村寨事务的经验,好让自身的权威得到提升。这个建树权威的过程,使得以寨老为首的乡村管理机制持续运行。那么,乡村权威究竟如何运营?寨老在处理家庭内部纠纷、村寨内部纠纷以及寨际间纠纷的过程中都能体现乡村权威的运营。寨老依据“款约”与“寨规”管理村寨,但是“款约”与“寨规”随着时间的推移不能凡事尽纳,寨老便依据处理同类事件的经验,与寨民商讨之后断事。寨老、“款约”与“寨规”和寨民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监督、协调,共同解决矛盾与冲突。在侗寨占里,寨老是寨子“灵魂”所在,通过寨老断事——乡村权威的具体实践,维护社会秩序,乡村社会自治理亦在其中。
(一)“款约”中的寨老
侗族社会组织是由村寨之间盟誓合款①①“合款”组织分为小款、中款、大款和联合大款,每个款都有“款场”作为集中之地,款首共同议定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款约”。 而成,其内容涉及生育、婚丧、治安等方面。寨老的权威就在于订立乡规民约,协调寨里寨外的纠纷,看似在村寨具有至高的权威,实际寨老是寨民公认的能者、“款约”又是寨老依据习惯,与寨民集体商议出来的,可以看出寨老也受到诸多限制。
侗寨占里的款约②②2016年7月21日,笔者随同吉首大学调研团队来到占里,上述内容系团队调研成果,摘抄于占里村鼓楼旁的宣传牌。 规定,在生育方面“夫妻只生两个好”,不准多生,违者“不娶其女做媳,不嫁其子为妻”,严重多生者“驱出寨门”。一定区域内资源环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为保证人均占有耕地的相对均衡,故而提出上述生育制度。在安全方面有两项规定,一是“不准乱砍滥伐”,违者“罚银五十二两,并杀耕牛全寨分享”。森林和村寨安全息息相关,如风水林保护村寨集体安全。二是“安全用火”,违者“杀耕牛并驱出寨门三年”,倘若想再回寨内,需付买寨钱“五十二两”,且只能住在寨边。火灾威胁村寨安全最为频繁,因而款约最为严苛。在品行方面同样有两项规定,一是“不准偷盗”,违者“罚银五十二两”,且物归原主;二是“禁止赌、毒”,违者处以“罚银”“杀耕牛”“没收财产”和“驱出寨门”等惩罚,具体需视情节轻重来定。上述条约表明,村民虽没有完善的科学知识,却能够根据地方经验来谋划长远发展。
最后一条是专门约束寨老的,要求其“断事公正”“拒绝受贿”,否则处以“分享其财物”“取消资格”和“杀耕牛”等惩罚。每一位寨老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也要秉公处事,否则就会受到严格的处罚以警示众人。现今寨老大多发挥着主持寨内重大仪式的功用以及在寨民因自身的某种行为导致其不能得到国家权力保护的情况下秉持着公正原则处理寨内纠纷的职能。
(二)寨内纠纷中的寨老
处理寨内纠纷是寨老发挥着协调各方意见的重要作用,主要是涉及偷盗、婚姻纠纷等③③该部分资料均来源于笔者对占里寨老以及寨民的访谈材料。 问题。
1.偷盗
占里村近年发生过外来人到村里偷木炭事件。当时很多寨民都去别村看“斗牛”,只有少数老人未去。他们看到有人来偷木炭,便通知出去的人赶紧回来,匆匆赶回的人在路上堵住偷盗者。抓住之后,村民反应不一,“吊起来打,弄死他”“扣掉他的车”“罚款”。寨老们与村长商量之后,决定按照村规民约进行赔偿,罚银52两,④④该事件发生在笔者调查的前一年,据当地人说,因为52两好银子很难得,就让他折现赔了2 000多块钱。 按照老规矩还要罚120斤猪肉、120斤米酒、120斤糯米,分给本寨的人一起吃。看他非本寨人,就没要他罚酒肉米。那人叫来熟人交了罚款,寨民就让他走了,并让他带走摩托车以及车上的木炭。现在,那个人还说:“占里人,宽大。要是在别村,早被打死了。”占里村的传统是:宽大对待别人,他们遇到困难来借米,借一斤还一斤,不收利息。由于这个传统,很少有人来占里偷东西或者搞破坏。
以前遇到偷盗,寨老会安排人打鼓,⑤⑤打鼓是有讲究的,鼓声的节奏和频次有不同的寓意,寨民听闻便可猜测发生何事。 召集寨民到鼓楼集合商议,然后结合民意和村规民约进行裁决。现在,遇到偷盗都是村委会请寨老一同商量,能够原谅的就按照村规民约处理,实在是罪行可恶,便交给警察处理。寨老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处于政府权力和寨民的中间,他代表着民意,受到寨民的敬重,其权威又在政府权力之下,这种中间的角色定位使寨老起到润滑剂的作用。
2.离婚
在占里村,产生婚姻纠纷且双方商议无果后,就会有一方去请寨老裁决。一般情况下,寨老不会单独去裁决,要么当事人主动请多位寨老出面,要么由一位寨老推荐其他寨老给当事人。待当事人请足寨老之后,才开始断事。寨老向双方了解情况后,依据规约断事,然后集体商议,判断是非对错。好几位寨老都告诉笔者,倘若男女双方订婚未结婚,哪方要退婚,就给另一方4两4银子;结婚过门的,就赔8两8银子;有孩子的,就赔12两好银子。男方提出离婚的话,女方陪嫁会全部折钱还给女方。棉花地跟着女方流走。
1949年以前,寨老断事后会马上执行,要求过错方将钱物赔清给另一方。即使哪方不服气,也只能在心中,不能不服从裁决,也不能打击报复寨老。后来,婚姻纠纷大多由调解主任进行。寨老也會进行此类裁决,但是遇到不服气者,只能让他们上报法院。此类情况也多是对于没有结婚证的寨民,有结婚证的一般都去民政局解决。寨老在纠纷中往往是调停居中的角色,且都是在多位寨老共同协商之后决定的。村委会、寨老和寨民的关系以杆秤为喻,村委会在秤的一端,寨民在另一端,水平指针偏向哪一边,寨老则走向秤的另一端,三者处于稳固平衡状态。
(三)寨外交流与冲突中的寨老
在与外寨的交流中,寨老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倘若需要村寨联合起来,共商大事时,集结所有寨民耗时耗力,皆由寨老们领头代为谋划。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破姓开亲。①①沈洁的《和谐与生存:对侗寨占里环境、人口与文化关系的人类学解读》认为,雍正年间在古州月寨聚集99位款首联款议事,习惯上称“九十九老”,包括破姓开亲新规。笔者认为,这就是占里现今流传的破姓开亲故事原型。
原先,吴家通婚路程很远,需要走1个月才能到。有个人能力很强,家产也多,但是腿脚不好,走不了那么远的路,一直娶不上媳妇。所以,他就拿一头牛,在黎平“纳龙村”召集99位寨老。那人在寨老面前请愿道,像我这种无法按照之前的规定结亲的人还有很多,望寨老们想寻个办法解决。于是他们杀牛商议:破姓开亲。从那时起,吴家在本村寨内开亲(即“寨内兜外”通婚制),5个公(即五兜)的后代,彼此之间通婚,同公不能通婚。②②以上资料根据占里村吴仕龙寨老口述整理而来,括号内容为笔者补充。
而与外寨发生冲突时,也是各寨的寨老出面解决。倘若两个村寨发生纠纷,就由寨老们带上部分寨民前去理论,两寨寨老齐聚首,各方为各方说话。一般,寨老都不会去外寨理论,因为在别人的地盘说话容易受到限制,而在自己寨内讲话底气就会很足。但是,哪方处于劣势,没有占据道理,希望求得一个缓和的结果,便会主动上门。倘若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不肯低头,他们便会约定一个地点,公平较量,这个时候除了村寨的势力外,寨老的个人能力也成为取胜的关键因素。
比如山田纠纷。据说也是近几年的事,在占里与邻寨的边界附近有块地,原属于占里村,可能是路程太远,占里人并没有耕种。荒了多年后,邻寨的人便开垦耕种,也种了很多年。后来,占里人想收回来,那边不肯。经过多次争论,占里人收回了地,但是占里寨民仍旧没有耕种,邻寨的人又去耕种。种了一段时间后,占里人又去收地。这回,邻寨的人死活不同意了。为了这个事情,两寨的人经常打群架,但是双方始终僵持不下。最后,乡政府出面调解,将那地定为争议地,双方都不种。③③笔者调查时,那块争议地已经荒了三四年了。
寨老不仅在寨内帮助寨民解决土地纠纷、婚姻纠纷等问题,在涉及多个村寨的大事之时,寨老也发挥着巨大的功用。寨老通过帮助寨民处理问题建树权威,这个不断叠加寨老声望的过程,恰好为我们展现了乡村权威的运营。乡村社会的自治理,正是在乡村权威——寨老这个润滑剂的角色之下才得以有效实现。
四、权威的蜕变:乡村社会自发展
当国家主导下的发展案例陷入困境时,自上而下地发展产生“乡民排斥”的弊端暴露无遗,转变发展思路极为必要。因此,一些学者将视角放到自下而上地发展。遭遇发展主义后,赋权理论也强调“帮助群体提升自我效能”和“提升行动主体的参与度”;面对诸多国家失败的发展案例,詹姆斯·斯科特提出国家应该站在民众的视角尊重地方的多样化实践[15]。可见,乡民、乡村自发展的重要性。乡村社会自发展并非乡村独立发展、倡导政府放任自流,而是让乡村权威蜕变为一种平衡力量,即在政府权力下乡时扮演好诱导角色,鼓励村民凝聚、协作、自治理。乡村权威在乡民与国家政策之间周旋,帮助乡民理解国家制度与政策,弥补全国推广的政策遭遇地方不适应性的不足。这种来源于乡村的平衡力量,容易得到乡民的信赖与支持,成为拉动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让乡村从内部强大起来。下文例举笔者在占里亲历的个案来分析乡村权威“寨老”如何平衡乡民与国家政策,凝聚人心让乡村内部发展起来。
某天下午,村委会广播通知:“今晚八点在村委会召开会议,请寨老、党员以及相关拆迁户参加会议。”晚间八点,我如约前往,村委会只有会计在准备开会材料。正当我疑惑不解时,会计向我们解释道:“村委会一般通知八点开会,参会者会晚于这个时间到达。”晚上九点半,会议开始,副乡长和两位驻村干部主持会议。会议流程:首先,驻村干部宣布大会内容,讨论公益林的维护问题以及拆迁户的补助问题。接着,请寨老发言。以公益林问题为例,他们列举传统案例,梳理山林维护的古法;依据款约与寨规,他们提出个人见解,表示解决该问题重在定性,即原先不是封山林的定性为柴山,村民可以砍伐,其余则是封山,村民砍伐须罚款,进而约束村民的砍伐行为。最后,副乡长和两位驻村干部对其进行详细记录,通过参考寨老意见敲定解决方案。
开会时间由八点延迟到九点半,因为传统时期寨老开会,都是在大家忙完得闲时聚集协商。①①该时间结点视季节历而定,农闲时约晚上九点、十点,农忙时会更晚。 两套不同的时间观念,就产生上述现象。这说明,当前的占里寨民还是习惯遵循传统的管理制度。村委会邀请寨老来建言献策,寨老集体参会是因为他们内心还饱含“为寨民排忧解难”的使命感。会议的结论是集体商议而来,主要是寨老释读“传统惯例”提出个人建议。期间,党员、一般村民积极参与讨论,村干部也会适时插入话题。大多数情况下,村干部都是顺着寨老的建议办事。一是寨老本身的建议比较妥当;二是他们的建议也是民心所向,违背寨老的建议就是违背民意,决策难以实行。
这是乡村權威寨老作为平衡力量的典型案例。正如沃尔夫在《展望权力:统治与危机的意识形态》中所言:权力在不同的人际互动情境、制度情境和整个社会环境中以不同的方式运作。[16]在政府与乡民的磨合过程中,乡村权威作为平衡力量,帮助政府管理、建设乡村,凝聚寨民力量、自主谋发展。这种权力运作模式能够在占里村实施,表明它具备向乡村推广的可行性。倘若将这种独特的权力运作方式蕴藏的内在机理推广到广大乡村,能够有效解决过去由国家主导的乡村建设运动面临的困境,新乡村建设必定取得突破性的成果。
五、结论
乡村社会建设借鉴社区营造的经验,更重要的是营造乡民对乡村事务的参与意识。文化自觉的主体是人,要实现乡村文化自觉首先要实现乡民的自觉,这也表明乡民在乡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因此,乡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实现乡村文化自觉,乡村权威从确立、运营到蜕变的建树过程就是文化自觉的过程。在侗寨占里,寨老是凝聚村寨内部力量的关键人物,村寨的自组织、自治理和自发展都离不开以寨老为首的乡村权威。传统时期,寨老自发管理侗寨,依据款约与寨规断事,在建树权威的过程中维护社会秩序。随着国家权力向地方的渗透,寨老面临尴尬的局面。好在,经过不断调适,寨老蜕变为平衡力量,占里村得以让寨老管理村寨的传统保留至今。如今,占里村采用的是村委会与乡村权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当地政府借助乡村权威的力量,凝聚乡民、组织乡民,提升乡民对乡村事务的参与度。该村落实乡村建设政策表现在出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配套的发展政策,启动“一事一议”财政工程,打造传统古村落主题旅游业等等。
针对目前的乡村振兴战略,刘爱梅指出新时期乡村振兴的关键是“聚人气”[17]。究竟如何“聚人气”?乡村要能够吸引人和留住人。吸引人,一是吸引本地人回乡;二是吸引外地人进来。如何吸引本地人回乡?在侗寨占里,政府提供本地人回乡的便利条件,筹建以“传统古村落”为主题的旅游业,乡村权威寨老凝聚乡民,并领导他们参与发展乡村旅游事务,让乡村内部真正强大起来。乡村旅游业的振兴,自然能够吸引外地人前来。当乡村能够实现富裕,自然能够留住人。乡村建设借鉴社区营造的经验,建立乡民对乡村事务的参与意识,即在“人”的层面下功夫,响应中国乡村社会治理与文化建设学术研讨会“以人为本”[18]的号召,实现乡村的文化自觉,不失为新时期乡村建设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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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才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