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满意度的提升对策思考
2019-03-19王以理贺林波
□王以理 贺林波
近几年,我国越来越重视服务型政府建设,其中基于简政放权改革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颇受重视,成为服务型政府改革的突破点,是实现服务型政府构建的核心环节。从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来看,改革内容更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中介服务、创新审批方式、强化改革监管。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显示,在简政放权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运行初显成效,清理审批事项盘活了市场活力,而且基于简政放权的行政审批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流程,精简了审批事项,获得了社会公众认可。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社会和市场进行满意度测评,从中发现亮点和问题,进而为深入改革提供支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满意度测评
(一)问卷调查。行政审批改革满意度调查的目的是发现改革进程中的困难和障碍,并为深化改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问卷调查的主体包括行政审批当事人以及行政审批相对人,在本文调查研究中,选择企事业主体代表行政审批相对人。调查评价的对象为“行政审批业务评价”。结合本文研究的目的,问卷调查的内容主要包含五个维度,即审批环境、审批实效性、审批工作服务态度、审批质量、审批程序执行力与监管。在问卷中评价指标的定量衡量方法采用5级李克特量表法:非常不满意为1,计分0~30分;不满意为2,计分31~60分;基本满意为3,计分61~80分;满意为4,计分81~90分;非常满意为5,计分91分及以上。
(二)数据统计。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简政放权后,审批相对人整体上对审批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较高,包括业务程序熟悉程度、审理成功率、部门协作与网上办公便捷性、服务与处理投诉的态度、提供服务的积极性等,均值在81~86之间,说明满意度水平为“满意”。
1.从审批效率维度看。排队时间、办理时间、网上申请办理时间、回复期限、答复有效性等几个方面,得分均值在69~81之间,这说明民众对审批效率的评价为“基本满意”。
2.从硬件设施、程序执行、监管等维度来看。环境卫生硬件设施状况满意度评分均值为92,说明对简政放权后的硬件环境满意度很好,处于“非常满意”水平。行政审批程序按规执行情况的满意度评分均值为82,处于“满意”水平。行政审批机构及其人员的问责监管指标的满意度评分均值为62,处于“基本满意”水平,这说明监管不力导致的不法行为干扰市场秩序问题突出。
3.从中介机构管理维度来看。简政放权后中介机构收费情况不容乐观,满意度测评得分仅为64,说明中介机构垄断造成乱收费、服务不良等现象严重。
4.从信息公开与更新、审批项目数量维度来看。民众对“政务信息公开栏信息更新状况”的满意度评分均值为62,为“基本满意”,说明信息公开与更新问题突出。而在“行政审批项目数量”指标上,公众的满意度评分为58,表现为“不满意”,这说明简政放权后行政审批项目数量仍然过多。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满意度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主要问题表现。针对简政放权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满意度的问卷调查,从统计结果来看,虽然整体上满意度较高,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完善。一是行政审批项目数量仍然过多,民众对审批业务时需办理的事项、递交的材料、多部门盖章等问题满意度不高;二是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差别化对待的现象,民众对行政审批业务中工作人员一视同仁的满意度评分标准差为12.18,这反映了差别化对待现象较为严重,存在“熟人”、“亲戚朋友”、“领导”等优先服务问题;三是审批中介存在垄断和乱收费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满意度;四是行政审批中心的相关信息更新与公开效率低,导致审批相对人在表格填写、资料准备等方面存在困难。
(二)原因分析。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发现,造成当前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利益撬动与权利缺失影响审批事项精简,导致简政放权改革的实施不够全面,制度无法完全落实到实处;二是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缺乏后续监督管理,新的服务型理念尚未完全转变,导致政策改革的落实不力;三是针对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改革成果落实的监管不力,导致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四是主客体地位不对称、工作作风转变落后、服务意识淡薄等,削弱了行政审批相对人信息知晓权。
三、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满意度的对策思考
(一)持续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综合管理。一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升基层政府权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公共服务,以行政审批程序作为突破口,合理优化整合政府各部门审批职权;二是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监督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监督取消审批事项落实成果,坚决杜绝将相关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组织继续审批的行为;三是深化对承接、保留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信息征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完善责任监督体制,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地方政府部门应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转变工作作风,在简政放权改革的道路上坚持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为民服务意识。要充分了解民情,汇集民众智慧,听取民众意见,鼓励民众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为改革建言献策。政府自身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深入推进“阳光审批”工程建设,打造一个廉洁、优质、高效的为人民办实事的政府。在行政审批改革中,还应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提升外部监督效力。政府应利用充分开放中介服务市场的机会,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避免中介组织的市场垄断。媒体也应积极地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敢于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在简政放权的道路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把关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审批方式的优化创新。
(三)加强中介结构服务管理。行政审批改革中,要对中介市场进行有效监管,要充分打开中介组织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打破市场垄断,规范中介收费。对于确实需要委托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审批事项,政府要建立健全责任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以及违法办理审批服务的行为。政府还需要做好与中介组织有关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工作,从源头规范与行政审批现有关的中介服务事项的设置,通过建立并完善中介组织行业服务标准、准入条件、市场竞争和淘汰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提供行政审批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