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也是接力跑
2019-03-19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40年前,温饱不足、家贫国穷,人民对丰裕和公正的向往、执政者务实的公共问题和公共风险觉悟,促成了全社会的一次“伟大觉醒”,从此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成就了40年改革伟业。
中国改革,财税体制是其突破口和核心。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视为中国改革的起点和标志,其财政内涵在于调整国家、集体、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搞活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改革,无论是放权让利、承包制,还是所有制、经营体制的改革,无不赖以财税体制的调整;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到公共治理、社会治理,无不内置了财税体制新内容,也对财税体制改革形成了巨大需求和“倒逼”动力。
回顾40年财税体制改革实践,总体方向就是在财政分配上从否认物质利益转向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国有(体制内)财政、城市财政、建设财政等“非公共性”财政转型为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的公共财政,从视财政为生财、聚财等经济问题转变为视财政为处理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国家治理问题,财政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绩效化、透明化、民生性、民主性也得到了更好地体现。40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成就巨大,财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匹配性更强,财政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上的“公共性”得到了更好地彰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完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上的现代财政制度更加完善。同时也不可否认,财税体制仍存在诸多缺陷,建设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仍任重道远。改革没有休止符,财税体制改革仍是一场接力跑。
中央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财税改革的这一总体方向要求总结过去经验,坚持问题导向,革除仍然存在的一些体制性弊端。改革务必坚持为人民谋幸福的宗旨,突破部门利益等既得利益的障碍,强化民生财政理念,提供与经济成就相称的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清除财政分配、分享上的特权,实现财政分享的国民待遇。要立足国情,吸收世界制度文明的成果,依法治财,依法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之间的财政关系,发挥人大在财税立法上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以法律手段明确政府的边界和职能,在财政供给上保障以财行政的同时做到“以财限政”。以优化权力结构来实现财政利益结构的区域均衡化、国民待遇均等化,以国家责任的高度来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使各层级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供给责任上具有刚性约束。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将透明预算置于重要地位,预算制度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财政治理的公民参与,使阳光政府、阳光财政成为现实。税费改革必须从国家主权的高度来加以规范,杜绝各种“过头”税费,保障市场主体和个人的财产权。坚持“简朴政府”原则,建立严控行政性支出和政府编制规模、严格财政监督、提高财政绩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