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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资格分类探析

2019-03-19丁显孔

城市与减灾 2019年1期
关键词:消防员综合性职业技能

丁显孔

引言

2018年11月9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党中央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的战略决策,是立足我国国情和灾害事故特点、构建新时代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国家消防救援队伍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冲锋在前,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英勇奋斗。

根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支队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设有专门的衔级职级序列和队旗、队徽、队训、队服。

按照《方案》,应急管理部管理的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主要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质和水旱灾害防治、草原和森林防火、灭火、震灾应急救援以及除森林、草原以外的城乡火灾扑救等。在这次整合过程中,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都属于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的受理范围。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人,因此,常备应急救援队伍的职业化,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开展职业分类、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世界各国建立健全专业化的通行有效做法,对于常备应急救援队伍来说,持之以恒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既符合当前现实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2015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经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对包括消防员在内的各种职业进行了分类。如何实现常备应急救援队伍从业人员与《大典》规定的相关职业有效对接,发挥好职业教育培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常备应急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管理,促进常备应急救援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结合消防救援职业资格分类分级的实际情况和现实工作需要,对新形势下消防救援职业资格进行探讨,以期能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化提供参考。

消防救援职业资格基本情况

(一)概况

以工种为单位,将《大典》涉及消防救援职业资格的基本情况整理见表1,共涉及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应急救援员7个职业和灭火救援员、森林防火扑火员、森林防火通信员等16个工种。工种从属于职业,一个职业可能有若干个工种,例如,森林消防员就包括森林防火预防员、森林防火通信员、森林航空消防员、森林防火扑火员、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5个工种。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典》关于消防救援职业工种的分类不尽科学,需要结合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实际做更进一步的整合和调整。

(二)消防员

《大典》按照城乡火灾和森林火灾的不同,分为森林消防员和消防员两个不同的职业。其中,消防员是在专职消防组织中,从事火灾扑救、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职业编码3-02-03-01,又分为灭火救援员、火警调度员、火场通信员、搜救犬训导员4个不同的工种。按照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分,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真正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人员是森林防火扑火员和森林航空消防员(图1);而在城乡火灾扑救过程中,真正承担扑救城乡火灾工作的人员是灭火救援员(图2)。也就是说,在常备应急救援队伍中,有森林防火扑火员、森林航空消防员、灭火救援员3种各自不同的消防员职业资格。值得注意的是,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长期以来也是由森林防火扑火员和森林航空消防员承担的。森林防火扑火员、森林航空消防员、灭火救援员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基础,是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的重点。

(三)消防指挥员

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和管理人员,城乡火灾扑救的指挥员,在《大典》中的职业定义是:在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及其他消防组织,从事灭火救援行动组织指挥工作的人员,职业编码为3-02-03-02,职业名称是消防指挥员。而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员,属于森林消防员职业下的“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工种,由于森林消防员是一个泛指的职业名称(在《大典》中的职业定义是:从事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职业编码3-02-03-06),所以在实际培训过程中,要正确区分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和森林防火扑火员、森林航空消防员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员,由消防指挥员和灭火救援员组成的消防队伍,是扑救城乡火灾的主要力量;由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和森林防火扑火员、森林航空消防员组成的消防队伍,则是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力量。

表1 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涉及的消防救援职业工种基本情况

图1 森林防火扑火员

图2 灭火救援员

(四)消防通信

消防通信在火灾扑救和预防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大典》中,设置有火警调度员、火场通信员两个工种和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一个职业。对于森林、草原火灾而言,火情瞭望观察是扑救战斗的有机组成部分,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在《大典》中的职业定义是:在地面或空中,进行森林火灾瞭望和观察的人员,相应的设有森林消防瞭望员和森林航空护林观察员两个工种,森林航空护林观察员更强调航空护林观察,技能特征更为突出,列为火灾预防更为合理。此外,在森林消防员职业下,还设置有“森林防火通信员”工种,主要承担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火场通信职能。按照《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GA/T1339—2017的定义,接警调度员是指经培训合格,在作战指挥中心从事119接警调度工作的人员。在扑救城乡火灾过程中,火警调度本身就是火场通信的一部分,不能割裂。火警调度员、火场通信员、森林消防瞭望员、森林防火通信员分别在不同时空、不同环境下承担火场通信任务,为火灾扑救提供通信支持,因此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消防装备管理

在《大典》中设置有“消防装备管理员”职业,是指在专职消防组织中,从事消防装备采购验收、仓储保养、使用操作、检查检测、维护维修、调集调配、退役报废等管理工作的人员,职业编码3-02-03-03。此外在消防员职业下,还设置有搜救犬训导员工种,按照《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GA/T1150—2014的定义,消防搜救犬训导员是指经过消防搜救技术培训,通过专业机构认定,能够对搜救犬进行饲养、管理、训导、指挥、使用的专门人员。消防搜救犬是指经过消防搜救专业训练,通过专业机构认定,能够根据人体和特定生物的气味信息做出规律性应答反应,达到搜寻被困、失踪人员目的的工作犬,本质上也属于一种特殊的“消防装备”,在未来的应急救援过程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消防装备管理员、搜救犬训导员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各种消防装备的管理工作。

(六)火灾预防

火灾预防是火灾防治的重中之重,城乡火灾预防的主要人员是消防监督检查员,职业编码3-02-03-05,是指运用消防业务知识,使用消防监督装备,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的人员。而对于森林、草原火灾来说,森林消防员职业下的“森林防火预防员”和“森林航空护林观察员”则是分别从地面和空中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人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防火预防员、森林航空护林观察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分别承担火灾预防的任务。

(七)应急救援

除火灾防治以外,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等,也需要更多的应急救援技能,因此《大典》设置有应急救援员职业,是指从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受灾人员和公私财产救助,组织自救、互救及救援善后工作的人员,职业编码3-02-03-08。应急救援员与消防员职业下设的“灭火救援员”有职能重叠,但是也更显示出应急救援本身的特点,例如从事地震灾害救援的人员,就应当持有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而非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这种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组成,有利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发展。

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义

推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资格制度,是真正走向职业化的必由之路。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取代了衔级、等级制度,对实现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实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价值。同时也为目前武警部队改革和今后的长远发展都提供了途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严格、规范,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提高消防救援队伍的荣誉感。从实际工作需求来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16个工种相互密切配合,就能成为一支业务精湛、分工明确的应急救援队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需要有效监督,如果缺乏监督管理就会流于形式,就会丧失了制度的优势。

(二)编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技能标准是职业资格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要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8〕26号印发)为依据,组织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人员,起草和编写好一系列职业技能标准,合理划分各职业技能等级,使制度优势真正落到实处。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工作要以《方案》为指导,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对于分工相近、职能重叠的职业(工种),可以合并调整;对一些目前适用范围较窄、需求尚不迫切的职业,可以在将来条件成熟以后再编制。按照《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需求急迫的职业技能标准,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三)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按照职业技能标准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是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必经之路。职业技能培训要紧密围绕当前我国消防、森林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组织以技能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培训鉴定持证上岗作为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重要途径,实现新形势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要将融合综合应急救援职能、加强协作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重点,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适应当前各类灾害处置的实际需要。

(四)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制度的优势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在这方面缺乏经验和参照,要加强国际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广泛利用社会力量,把社会各界的优势资源整合好、利用好,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队伍管理、力量耦合方面发挥更显著的作用,既保留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的骨干力量,又使他们在新的环境下一如既往,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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