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耍赖,限期搬走
2019-03-18
现代家长 2019年2期
问:我今年69岁,老伴10年前过世。现在,我儿子一家三口和我一起居住在属于我的一套房子里。儿子儿媳身体健康,有稳定的收入,还有一辆大众图观越野车,但不交生活费,在家白吃白喝,还多次把我赶出家门,更换门锁,导致我无家可归。我要求儿子一家搬走,儿子却说他从小居住在这里,拥有法定居住权。请问,我能起诉我的儿子吗?法院会责令儿子一家搬离我家吗?
董国庆(河南安阳)
律師意见:我国没有法定居住权的法律概念,家庭成员并非必然享有居住权益。审查非所有权人是否有权占有、使用其他家庭成员的房屋,应当考虑其是否无生活来源或无其他地方居住。本案中,您的儿子儿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系您的家庭成员,但父母并没有义务为成年且有劳动能力的子女提供居住房屋的义务,他们即使没有自有房屋,也可租房或买房居住,所以,他们没有占有、使用父母房屋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下列三种情形父母仍有义务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本案中,您的儿子身体健康,有经济来源,所以您没有为其提供住房的义务。
您的儿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他应当自立、照顾家庭、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并承担对您的赡养义务,其要求一直住在年迈父亲的房中,还私自更换门锁,导致您身为房产所有人却不能进屋居住,明显有违公序良俗。所以,法院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