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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北宋笔记中的荒政

2019-03-18谢智飞

古今农业 2019年2期
关键词:米价流民官府

谢智飞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北京 100190;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49)

北宋一代,笔记小说的创作再度空前繁荣[1](P163),出现了浩荡汹涌的创作大潮。其创作者乃是北宋士人,他们熏陶于重文重史的风气,趋同于淡泊名利、内敛冥思的风貌,创作了大量风格迥异的笔记。北宋笔记的形式不拘一格、内容极为博杂[2](P1),有些夙在巫鬼,有些考据辩证,有些专于地理旅行,不一而足。洒脱如苏轼者,《东坡志林》杂记生活百事,例如录下苏轼食肉诵经、辗转难安之态[3](P43),令人读后不禁莞尔;端庄如司马光者,“述见闻,手笔细书”[4](P393),杂书善恶,无所避隐,方得《涑水记闻》;漂泊如王得臣者,宦海浮沉,官牒奔走,其《麈史》记有多地风情[5](卷下);恬适如叶梦得者,《石林燕语》书写“故实旧闻,嘉言善行,田夫野老之言”[6](P5),不求笔记见闻于后世……总之,北宋笔记不仅记有历史琐闻、经典考据、风土人情等内容,是对北宋社会细致生动的记录,还体现了士人“把洒临风话沧桑”的心境,以及他们致力于建构历史记忆的努力[7]。

值得注意的是,北宋笔记中有众多的农业内容,涵盖农业生产与技术、税赋、劝农、占候求雨等等。但是由于史料零散于笔记的段落之间,不成体系,缺乏逻辑,故学界缺少对北宋笔记农史价值的挖掘。笔者蒐集北宋笔记中的自然灾害和赈灾之法,梳理归纳,研究北宋的荒政。荒政,乃是救助饥荒之政,北宋中期以后,“荒政”被广泛地指称官府救荒的行为、政策与措施。[8]可见,实施荒政的主体是官僚——他们也是士人群体的一部分。笔者发现,北宋士人认真地记录各类灾害,并伴有真实的情感,如惊恐与不安;同时,官僚赈灾措施多样,因地制宜,并非无的放矢,并且他们尚有一种奉献精神,于其言行可见悲悯之心。

一、北宋笔记中的自然灾害

荒政的客观前提,是存在灾荒。灾荒由自然灾害引起。自然灾害会影响发生区域内的每一个人,温饱线上挣扎的农夫流离失所,曾经温饱的士人也面临着饥饿。所以,士人对灾害的感触同样深切,会将其记入笔记中。如果将笔记中的灾害记载与《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书的灾害记载相对照的话,我们会发现更多的细节,即可以对灾害的程度、范围、影响等了解得更为细致,又可以洞察灾害下人们的心态。

北宋士人笔记记载的灾害主要有水灾、旱灾、蝗灾,它们发生频次高,涉及范围广,破坏程度大。还有一些地域性、偶尔发生的灾害,如雹灾、风灾、雪灾、地震、海溢等。

洪水来势凶猛,破坏力大,会直接毁坏农田,伤害庄稼,造成粮食绝收,农田无法耕种。《涑水记闻》记载嘉佑元年(1056),“京师雨两月余不止,水坏城西南隅,漂没军营民居甚众;宰相以下亲护役救水,河北、京东西、江、淮、夔、陕皆大水。”[9](P107)《长编》对此次水灾的记载则是:“时京师自五月大雨不止,水冒安上门,门关折,坏官私庐舍数万区,城中系栰渡人,命辅臣分行诸门;而诸路亦奏江河决溢,河北尤甚。”[10](P5515)较之《长编》,《涑水记闻》更细致地记载了水灾的波及范围。可见这是一次全国性的水灾。另外,水灾的更坏影响则是造成河流的决口,尤其是黄河的决口。黄河的决堤泛滥对黄河中下游农业区的生产破坏极大,造成该区域农业生产发展的不连续性和不确定性。[11]庆历八年(1048),黄河重大改道,在960—1048年时间段内,黄河共发生26次重要决口,[12](P886)故《画墁录》中发出了“本朝无五年不河决”[13](P214)的感叹。《涑水记闻》又载:元丰元年(1078)春黄河决口于塞曹村,朝廷征发民夫五十万、役兵二十万,尝试凿开黄河故道,使河水重归故道,如果此计不行,甚至决定人为地决开黄河北堤,放任河水,“任其所之”[9](P196)。果真如此,河水将在河北地区肆意泛滥,可以想象农业生产会遭遇多么巨大的破坏。所以笔记常有诸如“河朔艰食”[14](P230)、“河朔大饥,饥民东流”[9](P224)的惨状。不止河北诸地,江南地区春夏多雨,更易引发水灾。《泊宅编》载,政和六年(1116),“江、浙大水,饿莩盈路”[15](P199),也是人间惨状。在一些低洼之地,由于排水困难,“积水”成为当地的灾害。《丰清敏公遗事》载湖州、秀州,“积水害种,民多艰食。”[16](P147)

旱灾持续时间长,往往数年内没有充足的雨水,导致农作物歉收,民众只能逃荒。尤其在熙宁年间(1068—1077),天下大旱。《长编》记载:熙宁三年(1070)司马光奏言陕西大旱[10](卷二百十八),四年(1071)“河北大旱”[10](卷二百二十五),七年(1074)“大旱盗贼起”[10](卷二百五十一)、“去年秋冬亢旱,今春不雨,麦苗干枯”[10](卷二百五十二),八年(1075)“关右大旱,人多流亡”[10](卷二百六十)、“江、淮大旱”[10](二百六十八);《东轩笔录》则载熙宁十年(1077)“京辅大旱”[17](P30)、“京师旱”[17](P43)。旱情不仅带来了饥荒与流民,也影响到此后多年经济、政治、军事的发展,甚至影响多年之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18]《东轩笔录》记载了干旱造成饥荒与流民,“熙宁六、七年,河东、河北、陕西大饥,百姓流移于京西就食者,无虑数万”[17](P34)。《渑水燕谈录》则记载:“熙宁八年,淮浙大饥,人相食”[19](P98);同样是熙宁八年(1075),《甲申杂记》记载:“饿莩无数,作万人坑”[20](P43)。北宋笔记的字里行间真实地还原了旱灾导致的惨状。

蝗灾一直是传统农业无法逃脱的灾害。在爆发性的蝗虫的迁徙路途中,它们会吞食田地里的作物,使农作物完全遭到破坏。蝗虫不单单危害平原地区的农业,例如,琉球的诸郡邑长及百姓,于三月四月各择良辰,“尽牵牛马,各到海边,以为齐戒,此为五谷除蝗虫之义也”[21](P493);可见,海岛农业也逃避不了蝗虫的侵害。并且,旱灾之后,蝗灾往往接踵而至;两者的叠加使农业经济的恢复非常艰难。蝗灾对人们尚有心理影响。漫天蔽日飞舞的蝗虫,使人们内心萌生巨大的恐惧,也对蝗虫产生错误的认识,如《墨客挥犀》如此记载:“蝗一生九十九子,皆联缀而下……为人掩捕,飞起蔽天,或坠陂湖间,多化为鱼虾。”[22](P29)在北宋士人笔记中,士人记录的蝗灾次数多过了水灾与旱灾,列举如下:

大中祥符九年,秋稼将登,郡县颇云蝗虫为灾。……飞蝗且至……则连云翳日,莫见其际。[23](P267)

两浙旱蝗,米价踊贵,饿死者十五六。[9](P186)

祥符中,天下大蝗。[19](P26)

明道末,天下蝗旱。[19](P40)

熙宁中,淮西连岁蝗旱,居民艰食。[19](P100)

至和改元之一年,有蝗不知是何来。一蝗百儿月再孕,恐渐高厚塞九垓。[24](P298)

公自洛使还……改守越,适岁蝗,谷价腾踊,民病食[16](P143)

较之水、旱、蝗灾,其他灾害持续时间不长,发生频次不高,波及范围不广,危害也相对较轻。在雹灾中,冰雹会使农作物茎叶和果实遭受损伤,也会造成少量人畜的伤亡。《梦溪笔谈》记录河州一次雨雹,“大者如鸡卵,小者如莲芡”[25](P167);不过,沈括却将雨雹解释成次年北宋军队平定河州叛乱的符兆。相较之,《茅亭客话》详细地记录了蜀地夏四月发生的一次雨雹,其情形是:

雹自县东山横布数十里,西南沿江而下,则更不知其远迩也。雨雹过处,篱墙屋宇林木大者皆为雹击雷拔之,牛马犬豕皆惊仆地,鸟鹊小禽中者俱毙。时麦方实,无有孑遗。有一村人云:某家是夜数雹穿屋而落,大如豉,盆瓮锅釡皆为击破。其雹所至之处,树木屋瓦十不存二三焉。

可见这次雨雹造成麦苗绝收,房屋被毁,家畜伤亡。风灾来势迅猛,难以预测,破坏农舍、农作物、牲畜等,甚至会对一地的农业造成毁灭性影响。例如,《梦溪笔谈》载熙宁九年(1076),武成县遭遇了一场风灾,旋风乃是:

自东南来,望之插天如羊角,大木尽拔……乃经县城,官舍民居略尽,悉卷入云中……民间死伤亡失者不可胜计。县城悉为丘墟,遂移今县。[25](P167),[27](P125)

雪灾,则会造成食物与取暖物资的短缺。北宋时,住房材料主要是土坯与茅草,土坯堆墙,茅草覆盖,很难抵御风寒。所以雪灾时,居民需要取暖物资,主要是木炭;同样,烧火做饭的柴火也是紧缺的,进而引发了饥饿。《侯鲭录》载元佑六年(1091),汝阴久雪,民众困于“食与火”[28](P227);积雪近尺,民众很难找寻食物,也很难找到柴火,故难生火造饭与烧炭取暖,从而加剧了灾情。地震偶然性大,不似水旱有季节规律。但是一旦发生地震,则造成巨大的破坏。治平间,河北凶荒,地震又发生,导致人民无粒米可食。[17](P30)海溢即是海啸,它是破坏性海浪,摧毁堤岸,淹没田地。海溢具有地域性,只有沿海地区才会发生。政和丙申岁(1116),“杭州汤村海溢,坏居民田庐凡数十里”[15](P183)。

二、荒政

北宋无汉唐之威武雄壮,匮乏于武功,其统治者只得丰勤于仁政,恤民救荒便成为最佳的政策选择。[29](P85)统治者重视荒政,即可缓解社会矛盾,又宣扬关怀百姓之心,并且,其以养民措施来强化政权的正当性,减少“历史焦虑感”[30](P2)。南宋董煟于《救灾活民书》里将荒政分为常平赈粜、义仓赈济、存恤流民等二十种方法。[31](卷中)杨宇勋将宋朝荒政分为仓储制度、钱粮调度、赈灾方式、社会救助、蠲减税课、粮食买卖、生产复员等九大类,共计五十项。[29](P2)依杨氏之分类,各类荒政之法互有交集,比如借贷内库、通融有无归属“钱粮调度”,常平仓、义仓、广惠仓属于“仓储制度”,内库借出之粮又会进入常平等仓,可见钱粮调度与仓储制度相互联系;又如以工代赈属于“赈灾方式”,存恤流民属于“生产复员”,而以工代赈却是存恤流民的尤佳方式。笔者依北宋笔记之记载,将本文探讨之重点限于仓库救济、安置流民、稳定米价此三种救荒。

(一)仓库救济

北宋防前朝制度,建立以救荒为目的的仓储制度,设立常平仓、义仓、广惠仓等救济仓库。北宋初年,宋廷就重视救济仓库的设置,《遵尧录》载宋太祖曾言:“军与饥馑,须预为之备,若临事厚敛,非长计也”[32](P114);之后,庆历初,诏天下复立义仓;嘉祐二年,又诏天下置广惠仓,使老幼贫疾者皆有所养[33](P4337)。常平仓会在丰年以稍高市价购入粮食,在荒年则以比市价低的价格卖出粮食,达到救济的目的;义仓不仅存有粮食,还有铜钱、柴火等物资。救济仓库在荒年可发挥巨大的作用。

救济仓库发放库粮,分为有偿赈粜、无偿赈给和有偿赈贷等方式,官府依实际情况来度量,其参考标准有二:一是地方灾情轻重,二是仓库物资之多寡。例如,《侯鲭录》记载汝阴城雪灾,苏轼找县官赵令畤商讨赈济之法,县官笑言:“义仓之积谷数千硕,可以支散以救下民;作院有炭数万称,酒务有余柴数十万称,依原价卖之,二事可济下民。”[28](P227)此次赈灾中,粮食应是无偿赈给,炭、柴则是依原价销售,属于有偿性质。《丰清敏公遗事》记载了常平储粮的有偿赈粜。崇宁元年(1102),丰稷谪守越地,适逢当地蝗灾,谷价腾踊,民众取食艰难;于是,丰稷发廪赈之,价格为市价的五分之三。[16](P143)又如,叶梦得于《避暑录话》中回忆:“余在许昌岁适大水灾,……余尽发常平所储……几十余万人稍能全活。”[34](P240)叶梦得将常平储粮全数赈给,此举违背常例,正是出于灾情太过严重之因。有时,官府会选择“有偿赈贷”,仓库并不直接支出粮食,而是将钱财贷给百姓;百姓用借来的铜钱去购买粮食,待到丰收时节,百姓用粮食、丝绢等物资来偿还贷款。“和买绢”制度乃是典型案例。《玉壶清话》记载,祥符初,王勉知颍州,当地发生大饥馑,王勉便出府钱十万缗贷给民众,约定:“来年蚕熟,每贯输一缣,谓之和买,自尔为例。”[35](P157)《龙川略志》记录了另一个事例。1091年两浙大旱,米价很高,但是朝廷仍旧要求当地供应京城数百万斛粮食,就引发了一场人为的饥馑——“官不罢籴,则米价益贵;籴钱不出,则民间钱荒,其病尤甚。”[36](P295)最后,宋廷决定从军需仓库中借出百万斛粮食应急,然后按照惯例贷给两浙钱币,约定之后用粮食偿还贷款。

宋廷依靠仓储制度,运用多元的救济方式,客观上兑现了恤民救荒的初衷。但是,救济仓库并非毫无弊端。首先,在制度层面上,宋初则规定:“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三司”[33](P4349),开仓赈荒需得上报朝廷,得到朝廷首肯方许;信息的传递耗费大量时间。可是,北宋历代皇帝谨遵祖宗之法,不敢逾越。再者,在官僚品格上,其若是持法守常,救济事务皆是奏请,则定是延误时机;若其是庸庸食禄,视民众饥馑于不顾,那么仓储制度则成了摆设。故苏辙言:“顷立义仓,至今已将十年,所聚粮斛数目甚多,每遇灾伤,未尝支散一粒。”可见,救济仓库尚未充分发挥职能。另一弊端则恰好相反,乃是仓库救济过多,未有新粮入仓,入不抵支,无法维系。《龙川略志》记载:元佑九年(1094),哲宗与大臣们论及赈灾,大臣们告知赈济之余,军粮匮竭;相州、滑州饥民众多,但是仓廪空虚。皇帝惊问:“何其寡备至此?”苏辙的回答则是:多年来官府卖米太多,去年试图将卖价限定在市价百分之九十之上,今年又是饥馑,不得已,卖价便定在市价百分之六十;如此一来,仓库空虚。[36](P302)此例表明,财政很难支撑维持仓库的运营,当然也难起救济之用。又如,富弼在青州救荒时,认为按照旧法救荒,“人既猥多,仓廪不能供”。正值春天,于是他令饥民散入村落,寻食野外春菜,并且让富民“出米以待之”,以劝有力之家施予粮食来应付官仓无法救济的窘境。[38](P399);[9](P224)

(二)安置流民

安置流民也是一项重要的荒政。流民是社会秩序的潜在破坏力量,所以,北宋就定下种种安置流民的措施。首先,当然是官府实施社会救助,维持流民的基本生活。《渑水燕谈录》载,明道末年,天下蝗旱,通州地方官员安置流民的举措是:

建茅屋百间以处流民,捐俸钱置办盐蔬,日与茶饭参俵,有疾者给药以理之。[19](P40)

这些举措都是属于社会救助的内容——“建茅屋百间”,是让流民有所居养;“办盐蔬、与茶饭”则是施粥造饭;“给药以理”则是施药医治。它们客观上达到了防止流民作乱的目的。再者,是“流民隶军籍”制度,将流民中年轻强壮之辈纳入军队。据《邵氏闻见后录》记载,太祖皇帝曰:“多事之秋,唯养兵可代百年之利,盖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变生,有叛兵而无叛民”。[39](卷一)北宋的开创者试图将流民从潜在的敌人变为可以掌控的一股力量,其后人坚持了这一制度。富弼于青州救荒时,从几十万饥民中,“强壮堪为禁卒者,募得数千人,面刺‘指挥’二字,奏乞拨充诸军”[38](P399);[9](P224),也正是执行了此项制度。还有一项救荒之法是“以工代赈”。它是由政府大兴土木,招募流民投入公共建设,给予流民酬劳,保障其生活。给予报酬者,或是政府,更可能是富人,政府常常拉拢富人投入到赈灾之中。例如,范仲淹任知杭州时就倡导了以工代赈,其称之为“募民兴利”。皇佑二年(1050),吴中大饥,殍殣枕路。范仲淹在打开仓库、发放粟米之外,利用当地人喜爱竞渡与佛事的特点,纵民竞渡、大建佛寺、新建敖仓吏舍。大兴土木之后,富人的多余财富便惠及穷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25](P91)可见,以工代赈实现良性的互动:富人获得享受,乐意施舍;流民付出劳动,获得钱财。但是,如果官府对富人的政策只是“劝分于有力之家”,富人多次协助救荒后,便会心生退意,或是藏匿钱财,或是敷衍应付。

(三)稳定米价

稳定米价,是一项运行于城市内的荒政,其主要发生于中国南方——以稻米为主食的区域。稻米有了价格,定因稻米处于交易环境中,北宋只有城市才会有大量的米谷交易。故由稳定米价而产生的系列手段与措施,皆出于服务城市饥馑居民之目的。相对之,乡村佃户有田主赈贷之,城郭居民如未及时施救,唯有饿死一途[29](P111),故胡太初言“官之所当处者,只市户耳。”[40](赈恤篇第十一,P721)

米价上涨,乃是稻米需求上涨、而供给不足所致。一旦有荒年景象,居民出于米价上涨之预期与饥饿之恐慌,除平日食用外,还会额外囤积粮食以防饥馑;另一方面,荒年里市场流通的稻米也减少。如此,米价开始上涨。故官府如要稳定米价,当有二法:一是降低稻米需求,二是增加稻米供给。但是,稻米属于必需品,需求价格弹性小,所以官府常用之法乃是增加稻米供给。稻米市场上主要有两个供应者,一是官府,二是私人米商。官府对自己有多少库粮心知肚明,可是却不知米商手里的数目;官府出售常平等仓之米粮当属容易,但是难以控制米商的行为。故官府常经济手段与行政命令共用之,以影响米商的行为。《渑水燕谈录》载:通州爆发旱蝗,知州吴遵路预测当年稻谷将会减产,于是“乘民未饥,募富者,得钱万贯,分遣衙校航海籴米于苏、秀,使物价不增。”[19](P40)此例是官员运用经济手段,募集富商之财,从外地购买粮食,增加城市稻米供给,故而稳定了米价。但是,行政命令常不如经济手段有效,皆因米商为保自身利益而不听官府命令。比如,官府禁止米商提高价格,米商为求利则惜售,市场稻米供给减少,米价反增,违背官府初衷。《涑水记闻》载:熙宁年两浙旱蝗,米价踊贵,于是各州官府张榜衢路,“禁人增米价”。如此,米价虽稳,却是强为之,导致市场稻米供给减少,百姓反而购买不到。唯有越州知州赵抃告示,令“有米者任增价粜之”,于是各处米商蜂拥而至,当地稻米供给增多,米价更贱,民无饿死者。[9](P186)

官府也可在稻米需求侧作文章。当然,维持人们生存所需的粮食无法减少,但是官府却可影响居民对米价的预期,使居民减少屯粮。《东斋记事》中文彦博调控成都米价,皆出此法。“蜀地素狭,生齿寔繁,稍遇水旱,则民必艰食”[41](卷248),故成都米价居高不下。文彦博前几任官员的通法乃是限制居民购买量,“限升斗以粜”;或是以行政命令干预米价,“抑市井价直”。但是,限制需求导致居民更加恐慌,屯粮意愿更为强烈;限价则使米商无利可图,选择惜售,两者叠加,导致市场无米可售,不仅未达稳定米价之目的,反而“增其气焰”。文彦博的做法是:于城门附近的十八处寺院,“减价粜卖,仍不限其数,张榜通衢”,第二日,米价遂减。[14](P221)文彦博的聪明之处是选择城门附近的寺院,此处交通便利、人流众多,官府的意图可以广泛地传播;文彦博的更聪明之处在于“减价粜卖、不限其数”,成功影响了市场的米价预期。居民产生新的预期——官府粮食储备充足,米价会下跌。当人们都预期米价下跌后,米价果真下跌了。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北宋笔记没有反映出在中国北方实行了类似南方的稳定米价的措施,为什么南北在稳定米价的措施上呈现出差异性?北方亦有荒灾,亦有大量人群食用稻米——“东南漕米岁六百万石”[10](P2623)经运河运入都城开封。笔者认为,其可能原因是北方的稻米市场缺少参与者,稻米主要由官府供应,私人米商势微。官府缺少竞争者,自己定价,当然无需各种策略与手段了;另一方面,官府要实现“养民恤民”的诉求,故官仓卖米价格不会太高,更多出于救济。于是,北方官府往往需要面对稻米供应不足,即是官仓米粮不够的问题。相比较,南方的稻米市场里官府与私人粮商相互博弈,私人米商并非势微,故南方官府需经济与行政手段并用,即要稳定米价,又要保证稻米供应。

三、结语

本文基于北宋笔记的资料,列述了自然灾害与荒政。北宋笔记记有丰富的自然灾害资料,通过这些记载,我们不仅可以观察到灾害的更多细节,还可以体略到灾害下人们的主观感受。再者,北宋官府重视荒政,客观上也达到了荒年赈灾恤民的目的。本文探讨了仓库救济、安置流民、稳定米价这三种救荒。首先,官府依靠常平仓、义仓、广惠仓等救济仓库,采用多元的救助方式,有偿或无偿的发放、借贷粮食。然后,官府除了以社会救助之法维持流民生活外,还常用以工代赈之法达到穷富之间的良性互动。最后,官府用经济、行政手段干预城市米价,试图稳定米价,往往经济手段更为有效。

此外,我们还要看到士人官僚是荒政的主要推行者。他们赈灾目的明确,措施丰富,因地制宜,所谓为一县之令,“必使境内之民凶年饥岁免于死亡”[32](P199)。士人致力于荒政也源自于他们内心的道德法则,正如赵令畤所言,为官乐趣有:“凶岁检灾,每自请行,放数得实;公家有粟,可赈饥民”[28](P250);还有富弼,其回味一生自认最自豪之事莫过于在青州“活饥民四十余万”[42](P164)。

注释:

学界对北宋笔记的研究可分为:一是以笔记为对象的宏观研究,考察笔记的文本、史学价值、文学内涵等;二是对单本宋代笔记及其书写者进行专门、深入的研究,比如《梦溪笔谈》与沈括、《东坡志林》与苏轼;三是对北宋笔记的记载史料为研究对象进行外史研究,比如笔记中的语言、词汇、训估学、音乐文献等。相关论文可见:房锐,《孙光宪与〈北梦琐言〉研究》,四川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安芮璿,《宋人笔记研究——以随笔杂记为中心》,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苗永姝,《〈北宋笔记〉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李银珍,《宋代笔记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14;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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