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没有标点,只能按法定继承
2019-03-17律师王景龙
长寿 2019年10期
文/律师 王景龙
张老汉是一名退休工人,退休后不久,老伴儿得脑出血死亡。他们的两个子女为了让老爹高兴,就放弃了对母亲遗产的继承,属于母亲的部分遗产全部归了老张。后经亲友介绍,老张从农村老家续了一个后老伴儿。后老伴儿姓李,无儿无女,和老张结合后,实心实意和他过日子,对他很好。
出于对后老伴儿将来生活的考虑,老张就写了一份遗嘱,该遗嘱说:“我死后将我现在居住的某花园小区一区28号楼8单元304室内有彩电冰箱及卧室厨房用具全部归李某所有。”遗嘱交李某保存。
去年,老张因患心肌梗死,治疗无效去世。老张走后,就遗嘱中房屋的继承问题,李某与老张的子女发生了争执。因为遗嘱所涉文字中没有一个标点符号,面对此遗嘱,李某认为老张在遗嘱中表示把房屋及房屋中的物品全部留给她,并说老张平时口头上也多次说过这个意思。而老张的子女认为,其父在遗嘱中只表示将房屋中的彩电、冰箱等物品留给李某,而不涉及房屋。争执不下,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的遗嘱处分的财产虽然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也不涉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等问题,但该遗嘱意思表示不清,因为其中缺少标点符号,可得出两种以上的解释,使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立遗嘱以外的人都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决定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只有立遗嘱人自己有权解释,但现立遗嘱人已经死亡,真实意思已无从考察。故遗嘱所涉及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