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时期巴蜀方志农业词汇述略
——兼论地方志收录名物词的局限
2019-03-16
(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方志”之名出现甚早,《周礼·地官·诵训》中就有“掌道方志,以诏观事”的记载〔1〕,此处“方志”指记录各地风俗、物产、舆地以及故事传说等的簿册,与后世方志在意义上已经十分接近。千百年来,关于方志的起源众说纷纭,其性质也有地理学派与史志学派之争,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地方文献的含义却延续至今。2006年5月,国务院第467号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释“地方志书”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2〕正因为如此,方志是研究地方史必不可少的资料。
有关方志的重要性,早在20世纪初梁启超便有如下论述:
畴昔史家所记述,专注重一姓兴亡及所谓中央政府之囫囵画一的施设,其不足以传过去现在社会之真相,明矣。又正以史文简略之故,而吾侪所渴需之资料乃摧剥而无复遗,犹幸有芜杂不整之方志,保存所谓“良史”者所吐弃之原料于粪秽中,供吾侪披沙拣金之凭借,而各地方分化发展之迹及其比较,明眼人遂可以从中窥见消息,斯则方志之所以可贵也。〔3〕
由于史书“专注重一姓兴亡及所谓中央政府之囫囵画一的施设”,因此地方志对保存地方史料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英国汉学家伟烈亚力就曾指出:“在中国出现的一系列地方志,无论从它们的广度来看,还是从它们的有系统的全面性方面来看,都是任何国家的同类文献所不能比拟的。”〔4〕有清一代,方志编纂极其兴盛,仅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传世的清代总志和地方府、州、县志便达4889种。而大多数地方志都辟有“方言”栏,或单独成编,或置于“礼俗”之下,部分县志还对方言词汇按词性进行了分类。据有关学者研究,“方言”作为专门门类进入方志,时间不晚于康熙十一年〔5〕。但实际上,由于地方志记载了大量名物词汇①,而这些名物往往为一地所特有,其词汇也为人们生活常用,从某种意义上看,名物词也属于方言词汇的范畴。本文拟以清代民国巴蜀方志部分农业词汇为例,管窥地方志所收名物词的文化价值。
一、农作物名称与方言词汇
由于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灌溉便利,巴蜀地区农业起源甚早,据《华阳国志·蜀志》记载:蜀王杜宇“教民务农……巴亦化其教而力农务。迄今巴蜀民农,时先祀杜主君”〔6〕。而近年来的考古资料显示,早在新石器时代,巴蜀地区的农业生产便已经出现。考古学家林向指出,“蜀是商王朝重要的农业区之一”〔7〕。正因为如此,司马错在分析伐蜀之利时说:“取其地,足以广国也;得其财,足以富民”〔8〕。取蜀之后,蜀守李冰将开发蜀地的重点放在发展农业上,“蜀于是盛有养生之饶焉”〔6〕。西汉文翁踵武李冰,也致力于农田水利的建设,“穿湔江口,灌溉郫繁田千七百顷”〔6〕。从农业的类型上而言,巴蜀地区又以稻作农业区别于北方的旱作农业②,这从巴蜀方志中对稻谷分类之繁复可见一斑。而对稻谷的分类,往往多为“农夫之词”,除农政文献有所记载外,并不见重于时人,一般文献往往不记。但这些词汇在方志中则有丰富的载录,详见表1。
表1 巴蜀旧志中对稻谷种类的记载
续表1 巴蜀旧志中对稻谷种类的记载
表1所列14部方志中,除同治五年《高县志》外,对稻的记载均超过14种,且大部分都以稻谷的属性和功能为划分依据。如民国17年《大竹县志》将稻分为“粳稻”和“秫稻”两大类,《玉篇·米部》释“粳”为“不黏稻,亦作秔”〔9〕;而《广雅·释草》云:“秫,稬也。”王念孙疏证:“秫为黏稷,稬为黏稻,二者本不同物,故经传言秫,无一是黏稻者。但以稬秫俱黏,故后世称稬者,亦得假借称秫。”〔10〕民国33年《长寿县志》分“粳”与“糯”两种,而民国20年《达县志》和民国21年《万源县志》则分“秔稻”与“糯稻”两类,而“秔”同“粳”,已见《玉篇》,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孚部》亦曰:“古则以粘者曰稻,不粘者曰秔”〔11〕。由此可见,以上方志均以稻的属性为分类标准。同治十二年《重修成都县志》和民国36年《郫县志》却结合属性和食用方法将稻谷分为“酒谷”和“饭谷”两类。元王祯《农书》卷七:“稻有粳秫之别,粳性疎而可炊饭,秫性粘而可酿酒。”〔12〕可见,“饭谷”与“酒谷”的分类与“粳”“秫”的分类名异而实同。
除以属性和功能为分类标准外,对稻谷的命名理据还会考虑产地、稻穗形状和颜色、成熟期长短等诸多因素。以产地命名的有贵阳稻、贵阳早、贵阳黏、南京早、云南白、安南谷、大河南粘等;以稻穗形状命名的有龙头谷、蛇眼糯等;以稻的成熟期命名的有六十早、百日早、十月黄等;以稻穗的颜色命名者,白糯、红糯、黄壳糯、红须糯。从部分方志中的记载中还可以看到各种命名因素的综合,如以民国36年《郫县志·物产》为例,“饭谷”类下便有香谷、薏子、红黏、厓黏、麻黏、贵阳黏、巨然黏、白黏、云南白、红苗谷、红莲早、龙头早、六十早、青竿稻、麻子早、白漠稻、累子稻、百日早、叶下藏、盖草黄等共20种;“酒谷”类则有蛇眼糯、猪油糯、黄丝糯、红酒谷、虎皮糯、燕口红、卑卑糯、石头糯、尖刀糯共9种。“饭谷”中,“香谷”因“粒小而微长,以少许入他米炊之,香气远闻数十步”得名,“薏子”因“粒短而大,性粘柔若糯米,然最宜老人”得名,“红黏、厓黏、麻黏、贵阳黏、巨然黏、白黏”诸黏均因自占城来得名,“云南白”因自云南来得名,“红苗谷”因其苗色红如火得名,“六十早”“百日早”均因生长期得名,“红莲早”“龙头早”“麻子早”“青竿稻”“白漠稻”“累子稻”则因稻穗颜色、形状得名。“酒谷”中,“叶下藏”因秧苗叶茂盛得名,“盖草黄”因颜色得名,“蛇眼糯”以其谷粒细而尖、如蛇之眼而得名,“猪油糯”因其谷色白如猪油、无毛得名,“黄丝糯”因谷壳黄而有丝得名,“红酒谷”因其谷红如丹砂得名,“虎皮糯”因其谷壳有斑文类虎皮得名,“燕口红”因其谷红如燕口得名,“卑卑糯”因其苗似黍,其穗长尺许得名,“石头糯”因用其米酿酒多不化糟得名,“尖刀糯”因米头尖、腰细而长得名。
对事物进行分类是人类认识事物的前提。巴蜀方志所载稻谷名称如此纷繁复杂,与巴蜀农人对稻作生产知识的丰富不无关系。这些源于生产实践的知识,通过名物词汇的方式呈现出巴蜀稻作文化的丰富形态。同时人类学研究显示,物的流动蕴含着人与观念的流动,因此,从方志所记载的巴蜀地区丰富多样的稻名中,还可管窥历史上巴蜀地区与其他地区文化交流的诸多痕迹。
二、农具名称与方言词汇
从农具名称之繁多,也可窥见巴蜀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的经济生产方式。在农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与之对应的工具。但各地方志中对农具的分类则存在明显差异,有的以农业生产环节作为农具分类的标准,如表2民国27年《泸县志》。
表2 民国27年《泸县志·食货志·农业》所载农具名
除此之外,也有的巴蜀方志以农业耕种类型为农具分类的标准,如民国21年《万源县志·食货门》不仅将农具分为“水田专用具”和“山地用具”,而且将“收获器具”另成一类,详见表3。
表3中仅农具一项便多达40种之多,其中还不包括同物而异名的现象。巴蜀精耕细作的农业社会特色,从农具的命名和种类中可见一斑。这类词汇往往借用通语中的某一字词为基本构词语素,再结合该农具的用途、形状等因素,构造出大量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词汇。如“锄”本为常见之农具,但在川东北等地,却出现了一批以“锄”为构词基础的词汇,其中“羊角锄”“东瓜锄”之命名源于锄的形状,而“点锄”则多用于点栽藤蔓植物,命名与其用途相关。可见,农具的名称往往与农业生产方式有关。更为重要的是,每一种农具都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如“秧马”这一历史词汇便再现了旧时薅秧的习俗,而“龙骨车”“筒车”“戽水篼”则是四川盆地,尤其是川西平原十分常见的灌溉工具,是农耕文明的象征物。清末民初,这些遍布田野溪涧上的灌溉工具连同耕牛、农人一起,成为巴蜀农耕文明的象征性表达,频繁地出现在西方人的镜头下。
表3 民国21年《万源县志·食货门》中所载农具名
三、农事活动与方言词汇
农耕社会属于超稳定的社会系统,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以农作物的生长为周期,依循着春种、夏耘、秋收、冬藏的自然节律,生活在四季轮回中。农人们对时序与农作物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为了让这些基于经验而获得的农业生产知识世代传承,农人们还创造了许多能够指导农业生产的农谚。这些知识蕴含着丰富的科学原理,其中对物候的把握尤为精准。巴蜀方言中一些常用词汇乃至谚语、歇后语都与此密不可分。如民国27年《泸县志》对农事活动安排的记载,见表4。
表4 民国27年《泸县志·食货志》对各月农事的记载③
续表4 民国27年《泸县志·食货志》对各月农事的记载③
《泸县志》就每月对应的节令和农事活动都做了全面记载,从中不仅可以窥见巴蜀间作农业的节侯,也有助于认识巴蜀地区农作物的种类。除此之外,通过此类词汇还可以了解农业生产民俗。
总之,方言词汇是“地方性知识”的呈现,通过对方言词汇与相关农谚的研究,巴蜀人的生产生活、民风民俗以及审美情趣等内容便清晰地呈现出来。由此可见,地方志对农业词汇的记载,不仅对研究巴蜀人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对分析巴蜀方言词汇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也有着重要启示。
四、方志载录名物词汇的局限
早在20世纪初,梁启超便指出:“方志中什之八九,皆由地方官奉行故事,开局众修,位置冗员,钞撮陈案,殊不足以语于著作之林”〔3〕。方志编修大部分属“奉行故事”,有时作为国家行为,朝廷对其内容和体例都会作出明文规定,如明代永乐十年和永乐十六年便先后两次颁布了修志凡例。清代则以行省为单位,对修志多有纲领性的规定〔15〕,而这在地方志的序言中也有明确记载。如道光十三年《巴州志·序》:
道光十一年(1831),余权位兹州,适大府檄取州志,猝无以应,心为歉然。念不及今修辑,将愈久而益就湮也,爰谋之州孝廉谢君一鸣属为采访,而余与吾友金堂陈君一津共任其事。每听治毕,篝灯命笔,繙阅载籍,检寻文案,钩稽参考,互相往复,漏数下不休。
由上可知,“大府檄取州志”却“猝无以应”,方促使《巴州志》得以纂修。主编者虽为官员,但参与其事的则多为地方士绅。他们对普通百姓的日用生活有所隔膜,因此记载时遗漏在所难免。以农具为例,虽大部分方志都会言及,但百姓日常所用之农具往往并不限于此。就“水田专用农具”而言,今仍为川北等地农人习见之“扯盘子”“纤扣子”“拦绳”“笼嘴”等服牛具便少见于方志。又以“背篼”为例,笔者老家巴中的农人往往还会将其细分为“夹背”“篾丝背”“稀篮背”“花篮背”“背架子”等诸多类型,但方志却也多阙如。而部分记载入方志中的名物词,又并非当地方言,如民国27年《泸县志》中的“蓑衣”“斗笠”显然属通语词汇,四川方言中分别用“棕衫”“雨帽”代之。
除因生活隔膜造成的记载疏漏外,乾嘉考据学风也导致清代中晚期以降的方志编纂重文献考索而轻田野调查。考据之学乃清代学术大宗,编修方志时虽部分参编人员也会访之里巷,但考察内容侧重于地方文物古迹,如道光十三年《巴州志》:“陈君又健游,荒岩古刹,残碑断碣,搜剔殆遍,故所得为多,如是者,数阅月,草创粗就”。虽有走访调查之实,却没有对方言俗语进行实地搜罗。而对名物的记载也多以“耳熟”为标准,它们是否为当地所有,则颇为可疑。如对稻谷品种的记载,往往与农书所载多有吻合,与江浙、云贵、两广方志中对稻之记载也颇多类同之处,这固然与这些品种的广泛种植有关,但同样也无法排除编纂者是从各类文献中抄录而成的可能,这就造成记载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如上文所列14部方志中,有4部将稻分为“糯”和“粘”两类,分别为同治八年《新宁县志》、光绪二十六年《垫江县志》、民国10年《合川县志》、民国17年《苍溪县志》。《玉篇·米部》释“粘”为“与黏同”〔9〕,《天工开物·乃粒·稻》:“凡稻种最多。不粘者,禾曰秔,米曰粳。粘者,禾曰稌,米曰糯”〔16〕。可见,粘与糯均属于黏性稻谷,此分类与其他方志不同,但参照其地地理、气候以及今日稻作种植情况,这一记载并不符合当时当地的稻作种植实况,因此,其记载的可信度便大打折扣了。
除此之外,方志编纂者对“方言”的认知也影响了其对名物词的记载。受学术趋向的影响,明、清小学极其繁荣,许多知名学者都运用丰富的文献学知识撰写了许多调查、辑录和考证方言俗语的著作〔17〕。这类著述中有以某区域的方言俗语作为考证对象者,如明末清初李实的《蜀语》;也有就古文献资料探求古方言词语为目的者,如清杭世骏的《续方言》等。此种基于文献材料进行方言本字考释的传统,也在地方志编纂中延续了下来。如民国18年《云阳县志·礼俗下》不但列出方言词的语义,而且考证其词源,就某字或某词的发展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如“皴”字条下:
皴,皮裂也。《韵会》:“皴七伦,切音逡。”《说文》:“皮细起也。”《梁书·武帝纪》:“执笔触寒手为皴裂。”杜诗:“手足冻皴皮肉死。”白居易诗:“鳞皴皮似松。”欧阳修诗:“发白更面皴。”“皴”读若“村”。
方志编纂过程中对方言词源的追溯与清人治小学的传统遥相呼应,其目的往往在于“止后世之伪字”〔18〕。正因为如此,方志编纂者并不将名物词视为方言词汇,这便使方志中的名物词汇非常分散,有的被置于“物产”之下,如农作物名称;有的被置于“岁时节令”之下,如农事活动所涉及到的部分名物;农具等则多见载于“食货志”或“食货门”下。编纂者记录的目的往往是“便于人生利用”,并不会特意辨识其是否为该地所特有。部分方志编纂者对材料来源有明确交代,如民国10年《合川县志·土物》:“爰就耳目所及,前籍所稽者,分别汇列。或为他邑所同,或为他邑所异,略以己意缀之,庶使财货黍穀于是乎资,林木竹实于是乎植。”可见,所记名物多为诸地所共有。以“稻”为例,大部分稻的名称虽流行于当地,同时也广布于他地,如巴蜀方志中的“占城稻”早在宋代已在江淮推广。而15世纪的皖南低地便已经出现“白六十”“红六十日”等以稻的成熟周期为命名理据的品种,同时也出现了一批带地名的品种,如“江西早”“湖广早”“广东早”等〔19〕。可见,部分稻谷之名早已遍布于南中国之稻作农业区。方志编纂的上述特征提醒我们在利用方志名物词汇时须详加考证和辨析。
五、结语
方言的形成、变化及发展与方言区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密切相关。北魏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就将南方语音、辞语的特点归结于水土的轻缓、柔和〔20〕,但颜氏深感将南北方言的差异仅仅归结于地理环境的不同是不够的,于是又从习俗的角度作出了“古今言语,时俗不同,著述之人,楚夏各异”〔20〕的解释。由此可见,在对方言文献进行整理、研究时,必须联系该地的历史、地理乃至民俗文化,在考证地方名物词汇的意义时,尤其需要如此。
总之,地方志作为方言学研究有待开发的宝库,可为汉语方言学甚至中国语言学研究提供新的语料和视角,其对理解历史时期的方言和地域文化有着不能忽视的意义。清代民国时期的府、州、县志虽多有专载方言者,但并不视地方名物词汇为方言,因此远不能反映当时当地方言的全貌。这便要求我们在分析、整理、运用地方志中的语言资料时,必须对其客观性与科学性进行甄别,以便更接近方言反映的社会事实。
注释:
①对名物的定义,陆宗达、王宁先生认为是相对于“专名”而言的,它所指称的对象范围比较特定,特征比较具体。有学者认为名物词是“指动物、植物、矿物、器械、日用器具、用品等等的名称,以及其他众多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的名称。”见符淮青《名物词的释义》,刊于《辞书研究》1982年第3期。
②在四川地区现已出土的画像砖中,有大量反映汉代巴蜀农业生产的内容,如水利灌溉、水稻栽培、粮食收获与加工、蚕桑养殖、种芋与家畜饲养等,这反映出农业生产已经成为当时巴蜀地区最为重要的生产部门。参见刘志远等《四川汉代画象砖与汉代社会》27~52页,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
③本表中“农事活动”的内容为笔者根据民国27年《泸县志·食货志·农业》中的相关记载整理而成,“有关农谚”参考了流传在巴蜀其他地区的农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