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云铭《楚辞灯》与“二招”作者探微
2019-03-15葛鑫
葛鑫
摘要:关于《招魂》、《大招》作者的归属,历来存有争论。自汉代至明末,学者们通常将“二招”的作者一归之为宋玉,一归之为景差。林云铭《楚辞灯》则继承明末黄文焕的观点,揭示“二招”作者为屈原,理信而词可征,对后世学者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关键词:林云铭;招魂;大招;作者归属
关于屈原在《楚辞》中作品的篇数和篇目问题,班固《汉书·艺文志》云:“屈原赋二十五篇”[1]1747。王逸《楚辞章句》对“二招”作者归属的解读较为含糊,云:“《大招》者,屈原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2]216;“《招魂》为宋玉之所作也”[2]197。因而,后世学者久颂莫辩,为了满足屈原所作为二十五篇的说法,将战火又延伸到了《九歌》之中,诞生出了《九歌》实际为九篇,或十篇的观点,前者以林云铭《楚辞灯》为代表,后者以马其昶《屈赋微》为代表。可以说“二招”的作者归属对《九歌》的篇数问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招魂》的作者归属
《招魂》一文,呈辞荒诞,变幻离奇。王逸认为其作者是宋玉。司马迁《史记》则云:“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3]2503显然,太史公的观点是《招魂》应当为屈原的作品。然而后世学者多采用王逸的观点,认为《招魂》的作者为宋玉。
唐代李善《文选注》也赞同《招魂》是宋玉的作品,并将《招魂》改为《小招》,与《大招》相对,认为“以《招魂》为《小招》,以有《大招》故也”[2]197。洪兴祖《楚辞补注》也认为《招魂》并非屈原所作,而且《渔父》以上已经满足二十五篇的篇数,云:“屈原赋二十五篇,《渔父》以上是也。”[2]216陈第《屈宋古音义》也持此说,云:“张凤翼曰:古者人死,则以其服升屋而招之,此必原始死,而玉作以招之也……是此篇之作,悲其师之不用,痛其国之将亡。”[4]612周拱辰《离骚草木史》云:“弟子宋玉悯其师之怀忠被放,魂魄凋谢,而假上帝之命以招之。”[5]571黄文焕《楚辞听直》云:“(《招魂》)又似原之自作。”[6]379
针对前人的观点,林云铭对《招魂》属宋玉所作的看法,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种观点可以置之不论,而对黄文焕《楚辞听直》的观点则表现出了一定的继承性,云:“世儒眼如豆大,耳看文义不明,宜有是说,可置之不论矣。”[7]143林云铭认为,前人之所以将《招魂》解读为非屈原所作,一是因为王逸《楚辞章句》之说,而注楚辞者莫古于王逸;二是因为“招魂”这一行为从来都是他人施于自己,而没有自己施于自己的,云:“此本不待置辩者,乃后世相沿不改,无非以世俗招魂皆出他人之口。”[7]139对此,林云铭在《楚辞灯》中解释王逸《楚辞章句》对《招魂》作者难以考据,古人作文字游戏无所不可,况且古代也确实存在自招其魂的做法,如杜甫的《彭衙行》就有生而自祭的语句,云:“无非以世俗招魂,皆出他人之口,不知古人以文为滑稽,无所不可,且有生而自祭者,则原被放逐之后愁苦无可宣泄,解题寄意,亦不嫌其为自招也。朱晦庵谓:后世招魂之礼,有不专为死人者。如杜子美《彭衙行》云:暖汤濯我足,翦纸招我魂。道路劳苦之余,为此礼以袚除慰安之。何尝非自招乎?”[7]139-140
此外,林云铭还从文本内容的角度来解读,以证明《招魂》为屈原所作。林云铭认为《招魂》一篇从篇首到乱词都没有用“君”,而是用“吾”和“朕”字,这一做法绝不是出自他人的口吻,若如旧注所言是宋玉代原为词,那么篇中和末尾也应当仿照古体,自致其招之词,而不是借巫阳下招,写出许多惊悚之词,况且屈原立志高远,根本不会为惊悚所动,云:“篇首自叙,篇末乱词,皆不用君字,而用‘朕字‘吾字,断非出于他人口吻,无可支饰。旧注皆谓宋玉代原为词,多此一番回护”[7]140,“若系玉作,无论首尾解说难通,即篇中亦当仿古体,自致其招之词,不待借巫阳下招,致涉游戏,且撰出许多可畏可乐之事。茫不知原之立志,九死未悔,不为威惕,不为利疚。其为招之之术,毋乃悚乎”[7]141。
由是,林云铭在《楚辞灯》中最终得出《招魂》为屈原在未死之时,自招其离散之魂,云:“古人招魂之礼,为死者而行嗣。亦有施之生人者,屈原以魂魄离散而招,尚在未死之时。”[7]139清人吴世尚对林云铭的观点非常赞同。吴世尚《楚辞注疏》云:“近世林西公之言,以二招皆灵均之笔,且曰招魂,原自招也……其理信而词可征,虽余无以易之。”[8]411-412蒋骥《山带阁注楚辞》云:“王叔师乃以此篇为宋玉之词,黄维章、林西仲非之,诚为有见。旧说颇又颇訾其谲怪荒淫,亦非所谓知言者也……沉潜反复而知其解,则固有以确然知其非宋玉所作。”[9]58殷光熹也认为《招魂》为屈原所作,云:“我认为司马迁断《招魂》为屈原作是可信的。”[10]471
二、《大招》的作者归属
关于《大招》的作者,王逸《楚辞章句》存有疑虑,未能考据明白,认为是屈原所作,又云或是景差。晁补之在《楚辞重编》中认为:“《大招》古奥,疑(屈)原作,非景差作。”[10]550朱熹《楚辞集注》认为《大招》一篇的语言风格与景差一致,故将其作者定为景差,云:“今以宋玉《大小言赋》考之,则凡差语皆平淡醇古,意亦深进闲退。不为词人墨客,浮夸艳逸之态,然后知此篇,决为差作无疑也。”[11]145黄文焕《楚辞听直》也认为是屈原所作,云:“王逸之论《大招》归之或曰屈原,未尝以专属景差。晁氏(晁补之)曰:‘词义高古,非原莫能及。余谓本领深厚,更非原莫能及。”[6]379
对于认为《大招》并非屈原所作的观点,林云铭在《楚辞燈》中一一进行了辩驳。林云铭认为王逸《楚辞章句》并未明确说明《大招》是景差所作,只是存有疑虑;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的“二十五篇之说”,其实与屈原时代相去甚远,传疑之说已经盛行,不能作为佐证,而如果以文字“平淡醇古”就定为景差所作,则未免不顾篇中文义的嫌疑,云:“《大招》一篇,王逸既谓屈原所作,又以或言景差为疑,尚未决其为差作也。嗣有以差语皆平淡醇古,遂定其当出于差,全不顾其篇中文义。总以汉志有屈原赋二十五篇之语。《渔父》以上既满其数,而《招魂》《大招》篇末未有着落,故一归之宋玉,一归之景差耳”[7]159,“班孟坚《汉志》作于东汉,去原之世已远,而传疑之说,已在作志者之先。孟坚参之时论如此,遂执二十五篇之数以为佐验,可乎”[7]160。
此外,林云铭从文本内容和写作目的角度,进一步指出《大招》之所以为“大”,是因为君臣有别,乃是尊君之词;篇首“魂无逃”便是指代怀王逃秦之事;篇中的饮食、音乐、宫苑的丰盛华丽,这些都是怀王从前所拥有的,并非人臣所能及;篇末“亲亲仁民,用贤退不肖,朝诸侯,继三代”,都是描写帝王所做的事情,云:“屈原自放流以后,念念不忘怀王。冀其生还楚国,断无客死归葬,寂无一言之理……人臣以君为归,升屋履危,北面而皋,不能自已特谓之大,所以别于自招,乃尊君之词也”[7]161,“‘魂无逃三字,便是怀王逃秦隐衷,生前之神与死后之魂,总为一念所转”[7]161,“所云饮食之丰,音乐之盛,美人之色,苑囿之娱,皆向日所固有。其中亦各有制,与《招魂》大不相同”[7]161,“至末六段说出‘亲亲仁民,用贤退不肖,朝诸侯,继三代,分明把五百年之兴,坐在怀王身上……此皆帝王之事。原岂能自为乎”[7]161。
故而,林云铭认定《大招》为屈原所作,其目的是招楚王之魂。可以说,林云铭的这一观点非常有见地。吴世尚《楚辞注疏》继承了林云铭的观点,认同《大招》是屈原为招怀王之魂所作,云:“林西仲以为招怀王,尤属细心巨眼,而其文亦另是一格。故说者相传以为景差也。要其气味,沉靖和雅,俨然臣子将适公所,夙斋戒沐浴,习容观玉声之时。”[8]16-17蒋骥《山带阁注楚辞》云:“惟林西仲以为招怀王之辞,最为近理。今从之。”[9]76徐仁甫也认同《大招》是屈原为招怀王魂魄而作的观点,曰:“末段谓赏罚当,尚贤士,禁苛暴,曲终奏雅,必有所制”[12]49,“则非招君王之魂不可”[12]49。
总之,林云铭《楚辞灯》一反前人“宋玉”、“景差”或“汉代学者”拟作的观点,将“二招”作者的归属权还给了屈原,理信而词可征,对后世学者的“二招”研究及《九歌》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学者殷光熹也认为,林云铭能打破前人非屈原所作的观点,把长期以来被埋没的‘绝世奇文的著作权归还给屈原,言之凿凿,恺切详明”[10]539,“这一派学者的说法更符合事实真相”[10]53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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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殷光熹.殷光熹文集(第一卷)[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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