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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开启脱贫攻坚“双赢模式”

2019-03-15卞瑞鹤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地区意见

卞瑞鹤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助力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消费扶贫把扩大国内消费和脱贫攻坚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可谓一举两得,是一种双赢举措。以消费促扶贫,让贫困地区的产品变为商品,激发扶贫内生动力。

确立消费扶贫的重要战略意义

2019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

《意见》的发布,正式确立了消费扶贫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意义。消费扶贫是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的延伸,是一种对扶贫模式的精准探索,是对精准扶贫思想的具化和丰富。

双方受益,激发内生动力

消费扶贫这种扶贫方式不同于以政府为主导的常规扶贫模式。事实证明,简单地给钱给物,确实只能解决眼前问题,不能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不利于长远发展,而消费扶贫能让贫困地区群众看到劳动致富的希望。农产品凝结了劳动价值,消费扶贫能为他们带来劳动脱贫致富的动力和尊严,也更能有效提升扶贫的质量和效率。不过,想让消费扶贫落到实处、形成良性循环,在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助力脱贫攻坚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使得参与消费扶贫的各方都能受益。

消费扶贫也更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参与度。对于个人而言,买的也许只是几只鸡鸭、一箱水果、一份土特产,在哪儿买不是买,去哪儿旅游不是旅游,但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意义则大不一样,涓涓细流汇集起来就是推动脱贫攻坚的磅礴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持久之策。

正如《意见》所指出的那样: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消费扶贫的立足点在于消费,但又不仅仅只有消费,其外延还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流通服务网点建设、“乡村旅游+互联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

打通脱贫攻坚“任督二脉”

近年来,社会各界围绕脱贫攻坚群策群力,早已形成了全社会各界上下一致合力推进脱贫攻坚的局面,在政策层面,也早已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进行布局,从《意见》中也不难看出,包括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大力度推进中西部贫困地区交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均已在积极部署当中。

综合看来,消费扶贫正可理解为对贫困地区提供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对接,毕竟,只有打通了需求与供给的通路,方可形成产销良性循环,这一点对于亟须形成和明确地区长远持续发展路径的贫困地区而言尤为重要。

贫困地区不乏高品质无公害的特色农产品,但多年来,贫困群众想把农产品卖出去,却不知道去哪卖、卖给谁,导致好东西“生在闺中无人识”“酒香也怕巷子深”。可见,积极引导消费需求主动对接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将是重中之重。

为此,《意见》明确,要支持大中城市和贫困地区引导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以打通供应链条为主要目标,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通过线上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线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等途径,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完善流通服务网络,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后一公里”等,力求减少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多方共赢。

供应好产品,提供好服务

贫困地区往往农产品丰富,且品质较好,这恰恰契合了当前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但是,在各地探索消费扶贫的实践中,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有品不优”“有产无量”等问题,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体验感,进而影响了消费扶贫的可持续性。因此,必须在供给侧上下足功夫,特别是要在提升农产品品质、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品牌塑造能力等方面着重发力。

《意见》对此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鼓励贫困地区制定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和研发适合不同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种养技术;打造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在产地与消费地之间共享对接;支持贫困地区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发展规模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打造贫困地区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品牌展示和宣传推介等。

此外,大多数贫困地区往往生态环境良好,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也比较丰富,这让久居城市的消费者无比向往,但受制于基础设施滞后、服务水平偏低、品牌营销不够等问题,旅游消费还远远不够。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做好规划设计、加强宣传推介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举措,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不断提质升级。

汇聚强大合力,鼓励多方消费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

《意见》明确了要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这一系列措施,坚持自愿原则,不压任务、不下指标,旨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到消费扶贫这个“大家庭”中来,壮大参与消费扶貧的“朋友圈”,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要完善利益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要加大政策激励,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要强化督促落实,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要大力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做好规划设计,加强宣传推介。

任何一项扶贫措施,贵在精准、重在精准,这是决定该项措施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消费扶贫既是公益行为,也是经济行为,要让消费者通过消费达到扶贫目的,消费一定要是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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