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司法行政40年发展历程回顾与新时代发展展望
2019-03-15姜明
姜 明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 合肥 230031)
今年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完成重组、奋力开创新局面的起步之年,也是安徽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如今,安徽司法行政事业又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迈向了全新征程。在这个重要时间节点上,回顾安徽司法行政40年的发展历程,共同展望新时期的发展前景,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40年发展历程回顾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党在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迅速恢复重建。1979年12月,安徽省委、省革委会决定成立安徽省司法局,1981年3月改名为安徽省司法厅。自此,开启了安徽司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光辉历程。
40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历经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机构改革,司法行政业务从最初的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劳改劳教、法学教育与研究等“五大业务门类”,逐步扩展到包括法律援助、仲裁机构设立登记、管理司法鉴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在内的十多项职能。特别是去年,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后,定位发生了全面、深刻变化,职能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汇聚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于一体,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总体布局。职能的不断拓展,见证了司法行政机关持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始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艰辛发展历程。在此期间,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基层工作
基层工作最初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主,以后范围逐步扩大。目前,全省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全部规范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居民小区设立了调解小组,构建了乡镇街道调委会——村居调委会——村民居民调解小组的调解组织体系,形成了覆盖全省城镇乡村的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万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77万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550个。我省还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111个。近年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平均在98%以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方面,我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专职化建设,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实现10万以下人口的乡镇街道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0万以上人口的乡镇街道按比例增加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标要求。目前,全省10.5万名人民调解员中有专职调解员1.8万人。其中,人民调解战线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怀宁县查振和、和县曹发贵牺牲在调解工作现场,分别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在基层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份量很重。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体系中的最基层组织,是基层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司法所建设起步于1988年,六安地区率先在56个区镇建立司法所,所长为副科级,从此拉开安徽省司法所建设序幕。2003年以后,厅党委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要求全系统牢固树立“强本固基”思想,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2004年6月,全省司法所基本上实现了立户列编。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充实,为后期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时,我省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的跨越式发展,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该项工作领跑全国。
(二)监狱工作
1983年省司法厅接管前称之为劳改工作,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改称为监狱工作。目前,全省共有监狱20所,其中省直监狱17所,市属监狱3所,分布在7个市,自恢复重建以来,在“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指引下,监狱工作逐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工作方式由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监转变;二是改造罪犯的手段由传统型、经验型、粗放型向注重科学、讲求质量转变;三是监狱企业由计划经济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三个转变”推动了监狱整体工作的不断发展。班子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狱政管理逐步规范;依法执行刑罚的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改造手段不断创新;服刑人员生活卫生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监狱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为监狱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在转变过程中,安徽监狱工作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心理矫治工作、罪犯技术培训工作以及“一个党委、两个法人”新型监狱管理体制、“五大改造”探索实践等,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三)戒毒工作
1983年移交省司法厅管理,当时称劳动教养工作,由省劳改局统一管理。1990年,成立安徽省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劳教与劳改分离。分离后,各劳教单位管理逐步规范、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场所秩序持续好转。从2008年起,我省劳教场所在全国率先启动强制戒毒工作。2010年6月,在《禁毒法》实施两周年之际,省戒毒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在转型期间,全省建立了包括收容、治疗、康复、巩固和诊断评估等在内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四期八步”安徽特色戒毒模式。2015年,在劳教制度废除一年多后,我省8个劳教场所全部改为强制隔离戒毒所,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能实现了由劳教管理向戒毒管理的全面转型。全面转型后,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安徽创立了三分管理、四期戒治、五大中心和一个延伸 的“3451”新型戒毒模式,为戒毒工作实现从转型到定型奠定了基础。“3451”新型戒毒模式得到了司法部充分认可,并作为安徽样本、全国标杆推广。
(四)律师工作
我省律师工作经历了一个从艰难创业、加速发展到欣欣向荣的过程。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律师执业机构一般作为政府部门机构或者事业单位,由国家出资设立。1986年全省有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98家,1988年法律顾问处统一更名为律师事务所。此后,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逐步多元化,形成了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并存的局面。1994年,我省第一家个人领办的律师事务所—雷延平律师事务所成立。2000年至2001年6月,省厅逐步实施国资所脱钩改制工作。改制后的2002年,全省律师事务所发展到397家。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律师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截至目前,全省律师事务所已由恢复重建之初的20家,发展到828家,增加40多倍,律师队伍由122人发展到1.2万多人,增长近100倍,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在这期间,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
(五)公证工作
公证制度恢复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公证处为单一的行政体制,主要设在省辖市(地区)和县(市)以及个别市辖区,1986年全省有83个公证处。90年代中后期开始探索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自收自支的事业体制公证处开始出现,公证处的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2000年全省公证处发展到113家。2005年《公证法》颁布后,我省陆续对公证机构的设置进行调整,所有市辖区公证机构全部予以撤并,一些省辖市公证机构和省司法厅直属的两个公证机构也进行合并。省厅直属的2个公证处合并为 “合肥徽元公证处”。到2006年底,除县级公证处保留外,17个市辖区的公证处全部撤销,全省公证处整合为现今的86个、执业公证员363人。近年来,全省公证机构每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0多万件,公证业务范围涉及民事、经济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100多项,公证书发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公证工作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
2002年,我省根据司法部部署,组织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当年,全省设7个考区,1.28万人报名,10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此后几年,随着报名和通过人数的增长,省厅逐步规范考试组织工作,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从2002年到2017年,省厅先后组织16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18.4万人报考,3万多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目前已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关于司法鉴定工作,2000年省厅法规教育处负责 “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2003年1月,省厅核准成立全省首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池州九华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公布后,全省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司法鉴定行业有序发展。到2018年,全省已设立司法鉴定机构118家,鉴定人有1700多人,执业类别涉及10多个门类,年均办理鉴定业务10万多件,平均采信率超过98%,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七)普法工作
普法工作也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于1985年。从1986年开始,我省先后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组织实施全民普法活动,到目前已是“七五”普法的后期。30多年间,普法工作发展迅速,逐步实现了由法律知识启蒙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转变,由单一普法向坚持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法治实践转变,由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向法制化、规范化转变,由传统宣传方式向多渠道、阵地化转变。普法的重点对象也在不断变化调整。“一五”普法对象是所有干部职工,重点是县团级以上干部。之后的几个五年普法对象都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但重点对象逐步扩大到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到“四五”普法期间,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被确定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6年启动的“五五”普法,首次将农民列为重点对象,过去的重点对象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也扩展为全体公务员。“五五”普法期间提出了开展“法律六进”,以及从2009年起开展的“江淮普法行”活动,已经成为了安徽法制宣传品牌。“六五”、“七五”普法再次明确普法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普法对象明确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并提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八)法律援助工作
1996年5月26日,全省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8年7月10日,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揭牌。2002年7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确定了法律援助的地位和职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由此步入快车道。2009年、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又两次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援助覆盖面,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法律援助规范化发展。在2016年初,省政府首次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33项目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政策保障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到去年,安徽法律援助事业已经走过20个年头。20年来,安徽法律援助工作搭建起了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目前,全省建有124个法律援助中心,349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万多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并且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网,法援案件能够网上受理、审批和指派。20年来,安徽法援不断扩大援助范围,不断降低援助门槛,开展专项维权活动,打造特色品牌,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的目标。据统计,20年中,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余万件,80余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挽回损失75亿多元,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九)社区矫正工作
我国从2003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05年1月,安徽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份。2007年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快速发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2018年,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约20万人,多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及提高教育矫治效果等方面均做出了有益探索,机构队建制、监狱戒毒所民警到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挂职、黄丝带帮教行动走进社区矫正中心等创新做法,都创出了安徽品牌,在全国产生很好影响。
司法行政主要业务工作的发展成就,是我省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缩影,为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后期的司法行政大讲堂中,各业务部门还陆续就每项业务职能发展历程、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详细地讲解。
二、2018年重点工作成效
2018年,全系统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提升新成效。节前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会议上,隆重表彰的年度十大榜样人物,集中展示的最具影响十件大事、党建工作十个品牌、法治建设十大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十项优秀、刑事执行行政执法十项典型,就是其中最突出的代表。回顾2018年的重点工作及其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强化”上:
(一)强化政治引领,管党治党工作呈现新气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 “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理论武装方面,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集中宣讲、学习研讨、党组织书记讲党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厅直系统1万余名干部全员参加十九大精神集中大培训,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宣讲380余次。大力宣传表彰先进,涌现出陈贤、曹旭、金云海等一批先进典型。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1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纪知识测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召开厅直系统党建工作座谈会,强化党建工作述职和考核。制定党建工作“三个清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在全国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分3轮对7个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对6家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
(二)强化司法为民,服务保障民生实现新作为
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法律服务便民渠道更加顺畅,有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个平台建设,在全国第2家开通省级统一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安徽法网上线运行,公共法律服务案例选编数量位居全国第6;建成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1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9万个,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援助为民作用更加彰显,全面完成民生工程任务,办案总量、结案率、经费投入及支出均超额完成目标。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2万件,超过规定指标13个百分点。开展法律援助20年暨公益品牌推广活动,20年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余万件,80余万人获得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挽回损失近75亿元。人民调解安民防线更加筑牢,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同省委政法委等6部门印发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年调解纠纷57.2万件,基层工作在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受到中央政法委的肯定。开展坚持发展 “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试点,设立信访事项调委会149个、调解室370个,活动期间调解信访纠纷4175件。简证便民惠民措施更加精准,开展全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本省设定证明事项262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对省厅1955年至2017年6万余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进驻窗口的85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
(三)强化法治践行,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坚持以法治建设为统领,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体,全面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决策部署。科学立法方面,推动人大立法计划和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全年审查《安徽省公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25件,提请省政府立改废规章12件。制定《安徽省地方政府立法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立法有章可循。严格执法方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情况大督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完成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927件,对629件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办理省政府行政复议518件、行政裁决116件、行政应诉307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1.78万人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公正司法方面,着力构建“1+3”五大改造安徽新模式,全面部署应用监狱执法执勤平台,提高刑事执行水平,规范民警执法执勤工作,切实减轻基层民警负担。推行 “八统一”,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3451”戒毒模式作为全国统一戒毒模式予以推广。修订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办法,深化教育矫正分段、分级、分类改革。全民守法方面,组织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察和“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全省2.19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宪法学习考试,全系统1.6万人参加学法用法在线考试。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被司法部推荐在中国法治论坛作交流发言。举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首届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展示法治精神和司法行政机关形象。圆满完成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主观题机考试点工作,授予3456人法律职业资格。
(四)强化改革创新,服务中心大局取得新突破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经济发展“助推器”、社会稳定“保护器”作用,积极参与打造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深化改革方面,制定改革任务分工清单,开展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完善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改革专项督察。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律师专业调解、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制公证机构,以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等7项司法部试点任务有效推进,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等2项省委部署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服务发展方面,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法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2018年全年律师办案、办理公证、司法鉴定分别为25.6万件、36.1万件、12.6万件。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全系统实地走访民营企业3154家,开展法治体检等系列专项活动,出具法治体检报告1310份。维护稳定方面,深度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部、省扫黑办简报6次宣传推介省厅做法。监狱系统完成合肥、淝河监狱搬迁新址,落实领导一线值班、民警“瞪眼”值班新要求,完善“三共八联”建设新方案,初步建立“135”突发事件快速处置新机制,实现连续14年“四无”目标。戒毒系统推进运动戒毒试点工作,开展场所安全驻在督查,实现连续11年“六无”目标。推进监狱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创新做好监狱戒毒所民警到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延伸监管挂职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大会上作交流发言。开展婚姻家庭矛盾及情感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面临形势与问题短板
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一方面,要强化大局观念,全面认识所处的历史方位和面临的机遇挑战,深刻把握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大势大局,增强在大局下行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另一方面,要强化问题导向,注重研究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事关发展全局的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推动工作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统筹兼顾,抓住关键,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创造性。
从形势任务看,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处于全球经济波动期、地缘格局重塑期、大国关系敏感期,要求我们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做到以全球视野防范风险挑战,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攻坚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推进阶段、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阶段的时间不等人、任务不等人,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矛盾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依法治国新实践、管党治党新要求,着力提升保障安全、维护正义、救济权利、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从问题短板看,我们还存在着诸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理念不适应。对新时代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主动适应不够,对社会矛盾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把握不够,一些同志仍然习惯于多年来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模式,对面临的风险挑战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缺乏清醒和足够的认识,对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高质量发展不知如何着手。二是方式方法不适应。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新举措新作为还不多,预测预警预防各类矛盾风险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面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供给端仍多为老产品、旧方式,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体制机制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中机关化、行政化、碎片化等现象较为突出,推进系统集成融合发展的任务依然在路上。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系统安全稳定常态化机制尚不巩固,工作社会化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司法行政从基础设施建设到业务工作的内涵标准和操作流程还缺乏有效的规范。四是素质能力不适应。相对于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干部队伍中存在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缺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面对开放透明的执法执业环境,一些干警和法治工作者法治理念、法律素养、执法执业能力不适应,特别是一些一线监所民警长期在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中,感到工作任务重、心理压力大、职业认同感较低。五是保障条件不适应。硬件方面,部分监管场所设施安全隐患较大,首批国债项目司法所需要维修,有的批准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实施缓慢。软件方面,信息化建设已经处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中等水平,基础建设离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六是工作作风不适应。少数部门和领导干部抓管理失之于软,对问题不愿也不敢较真,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普遍突出;抓工作沉不下去,对基层情况不清、问题不明,有的问题长期存在却得不到很好解决。“四风”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在上级机关一定程度存在。工作不推不动,推了也不动。极少数领导干部消极腐败、民警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行业特有的违法违纪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和短板,需要我们客观、清醒地认识,找准症结所在,着力补上“欠账”、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档升级、争先进位。
40年的发展历程表明,我省司法行政总体向好的态势没有变,社会对司法行政的期望没有变,司法行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进法治建设为依归,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讲政治、强党建,防风险、保稳定,重统筹、厉法治,推改革、优服务,努力打造安徽司法行政事业新格局。
四、新时代工作展望
去年,在全省司法行政最具影响十件大事评选中,“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正式成立”高票当选。可以说,重新组建省司法厅是全系统的一件大事,也是安徽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重组后的司法行政系统,职责定位发生了全面、深刻变化,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
(一)完善“一个统筹、四大职能”
“一个统筹”,在国家层面就是中央依法治国办统筹协调法治工作,司法部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央依法治国办相关工作,接受中央依法治国办的统筹协调,实现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于一体,汇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于一体。就我省而言,要站在全面依法治省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李锦斌书记讲话要求和会议部署,筹备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抓好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局起步各项工作,推动落实党领导法治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统筹推进谋划设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七项重点工作的指示,研究制定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做好《法治安徽建设规划》《安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的调研起草工作,为省委当好法治工作参谋助手。二是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打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全省法治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推进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任务的落实。三是统筹司法行政职能。统筹协调厅机关内设机构承担依法治省相关工作,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促进形成相对独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
“四大职能”,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的基础上,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作用。就我省而言,要围绕发挥好“四大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支撑:
一是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省委常委会、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加强协调衔接,抓紧制定各具体项目路线图、时间表。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文化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领域,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有序推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实施意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等专项督察。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有效规范执法活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及时通报或项社会公开,真正做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
三是维护安全稳定。以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增强风险意识,坚持“稳”字当头,坚守安全底线,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扎实做好反渗透反暴恐工作,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加速构建“1+4+N”“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好社会长治久安。以全面推进监狱“五大改造”新格局、社区矫正工作“1334”政治引领新格局落地生效和深化统一戒毒基本模式等为牵引,维护好场所安全稳定。
四是做优法律服务。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三大平台”建设升级和融合发展。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力度,推动落实行政裁决制度,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统筹推进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管理等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提升工程,统筹推动司法所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全力打造“移动司法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随时随地、个性化公共法律服务。
五是深化改革工作。坚持聚力融合,高标准推动完成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构改革任务,切实做到干部队伍稳定、职责平稳划转、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效应良好。深化改革创新,制定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和年度改革计划,出台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深化全国统一戒毒工作模式,全面推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试点,扩大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范围,完善省级层面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积极参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
六是加速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信息机构建设。制定我省“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当前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建用脱节、建而不用、用而不活等症结问题。加快建设厅联勤指挥中心,形成省厅、省监狱局、省戒毒局三个指挥平台相对独立、纵横联动、平战结合、动态监管的一体化领导体制,构建实时预警、迅速响应、综合调度、精准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和数据共享、坐席办公、会商研判、协同发展的日常监管机制。深化“12348安徽法网”和热线平台融合应用,推进所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大智能法律咨询系统应用,增强在线办事功能。建成省厅大数据中心,推动与公检法等部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总而言之,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更大、使命任务更重,更加需要我们担当作为、奋发有为。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接力跑,我们要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每一代人都要为下一代人跑出一个好成绩。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站在了新起点上,法治建设开启了新征程。历史和现实把接力棒交到了我们这一代手中,我们要责无旁贷地争做改革的一代、创业的一代、实干的一代,争做经风雨、敢打拼、勇奉献的一代。
(二)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队伍。40年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我们这支队伍是有坚强战斗力的,是有高度凝聚力的,是能坚决完成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历史使命和任务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这为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树起了新标杆、提出了新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队伍“四化”建设新要求,切实把队伍建设好、管理好。
一是加强革命化队伍建设。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导向中,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就是讲政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中突出政治标准,这是由政党的政治属性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司法行政干部都是党教育成长起来的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首先,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法治工作者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严守政治纪律规矩。把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作为事业发展的政治主题和首要任务,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抓好《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方向不偏、立场不移,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第三,要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就是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增强政治自觉,提升政治素质,在实践中淬炼党性修养。
二是加强正规化队伍建设。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既要有坚定的立场,坚决的态度,又要有规范的管理、严明的纪律。打造一支令行禁止的正规化队伍,一要把好入口关,优化队伍结构。严格司法行政干警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制度,努力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二要从严从实,加强教育训练。切实抓好整个队伍的政治学习和政治培训,重点解决三观问题、思想政治建设问题和巩固理想信念问题。抓好素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所必备的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丰富业务知识。抓好技能训练,以提升战斗力为目标,广泛开展轮训轮值、实岗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实战本领。三要规范管理,健全制度体系。要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把干部提名、考察、审批关;制定符合司法行政职业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忠诚可靠、德才兼备;健全完善执法执业业绩档案和绩效考评制度,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健全职业退出机制,强化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而且各项工作日益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迫切要求我们必须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打造一支本领高强的专业化队伍。一要增强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引导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司法行政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基本政策和基本要求,具备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本领。提高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学习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法律逻辑训练和法治实践锻炼。二要增强防控风险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科学预判风险,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善于整合各方力量有效处置风险;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不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三要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了解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和期盼,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调解协商、公开听证、群众评议等办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提高服务群众、组织群众能力。四要增强科技应用能力。加强科技应用培训,学习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科学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工作难题,加强移动化办公、可视化管理、数据化分析等信息化系统研发应用,打造互联互通的司法行政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数据化、智慧型司法行政机关。五要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引导广大干警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制度,完善司法行政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提升互联网时代司法行政干警的媒介素养和社会沟通能力。
四是加强职业化队伍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按照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要求,建立健全司法行政职业制度,切实提高队伍职业化水平。一要培育职业愿景。通过总结提炼司法行政职业精神、建立司法行政职业荣誉制度、健全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繁荣司法行政职业文化等手段和形式,广泛开展尊崇职业荣誉教育,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凝聚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二要恪守职业操守。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干警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使广大干警养成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三要加强职业保障。通过推动完善工资待遇制度、拓宽干警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政策等举措,努力为干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让他们安身、安心、安业。
在加强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同时,我们必须要把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穿其中,把讲政治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持续改进作风,坚持扎实推进执法执业监督,坚持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践行法治、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把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成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政治机关。
安徽司法行政40年已走过千山万水,但面对新时代新使命,仍需跋山涉水,摆在安徽司法行政人面前的使命更光荣、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工作更伟大,相信我们这支队伍一定能继承和发扬安徽司法行政人奋勇拼搏、创新超越、敬业奉献的光荣传统,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以奋斗者的姿态和永不懈怠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去,跑出我们这一代人的好成绩,书写属于我们这个时代安徽司法行政事业的辉煌篇章,创造我们自己引以为豪的新的更大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