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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型乡贤治村的逻辑深度、价值维度与实践向度

2019-03-15

安顺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乡贤道德农民

(1、2.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530299)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魂,振兴乡村文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文化振兴具有如此巨大的价值,是因为当前乡村文化建设存在低俗文化渗入、陈规陋习留存、邻里关系紧张等诸多困境,如果说现实的乡村无法安顿农民的灵魂,那则就很难安放一个有五千年文明传统的中华民族的灵魂。2015—2019年的中央文件相继提出要培育“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这支农村建设新型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乡贤重新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呼吁乡贤回归也成为重振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新思路。目前,我国学界对于乡贤回归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研究有增无减;王先明[1]、季中扬[2]从历史角度出发梳理了旧乡贤到如今现代乡贤的发展脉络;张兆成[3]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分析;吴雄妹[4]、胡鹏辉[5]对新乡贤的人员构成及界定标准进行了阐释;李金哲[6]、宋西雷[7]则从经济和社会效用层面归纳了新乡贤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整合功能。纵观已有文献,从“实然”层面探讨其理论内容的多,而对于其“应然”“所以然”,即乡贤治村遵循怎样的行动逻辑,乡贤治村到底追求什么样的价值,乡贤扮演何种角色,如何实现治村,则有意无意地回避或淡化了。在此情境之下,文章将从乡贤群体中分化出来的道德型乡贤进行乡村治理的逻辑深度、价值维度与实践向度三个问题作出探讨。

一、道德型乡贤治村的逻辑深度

(一) 道德型乡贤的内涵界定

目前学术界对于乡贤群体的分化还未展开较多讨论,仍以“乡贤回归”“新乡贤”“乡村精英”等类化名词统称。乡村振兴是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全方位振兴,固然需要不同类型的乡贤依据自身资源和优势在乡村全方位振兴中发挥不同作用。浙江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莫艳清认为,依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当代乡贤可以划分为知识型乡贤、财资型乡贤和道德型乡贤三类。其中道德型乡贤,即具备高尚道德与强烈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类乡贤群体。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许多地方普遍存在重视“官乡贤”“富乡贤”,忽视“文乡贤”“德乡贤”的现象,但乡村振兴,表面上看是乡村这一载体的外形结构发生变化,基础设施日趋现代化,但深层底蕴是乡村里的主体(农民)的振兴,而农民的振兴,意识的凝聚、观念的重塑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农民的意识形态紧跟时代潮流,强化了内生动力,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因此,道德型乡贤的助推与引领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二) 道德型乡贤治村的逻辑起点

乡风文明是衡量乡村振兴实现程度的标杆,民风淳朴、思想健康、环境整洁、社会安定是评判乡风文明的重要指标。我国农村正处于乡土社会转型阶段,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现代文明和文化传统相互碰撞,农村社会的文化、生活、思想观念和结构等均受到现代化的冲击。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8]。因此,低俗文化、陈规陋习等不文明现象的存在是道德型乡贤治村的逻辑起点。

1.低俗文化渗入

由于农民文化生活贫乏,精神慰藉渠道窄,农村的文化娱乐生活是被遗忘的一片天地。近年来,随着市场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受城市流行的影响,先进文化、低俗文化等多元文化均纷纷涌入乡村。据报道,各种低俗表演在广大农村地区呈现泛滥趋势,其中农村庙会、农村红白喜事等活动操持的歌舞表演以艳舞等低俗文化形式出现尤为突出,此外,还有近年来饱受诟病的农村低俗闹婚行为。这种内容与形式低俗的文化在农村地区盛行,一是源于乡村娱乐生活供给与需求不平衡,农民群众的价值观念出现偏差;二是因为文化监管部门缺位,对其监管较为松懈,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长时间监管空白。这不仅扰乱淳朴民风,使得农村文化日渐变得低级和恶趣味,从而直接影响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消解农民在文化上的“饥不择食”,积极创建健康的文明乡村。

2.陈规陋习留存

文明乡风包含了内在的精神美以及外在的环境美,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是美丽新农村建设的安全保障,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但在现实的农村中,依然留存着较多陈规陋习。具体表现在:一是乡风民风日趋利益化。在一些农村地方,大操大办之风盛行,把办红白喜事变成争面子、比阔气、要场面的“竞技场”,有人借子女升学、参军、生子、乔迁、祝寿之机设宴请客收受钱财。二是不良的生活习惯污染人居环境。如粪土、垃圾物的随意堆放,占用村镇街道,污水乱泼等现象依旧普遍存在。三是不良的文化生活充斥乡村。城乡差距衍生了候鸟农民工,很多中青年习惯了热闹繁华的城市生活,在过年这类重大节假日回到娱乐文化单调的农村时就会产生不适应感,于是聚众赌博等不良文化生活充斥乡村。

3.陋俗较多

乡村与城市不同,乡村社会的封闭性是乡村社会陋俗较多的重要原因之一。乡村社会受超自然现象和古代仪式的信仰等封建思想影响较大,甚至使村民受害。如海南省一农民通过封建迷信活动求医治病、请神驱鬼,最终致亲人死亡;河南安阳市的两农民迷信驱除鬼怪,怀疑好友被鬼怪附体,竟将好友活活打死。同时结婚等重大仪式性事件也有昧俗流行于乡村。如河南舞阳乡村,有一“压床”婚俗,所谓“压床”,即哥嫂新婚之三日内,幼弟与哥嫂同睡一床,尚无幼弟,则以同族近支的族弟代之[9]。用幼弟来压床,是祈盼新婚夫妇头胎能生下壮实的男孩,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本身就是封建时代重男轻女思想的留存。如此祈福不一定能够见效,但造成价值观的偏差,与我们今天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格格不入却是不争的事实,且如此陋俗也与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4.邻里关系紧张

促进农村邻里关系和谐, 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和谐的邻里关系,于个人而言,能促进生产生活和情感交流与心灵沟通;于整体而言,也能在社会控制上发挥不可量化的功能效用。然而, 时代的变迁和多元文化的侵入,农村传统邻里关系常常出现不和谐的现象,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事件。其实,农村邻里因纠纷引发犯罪,甚至是刑事犯罪的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惨痛的案例不仅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同时也阻碍了和谐社会风气的营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使邻里关系和谐,需要合理的引导和调解,而这自然就离不开道德型乡贤的努力和参与。

(三) 道德型乡贤治村的逻辑条件

道德型乡贤作为一支新型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是需要条件支撑的。农村作为乡村振兴的场域而又空间相对封闭,因此,推进道德型乡贤治村,需要展现乡村场域的开放性,让道德型乡贤能够参与治村;需要提供全国性以及地方性政策支持,保障道德型乡贤愿意治村;需要体现道德型乡贤参与治村的自主性,真正实现“参与治村”而不是“被参与治村”。

1.国家层面:相关配套政策的保障性

乡村振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道德型乡贤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农村的实际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支服务农村建设的新型主体,而新型主体概念上的界定、职责上的厘定、出入农村场域的划定等都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国家支持分为可量化支持和不可量化支持两类,其中可量化支持指国家提供资金支持、财政补贴等物质化基础满足道德型乡贤治村所必需的资金支出与一定的收入,解决道德型乡贤治村“资金短缺”困境;不可量化支持是指政策文件自上而下的通达性,从战略层面上使道德型乡贤获得地位认可和参与乡村治理的许可。国家政策支持能够增强道德型乡贤治村的导向,为道德型乡贤治村保驾护航。

2.空间层面:乡村场域的开放性

我国国土幅原的辽阔性与乡村的分散性决定了农村社会呈现一定的封闭性。中国农村的封闭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进出农村场域的封闭性。农村无形中到处竖立着一块“闲人莫进”的告示[10],阻断了外界的干扰,单凭道德型乡贤这一身份暂且不能随意走进村落与农户。二是人际关系的封闭性。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农村多为人情、人缘、地缘、血缘等人际关系要素相维系的地域,农民群众在处理问题时,仍然依赖于宗族势力与血缘关系网络来解决,对于外来人员具有较强的疑虑与防范意识。三是权力行使的封闭性。我国自上而下逐级划定行政区,最基层的属乡镇政府,而在乡镇政府的权力系统管理村一级时村委会实质上便是乡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

要实现道德型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就必须从农村这一场域客体出发,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潮流中,打破原有的封闭性,展现现代文明的开放性。乡村场域的开放性是道德型乡贤治村的先决条件,只有农村场域具备开放性,才能给道德型乡贤提供走进村落与农民的机会。

3.个人层面:道德型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自主性

自主性是从个人层面分析道德型乡贤治村的逻辑条件。自主性,即脱离被动的意志而主动为之,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是衡量道德型乡贤治村的关键要素,也是评判“有为”与“无为”的重要指标。道德型乡贤治村的自主性是一个多要素的结构,即与公众基础、技术专长、农村治理知识、策略知识四个方面的要素紧密相关,这也意味着,道德型乡贤治村的自主性是建立在信任与能力互构的基础上的。在面对形势复杂的农村现实问题,道德型乡贤要主动运用自身能力与资源集聚,成功地在现有制度环境中寻求到自主性不断再生产的空间,从而在自上而下的官僚制度的时空背景下嵌合于乡村治理格局中。

三、道德型乡贤治村的价值维度

(一) 道德型乡贤治村的价值目标

农民作为农村场域中最重要的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意识形态、变化特征都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考量。我国自古以来就强调“人伦和谐、天人协调”。因此,道德型乡贤进行乡村治理,表面上是调解农村矛盾、进行乡土文化修复,实际是统一个人与社会的主流价值,解决农民主体的思想、价值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之间的冲突,从而实现和谐的“农民—社会—国家”三位一体共在共生的存在关系。如果背离了这一目标,将农民个体与社会割裂开来,那么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基础也将岌岌可危。

(二) 道德型乡贤治村的价值尺度

要推进道德型乡贤治村实现文化振兴,需要解决一个问题,文化振兴的标准是什么?基于农村文化现状与道德型乡贤治村的价值目标的统一考量,文化振兴的价值尺度应该包括农村治理的文明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在相对封闭的农村场域,能否建立乡风文明的体系是最重要的尺度标准。乡风文明的原则体现在农民价值观念的形塑、整体素质的提高、农村文明程度的提升[11]。长期以来,陈规陋习和低俗文化的存在严重制约乡村的全面振兴。因此,当前农村必须推进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文明的意识形态、修复乡土文化,涵养乡风文明,实现农村由“愚昧落后支配”向“文明科学支配”的关键性转换。

乡村文化振兴是否契合法治化国家建设的要求,是道德型乡贤治村的第二个检验标准。法治原则是法治社会文明程度最重要的体现。在当前,血缘关系与情感关系相联结的农村熟人网络,人治意识浓厚,法治意识不彰。在现实的农村中,有些农民依赖于宗族势力、家庭关系和个人武力解决所有问题,其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因此道德型乡贤治村应大力弘扬法治意识,实现农村由“关系型支配”“武力型支配”向“法理型支配”的关键性转换。

科学化是道德型乡贤治村实现文化振兴的应有之义。如果“文明化”“法治化”解决的是乡村秩序标准,那么“科学化”解决的是意识形态的标准。科学化的乡村文化,是契合新时代发展潮流的主流价值形态,革除了落后的思想观念,摒弃了愚昧的风化习俗,能为乡村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三) 道德型乡贤治村的价值取向

道德型乡贤治村的进程中会面临诸多价值取向问题,这种价值取向体现为价值选择,主要表现为乡村文化修复上是“留存”还是“舍弃”;基层民主上是“自治”还是“乡治”;稳定问题上“维稳”还是“维权”。

乡村文化是乡民在农业生产与生活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道德情感、社会心理、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等,是乡民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12]。应该承认,乡村文化是精华与糟粕混杂的,但是一种文化被视为精华还是糟粕,不同的时期可能会有不同的评判依据。因此,道德型乡贤治村的过程中如何判别乡村文化是精华还是糟粕,哪些需要留存,哪些应该舍弃,这些都是现实面临的必答题。诚然,新时代背景下,与时代潮流相违背、阻碍了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乡村文化就该舍弃,契合新时代精神,促进社会进步的文化就该认真发掘与保护。

我国的科层制系统支撑着整个国家的运转,国家意志是通过科层制自上而下地进行贯彻的[13]。自1987年以来全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但农村又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末梢系统,道德型乡贤治村的过程是维护村民自治权利还是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强化剂,这本身也是面临的一种现实选择。在乡村振兴的倡导下,村民自治的回归与重塑是当下乡村治理的重要任务。因此,道德型乡贤治村过程中应积极助力于村民自治。

随着农村日新月异的变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一些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已经成为影响美丽乡村社会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要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道德型乡贤在治理乡村的过程中,需要在“维稳”与“维权”之间做出恰当的选择,不能只强调“维稳”指标,采用“遣送”“围堵”等强制手段追求地方稳定“零上访”,应该从辩证思维出发,通过替农民“维权”以达到“维稳”,在动态中实现平衡。

四、道德型乡贤治村的实践向度

(一) 推进“公序良俗”形成

在当今利益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环境的影响下,公序良俗原则的构建与实施面临着价值观念、文化理念等多因素的制约。新时代“公序良俗”的协调推进,应从价值观念着手,促使农民群众形成“公序良俗”的思想共识。首先,推进新时代价值观融入乡民的日常生活,遏制恶风陋俗、革除陈规陋习、抵制低俗文化,建立“公序良俗”,引导农民形成正确的、符合时代发展的价值观念。其次,增进农民群众的文化认同。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其中蕴含的传统美德、人文精神、思想理念等基本价值观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融入德育、知识教育过程中,从而将“公序良俗”扎根文化沃土之中,夯实根基。最后,以德治和法治为依托。“公序良俗”的协调推进与道德自觉之间具有天然的内在关联,而法律又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因此,以德治为依托才能促使“公序良俗”成为真正能够规范人、约束人的法律原则。道德型乡贤治村过程中,要以德治为依托,发挥道德型乡贤的文化道德力量教化乡民,积极构建良好的家风、文明的乡风、淳朴的民风;以法治为依托,树立权威,引导村民懂法、守法,切实规范和约束农民行为。

(二) 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道德型乡贤治村充当的是“中介者”“联结者”的角色,激发农民向往美好生活、建设乡村的内生动力,最终的目标还是要回归到农民身上。要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一是要唤醒农民的主体角色意识,让广大农民群众对本土乡村有强烈的责任感,而这离不开长期的道德教化。二是不断地释放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充分使用村民自治这一有效载体,引导村民直接参与乡村治理、建设与管护的整个过程,实现“引导农民——相信农民——依靠农民”的良性循环。三是积极地为农民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培养农民话语表达意识,着力解决农村新老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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