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慎用共同遗嘱,避免身后纷争

2019-03-15文/章

长寿 2019年12期
关键词:赵先生女婿老太

文/章 法

在现实生活中,一对有几名子女的夫妻,有时会签订这样一种形式的遗嘱:当其中一位去世后,并不是急于分割、继承死者遗产,而是继续维持原状,由其配偶占有、使用,等到另一位也去世后,子女才将父母的遗产一并继承。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但也由此会产生一些矛盾纠纷。例如下面的案例就可以给人以启迪。

1.案由:赵先生和陆老太是夫妻关系,生前共生育二男一女三个子女。2015年8月31日,赵先生和陆老太写下遗嘱一份,主要内容为:由女儿女婿赡养赵先生和陆老太,在赵先生和陆老太去世后,两人名下的房屋产权归女儿女婿所有。2016年6月9日,赵先生死亡。但随后,陆老太就与女儿产生矛盾,并对那份遗嘱产生了更改的念头。看到这种情况,2016年8月,其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赵先生生前所在房屋的产权份额。陆老太认为自己还居住在该房内,丈夫订立的遗嘱的主要内容是表明老夫妻俩都去世后女儿女婿才有该房的继承权,现自己还在世,女儿无权要求继承该房的份额。

2.法官点评:这个案件涉及共同遗嘱生效的时间问题。在本案中,共同遗嘱的全部生效时间应当是遗嘱人赵先生和陆女士均去世之时,因此在赵先生去世而陆老太仍然在世的情况下,该遗嘱并未发生效力,其女儿和女婿享有的只不过是一种“期待权”,因而也无权要求在此时继承赵先生生前所在房屋的产权份额。只有当陆老太去世之时,共同遗嘱才生效,其女儿和女婿才有权利要求按照该遗嘱享有对该房屋的权利。

3.律师友情提醒:生效和撤销,条件是关键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夫妻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这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这种共同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大多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遗嘱人的本意是为了保护配偶的继承权,即夫妻一方死亡,共同财产属于他的那一部分,通过共同遗嘱由对方继承,这样就使配偶的生活不致因一方死亡而受更多的冲击;另外,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以避免双方都去世后子女们为遗产起纠纷。

然而,共同遗嘱却屡屡导致纠纷,纠纷的焦点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还是全部死亡时;二是共同遗嘱人之一能否单独撤销共同遗嘱。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共同遗嘱的生效及撤销有一定的特殊性。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法律对于共同遗嘱没有明文规定。这是法律制定的一个空白。不过,一般认为,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共同遗嘱部分发生效力;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时,遗嘱才能全部生效。

如果共同遗嘱人中后死者在依遗嘱继承财产后,单独撤销当初订立的共同遗嘱,该行为能否生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法律界人士认为,共同遗嘱同时也是一份夫妻协议,共同遗嘱人中的后死者,其生前有权对财产中自己的份额进行再处分,但对其所继承的那一部分份额,后死者在生前享有财产权利,但是无权再处分,后死者过世后共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该部分份额,但指定继承人有过错,甚至谋害、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时应作为例外情况处理,在这种例外情况下后死者应有权撤销共同遗嘱。

法律界人士提醒,因为我国目前对于共同遗嘱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夫妻应慎用共同遗嘱,尽量分立遗嘱;如订立共同遗嘱时一定要在遗嘱中约定清楚遗嘱的生效和撤销条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猜你喜欢

赵先生女婿老太
“东床”的由来
你可回来了
八旬老太和她的两元“发廊”
赵先生
男人的宝贝手机
赵先生的“人间烟火”
求婚
藏族女婿杨昌林 一辈子的援藏坚守
芮凤梅甘当“傻老太”
老太网上聊天 唤醒百名迷途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