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国企保险集中招标采购模式
2019-03-14朱岚
朱 岚
(马钢集团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马鞍山 243000)
马钢作为国有大型生产企业,不断加强全面风险防控,深化、完善集中招标工作,对于保险采购也从分散投保,实现了保险资源的集中管理,全面推进以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保险公司的模式。通过马钢保险集中招标采购的实践,探索建立保险集中招标采购模式,为国有企业此类采购的开展、风险防控水平的提升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有企业一般拥有较大规模资产以及人力资源,其风险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 具有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巨大损失等特点。而风险的应对控制,一直以来都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连续性生产,预防企业人、财、物的损失风险,以及损失发生后控制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而采取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投保各类保险。然而,国企保险采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忽视,企业对待保险采购认识不足,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或带有侥幸心理,认为风险不会发生,而忽略购买保险。二是采购成本过高或过低,保险采购或只单方面任由保险公司出价,没有采用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造成保险采购费用过高,或一味追求低价而缩小保险保障范围、放弃一些保险权利、让步一些保险条款等而最终损失的是企业自身的利益。三是没有开展事前的风险防范,认为已经购买了保险,风险防范是保险公司的事情,企业就不用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事故真正发生了找保险公司理赔即可。四是事后的理赔处理不及时,出险后单纯依靠保险公司主动服务,而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流程不通畅,理赔材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全面,导致赔付案件长期处于未决状态。
1 国企保险集中招标采购的重要意义
企业保险通常是企业自己出资、购买,也存在由其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投保的其他方式。企业保险的采购从其组织形式来看,主要分为两大模式,即分散投保和集中招标采购。分散投保,是由国企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或部门按其自身意愿自行投保的保险安排模式。集中招标,是将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保险险种整合聚量,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以招标方式开展的投保模式。采用分散投保存在着诸多弊端,已不能满足国有企业在当前新形势下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与分散投保相比采用竞争择优的集中招标方式实施保险采购的优势突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有利于企业风险管控
国企购买保险采用分散投保较集中招标模式,无论是风险识别与评估以及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抑或是保险险种的选择与安排,各单位或部门大多各自为政,自由选择,难以搭建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存在保险管理成本难以控制,风险可能无法有效转移,不利于获得更多保险的增值服务等诸多弊端;而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由集团公司统筹安排,执行统一政策、采取集中招标采购,不仅能有效规避重保、漏保、错保、脱保、事故应急处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而且集团公司层面还可以保持对下属单位的理赔情况、隐患整改等工作进行动态掌控。有助于集团公司全面地掌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信息,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风险的管控水平。
1.2 有利于营造竞争态势
国企保险采购将各下属单位各自商谈投保方式,改为采用集中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后,确定承保单位的模式,一方面让原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又给予市场上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参与竞标机会,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能够形成充分竞争;另一方面,针对不同保险险种实际特性而采用不同的承保方式,或共保体承保、或共同承保,或分标段独家承保,在考虑风险的合理分摊的同时,还能营造保险公司在承保服务和理赔效率等方面的竞争氛围,促使承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3 有利于降低保费
以马钢为例,2014年,首次创新开展保险集中招标采购,在不降低公司原有“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了降低公司的投保成本,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目标。经招标,同比2013年不仅节约保费约4000万元,而且部分险种的赔付金额、服务水平等在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中也有不同幅度的上升。故采用集中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保险公司的市场运作机制,将原本分散在企业下属单位的各类保险险种归类聚量,形成规模优势,通过精心策划,招标采购,实现了企业保险资源的集中管理,有效地降低了企业保险费用的支付。
2 国企保险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建立
2.1 项层设计,构建保险集中管理体系
为确保国企保险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险集中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制度保障。首先,构建保险集中管理体系的基础是由集团公司进行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定符合国有企业实际的保险集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用制度的形式来明确集团公司范围内保险采购的范围、各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以及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和要求,为保险集中管理的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管理网络再造。通过将分散投保模式的零散化、碎片化的管理流程重新梳理,按照分层分级管控要求,组建保险采购工作组织机构。由集团分管副总负责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在集团层面成立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小组,确定一个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由财务、法务、采购、招标、监督等相关单位参与,各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保险集中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保险集中招标采购有条不紊、稳步进行。
联络员制。建立集团公司保险集中管理联络员制度,各管理部门及成员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及具体联络员,并在主管部门报备。厘清投保、保单、保险协议以及出险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不脱保、不重保,出险后及时完成理赔流程,获得保险赔付,通过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强化保险过程管理。
2.2 精心策划,开展保险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国有企业保险具有覆盖面广、风险大等特点,为保险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达到采购项目实施目标,梳理是第一步,就马钢投保的险种来看,按被保险人属性不同来区分,企业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支撑企业生产经营持续进行而购买的保险,有企业财产险、货物运输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生产的特殊产品的产质险、产责险等;另一类是为企业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有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下面以职工商业保险集中招标采购的实践为例,具体阐述:
保险方案设计。通过对企业上下原投保的职工商业险展开摸底、调研,对投保的险种、险别、保费和理赔情况进行梳理并汇总,统筹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商业保险本身特性,将原本分散投标的保险险种进行集中、优化,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确定方案包含健康类(大病)、医疗和津贴类(意外门诊和住院)及保障类(意外)三大类,具体为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其中人身意外险采用“意外伤害+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保险模式,还统一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保额、被保险人群,同时将原本分散不一致的保险期限,通过保单生效期及特别约定加以统一。
保险条款创新。读懂、弄通各保险险种涉及的相关法规、保险条款以及保险流程、风险转移策略、关键风险点的控制方法等内容。围绕职工利益最大化创新保险条款、特别约定。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疾病种类选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种类+工会系统指定的重大疾病种类”形式;还特别约定“考虑通融赔付”等,将保险责任范围尽可能扩大,为职工争取更大的利益。
评标标准和方法。考虑职工商业险服务于广大职工群体,为保证服务质量,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服务和报价占比不同权重,针对财务能力与业绩;响应招标方案情况、服务流程(理赔流程、单证、时效)、服务团队、监督考核制度等服务内容;保险险种的拓展(不限于附加条款)、附加服务、增值服务等保险优惠方面进行打分。为控制保费支出,设置最高限价; 同时为防止恶意竞争和围标行为的发生,明确告知投标人,若报价低于某计算价格,报价仅得基本分值;其余报价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计算。
招标成效。一是无论与往年保费比较,还是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保险费用均大幅下降。二是按评标方法,确定了“三统一共同承保”格局,即“统一以中标价为总保费、统一承保方案、统一理赔流程”,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分配中标份额,由4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在考虑风险的合理分摊的同时,营造了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的竞争氛围,为今后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奠定了基础。
2.3 优化国企保险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思考
几年来,从马钢保险集中招标采购取得的成效来看,随着国企保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实施,必将获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保险价格,但对于承保公司来说,若保费过低,或长期出现超保费赔付,或低于保险成本费用,势必影响其理赔积极性、赔付效率、服务质量。故国企保险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优化,是寻找保险保障范围与保费支付的最佳性价比,以及保险保费与保险成本的盈亏平衡点。具体实施的重点也应从最初开展保险集中招标采购的“降费率”转为“提服务”、“保赔付”。通过不断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保险方案和承保方式,考虑保险大数法则,不断提升集中度,形成与规模大、实力强的保险公司合作态势,才能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质量、缩短理赔流程,促进风险事项发生后的赔付及时兑现,实现国有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