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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科学评价的学术研究分析

2019-03-13余怡宁杨昌鸣

中国文化遗产 2019年1期
关键词:价值评价文献综述

余怡宁 杨昌鸣

摘要:以中国知网为文献统计来源,检索收集自1978年至2018年,40年间的国内文化遗产科学评价研究成果,筛选出有效学术研究成果187篇进行阅读分析、梳理。就国内文化遗产科学评价研究的发展历程、对象与内容、目的和方法以及适用性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依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将遗产保护评价研究分为三类:用于保护分级的综合价值评价研究;用于再利用与开发的发展潜力预测评价研究;新近出现的保护再利用后效果评价、遗产监护评价、遗产影响评价等研究。最后对目前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该研究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分析阐述。指出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评价研究经过20年的探索在深度与广度上有迅速而明显的提高,评价的遗产类型丰富全面,但仍有需要深化与改进的方面,包括由于评价目的的不明确导致的评价概念模糊,体系构成混乱;相同遗产类型相同评价问题情况下,体系构成缺乏统一性,构成指标选取缺乏充分依据;科学评价过程和结果不够准确。在研究发展方面,遗产影响评价研究以及基于GIS、人工智能等方法的信息化文化遗产评价研究和数据平台建构研究有较深远的前景。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量化评价;价值评价;保护评价;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深入发展,运用统计学、系统工程学等多领域的科学评价方法对文化遗产进行评价的研究,在关注程度和研究数量方面都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本文以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文献检索为统计源,收集自1978-2018年间有关文化遗产评价的文献316篇,最终筛选出187篇文化遗产保护科学评价的研究文献进行分析与总结,并阐述了当前研究的局限性与未来的研究发展趋势。

一、国内文化遗产科学评价研究发展历程

(一)研究起步阶段

根据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在1978-1998年问没有检索到相关研究的文献记载。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发展,中国城乡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呈现出日新月异的繁荣面貌。另一方面,城乡的迅速更新,导致大量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遗产被破坏、甚至消失。在此背景之下,作为分级保护工作首要环节的遗产价值评估研究势在必行。

在1996-2005年近十年期间,研究者在介绍国外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与分级保护工作的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文化遗产特点,开始探索较为科学客观的分级评价方法。主要的文献有:1996年的《开发建筑遗产密集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筑遗产评估》和1998年的《建筑遗产评估的一次探索》、2004年的《历史文化古城游憩利用及非利用价值评估方法与案例研究》。

本时期的研究成果虽然数量不足5篇,但是首次在遗产评价研究中使用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与经济价值转换体系,这两种量化模式也是后续研究中使用最多的两种,为此后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研究深入阶段

2005-2012年间,是文化遗产科学评价研究的深入阶段。有关遗产分级保护的量化评价研究从历史建筑拓展到历史村镇、工业遗产、古城等多领域,历史建筑的评价进一步细分为传统古代木建筑、近代建筑以及近现代建筑等不同类型。其中历史文化村镇综合评价研究最为深入,数量较多。在此期间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制定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3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年)。

另外,随着我国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与认知的逐渐提升,除了以遗产分级保护为目的的研究外,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效益预测研究也在本阶段开始较多的出现,多为利用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和旅游开发后的价值预测评价。在评价方法上,有关研究还使用了人工神经网络、正交设计、模糊綜合评判、灰色聚类等多种技术方法。

(三)研究快速发展阶段

2012-2018年间,文化遗产的科学评价研究在深度与广度上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局面。据统计,2012-2018年研究成果数量迅速增加,在7年的时间里,各类遗产评价文献的数量超过前15年的文献数量总和(图1)。

评价对象中,出现了20世纪遗产和线性遗产等新型遗产的研究。近三年来工业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的评价研究数量激增。评价目的方面,遗产利用和旅游开发后的效果评价研究成果较多,规划实施绩效评价自2015年开始出现。而再利用预测评价领域中又细分为遗产影响评价和遗产利用效益预测评价,原有的综合评价等研究体系日臻完善。

二、文化遗产科学评价研究分类

本文根据评价目的不同将各种研究分为如下几类(图2):

(一)文化遗产状况分级评价研究

文化遗产状况的分级研究是指保护部门用于保护分级的综合价值评价研究,主要内容是对现存遗产价值和保护状况进行定量分级评估,保护部门依据评价的量化分级结果制定和实施不同的保护策略。评价方法是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方法。评价对象包括建筑、村镇、古城和城区、工业遗产等多种类型。另外,也有很多“综合价值评价”目的在于对开发再利用价值的评估,尤其在工业遗产方面,因此根据目的不同,将其放入后面“遗产潜力评价研究中分析”。

1.历史建筑评价

历史建筑遗产的评价研究是我国文化遗产科学评价研究首先涉及的范畴。1998年的《建筑遗产评估的一次探索》首次完整详细的介绍了历史建筑价值评价体系构建过程,该研究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文化遗产的三大价值因素,结合中国传统建筑特性,构建了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和空间布局、实用价值、建筑外部影响等因素的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

之后的其他研究,在因循历史、科学、艺术三大本体价值因素框架之下,结合我国不同类型历史建筑特征构建不同的综合价值评价体系,包括木结构的中国传统古建筑,砖石结构的近现代建筑等。但大多数研究缺乏对于因素确定的深入阐述,仅仅是简单的说明。

2.历史文化村镇评价

关于历史文化村镇的综合评价研究起步早,数量多,体系构建较为完善,并且最具有实践意义。

早期的研究成果有《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评价体系及方法研究》和《历史文化村镇评价指标体系的再研究》。这两次研究是同一主要作者,该研究者将此项评价研究应用于我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镇的的保护状况评价和第二批历史文化名村镇的申报、评选工作。在国内首次构建了历史村镇的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第一次研究将指标的准则层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因素,第二次研究中根据《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内容对准则层因素进行了调整,将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合并为价值特色评价因素,增设了保护措施评价因素。这两次研究基于专家评判角度,依据文化遗产相关国际与国内准则规定,通过问卷调查与分析,因子分析法等方法来确定因子的内容与权重,过程严谨科学,依据充分。

在之后近十年的研究中,出现了很多按照省、地区不同级别、地域进行村镇保护评价的实证研究成果。这些研究基本延用了物质、非物质遗产与保护措施三类准则层因素构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特色,对二三层级的因素进行了各自的调整,如减少保护措施类的因素、加入自然地域特征等二级因素,但是,与之前的研究相比,其特色影响因素的制定缺乏依据的详细讨论。

另外,基于动态保护理念,有研究在本体价值、保护措施外,还加入旅游条件等社会经济影响类因素进行一并评价。有研究者把历史村镇评价体系按照主观与客观评价因素进行划分,特别在动态保护视角下,添加了居民生活延续、公众参与、保护管理制度、管理质量、社会经济措施等多方面的评价因素,完善与深化了村镇遗产的科学评价体系,提高了评价的精细度与可执性。还有研究将分级量化结果用于古镇的保护时序与强度的规划决策环节,使评价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3.历史文化名城与城区评价

目前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与城区的状况或本体价值评价研究较少。研究思路可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种基本延用历史文化村镇的评价体系来构建名城体系,其依据是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可以看出我国将名城、镇、村基本划归为同一种保护方法,研究成果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价指标体系》,西安市的保护状况量化评价研究。更多的评价研究是针对名城内的历史街区、地段等片状区域展开的。

第二种的研究思路出于城市体系的复杂性,因而从各种不同角度讨论名城评价体系指标选择与构建,目前还没有量化评价的实证研究。最早的研究基于城市规划与管理角度将体系准则层分为社会、经济、环境三种因素。有研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核心原则原真性进行量化评价,该研究将专业原则与体验感知标准、专家意见与公众意见相结合来評价历史名城的原真性保护状况。

(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潜力研究

随着经济发展和动态保护理念的逐步深化,文化遗产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日益提升,从而激发了遗产发展潜力评价研究的兴起。据统计,2010年之前此类文献不足10篇,2010年之后有三十余篇。通过对“价值评价体系、再利用价值、非使用价值、旅游价值”等题目的梳理,按照研究目的、内容和方法的不同将本问题分为再利用评价、旅游价值评价、非使用价值评价三类。

1.文化遗产再利用价值评价

由于遗产的再利用价值是基于遗产固有价值而衍生出的附加价值,因此再利用价值评价体系中同样包含历史、艺术、科学等遗产本体价值因素,从而构成“本体再利用”两部分综合的价值评价体系。

按遗产类型分析,在历史建筑、街区、村镇遗产的再利用价值方面,研究数量不多,有研究对徽州民居再利用建立了详细的评价体系,再利用部分重点强调对建筑质量、风貌、完整性的考察,并根据量化评价结果给与不同再利用模式的建议。

相比之下工业遗产再利用价值研究的数量较多,主要原因在于工业遗产作为新兴的遗产类型被纳入文物保护级别的单位较少,其面积大、结构坚固等特点,使功能转型的再利用成为其最好最常见的动态保护模式。因此工业遗产的再利用预测评价比较广泛,以点、线、面相对应的工业建筑遗产、线性遗产、区域性遗产三种类型都有涉及。但是这三种空间规模不同的遗产评价研究,在评价构成因素方面基本相同。

在本体价值构成方面有研究在历史、艺术、科学因素的基础上,加入使用和情感价值因素。再利用价值部分,有研究分为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发展预期、传承能力四部分;也有研究侧重遗产物质改造问题,突出建筑完损度、可利用面积、原有设备水平、改造难度等方面。部分研究以循环经济视角,将环境节能减排因素纳入再利用评价范围之内。还有研究把体系构建为主观客观体系,主观部分包括历史、文化、艺术与社会价值,客观部分包括使用、技术、经济和环境价值,其主观与客观部分基本与本体再利用体系相对应。

在评价方法上,绝大多数研究使用层次分析法构建多因素体系,期间使用德尔菲法、因子分析法进行因素的确定。此外还出现了使用人工神经网络方法进行评价的研究,该研究在建立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之上,使用了基于计算机机器学习的人工神经网络方法进行计算,并最终对遗产进行评级。

2.文化遗产旅游价值评价

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评价研究可分为两种类型:基于多指标综合体系的评价,基于CVM法和旅行费用法(即TCM法)相结合的评价。

第一类型的旅游价值评价研究数量最多,体系构成与再利用体系相似,形成“本体旅游”两部分价值。其中旅游价值的部分,有研究分为资源特性、经济环境、文物保护、开发难易度四个标准层内容。还有研究侧重旅游经济学评价,分成区域条件、区位特性、市场客源条件、旅游效益四个部分,在权重的确定方面,综合了旅游学专家与公众的意见,最终以平均值确定权重,有研究工业遗产的旅游价值评价构成进行了较为详尽分析与讨论,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还有研究者将评价结果中旅游价值的评价排序与文化遗产的文物等级排序进行比照研究,对于公众旅游认知与文保单位的认知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二种类型的研究以经济学视角出发,有研究提出从文化资产理论出发,工业遗产的经济效益是遗产动态保护的重要组成,并建议综合游憩价值与非使用价值的评定,即TCM和CVM法进行经济效益评价。在旅游评价领域中已有学者用这两种方法对丽江古城旅游价值进行评价,并根据数据分析指出应坚持保护大于开发的策略,以及知名度的提升与游憩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之间具有正向关系。

3.文化遗产非使用价值评价

非使用价值评价实际是一种基于经济学的评估方法,并不是评价的目的或结果。但是国内的很多研究以此作为评价方法和目的。非使用价值评价方法中最主要的方法即上文提到的CVM法,中文译作条件价值评价法。

由于本文以不同评价目的为分类依据,因而在此处的评价问题会有与其他评价类型内容相重叠的部分。研究者使用CVM法基于不同评价目的,制定相应的问卷内容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用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公众对遗产的认知度评价:有研究表明,非使用价值包括遗产的存在价值、选择价值和留传永续价值,其中的留传永续价值是公众最为重视的价值。

公众对遗产保护、游憩与开发意愿的评价:研究普遍发现公众意愿的高低与被调查者经济收入、文化程度有关,也与被调查者对遗产的熟悉程度、和遗产的空间距离等有关;有研究比较分析了遗产使用或占有者与遗产观光者的保护、开发意愿的差异与原因。还有研究对建筑遗产的修复前与修复后的社会效益进行比较研究,用以证明修复与再利用比拆毁更有助于增加地区的经济收入。

有研究对国内CVM评价研究的适应性进行了讨论,认为目前存在支付方式单一、引导方式不当、零支付率过高、调查人群选择不当等问题,并给以探索性改进的建议。

(三)近期评价研究

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近三年期间出现了新的研究议题与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类。

1.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后效果评价

保护利用后评价研究,包括规划实施评价、公众参与效果评价、旅游效果评价、建成环境与使用后评价。

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在近三年成果数量突出,内容包括历史街区、城区、村镇以及名城,关于历史名城研究最为深入,如瑞安市的规划评价研究案例明确、框架完整,包括实施情况、效果、管理效果和满意度的多指标评价,详细分析出保护规划总效果存在的不足并给出各项修改建议。有研究使用空间句法方法对历史地段、村镇等遗产保护实施后的空间活力、整合度进行评价与规划预期目标相比较,用于保护策略的优化与调整。

从动态保护的角度看,有研究基于香港历史活化项目,划分了公众参与的类型、量化分析了参与程度、参与者与项目地理距离、项目好感度之间的关系。内容详实,有很好的现实指导作用。

旅游效果评价方面着重旅游人群感知评价的研究数量最多,评价对象为全国各地的历史文化街区。

建成环境与使用后评价在工业遗产以及历史建筑改造后的研究中都有所应用,包括再利用成功度、利用后满意度以及建成环境后评价等。

2.遗产状况监测评价

遗产的监测评价主要基于各种结构与修复技术等物质实体状态进行评价,有研究基于遺产物质本体损毁程度、防灾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状态分级与监控评价,有使用GIS技术进行防灾评估的研究等。

3.其他过程评价研究

在遗产保护的过程中,目前保护前阶段的遗产影响评价研究较少,目前仅有学者介绍香港以及英联邦地区的影响评价体系与方法,在工程对于文物影响、对于相邻历史建筑影响、历史街区遗产影响评价框架构建方面有所讨论。

还有研究者提出将保护前、保护中与保护后三阶段进行统筹性评价,从而使保护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检验性。

三、研究评述

我国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评价研究经过近20年的探索,在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均有明显的提高。评价对象类型丰富全面,基本覆盖了所有文化遗产类别,并不断出现与国际保护理念相接轨的新型文化遗产类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建筑、革命纪念遗迹等20世纪遗产和长城防御体系、铁路沿线遗产等线性遗产的研究。

评价内容和目的与遗产保护工作过程相匹配,涵盖了保护前的价值分级评价、动态保护的开发与利用潜力研究、保护与利用后的效果评价三大阶段。

评价内容不断地深入细化。如对遗产价值核心原则中原真性的评价、形态价值评价等;对保护效果中公众参与、保护管理的评价;评价主体从专家评价到公众调查评价,内容包括本体价值与利用价值、旅游价值、公众认知、使用效果、实施绩效、环境影响等多方面,体现了动态保护理念的逐步深化。在体系构成与方法运用方面初步形成稳定格局,目前主要是多指标综合体系和经济学价值转换体系,常用方法包括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条件价值评价法等,同时有研究对方法应用的适应性和偏差进行总结与改进,以求提高评价的精细度与准确度。总之,文化遗产的评价工作正在逐步避免主观性、个体性因素的影响,向科学性、准确性发展。

文化遗产科学评价的研究仍有需要改进与深化的地方。

第一,由于评价目的的不明确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包括评价概念模糊、构成混乱重叠、同类遗产、相同目的评价,其指标体系的构成缺乏系统性和依据性。

首先,综合价值与再利用开发价值研究相混淆。综合价值此概念主要用于评价保护前的本体价值与状况的分级。然而很多研究将再利用、旅游基础条件、公众意愿等相关指标纳入其中,仍称为综合价值。这两者虽然都是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模式,构成又有部分重叠,但是由于评价目的不同则应该在研究的概念上区分开来。

其次,同类同目的的评价有待构成系统的整合统一。如不同研究中出现实用价值与使用价值、区域经济价值与环境经济价值等含义基本的相近概念,有的使用价值在本体价值类型中,有的又在开发价值类型中。这说明在明确评价目的前提下应对同类遗产评价体系构成的统一性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第二,科学评价在准确性方面有很大改进空间。很多研究的统计样本数量不足;研究者在样本数量,调查对象选择以及问卷内容设计方面介绍不足。问卷内容设计是决定评价结果准确性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国外的文献中都会刊登或提供问卷的原文或索取方式,而国内期刊文献中都缺少这一部分的内容。因而影响到研究成果的参考价值。

关于本研究的发展前景,本文认为:从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过程角度分析,目前在保护实施前的遗产影响评价方面的有关研究很少,保护前与保护后、修复前与修复后,社会公众与专业人群等评价的比较与分析研究很少,有很大探讨空间。保护后的规划实施评价研究还会进一步增长。在评价方法方面,未来GIS数据分析方式的研究数量将会快速增长,会有更多统计学、管理工程学的方法被引入评价研究。随着遗产保护实践的不断增加和累积,使用基于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工作,建立信息化文化遗产数据评价平台的研究,将是未来科学评价研究的重要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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