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信息·价值·作用
2019-03-13曹兵武
曹兵武
摘要:让文物活起来,将遗产用起来,是新时期强烈的社会呼声,也标志文物工作和文化遗产事业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进入了主动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和综合性保护利用的新阶段。为此,需要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定义、价值与作用予以重新思考和评估,对保护与利用一些具体范畴与相互关系予以重新界定,甚至需要探索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系统理论予以支撑。
关键词:文化遗产价值体系;保护利用;遗产信息;文化模因;文化传承
让文物活起来,让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已经成为新时期文化遗产事业的强烈呼声。从理论上说,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必须从三种文化资源中汲取丰富营养,进行继承创新:一是传统文化,它维系了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持续发展;二是包括马列主义在内的西方先进文化,它们不仅给予中华文化巨大的冲击和启迪,也是中华民族走出帝制走向共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理论指引与思想力量;三是立足现实、实事求是的科学发展文化,这是由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及中华民族复兴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因此,文物保护利用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而关于文物与文化遗产的价值与作用等若干理论问题,也亟需予以探讨。
一、古玩-文物-遗产:认知递进与实践升级
文物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物”)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国人对其认知与态度大致可以分为“古玩-文物-遗产”几个不断递进的发展阶段。举个例子,一件物品,比如一个实用的杯子能成为文物,不仅包含功能方面的转变,也包括人们对其价值认知和物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转换。但是,如果说古玩主要还是基于个人喜好的收藏、把玩和研究,并在中国社会和文化中具有非常悠久的传统,文物则是清末民初西学东渐、国家开始正式介入对古物古迹的管理之后的新概念和社会事业的拓展,当然其内涵也由文玩清供扩展到了几乎所有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考古、历史和古生物等遗存。这是一场革命性的转变,不仅是物的种类、内涵的扩大,也包括物人关系的外延与拓展。1930年,国民政府出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古物保存法》,并经过其后几十年的发展,最终于1982年发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的《文物保护法》。这里的古物与文物尽管有一字之差,表现的却是由借鉴西学时的科学中立态度向民族与历史情感的一種妥协。因此,文物概念包含着一种强烈的精英科学价值观和国家意识、文化认同的视角在内。至于文化遗产,则是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首先予以明确界定的,我国自1985年加入公约并开始申报世界遗产后,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相关理念逐渐进入公众视野。2005年国务院公布每年六月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后,我国进入全民关注和参与遗产事业的新时代。因此,文化遗产概念标志着物人关系的大众化,标示着祖先遗存不仅应经过精英传导到大众而被普遍的认知,更应该在大众的心理和社会实践层面被认知、接受和传承,融入历史本身的进步与发展。
由此看来,“古玩-文物-遗产”这三个概念与其对应的三个发展阶段以及相关认识和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是“物”本体内涵层面的物理性扩展,也体现了相关信息与价值的发现、积累与增值,以及遗产与人关系的全面变化——遗产作为历史与祖先的馈赠,不仅可以成为个人的珍爱,也具有传统认可的历史、科学与艺术三大价值,具有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价值和作用,也是建构新型群体认同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媒介,已然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
如果把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并开始申报世界遗产、本世纪初设立中国文化遗产日视为遗产理念的觉醒期,那么当下“让文物活起来”和“用起来”的提出,则标志着文化遗产进入一个新的深入发展期。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这个新阶段,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已不仅仅是过去通常认为的政府与行业研究者的职业职责,而应该是政府领导、行业专家指导、公众全面参与的现代社会具有普遍性的一项事业和社会实践。与文化遗产阶段相适应,需要探索包括政府、各行业机构、研究者、公民及其他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适应现代社会多元主体、多个层次多种形式的保护模式;需要探索管理性保护、规划性保护、科技与工程性保护、日常维护等多种保护实践的结合;需要探索利用型保护、发展中保护的活态与动态保护理念
当下遗产的保护利用已经成为一项整合科技、法规、政策、社会实践的系统性工程,因此,也需要探索更具包容性和综合性的遗产理论与方法,尽可能遏制遗产面临的自然与人为的破坏性因素,以实现遗产本体的延年益寿,遗产信息保存的真实、完整和系统性,以及遗产价值的充分呈现。这个新阶段还要求我们以全球化和信息化为背景,以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重新构筑人与遗产及环境的关系,通过理论创新和科学实践,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理论和实践体系。
在这方面,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基因和信息理论与技术对遗产保护及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性。基因控制着个体乃至细胞层面生物的繁衍演化,而人作为生物与文化双重适应的特别动物,文化也是人类的群体性适应手段和进化手段。个体的DNA借助细胞分裂复制增生与合成等实现其生命历程,群体的文化则借助学习、传承和创新,助推人与人之间和整体性社会的发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作为文化的物化载体,其保护、传承和创新(变异)与个体的基因遗传、展现和变异、演化具有某种共通性,为人的超时空文化传播与学习借鉴提供了一种包含着类似文化DNA或者文化模因式的具体介质。这种理论方法与思维方式对文化遗产与文物的保护利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本体与信息:重识遗产及其价值体系
所谓遗产,是指历史或者祖先(包括大自然)的馈赠,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它超越我们而存在——既先于我们而存在,又应经过我们为子孙后代而存在,并和人类社会的历史、现在及未来有各种各样的内在联系。
当代社会通常将遗产分为有形(物质)和无形(非物质)两类。有形遗产就是通常所说的具有历史、科学与艺术价值的文物,它有材质、工艺技术等成因特性和功能特性(包括原生、次生、衍生、潜在的等等),类型上则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度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景观等。
无形遗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无形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表演、知识和技能等,可以扩展到与其表现形式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
通常所说的文物或者文化遗产具有已经被《文物保护法》权威采用的历史、科学、艺术三大价值,既非遗产的全面价值,也非其核心价值。遗产的价值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价值建基于遗产与人的关系,价值及其构建依赖于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实践过程。因此,遗产价值是可以不断挖掘、拓展和提升的。当然,我们可以对遗产价值进行分类分级,建立价值体系和框架。
遗产的首要价值就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存在着,才能进入人与遗产的关系范畴,才能谈得上价值。因此,文物和文化遗产事业首重“保护”二字。保护其本体之存在,以及这种存在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要素。
其次是信息价值。遗产是信息载体,它已经预先完成了相关信息的编码注入工作,而相关信息被后人发现、感知、认知,才能有所谓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其他价值。也就是说,遗产学只有客观地揭示遗产从材料经过工艺技术的本体性及其蕴含的相关信息,揭示其蕴含的文化模因,才能产生其相对于后人的相关价值链条的延展,在遗产初造与使用价值之外赋予其对于今人和后人所具有的不断拓展的新的价值。这即是围绕遗产保护与利用而形成的文化传承。
遗产信息又可分为本征信息——如遗产本体的时间与空间信息、材料构成、工艺技术、形式功能等等;延伸信息——如在其生命历程中参与的与人类社会相关的历史事件等互动信息;象征信息——其所具有的文化分类或者价值等方面的作用,等等。我们所说的文物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这也并非相对于其传统的三大价值而言,而是相对于上述其本体的存在性与信息载体而言。由此观之,文物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代表性等特性,其实也是其信息价值的内在属性和要求,是保护、利用和传承过程中必须予以充分尊重的。对文物或遗产,人所需求的已不再是其原初的使用性功能及其价值,而是其存在和荷载的作为文化模因和历史记忆的信息,包括最近大家开始关注的经济价值、教育价值、社会价值等,也同样是前述各种信息基础上以及由信息重构的文化模因及其在人的认知过程与社会实践中的延伸拓展。
因此,我们可以尝试从遗产载体和信息论视角,对文物或遗产价值试作归纳和梳理如下:
1.存在价值:有就是有,无就是无,真就是真,假就是假。这是遗产一切价值的载体和基础,因此,对其本体和信息,均应尽可能地要求原真性、完整性和代表性;
2.历史价值与科学(工艺技术)价值:遗产信息价值的第一层次派生性价值,可以据以重建人的社会历史或探索遗产形成过程中的科学与技术等问题;
3.审美、群体身份等符号象征性价值:遗产信息价值的第二层次派生性价值,遗产本体、本征信息及历史科学信息等对人的审美与情感产生的作用,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4.文化、教育价值及其他衍生价值:在前述信息与价值基础上产生的新的使用性功能,或其他次生的使用价值及创造性转化利用价值,更多地通过遗产事业和遗产产业等社会性实践得以实现与不断拓展。
5.经济价值:上述价值的稀缺性等特性在现代社会中的货币化、数字化表现。
在这个遗产价值体系或框架中,越往后的价值,其与人和现实的关系越密切、越普遍,当然也越主观。然而,遗产的一切价值最终都体现在其作为文化基因的复制增生传导机制上,即便是经济价值,也是其传播与复制增生的一种度量或者润滑剂。因此,遗产的价值体系实际上可以看作一个不断拓展的价值链,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需求以及不同的人的认知等具有密切关系。
遗产作为人类生存及其环境的物证,纯粹是历史科学与历史价值的视角,而遗产作为发展的资源,则是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具有整体性的现实与未来视角。遗产是古,遗产工作是今,遗产事业则应贯通古今未来。
物成为文物和遗产的前遗产阶段,都必然会经过人工与自然编码被注入特定的信息,因此,今天的遗产学首先是解码,即通过专家的发掘考证释读和价值认知,然后按照现代社会的传播学理论与文化需求再进行编码,比如博物馆通过收藏与展示对文物的去脉络化和再脉络化,以及以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范式形成的格式化,最終以展览展示与宣教活动等文化产品形式呈现给公众进行阅读和解码。这期间当然会有不断的纠错、反复、深化和完善,也会有变异与误读。如此这般,不同时代围绕遗产进行的编码、解码、传播、转化,构成了遗产内含的文化模因在人类社会中的复制增生过程,从而使得遗产融入了连续不断的文化传承与社会发展进程。
三、保护与传承:探索综合性的遗产保护利用体系
自觉的文物古迹保护行为是英法等工业革命较早国家在19世纪兴起的现代社会实践,在民国时期传入我国。但早期的文物保护或者说传统的文保基本上是本体层次的保护,即对濒危文物古迹的抢救——救命、治病或修复;而达到信息保护和文化模因(DNA)保护,超越对历史遗失的情感惋惜,有意识地与文化传承、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则是一件更为复杂的事情,这种保护不是简单的“修旧如旧”,不仅对本体的原真性、完整性和代表性应该有更加系统、真确的要求,而且要重视与物质性遗产相关的非遗和传承等文化行为与机制方面的因素,以确保信息、知识和其他相关价值在保护中得到尊重和传承。因此随着认识的提高,博物馆等文博机构普遍地开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性遗产一同纳入新的博物馆定义和工作范畴。
非遗讲求的就是传承,它既及涉及到记忆,更涉及到和记忆关联的物与人甚至知识体系或空间场所。所以,非遗并非是无物、无实、非物甚至反物,而是要特别强调遗产中无形部分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说物质性遗产是信息与价值的编码载体,非遗某种程度上是解码与复制的过程之一。发展到近来文博文创概念的提出与实践,更是主动推动遗产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和社会大众关联起来,使保护和传承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实践。
因此,在传统的修复、科技保护、救命治病式本体保护之外,遗产事业应探索拓展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内涵与外延,大力加强养护型保护、维护、呵护;加强无形遗产及其载体传人的保护;加强景观和遗产环境保护;加强遗产价值与功能的衍生和转换。更重要的是,将保护上升为一种文化和文化的自觉,加强政策与制度性保护;加强对人的参与及其行为和发展的科学性研究与实践完善,建构合理的人与遗产关系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与文化氛围培育,等等。这些都应是当下遗产学讨论和遗产工作探索的范畴。
例如,2008年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在组织首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十大杰出人物评选时,候选人之一、居于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斜街的佘幼芝女士,作为佘家第17代子孙,坚守祖先的遗训,坚持为明末抗清英雄袁崇焕守墓、面临内外交困而难以继续守墓一事,曾引起高度关注。佘幼芝的祖先、袁崇焕将军的部下佘义士冒死偷下被皇上处死后悬挂于城头的袁崇焕头颅在自家安葬,并要求子孙世代守墓。佘义士的行为首先体现了一种义;而其子孙世代坚守先人遗训守护烈士墓园,则是一种孝。因此,这个事件中,不仅涉及到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袁崇焕墓园的保护,也涉及到一种家族守墓的传统文化和制度安排能否延续。它们都是凝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组特别的遗产,遗产的保护和遗产的传承,在这一事件中是整体性纠结在一起的。经过专家呼吁和各界努力,事情最终有了一个基本圆满的结果。
按照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RROM)的权威定义,所谓“保护”就是阻止对文物或遗产的自然和人为破坏,以人工干预方式去除相关的破坏性因素。由此看来,遗产保护不完全是文物医学、文保科技问题,也是文物环境、遗产社会学问题乃至系统工程和社会性实践,甚至是文化本身可持续性的问题。作为遗产,只有传诸未来,才有保护价值或者说达到了保护的目的。
因此,科学的遗产保护体系应该包括抢救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利用性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既要保护遗产本体的存在,又要保护其功能性存在及其荷载信息的传递。文物和生命体有些相像,追求其长生不死、永恒存在是不可能的,而延年益寿、信息及文化模因的流传甚至发扬光大则是可能的。某种程度上说,人既是生命信息DNA的载体,也是文化遗产的媒介。只有通过人,遗产及其信息才有意义,才能传播,其价值才能彰显,遗产中的文化基因才能传承。人与遗产,是相辅相成的。这里的人,绝不能仅仅限于非遗传人等个别的人,而应是社会或文化中的每一个人,区别只在于他们的角色与定位上有所不同而已。
四、物一人一事一理:构建新时期遗产事业的理论支撑
上述论述又引出了人是目的还是手段这个哲学层面的问题。在传统观念中,相对于物,人似乎总是目的——工具为人所造,物为人所用,人总是将自己凌驾于万物之上。但是,这个世界有没有值得人为之献身的事物?即便是品性自私、贪生怕死的人,对此问题恐怕也不能简单地给予否定性答案。这仅是意识层面的一种认识,并涉及人的进化与历史的方向等问题。而最近的科学研究则发现,在无意识的遗传和基因层面,按照道金斯“自私的基因”理论,人只是基因的载体,是基因遗传和种系繁衍的中介,因为,细胞与机体都是基因的载体,是一种基因为自身生存繁衍而打造的机器。在这里,人似乎又成为了手段。
因此,就生物的演化来说,个体是夹在基因与群体之间的过渡体,基因操控着个体,而群体又大于个体。就整个的人这种生物群体性进化来说,无论个体群体,均是既有竞争又有协作,因此,个体的使命不仅包括谋求过上一种自我满意的生活,也在于生命基因的传播与文化的传承、文明的赓续。
人之于其他生物体的区别,主要在于人有文化,人的适应与演化除了自然法则之外,还有文化在起作用——人是自然与文化双重适应与演化的物种。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1949年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一书中提出人类几大重要文明各有其历史的轴心时代的概念,这个时代的显著特征便是人类相对于周遭自然与文化环境的自我意识的整体性觉醒及其长远而巨大的影响,但这并未使得人变得更自私,而是使得文明的方向感与责任心更强,探索、协作与竞争范围更加深广。轴心时代中国传统的主要代表之一儒家学说的代表性观点便是,个体应修身养性,格物致知,然后追求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将人生一层一层扩展开去。
人被视为能超越自身肉体进行适应的文化型物种,工具、物以及符号化的信息等只是人体的延伸,帮助人实现自己的目的。遗产作为特殊之物,是超时间超空间凝聚着前人文化密码的给予人的超越型延伸介质。因此,人又是一种能够赋灵的动物——其自身超越自然的生物体的固有禁锢,并可以提取万事万物的信息,又返身赋予其意义和价值——“万物生成皆神圣,一草一木总关情”(出自文学作品《悟空传》),这不仅是文人的咏叹,也是人自身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一。“人是万物的尺度”(古希腊哲学家泰戈拉语),但人与物的关系也并非利用、拓展、延伸这般简单,人总是在建构物的价值意义以及物人关系的新的创造性范式,并总是在不断超越。万物既然被人所用,被人改造,被人唤醒,人自然也应对它们负有责任。
就文化与遗产范畴来说,对于人,现在的文物可能主要是过去的日用品,是人用以获取生存资源、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后来又发展出祭品、随葬品,物被用来沟通天人和生死之间的隔阂,以达到人的超自然的愿望;某些物还成为了贡品、礼品,用来协调社会中的人际关系;成为可以交换欣赏的艺术品、商品,等等,用来丰富人的需求,标识人的品味、地位和社会身份。将物作为科学研究的标本,当成藏品、展品,则赋予了这些物以新的功能和价值,而这是文博考古事业等的新探索与新贡献。在这个新视角下,人们要关注的不仅是文物、遗产本身,也要关注它们去脉络化与再脉络化之后作为信息、知识、价值的客观性载体,以及联系过去现在与未来以及人与世界整体关联性的独特作用。这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学科范式。物的科学性、审美性、历史性价值的发现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吕克昂(Lykeion)学园的收藏和缪斯神庙献祭的漫长历史,而其在文艺复兴之后的最终汇流与突破,则发明了一种新型的社会机构和体制——博物馆和文博事业等,并在19世纪中晚期形成了考古学、博物馆学与文物保护科学等。同理,博物馆藏品之外的古迹遗存也因而受到博物館化和遗产化的对待与处置,而且其历史性基因的占比也越来越重要,文物与遗产渐渐作为信息与知识资源、大众旅游对象以及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的载体而侪身于现代社会,并促成了真正的文化自觉。鉴于人类文化的模因主要就是知行模因,因此,文物与遗产便可以被视为是人类文化宝贵的DNA。也因此,文博事业其实也可以视为一项负责人类文化传承的专门事业。
人与物与人的结合与互动,正是社会实践活动(事)的核心内容,而这也是文化模因得以展开并形成人类社会历史过程的过程,其间所体现的理(社会与文化的价值取向),也是人及其社会的信息积累和价值实现结果。就文物与遗产来说,无论其处于哪种形态、哪个阶段,都可作如是观。因此,文物的信息挖掘、功能研究、价值阐释,其实就是其与人的关系的研究,也是对人超肉体的适应与演化方式的研究,这种研究不仅指向过去,同样也指向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就是人的这种超越性所带来的时间空间和合作秩序不断扩展的结果。
因此,遗产学视野中的物与人均是认识的具有信息源功能的枢纽性载体,而事——无论是其相互作用的现场时空还是历史事件本身,都是建立具有相互关系的整体性认知的一个框架,人们对它们历时态演变的认识,则建构了人类历史和意识中的世界与世界观。遗产与人的关系,既串联过去,也面向未来。
正如遗产事业已证实的那样,文物的功能、信息与价值会随着历史进程和文化背景的变化而变化和扩展,因此,围绕物,关于文化,总是可以不断讲出新的故事,发现新的价值,形成新的历史观和世界观的建构结果。因为遗产价值总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因此价值既有客观性,也有主观性,而主观未必就是反科学的。在文物的价值体系中,信息与科学性要求真,艺术性追求美,而人与社会的长期的历史发展,尽管不能剔除基因与人性的自私性,但必然要导向更广阔的协作与善——真善美对于人与社会的发展需求其实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因此,人类文化的演进方向总是具有政治正确和伦理道德正确的客观要求。文博事业其实某种程度上也是在以物以遗产为媒、以物人关系建构为核心,为历史科学与艺术塑像,为真善美塑像,使其具有具象性、可感知性,从而发挥文化教化的功能。
厘清上述的物、人、事、理的相互关系后,我们应该更清醒地认识到,文博事业应一方面以保护为己任,一方面以利用为鹄的,这犹如鸟之双翼,推动自身并引导人类的文化与文明在传承与建设中科学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