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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

2019-03-13朱熙宁

商业经济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农产品

朱熙宁

基金项目:校学术带头人(905/25000243)中期成果;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科研基金“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问题研究”(编号:906/53000071)中期成果;2018河南省社科联课题“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河南省小农户发展问题研究”(SKL-2018-3710);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8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畜牧企业管理创新研究团队”资助项目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我国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是农产品供需之间的匹配因每个参与主体流通效率的低下导致系统性失效,最终使得每个环节无法获取超额利润,而同时又降低了整体的流通效率。优化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包含流通成本的缩减和流通机制的改进两个方面。促进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需要从农村地区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企业规划、打破区域限制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这四个方面努力。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   农产品   流通模式

互联网经濟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新方向

互联网经济源自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进步对经济发展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解构以及重构众多行业的发展模式,甚至从根本上改变着若干个行业发展的轨迹。互联网改变了交易场所、拓展了交易时间、丰富了交易品类、加快了交易速度、减少了中间环节(李海舰、田跃新、李文杰,2014);互联网经济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以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等互联网产业为主(赵立昌,2015);互联网经济是生产力快速发展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互联网经济广泛拓展了农业、工业、制造业领域的劳动对象,并创造了与社会经济各领域相融合的广阔空间(林涛,2016)。在互联网经济的影响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其影响,推动着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向更加现代化、科技化的方向发展,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产生了积极影响。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各产业的传统经营方式发生着改变,将互联网思维与农业融合,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王柏谊、杨帆,2016)。

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建设,包括互联网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构建、人才的培养、思维的转化等多个方面,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稳定提升(见表1),为促进农村地区的互联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互联网建设方面,国家始终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通过制定一系列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支持农村互联网经济发展。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国家一直十分重视我国农业信息化的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农村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培育互联网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等。国家层面对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持表明了国家对提高农村现代化生产经营能力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地区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薄弱区域,为有效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互联网信息技术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是重要的前提保障。

随着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的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能够在更加广泛的基础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影响着农产品流通模式的转变。可以说,从发展模式上分析互联网经济引领农村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经济打破了时空界限,促进了城乡之间的经济互动往来,促使生产要素资源可以实现自由流通,通过市场机制发现价格,确保农产品能够以最为节约的方式寻找到合适的市场,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产品传统流通模式解析

(一)传统流通模式的弊端分析

我国农村地区地处偏远山区,尤其是我国南方地区的城乡之间的流通因地理因素存在困难,虽然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互联网信息技术有了巨大进步,但对农产品的流通机制构建产生的影响尚未充分释放,主要原因就在于流通模式没有得到有效改观。在以往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农产品从产品到消费市场一般经历产地批发市场→城郊批发市场→城市农贸市场的基本流通路径(见图1),这种路径过长的流通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对流通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导致农民实际收入降低。第一,这种较长半径的流通模式实际上损害的是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物流运输环节的利益。有研究指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批发和零售环节中,市场参与主体多是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主体普遍规模较小且“各自为营”缺乏统一的管理(杨宏伟,2015)。由于农村市场和城市消费市场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农民无法准确获取市场需求信息,也不具备准时将农产品运输至城市消费市场的能力,这就为中间的其他环节增加了利润空间,这在以往的农产品流通活动中广泛存在,同时还伴随着区域市场分割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第二,以往的流通模式中,物流运输技术尚存缺失,如食品保鲜保质技术还存在一定差距,运输过程中容易出现农产品的腐败变质,导致经济损失。运输过程中对农产品的适时监控并没有得到广泛普及,还存在大量的粗放式物流运输模式,潜在损失量巨大。

(二)流通成本与流通机制

农业生产活动中,农民投入的是劳动要素以及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在内的基本农业生产要素,所获得的回报仅仅是农产品基本价格,剩余价值十分微薄。农产品经过多道程序流转,其中流通环节所获利润并不多,而最终的价格由消费者承担,整体上看每个环节并没有获得超额利润,整体的流通效率不高。因此,从流通模式的角度看,提高整体收益的重要途径就是提高流通效率,即保障每个流通环节都能够提高流通周转速度、降低流通成本。优化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其实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流通成本的缩减,第二是流通机制的改进。首先说流通成本的缩减问题,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手中,其中涉及多道环节,尤其是物流运输环节,每个环节因效率的低下导致成本增加,例如食品保鲜技术不达标导致损失,物流运输路线规划缺失导致运输路径增加而使得运输成本增加等。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主要是农民经纪人、运销专业户、城镇职业零售商贩和季节性与临时性农民运销人员,他们缺乏足够知名度与可信度,收集、了解生产与销售信息的能力较差,发育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李连英、李崇光,2012)。因此,优化农产品流通模式首先需要从农产品流通的每个环节的成本控制方面入手,尽量采用更为科学合理的流通方式以降低流通成本。其次是关于流通机制的问题,所谓流通机制是指农产品流通整体模式的制度设计,即整体上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所建立的统一协作的流通方式。当前,多数农业生产活动中,农民无法准确获取市场需求信息,物流运输环节不能准确获取运输需求,消费者不能及时获取农产品信息,也就是说各个环节之间的信息沟通存在障碍,供需之间是存在不对称问题的。陈耀庭、蔡贤恩、戴俊玉(2013)在研究影响生鲜农产品流通模式演进的动力和制约因素问题时发现,生产和消费方面的推动力是其模式演进的原动力,而传统体系和生产方式与规模的制约、投入资源不足等是其阻碍因素。

由此可见,我国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存在的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就是供需之间的匹配因每个参与主体流通效率的低下导致系统性失效,最终导致每个环节无法获取超额利润,而同时又降低了整体的流通效率。对于这个问题的化解,互联网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互联网经济对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影响

针对上述有关问题的分析已知,我国农产品传统的流通模式在流通成本控制和流通机制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优化农产品流通模式需要全面考虑,进行系统性规划设计。就目前而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整体仍处于发展初期,制度安排、机制设计、设施建设、管理措施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提高。有分析认为,我国农产品市场组织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快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新时期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口(刘天军、胡华平、朱玉春、霍学喜,2013)。如何优化农产品流通模式,切实提高每个环节的收益,本文认为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式,关于这种论断还需要从更加详细的角度进行阐述。互联网经济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改变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源配置方式和产品流通方式,对于农业生产而言,互联网经济则对农产品市场开发和农产品流通产生巨大影响。一般而言,互联网经济模式下,信息传输效率大大提高,能够帮助企业快速便捷挖掘到市场需求信息,以辅助企业进行生产决策;农产品销售从线下为主转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消费者购物也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下变得更加迅捷,消费动力机制作用显现;支付方式发生巨变,数字经济逐步兴起;涉农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在互联网经济的影响下发生变化,融资途径变多,融资效率提高。

正是基于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农产品整体的生产和流通生态发生改变。一方面,农产品的生产更加符合市场需求,互联网促使信息能够从市场及时传递到生产领域,从而为企业生产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农产品物流运输效率提高。互联网经济发展模式下,农产品的物流运输过程中的技术运用率大幅度提高,能够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李玉梅,2017)。例如,通过GPS定位技术,物流运输信息能够及时获取,从而有助于规划最佳运输路径,辅助流通决策。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运用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水平,虽然众多电商企业纷纷涉足农村市场,包括京东、阿里巴巴等在內的大型电商企业通过构建全方位的物流网络体系,如菜鸟网络、京东快速、苏宁快递等,但在农村市场的耕耘方面还存在不足。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属于市场行为,是一种逐利行为,是农产品先进流通模式的创造者,但不是彻底的体系构建者。因此,能够从更加系统性的层面优化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最终需要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努力下完成。

以天津市为例,其在“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摸索出一系列成熟的发展经验。目前,天津港已建成散货物流中心、集装箱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物流货运中心和邮政物流中心等12个重点物流园区;中通、韵达、圆通、顺丰4家全国物流龙头企业的华北区域总部也已建成;此外,腾讯数据中心、惠普数据中心等一批互联网及信息业龙头企业相继落户天津。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用区位优势,通过政企合作加强当地“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成熟案例。由此可见,优化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既有技术层面的改进,也有商业模式上的创新;既是企业行为,更是政府主导下整体营商环境的改善。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需要结合多个层面进行系统性规划。

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创新路径

首先,要促进农村地区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大力发展。第一,加快农村地区互联网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互联网经济技术是首要前提,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远不及城镇地区,对外信息沟通还存在一定的技术性障碍,无法及时有效获取外部市场信息,不能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建设农村地区互联网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需要政府和企业投入更多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政府具有统筹规划的职责,能够为企业入驻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第二,提高农民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力。目前,农民对互联网的认识程度较低,对互联网在农业生产中的巨大作用认识不够,不合理使用互联网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需要提高农民对互联网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通过多种措施吸引相关人才进入,培育具有市场意识的新型农业生产者。

其次,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创新与优化更加需要企业投入更多资源加以规划。企业是负责农产品流通运转的核心力量,加强自身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对提高企业受益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具有优化自身经营模式的动力。当前市场上多数农业生产企业经营方式粗放,互联网技术使用率较低,更多依靠劳动力投入获得基本收益,造成效益流失。因此,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每个环节都应当增强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使用效率,以信息化的科学决策和运营取代原始粗放的决策和运营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经营效率。

再次,应当打破区域限制,促进农产品自由流通。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存在一定的分割现象,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当地经济的良性发展。打破区域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扩大农产品流通市场,一方面是要促进自身农业生产在全国范围内参与竞争,以认识到自身的比较优势和不足,从而科学合理进行农业生产决策;另一方面是要努力扩大农产品的销售范围,加强不同区域之间农业生产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最后,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生产要素资源的合理流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环境,农村地区得以获得更多优质资源的支持,同时城镇地区也可以获得农村地区优质的农产品资源,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城乡一体化建设,同时也是城乡互联网络的一体化建设,是加强彼此沟通交流的重要前提,城乡一体化建设促使彼此分工明确,友好合作,进而推动城乡之间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晨,李瑾.天津市“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J].中国蔬菜,2017,1(3)

2.李海舰,田跃新,李文杰.互联网思维与传统企业再造[J].中国工业经济,2014(10)

3.赵立昌.互联网经济与我国产业转型升级[J].当代经济管理,2015,37(12)

4.林涛.生产力视角下的互联网经济初探[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11)

5.王柏谊,杨帆.“互联网+”重构农业供应链的新模式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6(5)

6.杨宏伟.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创新研究——兼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J].商业经济研究,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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