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企业资产转让与股份转让业务区别
2019-03-13马爱萍
马爱萍
摘要:本文从对资产转让与股份转让当前研究现状梳理出发,重点对从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概念、转让客体、来源、转让主体、税务处理等多方面对二者业务上进行了区别探讨。
关键词:资产转让;股份转让;区别
一、相关理论研究现状分析
本文以“资产转让”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CNKI)展开搜索,共搜索到2876条结果。根据所搜索到的结果,关于资产转让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律角度展开对我国国有企业在资产转移中的问题展开研究、我国资产转让过程中把握的要点等。张翼飞在《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上发表的《公司重大资产转让法律问题刍议——以程序构建为中心》、赵腾飞的《不良金融资产转让的法律转让合理避税的初探》,这些研究都从法律的角度展开对企业资产转让的问题。闫志娜在《财经界》(学术版)期刊上发表的《关于不动产转让及股权转让合理避税的初探》(2018)、吴文钊的《关于资产转让差额计税业务的一些思考》则从税务角度对我国资产转让中的问题展开思考、张云玉在《财会学习》期刊中所发表的《资产转让的税收筹划》(2016)本文以“股份转让”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CNKI)上共搜索到文章1759条。总结这些研究,主要是从当前经濟现状出发,对企业发展过程中股权转让的法律、制度问题展开研究,蒋宗源的《股份代持法律问题研究》中则从当前股权代持的法律界定作为研究,重点对股权代持的概念、特征、意义、法律风险等方面对该问题展开论述。王玮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期刊中发表了《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研究》(2018)中以非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究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并通过研究找到针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合理定价方法。而本文以“资产转让+股权转让”作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上展开搜索,共搜索到0条结果。从中国知网(CNKI)上搜到的文献资料来看,关于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国内研究还不多,尤其是二者之间的联系研究还处于研究的空白点。
本文正是以此为契机,试图通过资料整理,进一步厘清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二者之间的业务差别,也为该方面的理论研究进行补充与扩展。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日后企业或公司在处理相关业务方面,能够有实践性的指导意义,能够让相关人员能够明确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对于企业或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二者是不同概念,其业务处理上也存在很多差异性。
二、理论梳理
本文中重点提到两个概念,一是资产转让,其次则是股份转让。在新经济常态下,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也日益频繁。资产转让、股份转让等方面的案例也越来越多。本文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厘清二者之间的区别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本文将从二者的概念、资产的客体、来源等几个方面对二者进行梳理。
(一)概念上的梳理
首先,所谓资产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商业买卖行为,其主要特点是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转让资产的公司的资产的总数或者总额是不会发生变化的,除此之外,该企业的股东地位也不会发生变化。资产转让的发生应该说是企业改善经营,提高整体资产产生能力的客观需要而发生的企业行为。其目的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将资源配置最大化、最优化,淘汰落后的技术或者是设备,从提高技术、优化设备方面考虑,优化资产结构,从而降低因为资产浪费或者不合理所可能带来的负面的影响,从而提高了企业资产的总体产出能力。所以,企业资产转让是一种良性行为,是企业适应市场需要所做出的战略调整。从宏观经济管理来看,企业资产转让有助于调整社会产业结合和企业组织结构,通过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从而形成社会资产总量的集约化经营效益。
股份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股份转让的规定是这样的,“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概念中提及股份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转让。二者的性质和所产生的结果显然也是不同的。前者,全部转让股份,那么转让人就不再是该企业的股东,也不再享受之前作为股东所带来的权利与效益,而受让人则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该公司股东所应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转让人并没有全部转让股份,而只是将个人所持有该企业的部分的股份实行了转让,部分转让的情况,转让人不再就以转让部分享受股东的权利,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企业股东应享受的股东权利。从本质上来看,股份转让是资产转让的一部分,但是它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行实现,股份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本文关于认为所谓股份转让,就是指股份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协议,企业股份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通过支付的形式得到该企业的股份,并且获得并享受该企业股份权益。
资产转让和股份转让,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一个是企业自身为了适应市场竞争而所做出的资产的调整战略。而股份转让更多的情况下是股东个人行为,是股东由于个人原因或者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所做出的个人的关于股份转让的行为,股东的主观因素在股份转让中所占巨大因素。
(二)资产转让与股份转让二者业务的区别分析
1.转让的客体不同
从上述关于资产转让和股份转让的概念分析中可以知道,资产转让和股份转让二者之间的客体存在明显的不同。虽然股份也作为资产的一部分,但是资产转让的客体主要是资产,其中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转让中就包括了企业产权和公司股权的转让。其次无形资产的转让,主要是企业对其经营权、品牌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的转让。其次,股份转让的客体是股份。从法律行为上对股份转让进行约束与管理。股份转让在相关法律的监督指导下完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是从转让的客体方面对二者进行了区分。
2.来源不同
首先要从来源上对二者进行区分,首先要了解资产来源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资产来源于股东(出资人)对于企业投入的资本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累积的资产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所以。资产来源是有三方面的。但是股份只是存在于公司制企业中,不是公司制企业也就不会有股份,也就不会发生股份转让的法律行为。
3.交易主体的不同
首先要明确,二者的主体是不一样。资产属于企业所有,所以,资产转让的主体应该是企业或者公司本身,而非个人行为,股东知识作为公司转让资产的决策者之一,对资产转让的最后决定拥有表决权,但是不是决定权。但股权转让不同,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股东自愿将自己所拥有的企业的股份进行转让,由受让人享受股权收益,这是一种法律行为,股东在股权转让中拥有对自己股权的决定权,其转让的除了股东权,还包括股东的身份或资格、依据股东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了,股权只存在于公司之中,没有公司制企业就没有股权,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问题了。
4.税务要求方面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资产转让与股份转让的主体是不一样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二者在税务要求上的处理是不同的。首先,资产转让问题上,税务安排首先是对资产转让过程中所得或者损失进行处理。资产转让的主体是企业,所以资产转让过程中所得到的或者损失的就应该一起并入到企业的应税所在额进行处理或者在税前进行处理。当然,资产转让中还会产生流转税,那么这部分的税收就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形对该部分的税收实施不同的税收方法。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固有资产,则根据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税;如果转让的是存货,就应该按照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消费者也应该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增值税。其二,对于股权转让问题,在税务处理上就应该分别从股权的转让方、购买方、被买卖股权的企业(目标企业)进行税务分析和处理。以转让方为例,首先要确定转让方的身份,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不同的身份其税务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如果转让人是法人的话,其股权的转让主要看所持有股票的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那么转让人在转让股票的所得就可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股票的目标企业是非上市公司,那么转让人转让股权中就需要比照“财产转让所得”由收购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如果转让方是法人,其税务处理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的股权转让所得就应该计入到当期的应该缴纳税收的所得额;而针对股权损失的问题中,股权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如果确实有超出的部分,其处理方式就是在无限期的前提下向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从这点来看,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二者在税务的处理上完全不同,而且要根据具体的内容采取不同税务计算,不可以笼统而言。所以,相关的人员在处理该类问题上要除了要弄明白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之间的明显区别,而且还需要弄清楚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各自的具体内容与税务处理情况。
5.获得的权利的不同
资产转让过后,资产收购方所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的经营权。前面已经提及,资产转让包括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企业在完成资产转让后,资产收购方就有权对购买的全部资产进行处理,收购方有权直接派人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收购方拥有绝对的关于资产的处置权,是完全可以参加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验方式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和决定权的。但是股权转让就不同了,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但是收购方在参与的过程中不会也不能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换句话说,股权收购方购买了股权,但是对其公司资产是没有直接的处置权的。这与之前的资产收购方所获得的权利是有区别的。
6.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
资产收购方所收购买的是被购方企业的所有资产,其中包括固定的资产与无形资产,他们是可以直接组织或参与到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但是除了得到权利之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资产发生转让之后,资产收购方就必须要承担起所收购的资产因为市场等多种原因所带来的一切可能发生风险,例如运输风险、管理风险、纳税风险、销售风险。从承担风险的程度和类别来看,资产收购方所承担的风险更大、更多,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风险都比较多也比较大。而股权收购方不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中,所以,购买股权后,其主要承担的风险则是投资收益风险。所以,相比较资产转让风险,股权转让后股权收购方所要承担的风险就比较小了,主要依赖于所购股票企业的效益情况。
7.收益分配的地位不同
资产收购方收购的是企业的所有资产,收购方则成为了企业的经营者与决策者、管理者,其承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要可能存在的所有的风险。但是另一方面,其所享受的权利与收益也较大,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是比较高的。但是股权转让中,股权收购方只是购买了转让方的股权,只享有所带来的股权效益,是不会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中。当然,如果股权收购方所持股票比例明显高于普通个人股民,达到了一定的比例,那么该购买方就可以出任该公司的董事长,从而在利益分配中的所处的地位也会不同。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在一般的股权转让中,收购方一般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
三、总结
资产转让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资源的配置,同时处理一些闲置的资源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与管理,这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都可能面对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经济学概念。资产转让是企业管理者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拥有情况等综合考虑的结果,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合理性的挑战性战略。当然,高收益的情况下往往面对的是更高的风险,资产转让过程中,购买方要承担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因为资产购买者是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当然,资产转让也是在法律的规定下实施的,所以也必然会面对一些法律问题,企业在进行资产转让过程中,除了对本身资产的合理化评估,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还需要在法律的约束下,对当前我国资产转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考量。
但是股权转让是不同的,股权转让从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股民的自发行为,是股民对个人所持有资产的处置方式,当然对股权的处理必须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实施与实现的。当前,股权转让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201年我国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该公告中就是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判定间接转让我国居民股权等财产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要因素之一。虽然该文件中对交易各方的功能和可能承担的风险进行考察,但是对于一些间接性股权转让却没有评判的标准和依据,所以这也让股权转让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二者之间是不同的。但是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二者的出发点都是从调整相应的资源,从而获得更好的效益。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问题的类型也越来越多样,这无疑给我国企业的发展与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与危险,另一方面,企业所面对的市场环境也是越来越复杂,企业之间的竞争力也越来越大。因此,企业重组和并购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这是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过程中战略性的调整,也是为了企业能够更好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所以,企业管理者及相关人员除了要意识到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重要性,并且要在法律的范围内熟练掌握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要处理的问题。
近几年,在积极引进和学习西方管理相关学科的知识外,我国企业也在不断的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但是本文认为,在企业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的今天,我国企业在实践的管理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所带来的问题也占比较大的比例。这些问题将直接制约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是障碍。从国家层面来看,为了加强对于企业的管理,我国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法律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而促进我国企业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的合理化。从企业层面来说,应该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经营能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能力,提高企业在相关业务中的处理能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化,符合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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