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网络营销道德失范的成因探究与对策
2019-03-13王可淦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促使很多依靠网络的手段和方式,在各个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众所周知,网络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虽然在营销方面能够提供一些优势,但是网络的开放性,导致在营销过程中,仍然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最终引发网络营销道德失范的情况。本文在经济法的角度上,对网络营销道德失范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网络营销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经济法视角;网络营销;道德失范;对策措施
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促使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越来越迅猛。互联网、信息技术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存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出现以及在现代人日常生活中的普及,不仅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产生影响,而且对当前很多领域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作用。特别是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这些依靠网络、信息技术的运作方式,逐渐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虽然这些生活方式,能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非常多的便利条件,但是同时也会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尤其是由于网络本身的开放性特征,促使所有的网民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发表一些自己的观点,甚至是利用网络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也就是说当前在网络营销过程中,经常伴随着非常严重的道德失范情况,这种现象不仅会影响网络营销的发展,而且还会在社会上造成非常不好的舆论影响。
一、网络营销中道德失范现存问题
(一)网络信息存在安全问题
众所周知,网络营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信息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无法保证信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那么就无法开展有效的网络营销。网络营销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重要营销方式,但是网络营销中的一些安全漏洞问题,将会直接影响网络营销的发展。虽然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利用防火墙、具有实时目前监控特征的杀毒软件等,但是仍然会受到各种病毒的侵入,甚至还有黑客入侵的现象发生[1]。这样不仅会直接导致网络营销安全环境遭受严重的打击影响,而且还会直接影响网络营销的实施效果。
网络本身具有非常强的开放性,所以网络的一些基础架构本身也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在针对网络基础架构进行设计的时候,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信息的共享,并不是为了对信息进行匿藏。针对这一现象,就必须要在实践中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安全措施和手段,对网络营销在线通信渠道进行保护。特别是一些没有经过任何授权的信息要进行相对应的阻拦,这样不仅能够保证营销者与消费者之间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具有安全性,而且还能够保证信息自身具有时效性和完整性。
在网络营销活动的具体开展过程中,其实比较常见的几种信息安全道德失范问题包括病毒、恶意的一些网络链接等。
(二)消费者权益中的道德问题
在当前我国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到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在很多领域中被广泛应用,受到了现代人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受到信息时代的影响,我国在社会构建和发展过程中,也在逐渐朝着一个更加开放的社会方向发展[2]。在这个具有开放性特征的时代,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导致隐私似乎很难实现,特别是与互联网、电子商务产生联系之后,无论是对于个人、企业而言,好像都没有了隐私。而在网络上,个人信息逐渐以一种商品性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任何人的信息可以通过交易、买卖来获取。
个人信息当中会包含很多内容,包括个人的姓名、职业、学历等,甚至还包括一些私人的银行卡信息、联系方式等。消费者在网络上进行购物的时候,经常要填写各种不同类型的真实信息,也正是由于这些信息的填写,导致大众的个人信息逐渐被曝光在每一个人面前。在网络营销中所提出的隐私权,其实可以用“网络隐私权”这一概念来对其进行解释,“公民在网络上,应当享有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同时自己的一些私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不能够随意被他人利用”。在当前很多单位在利用网络营销的时候,为了从中获取到更高经济效益,在消费者完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cookie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技术手段,在网络里对消费者的动态情况进行实时有效的监视[3]。比如消费者浏览了什么样的网页;比如消费者最近有什么偏好等,将这些数据全部都搜集在一起,然后进行整合归档,这样就会导致消费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身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如果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事人的一些信息被公开,甚至是互相传播,这些都属于侵犯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二、网络营销中道德失范的原因
(一)网络营销道德失范的环境因素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信息交流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条件,同时也为网络营销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技术提供有效保障。虽然整体发展前景比较良好,但是在网络营销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道德失范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应当引起每一個公众的关注和重视。
由于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过程中,具有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征,所以每一个人在网络中所承担义务和道德责任与人们在现实中所要承担的责任有明显的差异性。在网络中,人们可以打破传统一些道德的约束,很难受到道德的约束影响,在这种背景下,网民的整体道德水平就会越来越低。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人与人相互之间的社会交往,由于受到法律的限制影响,所以人们会遵守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并不会出现太严重的问题。但是在网络社会环境中,由于网络本身就是虚拟的环境,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和涉及范围非常广,并不能够实现对网络整个空间的控制和规范[4]。在网络环境中,人们可以利用“网络人”的这一身份,在网络上肆意发表自己的言论,甚至是一些缺乏道德的问题。同时,人与人相互之间可以交往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交往风险却越来越低。人们可以在网络上,将自己的不满情绪、自己的一些不成熟想法肆意表达出来,完全不需要担心会为自己的言行和行为承担责任。这种现象的持续发生,最终就会导致人与人相互之间的交往,存在非常严重的不确定性。一个人如果无法在日常生活中,甚至是在网络中,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那么就很有可能在现实生活中也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这样就会导致网络营销道德失范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网络营销道德失范的主体因素
网络营销行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其实并不是只是单纯指个人,而是大多数的网络营销其实都是企业的行为。这些网络营销中出现的道德失范问题,归根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企业自身,因为企业才是开展网络营销的主体。
当前由于我国还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所以在针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时候,经济市场一直处于过渡时期。在这种背景下,市场经济环境、法制环境都还不是很成熟,很多企业的道德观念比较低,这样就会一些短视行为、投机取巧的行为越来越严重。网络营销在落实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网络自身的虚拟特征,这样从短期的角度出发,企业在网络营销过程中,是否可以坚守道德规范进行观察。除此之外,一系列不具有道德规范的营销行为,即使短期内无法显现出来,但是经不过长时间的考验,由道德优势转变成为竞争优势,往往只需要一瞬间[5]。而很多企业为了獲取到相对应的经济各效益,对自己应当遵循的一些道德规范全部都抛之脑后。
三济法视角下针对网络营销道德失范的解决对策
(一)制定行业网络营销道德规范章程
网络营销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行业协会要通过对行业的规范化操作,实现对企业整个营销活动科学合理的指导和服务,行业协会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诱导、鼓励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措施和方式,引导企业可以遵守现代市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这样不仅能够从根本上促使协会的所有成员都承担起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能够保证各个企业在网络营销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针对行业网络营销道德规范章程进行制定和落实的时候,可以借鉴美国市场营销协会。美国市场营销协会除了在实践中制定了与协会相关的一些总章程之外,还制定了与网络营销道德规范的相关章程,章程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处理与网络相关的一些事务。在这种背景下,可以参考“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关于网络营销的伦理章程”。网络现如今已经逐渐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不仅可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而且还能够实现跨国际的交流,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不仅能够提供商机,而且还能够针对一些无法处理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6]。美国市场营销协会该章程中所提高的网络营销内容,可以为整个网络营销的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每一个参与网络营销的企业、个人都能够为自己的道德行为负责任。
所以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网络营销行业在针对网络营销的道德失范问题进行处理时,缺少一套完整和合理的章程,缺少一套具有实质性意义的道德规范,所以在网络营销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保证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步性,这样才能够对网络营销起到良好的道德规范作用。
(二)健全网络营销法律法规
在网络营销发展过程中,网络营销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特别是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在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下,网络营销的道德失范问题必须要得到妥善处理,才能够实现网络营销的可持续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一直以来都是分开进行研究,但是两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两者之间是以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存在。道德和法律不仅是价值观的一种反映方式,而且两者之间可以相互依赖,同时又可以相互补充。道德和法律之间具有相同的理论思想,同时还有相同的经济机制、利益和目标,也是由于这些相同之处,促使法律和道德在针对自身的原则和内容进行制定、落实的时候,能够体现出一致性[7]。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不仅能够促使道德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得到强化,而且对于道德自身而言,道德最低的底线就是法律。
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具有契约性特征的法制经济。在针对网络营销中出现的各种道德失范问题进行处理的时候,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只是单纯利用道德本身的自律来进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针对一些道德问题进行处理时,要根据情节的严重性,逐渐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进行处理。这样不仅能够对网络营销道德失范问题起到良好的约束效果,而且还能够通过法律手段,为网络营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结束语:
互联网的出现,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和作用,同时对我国企业、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发展而言,都会产生一定的推动影响。特别是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整体发展势头比较迅猛,在很多领域发展过程中,都会利用到网络营销。但是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导致很多企业为了追求一些短期的经济效益,在实现网络营销的时候,在道德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控制,这样才能够为我国网络营销的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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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可淦,男(1990.05—),汉族,海南琼海人,本科,助教,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