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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西藏中职班(交流生)《税法》教学方法的探讨

2019-03-12陈凤香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10期
关键词:税收法律税法西藏

陈凤香

根据教民〔2016〕5 号,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和四川省藏区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继续做好高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教育部直属单位对口援藏工作等9 方面的建议。广东理工学院积极响应国家的支援西藏教育发展的政策,2019 年广东理工学院迎来了拉萨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53 名师生(以下简称西藏中职班),这一批拉萨二职学生作为第三批交流生将在我学院接受两个学期的学习。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与观察,作为他们的《税法》课老师,我找到了一套适合他们的教学方法。

一、西藏中职班学生的特点

第一,西藏中职班学生对汉语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没有汉族学生那么娴熟。西藏班学生的母语是藏语,汉语是他们的第二语言,运用汉语来学习税法知识就相当于我们用外语来学习专业课程的难度。

第二,西藏中职班学生计算能力有待加强。有些简单的四则运算他们也会出现错误,如(15+3)*6,他们会计算成15+3*6。有时对于数学的书写与识读也会弄错,如85000 会读成8500。这样的数学计算基础对于税法的学习是非常不利的。

第三,西藏中职班的会计专业知识的基础还需要加强。税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课程。要想学好《税法》,需要很多会计专业课程的支撑,如会计学原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西藏中职班学生囿于生活条件、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的限制,他们对会计专业知识的掌握,如销售业务、如利润表的核算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加强。

第四,西藏中职班学生上课时态度认真,遵守纪律,积极性高,普遍表现出很强的求知欲望。学生们性格纯朴善良,同学之间互帮互助。课余时间他们唱歌和跳舞,保持了西藏人的能歌善舞的特性,但学生们也普遍表现得很害羞、胆怯,说话声音小,不敢抬头与人说话等特点。

二、《税法》课程的特点

1.《税法》内容丰富,税种多、计算复杂。税法内容十分丰富,涉及范围也极为广泛,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形成了完整配套的税法体系,共同规范和制约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自1994 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一共开设了18 个税种。这些税种按征税对象分为五大类,第一类是商品和劳务税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第二类是所得税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三类是财产和行为税类,主要是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第四类是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主要包括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第五类是特定目的税类,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等。此外,我国的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这四种。有些税种的税额计算比较简单,如城建税、房产税等;但有些税种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如增值税的核算、增值税的计征实行价外征收,包括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抵扣等等。这对于数学基础比较薄弱的西藏中职班的学生来说,难度无疑是不小的。

2.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新快。税法的制定,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收文件修改与实施。仅就2019 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4 大重要的税收制度改革。2019 年3 月实施调整增值税税率的改革,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2019 年第39 号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将制造业的增值税率分别由16%和10%调整到13%和9%,对6%征收的那一档税率增加抵扣环节,使实际税负下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 号颁布了《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次优惠政策引入了超额累计计算方法,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减税优惠力度。自2019 年1 月1 日到2021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的部分,按5%的实际税负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过100 万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按实际税负10%的比例计征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根据暂行办法,从2019.1.1 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了子女教育、购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6 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56 号),自2019 年1 月1 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支付四项综合所得时实施预扣预缴或者扣缴,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这些税收法律制度的重大调整,使教材的内容与最新的税收法规相脱节,让《税法》的教学工作面临着较大挑战。

3.《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实践紧密相连。《税法》课程的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十分广泛。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纳税对象不仅自然人,如个人所得税,还包括企业法人,法人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只要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随着各用人单位对税务工作越来越重视,熟悉税收业务的应用型人才在求职市场上格外受青睐。我国税法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这就要求求职者不仅要掌握实体法方面的知识,根据业务来准确的核算出应缴纳的各种税额;同时还要求应聘者要掌握纳税程序与期限、发票的开具与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程序性法律方面的知识,能独立处理税务申报全过程的各种工作。

所以在《税法》的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与锻炼。很多知识,特别是程序性方面的知识,只靠老师的简单讲解效果欠佳,如果老师本身缺乏这些方面的相关经验,对于这些知识的重难点与侧重点他很难把握,只能照本宣科,很难让学生产生深刻的印象,这就需要通过不断的模拟实训或实践来强化。

三、西藏中职班《税法》教学的建议

(一)做好西藏中职班学生的情感关怀工作。首先要让他们快速的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西藏地处高原地区,气候寒冷,而广东天气地处平原,气候炎热与潮湿,细菌容易滋生。在生活中要多指导与关爱学生,要让学生们明白这种差异,以及注重搞好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减少疾病的传播,少生病。其次,让学生快速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多组织和安排丰富的课外活动,充实西藏班学生的空余生活。如十一长假期间,班主任组织学生出游,组织参观肇庆的著名景点——鼎湖山,这样让学生一方面领略了肇庆的湖光山色,另一方面也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更充实。还有定期举行主题班会,与学生们聊天与谈心,跟进他们的生活与心理动态。鼓励学生多参加校园的各种活动,如打篮球、打网球、游泳,如参加学生的服装比赛活动,展现他们服装的异域特色,如鼓励学生参加学校的舞蹈大赛,发挥他们能歌善舞的优点。让学生的生活多姿多采,融入到校园的生活,激发学习热情。

(二)上课的内容难易程度要适中,教学进度要恰当,同时要注重巩固与强化。第一,结合学生的水平,确定合适的上课内容与教学进度。由于西藏中职班学生的基础相对汉族同龄学生来说相对薄弱,上课时不能采取和汉族学生一样的教学方式,对上课的内容和教学进度要单独设计。第二,要加强税种计算的强化练习。上课时讲完课后,要让学生多做相关的练习来巩固所学的内容,学生只有真正动手才能强化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巩固。

(三)实行分层分组教学,鼓励学生进行课堂讨论。由于西藏班教育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同一个班的学生之间的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有的学生理解与吸收能力强,能较快明白教师所讲授的内容,而有的学生则吸收速度相对较慢。教师在上课时可以让学生进行分组,每个组里都适当分配一些成绩优秀的学生,保持每组里的整体水平相当。然后每次布置完任务后,教师先检查每组学习成果完成得较好的同学,然后让这些同学承担起本组不熟练、不会的同学的讲解、帮扶任务。因为有时候西藏班学生内部之间的沟通更有效率,他们甚至会有藏语来进行讲解与讨论。经过他们的充分讨论与沟通,能以优带差,以快带慢,缩小学生们之间的差距,学习效果好,从而让班上绝大部分同学都能掌握老师上课的内容。

(四)利用专门的税收实训实验室进行实训。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让学生利用专门的税收实训软件来进行实训。如财务商圈软件里,就有模拟增值税专用开票系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网上模拟填制,这些模拟资料跟实际工作中的系统和表格高度仿真,让学生模拟操作,能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这样的实训的好处是,一方面让学生主动思考和分析,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思考,另一方面,针对大量的数据和批量数据,可以辅助学生们用函数或公式来提高计算效率,如使用MAX、VLOOKUP 等来计算工资个税,如SUM函数来汇总合计等等。通过反复的练习,学生的计算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五)适当开展与税收政策调整相关的专题讨论。由于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更新与完善,从而导致《税法》教材不能完全与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同步,所以适时的开展与新的税收政策相关的专题讨论,可以让学生知悉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然后在实际工作中能更好的运用。如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中按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实行预缴的规定,让学生们来讨论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哪些人群会产生影响。通过讨论,同学们就会认识到新的个税执行办法对一年中连续工作的人员没有影响,而对一年中没有连续工作的人员的个税会产生影响,会让这部分人群的个税比以前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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