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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

2017-02-20陈镜如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税收法律电子商务

陈镜如

摘 要:随着经济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商业交易的形式日益多元化。信息技术是电子商务行业获得发展的前提,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信息技术的更新提供了动力。电子商务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模式,对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文章围绕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秩序带来的挑战入手,对税收原则和税收程序的改革方向进行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税收原则

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有很多,税收制度安排是最值得研究的一项内容。落后的制度设计与先进的经济实践活动相脱节,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行业潜力的发挥。文章在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和发展特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改革传统税收制度的意见,以规范电子商务实践的发展。

1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具体是指交易的主体(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电子数据传输的方式,完成与交易相关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活动。电子商务的兴起仅有十几年的历史,但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电子商务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迅速的发展,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易模式。

不同时代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商业交易的形式差异十分悬殊。在二十一世纪,电子商务成为一种最具时代特色的趋势和潮流。与二十世纪的商业交易模式相比,以实物的生产和销售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模式发生了重要的转变,无形资产的生产、交易和消费成为新型交易的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的发展大大简化了交易的程序和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因而赢得了广大生产者、经营者者和消费者的青睐。电子商务以其具备的优势,不断地扩大对市场份额的占有。消费观念的更新和消费实践的发展,对传统经济活动的规则产生了促进和引领的双重作用。

在世纪之交,电子商务已经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能量。四年间,美国的交易量从不到一百亿美元迅速升至一千五百亿美元;同时期的欧洲,交易量也由十亿美元上升为二百六十亿美元。世界经济在电子商务的带动下,以每年翻倍的速度增长,世界经济由此进入新的发展纪元。

2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冲击

一方面,电子商务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過程中,也给我国传统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程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职能,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强制地、固定地、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一部分劳动成果的国家活动。它是国家进行分配的一种方式,并在征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稳定的分配关系。

从法律角度分析,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制度安排和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制度不仅关乎国家职能的实现与否,而且关乎每一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在传统的交易背景下,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十分明确;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纳税主体的范围和征税对象的性质呈现出模糊化的特征。

电子商务的实质是商务交易行为,电子技术仅是实现交易的途径和手段,并不会改变交易的性质。因此,电子商务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应该受到税收法律制度的约束。

交易程序的简化和交易成本的降低表现在多个方面,其中,无纸化和数字化的交易是其最为突出的特征。在数字化的环境中,交易的主体、交易的行为以及交易的对象均被虚拟化,而且以数字的形式呈现出来。无纸化的交易对于税收对象的核定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不利于传统税收法律制度的实施。

电子商务可以实现跨国界交易,跨国界交易突破了传统的地域界限。交易双方通过网络实现交易,只要在网络上达成交易的合意,交易即有可能顺利实现。这种交易双方不属于同一国家的交易,实质上等同于跨国交易。潜在的交易主体在全球范围内泛化,对税收法律制度中地域范围条款的适用产生了冲击。

3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

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是国家维护主权,尤其是维护税收主权的一种表现。建立先进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于保护生产力和维护生产关系的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传统的税收法律框架下,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是最具指导意义的三大原则。其中,税收法定原则是指为了维护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的利益,并且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国家的征税行为必须受到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征税是征税主体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征税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的角度分析,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纳税主体对抗不合理征税的依据。它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体现。根据此项原则,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因未被纳入至纳税主体范围内,而处于免税的状态。国家必须在修改现行法律关于纳税主体的规定后,才可征税。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的地位平等,税收须由纳税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平等负担。从横向角度分析,同等情况下的纳税人负有相同的纳税义务;从纵向角度分析,不同情况的纳税人需要区别对待。纳税人是否需要纳税,需要根据实际的受益情况或者负担能力来确定。从这个角度出发,同样是营利性行为,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与传统商务的经营者不应该被区别对待。

税收效率原则是指通过税收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减少税收对于经济活动和商业交易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活动良性发展。在税务登记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税收的作用超越市场经济所能容忍的界限,从而导致了分配不公的局面,不利于实现税收法律制度的初衷和目的。

4结语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可以扩大交易范围、简化交易程序和降低交易成本,因而赢得巨大的发展前景。税收法律制度对于商业交易活动具有双重的意义,但与实践相脱节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利于经济活动的开展。为促进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对传统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江晓波.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4,(3):43-44.

[2]贾丽飞.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J].办公室业务,2014,(21):241-241.

[3]张鑫.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4,(19):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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