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9金融资产分类调整对信托公司固有投资影响分析
2019-03-11莫云生
莫云生
一、引言
国际会计准则IAS39(以下简称旧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Trading)、持有至到期投资(以下简称HTM)、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下简称AFS)、贷款和应收款项。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IAS39 成为隐藏损益及粉饰财务报表的利器。
为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7月发布了IFRS9,我国财政部随后发布了第22、23、24 号三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简化为三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PL)、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OCI)。
二、IFRS9与IAS39金融资产分类对比
旧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的主要依据是“管理层意图”:以近期内出售为目的持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Trading,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分类为HTM,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其他金融资产全部分类为AFS。所以,“管理层意图能否真实表达”成为会计准则执行中的关键。但是,管理层意图不易被外部人观察、追踪和验证,这为企业滥用“管理层意图”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
新准则下,金融资产应当基于管理的业务模式及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如果企业希望将金融资产分类为AC 或FVOCI,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以下简称SPPI)。对于不符合上述特征的金融资产,应该全部分类为FV-PL。
综上,IFRS9 与 IAS39 相比,特点如下:
一是客观性增强。旧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划分主要取决于管理层意图,在判断上具有一定主观性,而新准则下主要取决于合同现金流能否通过SPPI 测试,减少了主观操纵空间。
二是“兜底账户”改变。旧准则对Trading、HTM、贷款和应收款项三类采用直接定义法,对AFS 采用间接定义法。由于AFS 科目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绕开了利润表,处置时相应的损益才体现在利润表中,所以将AFS 作为“兜底账户”为企业调节利润带来极大便利,旧准则下大量金融资产主动选择归至AFS。
新准则对AC 和FVOCI 采用直接定义法,对FV-PL采用间接定义法,因此“兜底账户”由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当期利润的AFS 变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FV-PL,所有无法通过SPPI 现金流测试的金融资产都需要分类为FV-PL。这意味着原本资产属性较为模糊、选择计入AFS 的资产将被迫向FV-PL 迁移,企业随意调节利润的难度增大。
三、新旧准则下信托公司固有投资分类对比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包括债券、上市股票及非上市股权、各类贷款、各类资管产品等。旧准则下大部分金融资产都可以放入“兜底账户”AFS 中,而IFRS9 则要求放入新的“兜底账户”FV-PL 中,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影响信托公司的当期损益。
1.普通债券。普通债券的现金流通常为本金加利息,一般可以通过SPPI 测试,所以新准则影响不大,原来分类为Trading,AFS 和HTM 的债券投资可以根据业务模式分别对应FV-PL,FVOCI 和AC 三种分类。
2.可转换债券。可转债投资者拥有将债券转为股票的权利,旧准则允许将其拆分为换股期权和普通债券分别入账: 其中换股期权分类为Trading,普通债券分类为AFS 或HTM。但是,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不应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该将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计量。可转债作为一个整体,现金流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通过SPPI 测试,需要分类为FV-PL。因此,新准则下,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可转债将对当期损益产生较大影响。
3.上市股票及非上市股权。对于“三无”权益投资(即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上市股票或非上市股权投资),旧准则允许分类为AFS,而新准则下,由于权益工具无法通过SPPI 测试,所以该类投资应该分类为FV-PL,其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影响信托公司的当期损益。
4.各类贷款。新旧准则变化不大,这里不再赘述。
5.非标类资管产品。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的非标类资管产品主要是跟投本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实现固有和信托业务的协同发展。此前,这类投资大部分计入了AFS 或应收款项科目。
新准则下,信托公司需要对底层资产的现金流进行判断,如果是普通的信托贷款,一般能通过SPPI 测试,可以分类为AC 或FVOCI;但是,很多信托计划的现金流比较复杂,比如投资标的是资产收(受)益权或有限合伙企业的LP 份额,再加上委托人、受托人和投资顾问之间约定了浮动收益分成机制等,这将难以通过SPPI 测试,只能分类为FV-PL。另外,非标资产并无直接的公允价值,划分为FV-PL 后如何估值仍需进一步明确。
6.标准类资管产品。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的标准类资管产品包括各种可随时赎回的基金份额,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等。旧准则下,该类投资主要分类为AFS;而新准则下,由于基金的合同现金流不仅仅是本金加利息,还有业绩波动等,理论上较难通过SPPI 测试,需要分类为FV-PL。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的关键步骤在于“合同现金流特征测试”,只有当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时,才能进一步根据业务模式将其分类为AC 或FVOCI;所有不符合上述特征的金融资产,无论持有的目的如何,全部应分类为FV-PL,这无疑加大了利润表的波动性。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无法通过SPPI 测试,本应该“分类”为FV-PL 的金融资产,如果不是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新准则允许在期初将其“指定”为FVOCI。但是,该“指定权”是不可撤销的,期初一经“指定”,后续不能再重分类为FV-PL。同时,该金融资产“指定”为FVOCI 后,便只有分红收入才可以进入利润表(具体科目为投资收益),除此之外的公允价值变动,包括出售的利得和损失,将不再反映在利润表中,而是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
实际工作中,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的各类公募基金,除了“分类”为 FV-PL 外,可以考虑“指定”为 FVOCI,这样即可避免基金净值波动对利润表产生的不利影响,又可以通过基金分红实现投资收益,并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