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互联网+”视阈:高校艺术产业项目的创意误区
2019-03-08邓思杭
摘 要:在中国政府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已然成为许多高校艺术产业相关创意项目中反复强调、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其创意之初便被许多策划者当做是顺应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凸显项目创新态度、拓展其产业价值维度的必然途径。质言之,这样过度高估“互联网+”的作用而忽略艺术产业规律的创意布设方式不仅会让项目时常陷入“一意孤行”的价值臆断以及对单一发展途径的高度依赖之中,亦在艺术管理者的构想与实践中容易形成诸多创意误区。
关键词:互联网+;艺术产业;创意误区;创新创业
一、时代和趋势:“互联网+艺术产业”项目的创意倾向
2015年所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意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中的细则多次提到,社会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逐步降低创新创业门槛、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进而创新文化服务模式、为公众构建起多个创新创业平台。随着各级政府所主导的多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举办,“互联网+”已然成为诸多高校践行文化产业相关项目中时常被提及应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基于中国当代互联网经济以及文创产业的蓬勃发展趋势,在高校的许多相关项目中“互联网+艺术产业”因其独特的文化产业价值、与互联网平台的高度融合性,已经吸引了许多创意策划者的密切关注。根据近年来高校所参与的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多个项目案例来看,与“互联网+艺术产业”相关项目的创意大体呈现出如下几个明显的倾向:
首先,许多高校项目中的创意强调对传统艺术产业的生产方式、运营模式等提出新的思考和范式革新,策划者尤为关注富有地域艺术特征、富有传统民族文化意味的文化事象,由此呈现出多元化、多维度、多视野的特点,并在文化精炼与再造过程中追求突破地缘限制、富有共性的文化价值表达。如广西艺术学院《刘三姐IP品牌形象升级计划》、内蒙古艺术学院《内蒙古三宝非遗传承线上教育》、吉林艺术学院《长白山讷殷古城文化品牌推广项目》等,均是将不同地域的民族民间艺术与互联网技术集合起来,不仅改变了传统艺术生产和运营模式,亦将其创意部分抽离于传统视阈、使创意更为契合于时代及大众审美需求。
其次,许多高校项目中的创意尤为突出“互联网+”多元交互整合的平台价值和消解产业边界的思维方式,并在大数据计算的基础中去追求产业背后多种文化资源的形式跨界、内容联结、途径融汇、价值多向延伸,并在此之中整合高校自身的学术资源、特色研究领域、地缘文化项目,以期实现更具学界理论意味的创意倾向。例如四川音乐学院的《乐肆·声音博物馆——交互共享时代的城市声音景观》项目,借助线上所搭建的优势平台和沉浸式音乐鉴赏、声音版权出售等内容的有机结合,立足于成都地区的传统音乐与新创作品的丰富资源、大力发展音乐产业的政策,在创意里结合VR技术、“声景观”建筑设计、版权交易等多元化的艺术生产、运营模式构想,采用线上线下协同交互、多渠道跨媒介的艺术体验形式,凸显出“互联网+艺术产业”创意的拓展思维,打破了传统单一的城市“声景观”布设模式,并逐渐消解了单一艺术形式的相对边界,带有浓厚的“成都味道”、“川音风格”。
另外,与广义的“互联网+文化产业”有所区别的是,相关“互联网+艺术产业”项目创意更倾向于实现艺术本身所承载的审美认知、教育(艺术美育)或娱乐功能,且在整个过程之中涵盖了更为具体的艺术创作形式、主体内容、鉴赏体验、教育、传播、融资、营销等多个层面,以期在项目中实现“艺术”这一对象的深纵价值而非“文化”定义的泛域价值。在高校的相关项目中,基于其相对偏重于理论化的认知倾向,体现出较强的“构想”意味。比如山东艺术学院《“雅韵长清”系列美展策划方案》、天津音乐学院《疯狂马三立——天津曲艺跨界展演》、四川音乐学院《“互联网+”动漫衍生孵化园》与《“互联网+”彝族文字图形化与文创产品开发设计》等项目,虽然这仍属文化产业的大范畴之内,但更为关注的仍是以“艺术”为主要对象目标的相关领域,进而再去与整体的文化、经济等产生联系。
从国内影响力较广的一些大型艺术管理类、创意策划类大赛来看,“互联网+艺术产业”的相关项目已然成为诸多高校的创意聚焦重点,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他们对于互联网时代及文化产业的极大关注——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中仍存在着一些创意误区。
二、价值与途径:“互联网+艺术产业”项目的创意误区
不可否认,“互联网+”确实为艺术产业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也为其未来拓展了更多维度的发展空间。但从许多高校“互联网+艺术产业”项目实例上来看,有许多创意误区都与高校中策划者的价值臆断以及途径误判等因素存在着着密切关系。
一方面,高校里有的项目创意过度低估了“互联网+”所带来的多维度价值,其根本原因还是策划者没有厘清“互联网+产业”与“产业+互联网”之间的主次关系。很多项目策划者在实际案例里仍旧会把互联网仅作为一种单一的宣传推广渠道或只作跨界资源的简单整合,却没有基于其更多维度的综合价值以期实现项目优质资源的高效交互以及适度分配。比如某高校关于“互联网+音乐教育”所作的创意项目,基本只是将实体机构的一些招生信息放置于微信公众号或其他APP上作宣传之用,却并没有考虑到他们应当如何通过互联网技术优化自身的运营结构、降低学习者教育成本、拓展教育受众群体、豐富教学形式及内涵——可见,这样的创意仍旧没有逃离对“互联网+”固化的观念。再如某高校的“互联网+名家画展”项目,只是将一些画作放置于网上、观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远程观看,依旧只是把互联网当做单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将“互联网+”形式化、标签化。质言之,“互联网+艺术产业”并不只是基于对文化项目相关的大数据、信息交互等所形成的一种新兴途径——这对于艺术生产模式以及对人类审美方式的途径拓展方式而言,不仅可为传统艺术产业带来生产力的革新或生产工具的变革,亦可将其看作是一种跨界资源的多方深度融合、高效交互及优质分配的平台,进而推动新的产业领域发展。
另一方面,有的项目创意则过度高估了“互联网+”的作用,一味将其当做创意策划的“万能范式”(甚至将其作为项目创意中必不可少的价值实现途径),并借“互联网+”之名对文化本身形成逼迫甚至破坏,失去了对艺术与文化本身的关注以及对“互联网+艺术产业”更深层次文化审美价值的关注——换言之,这样的方式不仅忽略了艺术产业乃至文化系统本身的发展规律、导致项目创意在价值的高估臆断中失去了应有的人文关怀,亦让文化在此之中沦为践行市场价值的“傀儡”,其象征意味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如某高校的“互联网+传统刺绣”项目,其创意缘起于当地著名的民间刺绣艺术,策划者主要是想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这些刺绣构建一个线上产品销售及艺术鉴赏体验平台(设立APP、公众号等),但在创意之中却忽略了这一民间艺术形式的地域文化限制、盲目高估了受众群体体量,以至于在实践中并没有导获应有的流量及实现预期价值,轰轰烈烈的“民间艺术产业创新行动”却逐渐变得无人问津,最终抱憾收场。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许多非遗为代表的传统文化面对着“互联网+”所带来的外来多元文化冲击、“艺术产业”所带来的业缘过度介入,这些均有可能会导致作为微观个体且容易缺乏文化理性的项目创意会在此之中出现原有价值体系及审美内涵的同化、异化等情况。譬如四川音乐学院《拾影·西南地区皮影戏的信息建模及创新呈现》项目的前期创意中,策划者一味强调着对传统皮影戏的道具制作、剧目创作进行符合当代审美式的“创新”、放置于互联网上借用VR等数字技术进行鉴赏方式“革新”,在此之中却忽略了对皮影戏艺术的活态性传承、真实性传承,反倒因破坏了作为非遗艺术的真实性及活态性,导致项目在实践当中缺少了其应有的文化底蕴及艺术特征,“新观众不买账,老观众不想看”。质言之,这样似是而非的形式导致项目的创意背离了原有的策划初衷,也违反了文化产业的内在价值系统及长远发展的潜在内涵。
从中可以窥见,高校“互联网+艺术产业”项目之中所存在的创意误区追溯起来还是与项目策划者对于艺术生产价值的误判以及对生产方式的臆断存在着密切联系,实操案例的缺失、对文化内涵的忽略、风险预判的不足、投融资渠道的沟通不畅等因素依然体现出许多高校师生在“创意”与“实践”之间认知误区,未来策划者需在案例中由此进行更为深入的践行和反思。
三、余论及反思:“互联网+艺术产业”项目的创意预构
在中国当代“互联网+”的视阈下,新产业业态变革、文化产品消费需求提高、多核心产业并存、万物信息互联、以数据和媒介带动产业创新等观念与中国当下经济发展中释放文化消费内需潜力的需求相适应,而由此产生的艺术产业传统业态结构的转型变革、新业态的积极发展亦受到了大众文化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全民创新创业意识觉醒等因素的直接影响。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高校的“互联网+艺术产业”项目创意更应与互联网经济及文化发展的时代背景紧密连接,创意者既不能一味靠着对产业价值的臆断及实践途径的依赖来支撑项目的核心创意,也不能囿于高校较为单一视野而故步自封。关于未来高校“互联网+艺术产业”项目的创意预构,本文认为可以试从几个角度进行思考探赜:
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互联网思维教育仍需打破自身的观念束缚,项目中所涵有的理论逻辑尤其需与具体案例之间紧密联结起来,建立起兼具学术研究与实践应用视野的人才培养体系;此外,创意项目的价值界定并不能被“互联网+”中时常会出现的“唯流量论”及“唯市场论”所挟持,不能缺席项目创意中深层的人文关怀和文化内涵,这亦要求创意者尤为关注艺术本身的活性传衍与可持续发展空间;拓展创意建构思维,不拘泥于对“互联网+”的刻板偏见及价值误判,将艺术产业项目的创意布设从单一的“宣传推广”思维中解脱,逐步拓展至艺术创作、审美教育、电子商务、用户艺术体验及虚拟服务、广告及周边增值服务等多维度的实施细则,可尝试采用“线上+线下”的交互生产模式、“数据化+平台化”的资源管理模式以及“移动化+联结化”的消费模式;由于艺术资产的评估难度高、变率大,所以需要在创意中突出文化产业产能再融合的同时,警惕在这之中所形成的文化产业虚假繁荣、创意泡沫;厘辨传统艺术产业与“互联网+艺术产业”规律,在创意中不仅要关注于创新、时代、大红,更应肩负起对艺术内在价值体系及文化内涵的保护传承。
总而言之,高校中的“互联网+艺术产业”相关项目创意拥有着其独有的资源优势,但在实践当中仍需与案例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项目在发挥互联网所涵有的最大价值之同时,需基于非遗文化保护、旅游产业、创意经济等多维度视阈进行审思,使其真正成为脱离理论臆想、直至能为文化产业发展助力的优质资源途径,并对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创业创意供给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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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邓思杭(1991—),苗族,硕士研究生,四川音乐学院戏剧影视文学系教师?研究方向:艺术管理?非遗保护?
本文为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西南地区皮影戏的信息建模及创新呈现》(201810654001)阶段性成果?2016年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项目《四川音乐产业化研究——以成都市音乐业态发展为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