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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纠纷困境及强制医责险制度的建立

2019-03-08周子犀

西部论丛 2019年8期
关键词:医疗纠纷

摘 要:近几年来医疗纠纷屡见不鲜,医患关系的恶化归根到底系由于缺乏纠纷发生后的后续赔偿机制,导致后续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施行能使患者及时有效地得到相应赔偿,同时亦有利于减少医疗机构的相应赔偿责任,从而化解医患矛盾、减少医患纠纷,故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系现下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医疗纠纷 医疗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 制度建立

一、医疗纠纷困境及其突破

近几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益恶化,全国各地医疗纠纷此起彼伏、日渐频发,从2016年山东莱钢医院儿科医生李宝华被砍身亡事件,到2018年12月14日武汉大学医生坐诊被连捅数刀事件,越来越多的暴力伤医事件出现在大众视野,且已渐为常态。[1]有学者称我国的医疗环境已然为危险场所,而医疗人员这个职业显然成为了高危职业,医疗环境的恶化造成医者不敢医,直接制约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医患矛盾除了感性因素外,主要在于缺少发生纠纷后的及时赔偿机制,而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都采取了医疗责任保险来解决医患矛盾。据调查,在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有十八个成员国都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进行了立法规范,而实践证明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有利于医疗纠纷问题的解决,因此,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国际上通行有效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已是大势所趋。

二、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缓解医患关系的必然要求

本质上来说,医患关系紧张状态的焦点即在于赔偿机制的问题。施行强制医疗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医疗损害发生后患者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赔偿,从而改变当下我国大多数患者在医疗纠纷中难以受偿的局面;另一方面,对于医务人员来说,既可以缓解医疗纠纷发生后巨大的经济赔偿压力,亦可以不再面临与患者直接对话的风险,[2]大大提升了医务人员的诊疗安全系数,从而使医务人员专心投入于医事研究中,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

(二)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系国际化趋势

医患关系逐渐恶化并非仅仅系我国国情,在全球医疗纠纷都日益增长、医疗机构经济赔偿压力逐渐增大的大环境之下,医疗机构必然会选择一个保全自身的出路,即投保医疗责任保险。[3]在发达国家中,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已然是一项成熟的基本制度,在全民化普及之下,英美的投保率极高,医患问题也在保险赔付中得到有效解决,目前英、美国家的医疗纠纷发生率仅仅为7%。观之我国居高不下的医疗纠纷数据,以及频频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不仅系国际化大趋势,亦是我国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现实解决途径。

三、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

(一)针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进行统一立法

我国法律仅仅对医疗损害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进行宏观规定,但在实务中并未对医疗责任保险进行立法完善。目前只有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进行省市试点实施,上海、北京等多省市通过地方立法强制性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但至今仍未取得良好反馈的原因之一即为统一立法的缺失,即目前仅仅只有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提案,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试点工作。 由于统一立法的缺失,导致实务中出现形形色色的实施模式,因此,通过立法手段建立一个完善统一的、强制性的全民化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系我国处理医患矛盾、促成和谐社会、推进医疗卫生事业蓬勃发展中不可缺失的环节。

(二)建立社会化保费共担机制

众所周知,医疗技术的进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将会牺牲个别权益,有些医学难题、空白领域更需要高风险的临床试验来进行填补,在此情况下,医疗工作者不应该为尝试医疗技术的进步承担所有的风险,更应当让该部分的医疗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分担才稍显公平。但患者个体对医疗无过错责任的风险承担仍显单薄,且若要推及全民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偏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将会受制于财政短缺造成参保难度增大,因此,国家政府也应当投入资金承担部分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有效缓解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情况,从而真正建立社会化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三)完善配套设施、建立权威第三方调解机构

在医疗纠纷中,除了赔偿机制外,有效解决医患矛盾还应完善配套设施,建立权威的第三方调解机构。[4]在医疗纠纷中,第三方调解机构具有较其他解决方式更大的优越性,但我国仅在1987年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及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而目前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因缺乏公信力而丧失社会认同。因此,当下应着眼于建立一个权威的第三方调解鉴定机构,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由第三方调解鉴定机构进行事故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对医方进行责任划分、衔接保险机构直接进行相应赔偿,由此完整地對患方进行赔偿,有效化解医患矛盾。

参考文献

[1] 徐喜荣. 论实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的法理基础 [J]. 河北法学,2018,(1).

[2] 林盛. 发挥医疗责任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N]. 中国保险报,2009-6-26.

[3] 艾尔肯. 论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 [J]. 西部法学评论,2015,(1).

[4] 郭超群. 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J].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名称:我国医疗纠纷困境及强制医责险制度的建立  项目编号:CX2018SP247)资助

作者简介:周子犀,女,1994年11月出生,贵州遵义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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