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2019-03-08田珅孔凡文吴俊
田珅 孔凡文 吴俊
摘 要:分析辽宁省人口和土地城镇化发展特征,结合各地级市数据的聚类分析结果,提出辽宁省在人口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中应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数量增加;促进建设用地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变化协调发展;稳定经济增长,提高建设用地利用强度。
关键词:人口城镇化 土地城镇化 协调发展
城镇化是由农村人口和各种生产要素不断向城镇集聚而形成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社会观念等向城镇性质演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既表现为人口的流动和转移,也表现为空间土地用途和性质的改变,即城镇化不仅包含人口的城镇化,也包含土地的城镇化。在人地关系矛盾突出的状况下,辽宁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应协调发展。
一、辽宁省人口、土地城镇化水平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镇率不断增加,从1991年初的26.41%,增加到2015年末的56.1%,“八五”期间年平均城镇化率增速为0.53%,“九五”期间年平均城镇化率增速最快达到1.44%,“十五”“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城镇化率增速达到1.3%以上,“十二五”期间年平均城镇化率增速达到1.23%。
和全国城镇化水平比较,辽宁省有非常显著的自身特点。第一,地区城镇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1年初,辽宁城镇化率为42%,到2015年末辽宁城镇化率高达67.35%。第二,辽宁人口城镇化速度非常不均衡。“八五”期间速度最快,年平均城镇化率增速达到2.02%,“九五”至“十一五”期间都低于1%,“十二五”期间年平均城镇化率增速为1.05%。
和全国土地城镇化水平比较,辽宁省除“十一五”期间平均建成区面积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期间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十五”“十二五”期间,平均建成区面积增速差距比较大。同期人口城镇化水平和建成区水平相比,可以看出平均建成区面积增速快于平均城镇化率增速。
二、辽宁省人口城镇化发展特征
据辽宁省统计年鉴2017数据得知,全省在行政区划上包括沈阳(省会城市)及大连(副省级城市)等14个地级市,全省土地面积14.84万平方公里,2016年,辽宁省总人口4232万人,城镇人口达到295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7.3%,按城镇化过程理论,城镇化率将达到70%,说明辽宁的城镇化水平较高,即将进入平稳发展的成熟期。
(一)辽宁省城镇人口规模变动特征
2006—2016年间,辽宁省城镇人口增长了698.34万,平均增长速度为1.61%,2005年辽宁省城镇人口增长率达到一个峰值4.89%,1999—2010年辽宁城镇人口增长率在围绕均值上下浮动,2011—2016年遼宁城镇人口增长率呈持续下降状态。
(二)辽宁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特征
将人口按年龄分为0—14岁、15—64岁、65岁及以上三个年龄段,0—14岁人口总人口比重从1999年的18.48%一直下降到2016年的10.39%;15—64岁人口总人口比重比较稳定,略有上升,从1999年的73.71%到2016年的76.10%;65岁及以上人口总人口比重一直上升,从1999年的7.81%到2016年的13.51%。辽宁省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趋势,青少年人口比重高于老年人人口比重,老龄人人口比重明显增加。
(三)辽宁人口性别结构变动特征
辽宁近几年人口性别比一直在下降,女性人口逐渐增多。2016年,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50.1%,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49.9%。一方面可能重男轻女的观念淡化,另一方面女性的地位得到提升,在健康和权益等方面日益得到保障。这样的性别结构也能使社会更加趋于稳定。
(四)辽宁就业人口结构变动特征
1999年到2014年辽宁省就业总人数持续增长,2014年达到近年最大值2562.2万人,2015年,2016年略有回落,2016年辽宁省总就业人数为2301.2万人。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总体上呈现出缓慢下降趋势,第二产业在就业人口数量上也总体呈现出下降趋势,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一直是上升状态。2016年三产就业人员比例数分别为30.7%,24.9%,44.5%。
三、辽宁省土地城镇化发展特征
(一)辽宁省建成区面积增长变动特征
1999年以来,随着辽宁省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城市建成区面积也呈现出持续不断的增长过程。建成区面积从1999年的1536.2平方公里增长到2016年的2798.2平方公里,共计增长了1262平方公里,年均增长速度3.63%。其中,2010年,2016年增长速度比较快,分别是9.35%,13.66%。
(二)辽宁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变动特征
辽宁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1999年到2013年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2013年辽宁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峰值25107.7亿元,而后一路下降。2016年辽宁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仅为6692.2亿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5.59%,2014年、2015年、2016年呈现负增长。
四、辽宁省及各地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水平的聚类分析
(一)2014年辽宁省及各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水平聚类
通过聚类我们可以看出,辽宁省因汇总各市数据,自身为一类,14个地级市可以按照聚类结果分为5类,第一类:沈阳、大连、盘锦;第二类:抚顺、本溪、辽阳;第三类:阜新、葫芦岛;第四类:丹东、朝阳、铁岭;第五类:锦州、营口、鞍山。
(二)2015年辽宁省及各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水平聚类
通过聚类我们可以看出,辽宁省因汇总各市数据,自身为一类,14个地级市可以按照聚类结果分为5类,第一类:沈阳、大连、盘锦;第二类:丹东;第三类:锦州、营口、鞍山;第四类:朝阳、铁岭;第五类:抚顺、本溪、阜新、辽阳、葫芦岛。
(三)2016年辽宁省及各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水平聚类
通过聚类我们可以看出,辽宁省因汇总各市数据,自身为一类,14个地级市可以按照聚类结果分为5类,第一类:沈阳、大连;第二类:抚顺、本溪、阜新、辽阳;第三类:营口、盘锦;第四类:铁岭、葫芦岛;第五类:鞍山、丹东、锦州、朝阳。
(四)聚类结果的分析
通过三年14市的数据测算,发现沈阳、大连比较稳定的分在一组,盘锦有与沈阳、大连分在一组的趋势,但不稳定;抚顺、本溪、辽阳比较稳定的分在一组,阜新和葫芦岛偶有和他们分在一组的情况;鞍山、锦州比较稳定的分在一组,营口,丹东、朝阳有时会分在这组,朝阳、铁岭分在一组两次。
五、辽宁省各地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对策建议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数量增加
在目前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政府应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标准控制作用,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促进建设用地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变化协调发展
全省及各地市应控制建设用地量规模和增加幅度,促进建设用地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变化相协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单位面积的土地利用产出,还应构建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考核与奖惩机制,应吸引人才,穩定人口数量。
(三)稳定经济增长,提高建设用地利用强度
通过实施稳定全省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提高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尤其是辽宁北部和西部地区的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加强对城镇和功能区土地利用强度的管控和引导,依据城镇建设用地普查,开展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城市土地平均容积率、各功能区容积率和不同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土地投资等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控制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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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度与协调路径研究”(项目编号:L16BJL012)、2017年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特色小镇建设与治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L17BJY029)阶段性成果〕
(田珅、孔凡文、吴俊,沈阳建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