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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的合规路径探究

2019-03-08刘越徐希周凌轲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

刘越 徐希 周凌轲

摘 要:由于一些商品在价格上存在境内外差异,而且一部分国内消费者对部分国产商品存在一定的不信任,导致了国内消费者对于从海外直接购买商品的需求量大。这就使海外代购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海外代购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形态,存在较多的法律空白。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提出海外代购分别在商标权、商品强制认证、不正当竞争、海关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个层面存在法律问题,并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促进海外代购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海外代购 居民收入 政策调节

由于税收以及我国消费者消费取向等综合原因,一些商品,尤其是国外商品,在我国市场的售价远高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售价。这些差价便促使我国消费者通过海外代购来实现间接境外消费。但是海外代购存在一系列的合规性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海外代购业的发展,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整理我国当前在法律框架下海外代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且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推导出海外代购的合规路径。

一、海外代购概述

海外代购即消费者通过代购人向商品出售人购买商品,这些商品往往是一些国外的高档耐用品(衣服、化妆品等)或者其他类型的商品(药物等)。对于这些商品,其在我国国内市场的售价要远高于在其他国家的售价,这样的价格差远大于商品从海外邮寄回我国的邮费,以及旅客往返海内外的费用,这便促使了海外代购的形成。

海外代购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海外华人(留学生等)在国外直接购买商品的行为,这类人利用在海外的优势进行代购行为,这类代购行为通常是海外华人利用闲暇时间所做的兼职行为;第二类,国内人员为了实施海外代购而出国购买的行为。这类海外代购的人员在国内,为代购而出国,所以代购成本要远远高于第一类代购行为,所以通常由专业代购人员进行,以规模换取利润。

海外代购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提高消费者福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往往也会带来副作用。

二、海外代购的问题及合规路径

(一)海外代购的问题

根据已有研究的整理可以发现海外代购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1.商标权侵害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海外代购人在没有取得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购得的商品转至其他市场上再次出售,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海外代购的本质是一种平行进口,有大量的研究使用权利用尽原则说明平行进口至少在商标权问题上不构成违法,不过平行进口是一种B2B的商业行为,而海外代购是一种C2C的商业行为,针对平行进口的研究结论能否适用海外代购,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商榷。

2.商品未完成强制认证问题。对于销售的商品,各国都制定了商品强制安全认证制度,但是各国的认证标准都不相同。海外代购的商品即使通过了在商品出口国的认证标准,在我国依旧需要重新认证,如果不符合,则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其在国内市场无法流通。海外代购存在假货泛滥,甚至非法物品流入的现象,可以肯定的是,其代购的商品并不是都符合我国的认证标准,海外代购明显存在商品未完成强制认证问题。

3.不正当竞争问题。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市场交易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的手段去获利,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海外代购人在代购过程当中,只是帮消费者向商品卖者购买商品,在没有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却能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润,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4.违反海关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第一,违反海关法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从一个关税区进入到另一个关税区时,必须诚实申报海关,接受检查,并缴纳关税,但是由于我国个人物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很多海外代购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愿诚实报关,海关也无法判断这些商品的用途,从而造成了我国关税流失严重,这种逃税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题。在产品质量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如今代购商品质量优劣不齐的现象非常普遍,消费者购得的商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海外代购人销售假货违反了相关规定;在产品售后服务方面,很多高档耐用品虽然在专卖店售卖的价格往往高于代购价或者电商平台上的价格,但是这些实体店兼具质量保障与服务保障,对于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期的维修、退货等都能够提供及时完整的售后服务,而海外代购在这些方面有所欠缺。

(二)问题解决方案

1.对商标权侵害问题的建议。在上文已提出,针对平行进口的研究结论能否直接适用海外代购仍需进一步商榷,建议建立针对海外代購的法律问题体系,在《商标法》中明确平行进口的地位和性质,给予其合法地位,保障海外代购顺利进行;商标注册人自身要树立保护观念,扩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商标所有人会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对商标的使用进行调整变化,这是对商标权的忽视和怠慢,应当规范科学、合理合法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商标在实践运用当中,应当与注册证中的标识、权利人、地址、核定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等保持一致。

2.对商品未完成强制认证问题的建议。海外代购人应避免选择需要强制认证的商品,以防触犯相关法律;相关检测部门提高安全认证制度标准,加强对海外代购商品的管理与检验力度,对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

3.对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建议。很多网络平台并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应当规范自身行为,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并出示相关有效证明。

4.对违反海关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建议。海关法方面的建议包括:第一,完善税收法律政策,建议建立合理的针对海外代购的税收制度,减少对贵重的海外代购商品(奢侈品等)的税率征收,提高消费者福利,减少消费者经费负担,完善海外代购的相关法律体系;第二,法律是规范我国公民行为的有效手段,我国公民要树立法制观念,懂法尊法守法,规范自身行为,在通关的时候要诚实报关,严格遵守《海关法》相关规定;第三,海关要加强通关商品的检查力度,防止不慎流入非法物品,相关部门同时也要严查违法走私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促进绿色代购;第四,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督。对于我国公民,应当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第五,《海关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所以应严格地将海外代购人作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将依法纳税作为海外代购人的必要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包括:第一,海外代购并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商品的质量、商品发货及收货的时间都无法得到充分的确认及保障,建议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商品出售人应该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并出示有效证明,相关公司也应当完善旗下快件查询软件的功能,确保商品发货与到货时间;第二,在人身安全方面,代购商品的质量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尤其是涉及到安全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应当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谨慎购买;在财产安全方面,如今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导致很多网络安全问题的出现,因此消费者在通过一些平台支付时,应当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以防个人隐私泄露出去,甚至造成经济损失;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很多网络平台存在虚假信息,即使事后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些平台往往会对交易记录进行修改,导致消费者无法取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对这些网络平台进行严格的管控,严格打击违法行为,代购商也应当如实公开基本信息;第四,消费者如果要买代购商品,应当找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而且这些商家的物品必须是按法律交税的,降低安全隐患。

三、结语

当前实施海外代购的人员更多关心的是利润,而不是合规问题,这导致海外代购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法律的完善,可以有效地规范海外代购的行为,更好地促进海外代购的绿色健康发展,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后的代购、微商等电子商务主体方的合法权益及经营行为都将得到规范管理,希望《电商法》能在参与主体、适用范围、合同规范等方面有所加强,强化对用户个人信息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有效治理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行为,在此法正式施行之前,海外代购涉及的相关法律的完善,仍需要符合社会实情,实事求是,合理有效规范海外代购行为。

参考文献:

[1]周凌轲,徐希,吴恩智.从药品平行进口案例看中国法的正义价值选择[J].Journal of China Studies,2018,21(04).

[2]徐希,劉越,周凌轲.海外代购存在的法律问题探究[J].中国商论,2018(27).

[3]张安琪.海外代购行为的法律分析[J].商情,2018(35).

[4]Zhou Lingke.A Study on International Arbitrage Trade in China:Theory and Policy Implications[D].Seoul:Konkuk University,2017.

[5]Zhou Lingke,Park Kwangso.A study on the legal matters of overseas direct sales:focused on Chinese studentsC2C start up[J].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e & Law Review,2016(71).

[6]Oh Wonsuk,Li Jinghua.A study on the status and problem concerning overseas shopping service[J].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e & Law Review,2015(65).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套利贸易合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8SJA2215)、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省级指导课题“海外代购的合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813991011X)、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2018年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独立学院拔尖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项目编号:123180026)阶段性成果〕

(刘越、徐希、周凌轲,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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